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综合规范GM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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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 “GMP”是英文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缩写,汉字意思是“良好作业规范”,或是“优良制造标准”,是一个尤其重视在生产过程中实施对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自主性管理制度。它是一套适适用于制药、食品等行业强制性标准,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方面按国家相关法规达成卫生质量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作业规范帮助企业改善企业卫生环境,立即发觉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加以改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准则,适适用于药品制剂生产全过程和原料药生产
2、中影响成品质量关键工序。大力推行药品GMP,是为了最大程度地避免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和交叉污染,降低多种差错发生,是提升药品质量关键方法。 世界卫生组织,60年代中开始组织制订药品GMP,中国则从80年代开始推行。1988年颁布了中国药品GMP,并于1992年作了第一次修订。十几年来,中国推行药品GMP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批制药企业(车间)相继经过了药品GMP认证和达标,促进了医药行业生产和质量水平提升。但从总体看,推行药品GMP力度还不够,药品GMP部分内容也急需做对应修改。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药品GMP)是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基础准则。中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经有2
3、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截至6月30日,实现了全部原料药和制剂均在符合药品GMP条件下生产目标。新版药品GMP共14章、313条,相对于1998年修订药品GMP,篇幅大量增加。新版药品GMP吸收国际优异经验,结合中国国情,根据“软件硬件并重”标准,落实质量风险管理和药品生产全过程管理理念,愈加重视科学性,强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达成了和世界卫生组织药品GMP一致性。 GMP所要求内容,是食品药品加工企业必需达成最基础条件。 良好药品生产规范(Good Manufacture Practice, GMP)是指导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法规。世界卫生组织于1975年11月正式公布G
4、MP标准。国际上药品概念包含兽药,只有中国和澳大利亚等少数多个国家是将人用药GMP和兽药GMP分开。 GMP在中国人用药方面,1988年在中国大陆由卫生部公布,称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后几经修订,最新为修订版。 中国兽药行业GMP是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施。1989年中国农业部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试行),1994年又颁发了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试行)。1995年10月1日起,凡含有条件药品生产企业(车间)和药品品种,可按申请药品GMP认证。取得药品GMP认证证书企业(车间),在申请生产新药时,卫生行政部门给予优先受理。迄至1998年6月30日,未取得药品GMP认证企业(车
5、间),卫生行政部门将不再受理新药生产申请。 3月19日,农业部修订公布了新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简称兽药GMP规范)。同年6月14日公布了第202号公告,要求自6月19日至12月31日为兽药GMP规范实施过渡期,自1月1日起强制实施。 现在,中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大力加强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实施GMP认证取得阶段性结果。现在血液制品、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小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全部按GMP标准进行,国家期望经过GMP认证来提升药品生产管理总体水平,避免低水平反复建设。已经过GMP认证企业能够在药品认证管理中心查询。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依据中国药品管理
6、法、中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企业应该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该体系应该涵盖影响药品质量全部原因,包含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定用途有组织、有计划全部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作为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是药品生产管理和质量控制基础要求,意在最大程度地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污染、交叉污染和混淆、差错等风险,确保连续稳定地生产出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药品。 第四条企业应该严格实施本规范,坚持老实守信,严禁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质量管理第一节原则 第五条企业应该建立符合药品质量管理要求质量目标,将药品注册相关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全部要求,系统地落实到药品生产、控制及产品放行、贮存、发运全过程中,
