2022年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_202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docx
《2022年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_202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_202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年关于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的表述_2022年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重要考点:律师执业行为规范 第五节 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律师法、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等对律师的执业前提、执业组织、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与托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律师参加诉讼或仲裁规范、律师与其他律师的关系规范、律师与所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关系规范、律师与律师协会关系规范等进行了全面规定。一、执业前提根据律师法第5条的相关规定,律师的执业前提为三方面:(1)律师执业必需持有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有效的律师执业证。(2)律师执业必需经过律师协会规定的岗前培训。(3)律师应根据当地律师协会的支配进行执业宣誓。同时,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第6条
2、第4款规定:“申请律师执业的人员,应当根据规定参与律师协会组织的实习活动,并经律师协会考核合格。”二、执业组织律师法第1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第23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等制度,对律师在执业活动中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状况进行监督。”第24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于每年的年度考核后,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交本所的年度执业状况报告和律师执业考核结果。”第25条规定:“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托付,与托付人签订书面托付合同,根据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照实人账。律师事
3、务所和律师应当依法纳税。”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值手段承揽业务。”第27条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事务所对本所执业律师负有教化、管理和监督的职责。三、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律师业务推广行为规范涉及律师业务推广原则、律师业务推广广告规范、律师宣扬规范等。(一)律师执业推广原则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推广律师业务,应当遵守同等、诚信原则,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公认的行业准则,公允竞争。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当通过提高自身综合素养、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加强自身业务竞争实力的途径,
4、开展、推广律师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以广告方式宣扬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以及自己的业务领域和专业特长。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发表学术论文、案例分析、专题解答、授课、普及法律等活动,宣扬自己的专业领域。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举办或者参与各种形式的专题、专业研讨会,宣扬自己的专业特长。律师可以以自己或者其任职的律师事务所名义参与各种社会公益活动。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在业务推广中不得为不正值竞争行为。(二)律师业务推广广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为推广业务,可以发布使社会公众了解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信息的广告。律师发布广告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24条规定,律师
5、发布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应当能够使社会公众辨明是律师广告。律师广告可以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也可以以律师事务所名义发布。以律师个人名义发布的律师广告应当注明律师个人所任职的执业机构名称,应当载明律师执业证号。具有下列状况之一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发布律师广告:(1)没有通过年度考核的;(2)处于停止执业或停业整顿惩罚期间的;(3)受到通报指责、公开指责未满1年的。律师个人广告的内容,应当限于律师的姓名、肖像、年龄、性别,学历、学位、专业、律师执业许可日期、所任职律师事务所名称、在所任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期限;收费标准、联系方法;依法能够向社会供应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执业业绩。律师事务所广告的内
6、容应当限于律师事务所名称、居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邮政编码、电子信箱、网址;所属律师协会;所内执业律师及依法能够向社会供应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简介;执业业绩。律师法第26条规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值手段承揽业务。”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以有悖律师使命、有损律师形象的方式制作广告,不得采纳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同时,律师广告中不得出现违反所属律师协会有关律师广告管理规定的内容。(三)律师宣扬作为一种供应服务的行业,律师须要通过宣扬为社会和民众所知晓。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歪曲事实和法律,或者可能使公众对律师产生不合理期望的宣扬。律
7、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扬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示意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或专家。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33条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进行律师之间或者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比较宣扬。四、律师与托付人或当事人的关系规范(一)托付代理关系根据法律规定,托付代理关系为一种合同关系。当事人与律师在就法律服务托付事项的代理范围、代理内容、代理权限、代理费用、代理期限等进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样看法,并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署托付代理协议或者取得托付人的确认。同时,律师还应当谨慎、诚恳、客观地告知托付人拟托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在建立托付代理关系以后,律师应当遵守以下基本要求:1
