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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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防治水管理制度1 第一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1第二节 生产安全联络制度2第三节 暴雨期间巡视及有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3第四节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4第五节 防治水安全确定签字移交制度5第六节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5第七节 防治水绩效考评制度7第八节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9第九节 防治水日常巡查考评制度12第十节 防治水设计审签制度15第十一节 估计预报制度17第十二节 地测防治水工作质量、事故分析及考评制度18第十三节 考评奖励制度20第十四节 设备和工具使用、保管、发放制度21第十五节 水害防治技术管理制度22第十六节 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4第十七节 水害估计、预报制度25第十八节 探放水安全
2、确定验收制度25第十九节 探放水设备、材料管理制度28第二十节 探放水探掘分离管理制度30第二十一节 探放水责任追究制度32第二十二节 探放水资料搜集、分析、审核制度34第二十三节 探放水作业图牌板管理制度35第二十四节 探放水作业优先制度37第二十五节 探放水作业质量验收制度40第二十六节 探掘公告、日报、验收及审批制度40第二十七节 预报、跟踪管理、检验等技术管理制度41第二十八节 矿井地测防治水资料、技术汇报等审批制度42第二十九节 资料定时分析、保管、提供制度43 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节 防治水管理制度第一条 井下物探及采掘工作全部要坚持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标准,
3、采取防、堵、疏、排、截综合治理方法。第二条 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具体负责防治水技术管理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是防治水工作关键责任人。第三条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矿水害情况,配置满足工作需要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防治水机构和探放水作业队伍。第四条 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组织建立健全防治水岗位责任制、各项防治水管理制度,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本矿防治水中长久计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五条 每个月(及雨季前)组织一次由防治水副总工程师牵头防治水全方面检验工作,对排查出水患必需制订防治方法,做到项目、资金、方法、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第六条 防治水
4、专题资金管理关键用于防治水设备仪器购置、排水抗灾扩能、工程水文地质补勘及观察系统、疏水降压、人员培训、优异单位及优异个人奖励等。第七条 防治水科定时对职员进行防治水知识教育和培训,确保职员掌握必备防治水知识,提升防治水工作技能和抵御水害能力。第八条 地测科和防治水科要认真搜集矿区水文地质资料并建立台帐存档。第九条 地测科要依据当年及当月生产接替安排分析编制年、月水害预报。若遇特殊水情水害,应作临时预报,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后,立即通知调度室、安通科和生产单位。第十条 各单位所属范围内必需配置完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定时进行检验和维护,发觉问题立即处理。第十一条 必需按相关要求留
5、设矿井边界隔离煤柱,不得私自采动破坏。第十二条 煤矿要加强防治水技术研究和技术攻关,推广使用防治水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提升防治水工作科技水平。第二节 生产安全联络制度第一条 地质测量要和设计、施工、回采、通风等部门或人员相互协作,相互配合,相互监督。相关业务联络必需经过委托书、通知单、会议等进行。第二条 设计人员需地测科提供资料时,必需事先联络,提交委托书,并由企业总工程师签字,具体要求以下: 1、掘进各类巷道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提前30天通知地测科,地质测量资料在设计前十五天交付。 2、回采工作面所需地质测量资料,应在采面掘出来后五天内提交。 3、零星小型设计所需地质测量资料事先联络,约
