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经贸合作委托加工、技术开发合同、转让合同、许可合同、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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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录A (资料性) 委托加工A. 1基本概述委托加工,包括定牌代工(original equipment manufacturer, OEM)以及贴牌(original design manufacturer, ODM) o OEM模式下,由委托方提出产品设计和规格要求,受托方仅负责实际生产。委 托方在此过程中保留产品的知识产权,并负责销售和分销。受托方通常不参与产品的销售和市场营销, 也不得为第三方提供该等产品。ODM是指受托方根据委托方的要求负责产品设计和生产,由委托方以自 己的品牌名称方负责产品的推广和销售。A. 2 OEM模式A. 2.1知识产权归属本协议下由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的所有知
2、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定牌产品的包装设计、技 术材料、工程设计图、生产配方、数据、商标等,均为委托方独有的财产,并只能用于本协议目的。 作为良好且具有价值的对价,且受托方在此确认收到该对价,存在于受托方为生产制造定牌 产品而创造或制作的图纸或设计中的所有知识产权,以及改进中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知识产权,一旦产 生即均由委托方绝对享有,并且为使本条款有效,如有必要,受托方在此将其所有权利完全转让给委托 方,包括现在和将来存在于此类图纸或设计以及任何修改要求或改进中的或与之相关的全世界范围内的 一切知识产权。本协议有效期间及其终止或到期以后,若任何新的技术成果是建立在委托方提供给受托方的 任何知识产
3、权的基础上,这些技术成果上的知识产权应属于委托方所有。A.2.1.4 委托方承认并同意在生效日前归受托方所有的已存在于定牌产品或类似产品中的知识产权 (以下简称“受托方背景知识产权”)是且始终是受托方的财产。注:OEM模式下,委托方通常保留对定牌产品的设计、技术和其他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但具体知识产权的归属可以根 据实际情况和交易定位等确定。知识产权许可A. 2. 2. 1在根据本协议制造和供应定牌产品所必要的范围内,委托方在此授予受托方一项非独占的、 不可转让的、不可撤销的、有期限的许可,许可其使用委托方知识产权和定牌产品中的知识产权。除在 有必要且提前获得委托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受托方不得对
4、根据本条授予受托方的权利进行再许可或转 让。A. 2. 2. 2受托方不得,在未经委托方或委托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出了本协议以外的任何其他目 的,生产或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生产与定牌产品相同或类似的任何产品。A. 2. 2. 3如在定牌产品中包含受托方背景知识产权,受托方特此授予委托方非独占性的、免许可使用 费的、不可撤销的、永久的、在世界范围内使用受托方背景知识产权的许可。知识产权保护 受让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保证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履行。转让方在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中 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由转让方承受;本合同生效后,转让方有义务在日内将本专利权转让的状况告知被许可使用本专
5、利的实 体或个人,并协助原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方与受让方办理合同变更事项。转让方的保证其为专利的唯一的且完全的合法申请人和/或所有人;其具有按本协议规定的方式处置专利的 完全权利;其保证每一项专利都现时有效,所有与此相关的申请费、年费、或其它维护或登记费用(如 有)都已按时支付,且除上述专利许可外(如有),转让方不知道有任何理由可以致使在本协议下的转 让一经完成后,受让方无法对专利享有完全的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所有权。注:可约定合同生效后专利权被宣告无效,转让方是否承担责任。C. 2. 5. 2自生效日起,转让方特此同意完全地并不可撤销地转让,且除上述专利许可外(如有),受 让方特此同意受
6、让,专利的一切权利、所有权和利益,其中不得附带或含有转让方和任何第三方可执行 的所有其它权利、质押和权利限制(无论是货币形式或其它)。C. 2. 5. 3未签署过与专利有关的任何权利授予任何第三方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协议或承诺,导致以任 何方式与本协议规定的权利转让冲突。在此转让给受让方的专利不包括或意图包括任何第三方的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其它知识产 权;且转让方从未得知有任何如下情形的存在,即第三方拥有的或声称拥有任何专有技术、商业秘密或 知识产权,且这些权利会因受让方使用根据本协议所受让的专利而被侵犯。如发生第三方指控受让方侵 权的情况,转托方应当 O注1 :可约定第三方指控情况下转让方是否
7、承担承担维权协助并承担不利后果的责任。注2:相较于一般的瑕疵担保、知识产权侵权承诺,在转让合同中,对于目标权利的权属审查尤为重要。除转让方 的承诺、声明以外,受让方宜进行必要的背景尽调。后续改进C. 2. 6. 1受让方有权利用转让方转让专利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 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受让方/转让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C. 2. 6. 2转让方有权在已交付受托方该专利后,对该专利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 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受让方/转让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 配办法如下:O注:可对哪一
8、方拥有后续改进权,以及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C.3类型二:专利申请权转让具体条款可以参考专利权转让合同。需要另外约定的内容: 双方对技术秘密均负有保密义务,需要明确保密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泄密责任。该 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继续适用。被许可人仅在为履行本协议而必要的 情况下才被允许传达应向被许可人员工保密的信息,被许可人的员工同样负有保密义务;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本项技术秘密由于不可归责于合同双方的原因已经由他人公开,双 方可协商,该部分技术秘密被公之于众后,许可费的退还标准。双方还可约定首先知道情况 的一方需要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
9、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 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等;明确为了保证受让方有效实施技术秘密,转让方应向受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和指导内容及方式。C.4技术秘密转让具体条款可以参考专利权转让合同。C. 4.2需要另外约定的内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被 (专利授权机关)驳回的,转让方是否需要退换转让费;本合同生效后,专利申请在专利公开前被 (专利授权机关)驳回的,双方如何实施或 使用该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内容; 在专利申请公开前,以及专利申请被驳回后,双方均对专利申请涉及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义务。 并需要列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保密内容、涉密人员范围、保密期限和泄密责任。附录D(资料性)技术许可合同D.