7、确保所生产药品符合预定用途和注册要求。 第六条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应该确保实现既定质量目标,不一样层次人员和供给商、经销商应该共同参与并负担各自责任。 第七条企业应该配置足够、符合要求人员、厂房、设施和设备,为实现质量目标提供必需条件。 第二节质量确保 第八条质量确保是质量管理体系一部分。企业必需建立质量确保系统,同时建立完整文件体系,以确保系统有效运行。 第九条质量确保系统应该确保: 第十条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基础要求: 第三节质量控制 第十一条质量控制包含对应组织机构、文件系统和取样、检验等,确保物料或产品在放行前完成必需检验,确定其质量符合要求。 第十二条质量控制基础要求: 第四节质量风险管理
8、第十三条质量风险管理是在整个产品生命周期中采取前瞻或回顾方法,对质量风险进行评定、控制、沟通、审核系统过程。 第十四条应该依据科学知识及经验对质量风险进行评定,以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五条质量风险管理过程所采取方法、方法、形式及形成文件应该和存在风险等级相适应。 第三章机构和人员第一节原则 第十六条企业应该建立和药品生产相适应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 企业应该设置独立质量管理部门,推行质量确保和质量控制职责。质量管理部门能够分别设置质量确保部门和质量控制部门。 第十七条质量管理部门应该参与全部和质量相关活动,负责审核全部和本规范相关文件。质量管理部门人员不得将职责委托给其它部门人员。 第十八条
9、企业应该配置足够数量并含有合适资质(含学历、培训和实践经验)管理和操作人员,应该明确要求每个部门和每个岗位职责。岗位职责不得遗漏,交叉职责应该有明确要求。每个人所负担职责不应该过多。 全部些人员应该明确并了解自己职责,熟悉和其职责相关要求,并接收必需培训,包含上岗前培训和继续培训。 第十九条职责通常不得委托给她人。确需委托,其职责可委托给含有相当资质指定人员。 第二节关键人员 第二十条关键人员应该为企业全职人员,最少应该包含企业责任人、生产管理责任人、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受权人。 质量管理责任人和生产管理责任人不得相互兼任。质量管理责任人和质量受权人能够兼任。应该制订操作规程确保质量受权人独立
10、推行职责,不受企业责任人和其它人员干扰。 第二十一条企业责任人 企业责任人是药品质量关键责任人,全方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为确保企业实现质量目标并根据本规范要求生产药品,企业责任人应该负责提供必需资源,合理计划、组织和协调,确保质量管理部门独立推行其职责。 第二十二条生产管理责任人 (一)资质: 生产管理责任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三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其中最少有十二个月药品生产管理经验,接收过和所生产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关键职责: 第二十三条质量管理责任人 (一)资质: 质量管理责任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
11、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其中最少十二个月药品质量管理经验,接收过和所生产产品相关专业知识培训。 (二)关键职责: 第二十四条生产管理责任人和质量管理责任人通常有下列共同职责: 第二十五条质量受权人 (一)资质: 质量受权人应该最少含有药学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执业药师资格),含有最少五年从事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从事过药品生产过程控制和质量检验工作。 质量受权人应该含有必需专业理论知识,并经过和产品放行相关培训,方能独立推行其职责。 (二)关键职责: 第三节培训 第四章厂房和设施第一节原则 第二节生产区 第
12、四十六条为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厂房、生产设施和设备应该依据所生产药品特征、工艺步骤及对应洁净度等级要求合理设计、布局和使用,并符合下列要求: 第四十七条生产区和贮存区应该有足够空间,确保有序地存放设备、物料、中间产品、待包装产品和成品,避免不一样产品或物料混淆、交叉污染,避免生产或质量控制操作发生遗漏或差错。 第四十八条应该依据药品品种、生产操作要求及外部环境情况等配置空调净化系统,使生产区有效通风,并有温度、湿度控制和空气净化过滤,确保药品生产环境符合要求。 洁净区和非洁净区之间、不一样等级洁净区之间压差应该不低于10帕斯卡。必需时,相同洁净度等级不一样功效区域(操作间)之间也应该保持合
13、适压差梯度。 口服液体和固体制剂、腔道用药(含直肠用药)、表皮外用药品等非无菌制剂生产暴露工序区域及其直接接触药品包装材料最终处理暴露工序区域,应该参考“无菌药品”附录中D级洁净区要求设置,企业可依据产品标准和特征对该区域采取合适微生物监控方法。 第四十九条洁净区内表面(墙壁、地面、天棚)应该平整光滑、无裂缝、接口严密、无颗粒物脱落,避免积尘,便于有效清洁,必需时应该进行消毒。 第五十条多种管道、照明设施、风口和其它公用设施设计和安装应该避免出现不易清洁部位,应该尽可能在生产区外部对其进行维护。 第五十一条排水设施应该大小适宜,并安装预防倒灌装置。应该尽可能避免明沟排水;不可避免时,明沟宜浅,
14、以方便清洁和消毒。 第五十二条制剂原辅料称量通常应该在专门设计称量室内进行。 第五十三条产尘操作间(如干燥物料或产品取样、称量、混合、包装等操作间)应该保持相对负压或采取专门方法,预防粉尘扩散、避免交叉污染并便于清洁。 第五十四条用于药品包装厂房或区域应该合理设计和布局,以避免混淆或交叉污染。如同一区域内有数条包装线,应该有隔离方法。 第六十六条处理生物样品或放射性样品等特殊物品试验室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第六十七条试验动物房应该和其它区域严格分开,其设计、建造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并设有独立空气处理设施和动物专用通道。 第五节辅助区 第六十八条休息室设置不应该对生产区、仓储区和质量控制区造