6、定提交期限。 4、关键井巷贯通工程,设计人员应提前12天向地测科提供设计图,并在企业总工程师主持下经过技术例会共同确定贯通许可偏差,确保地测人员有足够制图、测算时间。凡口头联络,地测人员有权拒绝。第三条 和生产单位业务联络: 1、地测科需向生产单位提供掘进地质说明书,作为编写作业规程和施工地质依据。 2、各类巷道开口,生产单位需提前三天填写委托书,通知地测科准备资料,方便按要求放线,停头或复工也应提前通知地测科。 3、各生产单位应建立班组长延线制。各类巷道中腰线标志,施工单位必需妥善管理和正常交接,遇有损坏变形或怀疑时,应立即通知地测科。 4、施工单位在测量给线、地质调查和超前钻应亲密配合,提
7、供方便。地测科应将随时取得情况通知施工单位。第三节 暴雨期间巡视及有透水预兆停产撤人制度 第一条 当地面发生大、暴雨天气时,由矿调度室组织防治小组展开大、暴雨天气停工撤人行动。第二条 相关矿领导及科室、生产单位责任人必需主动配合防治水领导小组指挥。第三条 矿井调度室接到水情汇报后,应该立即开启本矿井水害应急预案,依据来水方向、地点、水量等原因,确定人员安全撤离路径,通知井下受水患影响地点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点或升井,向值班矿长和矿井关键责任人汇报,并将水患情况通报周围全部矿井。第四条 当发生突水时,矿井应该立即做好开启强排系统准备,配合永久排水系统,进行排水作业。第五条 定时对井上下供电设备、
8、矿井排水设备、防雷电装置进行维护检修。雨季到来之前,要组织进行一次联合排水试验,确保雨季时多种排水设施正常运转并发挥作用。第六条 必需按设计要求留设各类防水煤(岩)柱,相邻矿井之间必需留设防水煤柱。已经被破坏防隔水煤柱,必需注浆加固并建立隔水闸墙等设施,保障隔水安全。第七条 要正确、立即地将矿井采、掘工程绘制到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图纸上,定时搜集相邻煤矿和关闭废弃老窑情况,并在井上、下对照图上标出其井口位置、井田开采范围、开采年限和地表水情况,正确掌握矿井受水患危险情况。第八条 对地表因采动形成裂缝要立即充填加固;对采煤后形成塌陷坑要立即进行根本治理;对关闭废弃煤矿井筒要充实填死;煤系地层露头部位
9、有漏水时,要立即注浆加固处理。第九条 应该安装和完善井下通讯、排水、压风、防尘系统。保障通讯、排水系统通畅、使用可靠,保障压风自救系统、防尘系统可靠有效,提升矿井防、抗灾能力。第四节 地测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由矿总工程师主持,每个月定时召开一次,参与例会人员有分管副矿长、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技术科、机电科、安通科、调度室、防治水科、生产单位责任人及技术人员、。 第二条 会议程序 1、学习上级及矿上相关文件、通知、制度等,学习新技术及好做法、经验。 2、防治水副总工程师汇报本月防治水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及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问题、提议。 3、矿总工程师总结上月地测防治水工作中存在问题,对下月地
10、测防治水工作进行安排。 第三条 管理要求 1、要求参会人员必需按时参与,因特殊情况必需请假。 2、会议期间必需认真做好笔记,保持会场纪律。3、防治水科必需作好会议统计,会议结束后,整理会议纪要,存档保管。 第五节 防治水安全确定签字移交制度第一条 探水队必需按设计要求在工作面部署探水钻孔。第二条 探水队人员必需认真填写探水移交单。第三条 探水队必需依据探水结果在移交单上填写防治水安全技术方法。 第四条 探水队责任人和工作面施工责任人必需在现场进行交接班不得在其它地点进行交接班或口头交接班。第五条 工作面施工责任人如发觉工作面现场未进行探水或探水孔不符合设计要求有权拒绝施工。第六条 发觉有水害情
11、况探水队人员在交接单上未填写安全技术方法必需停止作业。第七条 在交接单上相关单位责任人未进行签字不得进行作业。第六节 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一条 为了预防煤矿重大水害事故发生,保障矿井和职员人身安全,同时为了促进矿井防治水各项工作立即开展,特制订此防治水管理运行制度:第二条 矿井必需建立负责防治水工作管理机构,明确责任,并制订应急处理预案。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处理防治水所需人、财、物等;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负责防治水工作技术管理,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方面工作。第三条 防治水科必需配齐满足防治水工作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所配人员必需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含有一定专业素质。第四条 必需
12、加强防治水基础工作。多种原始统计、台帐、卡片等齐全、正确;图纸资料完善可靠、填绘立即;做好矿井水情水害分析和预报,立即提供多种水文地质资料,满足矿井生产安全需要。第五条 必需抓好水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每个月最少进行一次水患排查,对排查出水患必需制订防治方法,做到项目、资金、方法、时间、人员、责任六落实。 第六条 必需含有完善排水系统,排水能力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有突水危险矿井和区域必需按要求设置防水闸门等防水隔离设施,实现分区隔离。隔离设施必需安排专员管理,定时进行检验和维护。防水闸门每十二个月必需由分管责任人组织两次关闭试验,发觉问题立即处理。 必需加强对古空、老空、采空区积水情况探查和管理