10、1类型一:专利实施许可定义“许可专利,指 (授予机构)授予许可方的 (专利类型)“(专 利名称)专利 (专利号)。“专利产品”指使用许可方许可专利技术所生产的(具体描述,例如:半导体芯片、医药成品、机 械设备等)产品。“实施许可”(实施许可类型), (类型解释)。注1: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 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并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注2:“排他实施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但不可以许可被
11、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注3: “独占实施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许可方不再实施 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也不可以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术。注4: “分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该专利技术的同时丁许可方保留实施该专利技术的权利,且许可方和被许可方均可以继续许可被许可方以外的任何实体或个人实施该专利技 术。注5: “交叉许可”:许可方许可被许可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自己专利技术的同时,被许可 方在合同中也许可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地区、技术领域内实施自
12、己的专利技术。追溯性许可及违约条款为本协议之目的,追溯期指从 L具体的日期或时段,如“2022年1月1日”或“本协议签署前12个月”)到本协议签署之日。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需支付 L许可费金额)作为在追溯期内在 L地域)生产、使用、销售、许诺销售的 品牌 产品的专利实施许可费。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支付上述许可费后,许可方对被许可方于追溯期内生产、使用、销售、许 诺销售 品牌 产品的行为予以追认,许可方不再追究被许可方该等行为的专利侵权责任,并同意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为后续销售提供专利实施许可。若被许可方未按时支付或未完全支付上述许可费,视为严重违约,已支付部分将被扣作为违 约金,且被许可方需额外支
13、付 (违约金金额)。此外,许可方将不再为被许可方的后续销售提 供专利实施许可,并保留对本协议签署之日前未经许可的行为追究专利侵权的权利。实施许可方式、范围D. 1.3. 1实施许可方式许可方在收到被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约定的许可费金额后,授权被许可方在 (地域) 范围销售其 品牌的 产品,实施 (许可类型)的许可。此许可权不得转让,并且被许可方无权对第三方进行再许可,除非经过许可方的书面同意(如有分许可情况)。若被许可方经历重组、合并、收购或者新设企业等情形时,未经许可方另行书面同意,第 三方企业或者新设企业不得继承或获取本协议项下的专利实施许可。为免疑义,被许可方关联企业并不 取得本协议项下的专
14、利实施许可。实施许可范围D. 1.3, 2.1被许可方在 (地域)销售的 品牌 产品的许可仅涵盖从许可方或经其书面同意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D.1.3. 2.2被许可方承诺,自本协议签署后,其销售的全部 品牌 产品均来自许可方或得到许可方书面同意的其他供应商处。如被许可方自行生产 产品,则必须与许可方签订新的实施许可合同并支付相应许可费。D. 1.3. 3实施许可期限本协议专利实施许可期限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许可专利有效期届满之日即 止,除非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提前终止。各方权利及义务许可方应维持许可专利的有效性,若许可方第 号许可专利被裁定或判决无效,许可方应立即通知被许可方,被许可方有权
15、单方终止本协议,但被许可方无权要求许可方退还已经缴纳的 专利实施许可费。注:是否退还许可费,双方可以具体协商。D. 1.3.4. 2许可方根据本协议给予被许可方专利实施许可后,并不承诺或保证被许可方生产、销售的 产品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在取得本协议项下的专利实施许可后,若被许可方生产、销售的产品侵犯 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由被许可方自行承担责任。被许可方不得以此撤销或者终止本协议。 注:如果因为实施了本协议专利而导致产品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的,可以协商许可方的责任承担。D. 后续改进被许可方有权利用许可专利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 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16、(许可方/被许可方)所有。具体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许可方有权在已许可被许可方该专利后,对该专利涉及的技术内容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 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受让方/转让方,)(通常是许可方所有)。具体 相关利益的分配办法如下:O注:可对哪一方拥有后续改进权,以及后续改进成果的权利归属及利益分配进行协商。D.2类型二:技术秘密实施许可技术秘密实施许可授权类型与专利实施许可授权类型相似。可以参考专利实施许可各条款。需要另外约定的条款: “被许可人将不会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从许可人处获取的许可人的技术秘密、其他运营和生 产保密信息和所有其他材料和信息以及本协议的内容,
17、并不会为除履行本协议以外之目的使 用该技术、材料和信息。该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将在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继续适用。被许可 人仅在为履行本协议而必要的情况下才被允许传达应向被许可人员工保密的信息,被许可人 的员工同样负有保密义务。”“如被许可人可以证明在协议签订之时信息已为公众所知,或信息不是因为被许可人违反义 务而成为公众所知,或信息是在未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况下由第三方向被许可人披露的,关于 个别信息的保密义务和使用限制将不存在或将终止。”另外,双方还可协商,该部分技术秘 密被公之于众后,许可费的退还标准。合同有效期内,许可方如果选择将技术秘密申请专利或者以其他方式公开的,需要征得被许可 方同意。在技
