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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为了加强管理,明确责任,激励优异,鞭策后进,逐步实现管理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使学校食堂各项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不停提升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益,深入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特制订本细则。本细则适适用于学校食堂范围内全部职员。 第一条 卫生质量 一、 饮食卫生 1.销售米饭有异味、杂物(如苍蝇、烟蒂等)、夹生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油炸食品有异味,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各档次价格(关键是低价品种)主、副食品未达成要求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出售腐烂、霉变、变质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菜里有异物、杂质(如苍蝇、烟蒂等)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6.菜肴加工严重烧焦、炒
2、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出售菜肴数量每份少于200g,(半份菜按数量减半标准实施)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生、熟食品未分开存放,有害、有毒物品和食品混放,冰箱内生、熟食品混放,食物调料用后不加盖,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9.剩饭、剩菜未立即处理或妥善保管并造成损失,每次扣责任人10元,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1.剩饭、剩菜未经回锅烧透出售,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2.出售超出保质期饮品、食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如造成消费者损失,由责任人照价赔偿; 13.出售食品不用专用工具,直接用手抓,手未洗净参与开饭,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4.全部餐
3、饮工具用后不洗或未洗洁净即投入使用,该消毒餐具不消毒,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5.荤、素菜未洗就切或洗涤不净即加工出售,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6.菜肴售价超出要求限价,或未经成本核实造成严重质价不符,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7.出售变质食物,造成食物中毒,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110人,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该餐厅奖金40%,10人以上,扣食堂主任当月奖金和六个月奖,免去食堂主任职务,扣该食堂当月奖金全部; 18.清洗消毒中心违反清洗消毒中心管理条例,按该条例要求处罚。 二、个人卫生 1.班时不根据企业相关要求着装,不挂服务牌,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在餐厅、操作间、仓库、出售间等地方抽烟、随
4、地吐痰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工作服、围裙、袖套太脏,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在出售饭菜时未穿工作服、未戴一次性手套、口罩,每次扣责任人10元。 三、环境卫生 1.餐厅、操作间、洗碗间、更衣室、办公室、仓库、室外包干区等地脏乱及玻璃门窗积灰,有霉点、蜘 蛛网 ,有明确责任人(根据卫生包干划分为标准),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每项扣所属餐厅50元; 2.锅台及周围使用后打扫不洁净,地面、面板、切菜板、墩头用后不洗刷洁净,售饭窗口、餐桌不洁净或摆放不整齐,玻璃门窗不洁净,墙壁、天花板有蜘蛛网,每项扣责任人50元; 3.下水道不通外溢未立即处理,洗碗槽有油污、垃圾堆积,地面有垃圾存
5、放未立即处理,每项扣责任人50元; 4.在食堂和其它公共场所晾晒个人衣物,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设施卫生 1.设备使用后未立即清理洁净,每次扣责任人50元; 2.冰箱(库)内存放私人物品,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仓库不洁,有老鼠等,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窗口机乱接插头或不洁净,扣责任人10元。 第二条 服务态度和劳动纪律 一、服务态度 1.开饭前未做好准备,延误开饭时间5分钟以上,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不按要求明码标价或不按要求价格档次百分比供给,每次扣部门50元;未按要求插菜价牌,有明确责任人,每次扣责任人10元,无明确责任人,每次扣部门50元; 3.服务时说话不文明,态度生硬
6、,违反服务忌语要求,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服务时和就餐者吵架,对骂等,每次扣责任人50元; 5.服务时和就餐者打架(正当防卫除外),除赔偿医药费、公物损失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情节严重给予解聘; 6.不遵守开窗、关窗要求,提前关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7.因特殊情况(如停电、停水等)造成不能按时开饭,应立即向用餐者和上级领导通报,反之扣责任人10元; 二、劳动纪律 1.私自将食堂所属物品送给她人,按所给数量5倍罚款; 2.未经相关领导同意,私自换班、调休,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上班时间看电视、打牌、干私活,每次扣责任人10元; 4.工作时间私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5.非特
7、殊情况,带小孩上班,扣责任人10元; 6.无故不参与相关会议,扣责任人10元; 7.不服从上级安排,不服从检验人员检验,对领导交办任务拖延不办,每次扣责任人10元; 8.辱骂领导、检验人员,每次扣责任人50元;殴打领导和检验人员,每次扣责任人100元以上,并视情节轻重给对应纪律处分; 9.凡属于本职员作但直接向上一推了事(如指使下级或用户直接找上级),每次扣责任人10元; 10.工作时间内不得饮酒(除有接待任务需要外),不然每次扣责任人10元,因饮酒耽搁工作,加倍处罚; 11.未经同意,私自接待外来人员,由责任人自负接待费; 12.未经食堂主任以上许可,食堂人员不得从食堂购置生菜,不然每次扣责
8、任人10元; 三、节能管理 1. 下班后,吊扇、排风扇、空调、电灯、水龙头等(除必需工作外)仍开着,每次每项扣责任人10元; 2. 出现长明灯、长流水,每次扣责任人10元; 3. 用完蒸汽后未立即关闭阀门,每次扣责任人10元; 四、安全保卫 1.安全值班人员私自离岗,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珍贵物品未按要求存放、保管,发生事故造成损失,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50元; 3.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事故或人身伤害,除酌情赔偿外,每次扣责任人100元,如造成本身伤害,责任自负; 4.食堂出现事故隐患(如漏电、门窗破损等),必需在二日内处理完成,每延迟一天,扣责任人10元;若所以发生事故,扣责任人10
9、0元; 第三条 零星采购和管理 一、物资验收 1.进货不按要求验收,入库不按要求保管,每次扣责任人10元; 2.物资出入库,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扣责任人10元,造成经济损失照价赔偿; 二、物资保管 1. 物资管理混乱,帐物不符,扣责任人10元,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 2.私自挪用、外借、销售物资,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责任人10元,情节严重,调离岗位并给纪律处分; 3.私分物资,拿私人物资和集体物资调换,偷拿偷吃集体物资,将集体物资送人情,除追回物资外,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情节严重给调离岗位、免职等及纪律处分。 第四条 本细则由监督人员负责监督实施,食堂可参考实施。若在监督人员发觉相关违反条例情况之前,食堂已经采取对应处罚方法并能提供处理统计,监督人员可作立案处理,不再依据本条例进行处罚。 第五条 监督人员依据本细则进行对应处理时,任何人、任何部门不得提出异议甚至无理取闹,不然加倍处罚。若被处理人认为监督人员处理有违反本细则要求情况,可学校领导提出,学校将做出对应处理。 第六条 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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