13、,加强对邻矿古空、老空及废弃老窑情况调查分析;矿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每十二个月必需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一次复查核实,按要求立即正确地填绘在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加强和邻矿之间关系协调,按安全互保协议要求搞好图纸交换,建立完善档案资料。严格实施“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标准。 第七条 必需严格实施防治水审批管理制度。受上覆岩层水或地表水威胁煤层,必需根据矿井设计和矿井地质汇报要求留设防隔水煤(岩)柱,未经省煤炭管理部门同意,严禁私自提升开采上限。受承压水威胁矿井,开采前必需查清水文地质条件,编制治理方案和防范方法,按管理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第八条 必需按相关要求留足矿井边界隔离煤
14、柱,不得私自采动破坏、变更边界煤柱,必需编制专门设计报省煤炭管理部门同意。严禁危及相邻矿井安全泄水、贯通巷道等行为。 第九条 每十二个月雨季前必需对本单位“雨季三防”工作进行全方面分析排查,对关键排水系统进行联合试运转。在受雨季降水影响或威胁情况下,必需制订专门防治方法。井口和工业广场场地高程低于当地历年最高洪水位情况下,必需有防、堵、疏、排方法。第十条 煤矿必需加大对防治水工程资金投入。总工程师(技术责任人)必需每十二个月组织相关人员编制防治水工程计划,经关键责任人同意后列入安全技措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第七节 防治水绩效考评制度第一条 防治水工作是煤矿安全工作关键内容之一,所以必需建立健全
15、严格绩效考评制度。考评制度要和安全目标相结合,作为煤矿安全制约、激励机制关键手段。第二条 考评制度兼顾责任、权利、义务,要求明确,奖罚分明,利用经济、表现重奖重罚。第三条 绩效考评对象为单位和职员,奖励按实施相关要求情况考评,不搞平均。处罚依据探放水相关标准和制度等。第四条 职员有下列成绩之一,按贡献大小,给表彰奖励。1、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令、认真落实探放水制度和各项防治水安全方法,在矿井防治水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2、发觉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有效方法或立即汇报,和阻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从而避免了重大事故发生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奖励1000元。3、对于整年每班坚持“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
16、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标准职员奖励500元。4、在防治水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发明,有重大革新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奖励5000元。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给相关领导和当事人处罚。 1、没有坚持“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防治水标准单位处罚5000元罚款,相关领导给免职,个人开除处分。2、防治水方法实施不到位,探水眼没有按摄影关设计施工,单位罚款1000元,个人罚款500元,留矿查看,如有下次给开除。3、探放水统计不全,设备管理不到位,现场牌板管理混乱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4、没有组织工人学习探放水方法,单位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5、探放水方法和现场实际情况不符合,相关责任人罚款
17、200元。 6、对阻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人员,对安全监察检验人员进行漫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人员给开除处分。7、编写探放水方法不立即,相关责任人罚款100元。8、现场情况有变,没有立即汇报人员,罚款100元。9、安全指挥中心负责安全奖罚考评工作,经营部门负责奖金审批发放和罚款收缴工作。第八节 防治水技术管理制度第一条 要求 1、矿井水害防治是煤矿安全生产一项极为关键工作,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全方面负责防治水工作,防治水科是业务管理部门。相关部门配合时,要从人力、物力、资金上给确保。煤矿是防治水、防洪、探放水、排水主体,矿长为第一责任人,矿总工程师主管并负责各项责任方法落实,