8、.律师应当与托付人就托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样后,由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签署托付协议。2.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学问,依照法律和托付协议完成托付事项,维护托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的规定,律师担当法律顾问的,应当根据约定为托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供应看法,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与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托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当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人的,应当在受托付的权限内代理法律事务,维护托付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担当辩护人的,应当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
9、刑事责任的材料和看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律师出具法律看法,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其所出具看法的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律师供应法律询问、代写法律文书,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并符合法律询问规则和法律文书体例、格式的要求。3.律师与所任职律师事务全部权依据法律规定、公允正义及律师执业道德标准,选择实现托付人或者当事人目的的方案。4.律师应当严格根据法律规定的期间、时效以及与托付人约定的时间办理托付事项。对托付人了解托付事项办理状况的要求,应当刚好赐予答复。依据律师执业管理方法的规定,律师承办业务,应当刚好向托付人通报托付事项办理进展状况;须要变更托付事项
10、、权限的,应当征得托付人的同意和授权。5.律师应当建立律师业务档案,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6.律师应谨慎保管托付人或当事人供应的证据原件、原物、音像资料底版以及其他材料。7.律师接受托付后,应当在托付人托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不得超越托付权限。8.律师接受托付后,无正值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托付。托付事项违法、托付人利用律师供应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托付人有意隐瞒与案件有关的重要事实的,律师有权告知托付人并要求其整改,有权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托付,并有权就已经履行事务取得律师费。9.律师在承办受托业务时,对已经出现的和可能出现的不行克服的困难、风险,应当刚好
11、通知托付人,并向律师事务所报告。(二)禁止虚假承诺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43条规定,律师依据托付人供应的事实和证据,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托付人提出分析性看法。律师的辩护、代理看法未被接受,不属于虚假承诺。(三)禁止非法牟取托付人权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供应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违法与托付人就争议的权益产生经济上的联系,不得与托付人约定将争议标的物出售给自己;不得托付他人为自己或为自己的近亲属收购、租赁托付人与他人发生争议的标的物。律师事务所可以依法与当事人或托付人签订以回收款项或标的物为前提根据肯定比例收取货币或实物作为律师费用的协议。(四)利益冲突审查
12、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受托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受托付确定。办理托付事务的律师与托付人之间存在利害关系或利益冲突的,不得承办该业务并应当主动提出回避。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及律师事务所不得与当事人建立或维持托付关系:(1)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当代理人,或代理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的;(2)律师办理诉讼或者非诉讼业务,其近亲属是对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的:(3)曾经亲自处理或者审理过某一事项或者案件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仲裁员,成为律师后又办理该事项或者案件的;(4)同
13、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当同一刑事案件的被害人的代理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但在该县区域内只有一家律师事务所且事先征得当事人同意的除外;(5)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仲裁案件中,同一律师事务所的不同律师同时担当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者本所或其工作人员为一方当事人,本所其他律师担当对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6)在非诉讼业务中,除各方当事人共同托付外,同一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同时担当彼此有利害关系的各方当事人的代理人的;(7)在托付关系终止后,同一律师事务所或同一律师在同一案件后续审理或者处理中又接受对方当事人托付的;(8)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7)项情形相像,且依据律师执业阅历和行业
14、常识能够推断为应当主动回避且不得办理的利益冲突情形。根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第5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律师应当告知托付人并主动提出回避,但托付人同意其代理或者接着承办的除外:(1)接受民事诉讼、仲裁案件一方当事人的托付,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中对方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担当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而同所的其他律师是该案件被害人的近亲属的;(3)同一律师事务所接受正在代理的诉讼案件或者非诉讼业务当事人的对方当事人所托付的其他法律业务的;(4)律师事务所与托付人存在法律服务关系,在某一诉讼或仲裁案件中该托付人未要求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当其代理人,而该律师事务所律师担当该托付人对方当
15、事人的代理人的;(5)在托付关系终止后1年内,律师又就同一法律事务接受与原托付人有利害关系的对方当事人的托付的;(6)其他与本条第(1)项至第(5)项状况相像,且依据律师执业阅历和行业常识能够推断的其他情形。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发觉存在上述情形的,应当告知托付人利益冲突的事实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由托付人确定是否建立或维持托付关系。托付人确定建立或维持托付关系的,应当签署知情同意书,表明当事人已经知悉存在利益冲突的基本领实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当事人明确同意与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建立或维持托付关系。托付人知情并签署知情同意书以示豁免的,承办律师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应对各自托付人的案件信息予以保密,不得将
16、与案件有关的信息披露给相对人的承办律师。(五)保管托付人财产律师事务所可以与托付人签订书面保管协议,妥当保管托付人财产,严格履行保管协议。律师事务所受托付保管托付人财产时,应当将托付人财产与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律师个人财产严格分别。(六)转托付依据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规定,未经托付人同意,律师事务所不得将托付人托付的法律事务转托付其他律师事务所办理。但在紧急状况下,为维护托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付,但应当刚好告知托付人。受托付律师遇有突患疾病、工作调动等紧急状况不能履行托付协议时,应当刚好报告律师事务所,由律师事务所另行指定其他律师接着承办,并刚好告知托付人。非经托付人的同意,不能因转托付而增加托付人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2022 年关 司法 制度 法律 职业 表述 _2022 职业道德 重要 考点 律师 执业 行为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taowenge.com/p-9796559.html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