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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施工企业应急管理制度1 总则1.1 目的为扎实推进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生产安全事 故的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确保事故管理机制得到有效落实,制定本细 则。1.2 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公司属各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管理工作。1.3 管理原则事故报告要全面、准确,杜绝瞒报、谎报;应急处理要及时、迅速,避免事态 扩大。2 职责分工公司、分公司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监督以及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内部 调查处理,分别在各自管理权限范围内履行管理职责,并具有相应的管理权限。2.1 公司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和落
2、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组织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根据事故等级,开展事故内部调查,配合上级单位及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2.2 分公司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保障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和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问题; 组织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组织事故应急
3、救援,配合上级单位及政府事故调查和处理。2.3 项目部 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规范和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标准; 制定安全生产目标和措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及时投入和专款专用; 组织开展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落实隐患整改; 组织编制安全生产预案和应急处置方案并进行交底和演练;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负责事故现场保护和伤员救护工作,配合事故调查和处理。1.1.2 事故等级和类别3.1 事故等级3.1.1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 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2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
4、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3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3.1.4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结合我公司实际,按照人员死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对一般事故进行以下细分: 第一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2人死亡,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万元及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类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人死亡,或者3人以上5人以下重伤, 或者
5、2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类一般事故,是指未造成人员死亡,3人以下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 失200万元以下的事故。3.2 事故类别建筑施工常见生产安全事故类别如下:3.2.1 高处坠落,指因人体所具有的危险重力势能引起的伤害事故。3.2.2 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与工具引起的绞、碾、碰、割、戳、切等伤害。3.2.3 起重伤害,指起重作业中发生的重物(包括吊具、吊重或吊臂)坠落、夹挤、物体打击等的人身伤害。3.2.4 物体打击,指由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3.2.5 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引起的事故。3.2.6 触电,指电流流经人体,
6、造成生理伤害的事故。3.2.7 火灾,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3.2.8 中毒和窒息,指在生产条件下,有毒物进入人体引起危及生命的急性中毒以及在缺氧条件下发生的窒息事故。3.2.9 其它伤害,指凡不属于前面各项的伤亡事故均列为其它伤害。1.1.3 工作程序4.1 事故报告4.1.1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及时向分公司负责人报告,分公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公司主管领 导和主管部门报告,并于1小时内向事发地有关政府部门报告。4.1.2 事故发生后,责任单位应填写因工伤亡事故快报表,分公司负责人签字后上 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7、部,上报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事故快报后如出现伤 亡人数和有关情况发生变化时,责任单位应及时将最新情况和事故现场处理的进 展情况逐级续报。4.2 应急处置4.2.1 应急响应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启动相应级别的响应,开展应急行动,并及时上报事故 处理进展情况。4.2.2 响应程序应急响应的过程为接警、警情判断、应急启动、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 配、应急避险、事态控制、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4.3 应急结束4.3.1 应急终止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事故现场得到控制,事件隐患已经消除;事故造成的危害已被彻底清除;事故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结束。4.3.2 应急
8、终止程序现场救援指挥部确认终止时机,或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经现场救援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指挥部向各专业救援队伍下达应急终止命令。4.3.3 应急结束后续工作将事故情况按规定如实上报当地政府相关部门;保护事故现场;向事故调查处理小组移交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理过程一切记录,配合事故调查处 理小组取得相关证据。4.4 事故调查4.4.1 根据事故等级,成立事故内部调查组,开展事故内部调查。调查组至少包括管理组和技术组。管理组重点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管理原因,技术组重点调查分 析技术标准、技术方案、操作规程等方面存在的缺陷。 第三类一般事故由公司主管生产负责人任组长,公司生产、安全、技术、法务、工会等有关人
9、员组成事故内部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其他等级事故公司相关人员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事故内部调查组工作职责: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查明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协助上级及政府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4.4.2 事故内部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对非亡人且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下的事故,报公司生产监督管理部备案;对亡人及以上生产安 全事故,报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4.4.3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事故发生单位(项目)概况;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4.4.4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字。4.5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员,按照责任划分,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禁入 限制、解除劳动合同和进行问责。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