18、术秘密获得专利权后,被许可方仍有继续使用的权利。D.3类型三:软件许可软件许可一般授权内容为许可方授权被许可方非独家的、不可转让的、有限的权利,在特定设备上 使用和复制软件。内容可以参考专利实施许可之“普通专利实施许可”类型下的条款。附录E(资料性)技术咨询合同E.1基本概述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一)“技术咨询合同包括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 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合同”。E.2咨询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要求和方式:咨询内容:O咨询要求:O咨询方式:OE.3为保证咨询方有效进行技术咨询工作,委托方应当向咨询方提供下列协作事项:提供技术资料:提供工作条件:O其他:OO委托方
19、提供上述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OE.4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和方式对咨询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进行验收:咨询方提交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形式:。 技术咨询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O技术咨询工 作成果的验收方法:O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OE.5双方确定,委托方按照咨询方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和方式完成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做出决策并予 以实施所造成的损失,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咨询方不承担责任。咨询方承担部分责任。具体承担方式为。咨询方承担全部责任。E.6技术咨询成果的归属E. 6.1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委托方的财
20、产,咨询方在提交给委托方之前应将上述资料进行 整理归类和编制索引。咨询方可保存上述资料的复印件,包括本合同第五条所指的委托方提供的资料, 但未经委托方的书面同意,咨询方不得将上述资料用于本咨询项目之外的任何项目。委托方有权选择就 咨询成果进行著作权登记、申请专利等方式保护,咨询方应予以协助。F. 6.2所有提交给委托方的技术咨询报告及相关的资料的最后文本,包括为履行技术咨询服务范围所 编制的图纸、计划和证明资料等,都属于咨询方的财产。委托方对该些文本及资料享有使用权并向第三 方提供,但是使用和向第三方提供时,均需注明其来源及权属关系。注:技术咨询合同一般约定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E.7知识产权维
21、权E. 7.1若咨询工作成果被第三方侵犯,知情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维权主体为 L维权主体)注:通常为咨询工作成果的所有方。E. 7.2如咨询工作成果的所有方为咨询方所有,除非另有明确书面约定,维权行动需取得委托方的书 面同意注:可以约定第三方侵权导致委托方咨询目的无法达成或者受到实质性影响的,咨询方需要先赔偿委托方。E. 7. 3维权主体承担维权费用。注:在另一方对维权成功后获得的赔偿参与分配的情况下,可以考虑约定维权费用双方按比例共担。E.8知识产权侵权责任E. 8.1咨询方有义务确保咨询工作成果,在 (地域)不存在任何瑕疵、不违反 (地域) 任何法律法规、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如果
22、第三方因咨询工作成果主张知识产权侵权,应由咨询方承担全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其 应承担为解决任何争议及/或瑕疵及/或缺陷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第 三人提起诉讼的,其应积极参加诉讼,并独自承担诉讼的全部不利后果;如委托方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其应向第三人赔偿,委托方亦有权向其追偿。E. 8.3任何一方在知悉可能存在侵权风险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并采取合理措施防范风险。如果任何咨询工作成果由于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侵权主张而被判决禁止使用,咨询方应尽速为委 托方提供等同的替代服务,或为委托方支付相应的损失。E. 9基于咨询工作成果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委托方利用咨询
23、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技术成果,归 (委托方/双方)所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咨询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 归(咨询方/委托方/双方)所有。注:可对哪一方拥有后续生成成果的权利进行协商。 亦可选择约定”咨询方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咨询工作后,非 委托方许可不得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否则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 的技术成果,完全归委托方所有E. 10转包与转委托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无论是委托方或是咨询方均不得将其合同权利或义务转让或转包给他 人。附录F(资料性)技术服务合同F.1基本概述民法典第八百七十八条(二)“技术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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