15、成不良影响。 第六十九条更衣室和盥洗室应该方便人员进出,并和使用人数相适应。盥洗室不得和生产区和仓储区直接相通。 第七十条维修间应该尽可能远离生产区。存放在洁净区内维修用备件和工具,应该放置在专门房间或工具柜中。 第五章设备第一节原则 第七十一条设备设计、选型、安装、改造和维护必需符合预定用途,应该尽可能降低产生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风险,便于操作、清洁、维护,和必需时进行消毒或灭菌。 第七十二条应该建立设备使用、清洁、维护和维修操作规程,并保留对应操作统计。 第七十三条应该建立并保留设备采购、安装、确定文件和统计。 第二节设计和安装 第七十四条生产设备不得对药品质量产生任何不利影响。和药
16、品直接接触生产设备表面应该平整、光洁、易清洗或消毒、耐腐蚀,不得和药品发生化学反应、吸附药品或向药品中释放物质。 第五节校准 第九十条应该根据操作规程和校准计划定时对生产和检验用衡器、量具、仪表、统计和控制设备和仪器进行校准和检验,并保留相关统计。校准量程范围应该涵盖实际生产和检验使用范围。 第九十一条应该确保生产和检验使用关键衡器、量具、仪表、统计和控制设备和仪器经过校准,所得出数据正确、可靠。 第九十二条应该使用计量标准器具进行校准,且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要求。校准统计应该标明所用计量标准器具名称、编号、校准使用期和计量合格证实编号,确保统计可追溯性。 第九十三条衡器、量具、仪
17、表、用于统计和控制设备和仪器应该有显著标识,标明其校准使用期。 第九十四条不得使用未经校准、超出校准使用期、失准衡器、量具、仪表和用于统计和控制设备、仪器。 第九十五条在生产、包装、仓储过程中使用自动或电子设备,应该根据操作规程定时进行校准和检验,确保其操作功效正常。校准和检验应该有对应统计。 第六节制药用水 第九十六条制药用水应该适合其用途,并符合中国药典质量标准及相关要求。制药用水最少应该采取饮用水。 第九十七条水处理设备及其输送系统设计、安装、运行和维护应该确保制药用水达成设定质量标准。水处理设备运行不得超出其设计能力。 第九十八条纯化水、注射用水储罐和输送管道所用材料应该无毒、耐腐蚀;
18、储罐通气口应该安装不脱落纤维疏水性除菌滤器;管道设计和安装应该避免死角、盲管。 第九十九条纯化水、注射用水制备、贮存和分配应该能够预防微生物滋生。纯化水可采取循环,注射用水可采取70以上保温循环。 第一百条应该对制药用水及原水水质进行定时监测,并有对应统计。 第一百零一条应该根据操作规程对纯化水、注射用水管道进行清洗消毒,并有相关统计。发觉制药用水微生物污染达成警戒程度、纠偏程度时应该根据操作规程处理。 第六章物料和产品第一节原则 第一百零二条药品生产所用原辅料、和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应该符合对应质量标准。药品上直接印字所用油墨应该符合食用标准要求。 进口原辅料应该符合国家相关进口管理要求。
19、第一百零三条应该建立物料和产品操作规程,确保物料和产品正确接收、贮存、发放、使用和发运,预防污染、交叉污染、混淆和差错。 物料和产品处理应该根据操作规程或工艺规程实施,并有统计。 第一百零四条物料供给商确实定及变更应该进行质量评定,并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一百零五条物料和产品运输应该能够满足其确保质量要求,对运输有特殊要求,其运输条件应该给予确定。 第一百零六条原辅料、和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接收应该有操作规程,全部到货物料均应该检验,以确保和订单一致,并确定供给商已经质量管理部门同意。 物料外包装应该有标签,并注明要求信息。必需时,还应该进行清洁,发觉外包装损坏或其它
20、可能影响物料质量问题,应该向质量管理部门汇报并进行调查和统计。 每次接收均应该有统计,内容包含: 第一百零七条物料接收和成品生产后应该立即根据待验管理,直至放行。 第一百零八条物料和产品应该依据其性质有序分批贮存和周转,发放及发运应该符合优异先出和近效期先出标准。 第一百零九条使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应该有对应操作规程,预防因系统故障、停机等特殊情况而造成物料和产品混淆和差错。 使用完全计算机化仓储管理系统进行识别,物料、产品等相关信息可无须以书面可读方法标出。 第二节原辅料 第一百一十条应该制订对应操作规程,采取查对或检验等合适方法,确定每一包装内原辅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一十一条一次接收数个批
21、次物料,应该按批取样、检验、放行。 第一百一十二条仓储区内原辅料应该有合适标识,并最少标明下述内容: (一)指定物料名称和企业内部物料代码; (二)企业接收时设定批号; (三)物料质量状态(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四)使用期或复验期。 (一)产品名称和企业内部产品代码; (二)产品批号; (三)数量或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四)生产工序(必需时); (五)产品质量状态(必需时,如待验、合格、不合格、已取样)。 第四节包装材料 第一百二十条和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和印刷包装材料管理和控制要求和原辅料相同。 第一百二十一条包装材料应该由专员根据操作规程发放,并采取方法避免混淆和差错,
22、确保用于药品生产包装材料正确无误。 第一百二十二条应该建立印刷包装材料设计、审核、同意操作规程,确保印刷包装材料印制内容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一致,并建立专门文档,保留经署名同意印刷包装材料原版实样。 第一百二十三条印刷包装材料版本变更时,应该采取方法,确保产品所用印刷包装材料版本正确无误。宜收回作废旧版印刷模版并给予销毁。 第一百二十四条印刷包装材料应该设置专门区域妥善存放,未经同意人员不得进入。切割式标签或其它散装印刷包装材料应该分别置于密闭容器内储运,以防混淆。 第一百二十五条印刷包装材料应该由专员保管,并根据操作规程和需求量发放。 第一百二十六条每批或每次发放和药品直接接触包装材料或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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