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AS-CL13:2015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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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CNAS-CL13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GuidanceontheApplicationofTestingandCalibrationLaboratoriesCompetenceAccreditationCriteriaintheFieldofAutomobileandMotorcycleTesting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2015年11月01日发布2016年05月01日实施CNAS-CL13:2015第1页共8页目录前言.21范围.32引用标准.33术语和定义.34管理要求.34.1组织.34.2管理体系.34.3文件控制.3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
2、评审.3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3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34.7服务客户.34.8投诉.3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34.10改进.34.11纠正措施.34.12预防措施.34.13记录的控制.34.14内部审核.34.15管理评审.35技术要求.35.1总则.45.2人员.45.3设施和环境条件.45.4检测和校准方法及方法的确认.55.5设备.55.6测量溯源性.55.7抽样.65.8检测和校准物品(样品)的处置.65.9检测和校准结果质量的保证.65.10结果报告.6附录.72015年11月01日发布2016年05月01日实施CNAS-CL13:2015第2页共8页前言本
3、文件由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制定,是CNAS根据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的特性而对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所作的进一步说明,并不增加或减少该准则的要求。本文件与CNAS-CL01:200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同时使用。对涉及到车内空气污染物、禁限物质等化学分析项目应同时使用CNAS-CL10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化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涉及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电磁兼容检测项目应同时使用CNAS-CL16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电磁兼容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本应用说明中相关内容与上述专业领域应用说明互为补充。在结构编排上,本
4、文件章、节的条款号和条款名称均采用CNAS-CL01:2006中章、节条款号和名称,对CNAS-CL01:2006应用说明的具体内容在对应条款后给出。本文件附录为资料性附录。附录的序号及内容与CNAS-CL01:2006不对应。本文件代替:CNAS-CL13:2011。相对于CNAS-CL13:2011,本文件除编辑性修订外,主要技术变化为:条款4.6中增加排放试验用油、气的采购和确认要求;细化5.2条款中人员的相关要求;细化5.3.1条款中各项要求;细化5.5条款中相关要求;增加5.条款中测量溯源性的相关要求,增加附录,为汽车摩托车检测领域专用仪器设备的核查提供指导;增加5.8条款相关要求;
5、增加5.9条款相关要求;2015年11月01日发布2016年05月01日实施CNAS-CL13:2015第3页共8页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认可准则在汽车和摩托车检测领域的应用说明1范围本文件适用于CNAS对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检测实验室的认可。汽车和摩托车检测是CNAS对实验室的认可领域之一,该领域包括汽车和摩托车及其零部件的安全、环保、节能等相关检测项目。2引用标准3术语和定义4管理要求4.1组织4.2管理体系4.3文件控制4.4要求、标书和合同的评审4.5检测和校准的分包4.6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4.6.2a)实验室应提供排放试验所用标准气体满足检测标准要求的证明文件,并确认相关参数符合检测
6、要求;排放试验所用燃油应符合检测标准要求,并对相关参数进行确认。b)汽车碰撞试验所使用的可变形壁障(蜂窝铝)应确认符合EEVC(欧洲车辆安全促进会)的相关规定。4.7服务客户4.8投诉4.9不符合检测和/或校准工作的控制4.10改进4.11纠正措施4.12预防措施4.13记录的控制4.14内部审核4.15管理评审5技术要求2015年11月01日发布2016年05月01日实施CNAS-CL13:2015第4页共8页5.1总则5.2人员5.2.1a)实验室对从事汽车和摩托车整车、零部件、材料等检测的人员均应进行相关检测知识、检测标准以及检测项目的安全知识培训,并进行上岗前考核评价;应按要求确认从事
7、道路试验的驾驶人员的上岗资格,资格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必须具有法定的机动车驾驶证;b)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及操作复杂测量系统的检测人员应具有相关专业理工科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历不满足要求的,至少应有10年以上相关检测工作经历;此外,关键技术人员,如技术负责人(包括授权签字人)、对检测方法进行验证或确认人员、报告复核人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还需具备本领域3年以上检测经历。5.2.2a)从事电动汽车和电动摩托车及其零部件高压带电检测的人员应接受电工安全作业的培训,并保存培训的记录;b)从事汽车碰撞检测、汽车和摩托车电磁兼容检测、污染物检测等使用及操作复杂测量系统
8、的检测人员应接受过涉及仪器原理、操作和维护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并掌握相关的知识和专业技能;5.2.3对雇佣的临时人员,如试验驾驶人员等,除对其工作能力进行确认外,应对其进行足够的培训、监督,确认能够胜任并按照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工作,应保存培训、考核、监督和工作记录。5.3设施和环境条件5.3.1a)长期使用的试验场地应提供相应符合性证据,如:汽车、摩托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和ABS试验等对试验场地符合性有定期核查要求的,应制定核查计划,并按计划定期对噪声场地的特性(如路表构造深度、空隙率或吸声系数)及ABS场地的摩擦系数等实施核查并保存记录;b)临时使用的试验场地,应在检测作业指导书中规定核查内容、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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