18、防治水副总工程师负责防治水全方面工作。矿每十二个月四月底前应分别成立本年度“雨季三防”领导小组。依据实际情况及防治水中长久计划,每十二个月应进行一次“雨季三防”应急演练,以确保现有防治水工程正常发挥作用,并新建急需防治水工程。 2、防治水科应常常调查矿井充水条件改变情况并掌握水文动态,处理出现问题。 3、对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生产水患,必需采取防治方法。防治水科具体负责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同意后实施。第二条 地表防治水 1、每十二个月汛期到来之前,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应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防治水检验。对河床、排洪渠、防洪设施、地表防治水工程进行全方面检验,发觉问题立即研究处理。 2、防治水科技术人员,要
19、常常巡视塌陷区、河床、渠道、排水沟,了解这些地方积水情况和通畅情况,发觉问题立即向矿总工程师汇报,由矿总工程师责成相关单位处理。 3、防治水科必需常常搜集、调查、查对井田内正在生产小煤窑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在矿井采掘工程平面图上标出井口位置、开采范围、开采深度、开采年限、积水情况等,发觉威胁安全生产水患情况,立即汇报矿总工程师,方便采取预防方法。 4、严禁在山洪、河流可能冲刷到地方堆放矸石、炉渣、垃圾等杂物,以免洪水堵塞河道、水渠,造成水害。第三条 井下防治水 1、水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应常常深入井下,了解矿井水文地质情况,掌握涌水动态,查清可能存有积水老空区、废巷老窑分布情况,结合采掘工作面安排
20、,制订出当年井下防治水工作计划,指导整年防治水工作。 2、受水威胁地段,必需坚持“估计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标准。巷道掘进前,必需查清水文地质条件,全方面分析水害原因,编制水文地质情况分析汇报,并提出防范方法,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同意后,方可进行掘进工作。 3、对小窑、老空区、充水导水断层、强含水层必需确定探水警戒线,并正确地测绘到采掘工程平面图上,开拓掘进工程抵达探水警戒线时,必需超前探水。探放水设计由矿总工程师组织防治水科相关人员编制。设计中要要求探水起点至积水区实际边界距离、钻孔数量、方向、角度、深度、孔径及施工中安全方法,并经矿总工程师同意后实施。 4、在安装探水钻机前,
21、必需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钻孔周围巷道支护,背好帮顶,在工作面迎头打好坚固立柱和档板。(2)清理巷道浮煤,挖出排水沟。(3)在打钻地点或周围安设电话。(4)由地测人员和探放水责任人及施工人员共同定孔位、角度。 5、在打钻过程中发觉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忽然增大、顶钻等异常时,必需立即停止打钻,但不得拨出钻杆,要立即汇报防治水副总工程师和调度室,并派人监测水情。假如发觉情况危急时,必需立即撤出全部受水威胁人员,然后采取方法进行处理。 6、矿井井下排水设施和关键排水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水泵:必需有工作、备用、检修三套水泵。水泵能力应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二十四小时正常涌水量。工
22、作和备用水泵总能力,应能在20小时内排出矿井二十四小时内最大涌水量。(2)水管:必需有工作和备用两套水管,其能力应和水泵排水能力相一致。(3)配电设备:应和工作、备用和检修水泵相适应,并能同时开动工作和备用水泵。(4)关键泵房最少有两个出口,一个通往井筒,一个通至井底车场。(5)关键水仓必需有主仓和副仓,当一个水仓清理时,另一个水仓能正常使用。第四条 特殊情况下防治水 1、汛期来临时,煤矿“雨季三防”领导小组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值班,并委派专员在河道、渠沟、工业广场及其它可能发生水害场所巡视,随时向防洪值班室汇报水情和汛情。一旦发生险情应立即组织抗洪抢险,确保矿井安全。 2、各矿在汛期到来之前,
23、必需贮备一定数量抗洪物资,如麻袋、沙土、工具等。 3、有积水老空区、井田边界、河床两侧,必需按规范要求留设防水煤柱。地测部门应负责保护各类防水煤柱不遭破坏。第五条 地面塌陷坑管理 1、地面塌陷坑系指因为井下采煤后对应地面发生塌陷、垮落、裂缝等。 2、当确定在某一区域进行回采时,地测科应在井上下对照图上圈定对应地面可能出现范围,估计塌陷时间。 3、当井下开始采煤,矿总工程师应指定地测科及其它相关部门相关人员定时到可能塌陷区域查看,并实际统计塌陷发生时间、范围、深度及周围裂缝范围,并立即通知领导和相关部门。 4、矿总工程师指定专员在可能出现塌陷区域周围、路口设置警示牌。 5、地面出现塌陷时,要立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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