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QC31-465392-2010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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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 国 节 能 产 品 认 证 规 则CQC31-465392-2010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Energy Conservation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LED Lighting Products for Street Lighting & Tunnel Lighting2010 年 12 月 28 日发布 2010 年 12 月 28 日实施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前 言本规则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发布,版权归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所有,任何组织及个人未经中国质量 认证中心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制定单位: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主要起草人: 陈松、郑
2、雪生。CQC31-465392-2010 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1. 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额定电压 AC 220V、频率 50Hz 交流供电的用于次干道和支路的 LED 道路照明产品以及 LED 隧道照明产品的节能认证。2. 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产品检验 + 初次工厂检查 + 获证后监督。3. 认证的基本环节 a. 认证的申请 b. 产品检验c. 初始工厂检查d. 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e. 获证后的监督f. 复审4. 认证申请 4.1 产品要求4.1.1 产品的基本要求申请节能认证的产品应首先通过安全认证(包含电磁兼容认证检验),产品须符合下列标准的要求: GB 7000.1-2007灯具
3、 第 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GB 7000.5-2005道路与街路照明灯具的安全要求GB 17625.1-2003电磁兼容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GB 17743-2007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GB/T 18595-2001一般照明用设备电磁兼容抗扰度要求 4.1.2 产品的性能和能效要求节能认证产品在符合本规则 4.1.1 条要求后,其性能和能效指标应符合以下要求: CQC3127-2010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4.2 认证单元划分原则上按照认证单元申请认证,1 个型号为 1 个认证单元。不同生产厂的同型号产品应作为
4、不同认证单 元申请认证。产品检验仅在一个生产厂的样品上进行,必要时,其他生产厂应提供样品和相关资料供 CQC 进行一致性核查。4.3 申请认证提交资料a) 申请人、制造商、生产厂的注册证明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首次申请时);b) 正式申请书(网络填写申请书后打印或下载空白申请书填写);c) 工厂检查调查表(首次申请时);d) 产品描述信息,包括使用的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其制造商等信息,填写“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受控部件/材料备案清单”(见 CQC31-465392.01-2010);e) 品牌使用声明;f) 已获得过的 CQC 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如有);g)
5、 申请人为销售者、进口商时,须提交销售者和生产者、进口商和生产者订立的相关合同副本;第1页 共1页h) 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有);i) 有效的监督检查报告或工厂检查报告(如有)。5. 产品检验5.1 产品检验样品样品应是已完成设计定型并形成批量生产的合格产品。 5.1.1 送样原则产品检验样品应在所申请认证的生产场所加工生产而成。申请人在收到送样通知单后,应在 15 天内将样 品送至 CQC 指定的检测机构,并对样品负责。5.1.2 样品数量每个认证单元均送样检验。每个认证单元同一生产批号送样2 个,1 个做安全和 EMC 测试,1 个做光电性能测试。 5.1.3 样品及资料处置检验结束后,
6、有关检验记录和相关资料、样品由检测机构保存,样品按 CQC 有关要求处置。5.2 依据标准、检验项目、方法及判定 5.2.1 依据标准CQC3127-2010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技术规范 5.2.2 检验项目及要求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的型式试验按照 CQC3127-201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安全(包括电 磁兼容)型式试验应参照道路照明产品安全认证实施规则及相应标准要求进行检验;其余型式试验项目按照 CQC3127-2010 中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详见表 1。表 1 型式试验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序号检验项目指标要求数量判定1初始光通量CQC3127-2010 5.
7、1.1。初始光通量应不低于额定光通量的 90%,不高于额定光 通量的 120%。1(0,1)2初始光效CQC3127-2010 5.1.2。额定相关色温3500K 时,初始光效应不低于 85lm/W; 3500K额定相关色温6500K 时,初始光效应不低于 90lm/W。1(0,1)3光通维持率CQC3127-2010 5.1.3。燃点 3000h 时,光通维持率应不低于 96% ,6000h 光通维 持率不低于 92% ,10000h 光通维持率不低于 86%。1(0,1)4初始相关色 温CQC3127-2010 5.1.4。初始相关色温和额定相关色温(T)的最大偏差(T) 满足如下条件:T
8、=0.0000108T2+0.0262T+81(0,1)5功率CQC3127-20105.1.6。功率应不超过额定功率 10%。1(0,1)6功率因数CQC3127-2010 5.1.7。功率因数应不低于 0.95;实测值不应低于标称值 0.05。1(0,1)7标记CQC3127-2010 5.2.11(0,1)8重量CQC3127-2010 5.2.2。不超过表 2 的限值。1(0,1)9外形尺寸CQC3127-2010 5.2.2。应符合制造商的规定。1(0,1)10电磁兼容抗 扰度CQC3127-2010 5.2.31(0,1)5.2.3 检验时限第2页 共2页产品检验分为三个阶段:第一
9、阶段为 140 天(因检验项目不合格,申请方进行整改和复试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从收到样品和检验 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包括标记、重量、外形尺寸、初始光通量、初始光效、初始相关色温、功率、功率 因数、3000h 光通维持率。第二阶段为 135 天(收到第二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是 6000h 光通维持率,第一阶段检测合 格的样品进行该阶段试验。第三阶段为 180(收到第三阶段检验费用起计算),检测项目是 10000h 光通维持率,第二阶段检测合格 的样品进行该阶段试验。5.2.4 判定当试验样品全部检验项目均符合指标要求时,则判定产品符合节能产品认证要求。 5.2.5 检验报告由 CQC
10、指定的检测机构对样品进行试验,并按规定格式出具检验报告。认证评定合格后,检测机构负责 给申请人寄送一份检验报告。1) 一般要求测试报告应由测试依据、测试结论、样品描述、测试状态描述、测试图表和数据等部分组成,样品描述 应至少包含 2)中规定的内容,光电性能测试时应对测试状态进行描述,应至少包含 3)中的内容,测试图表 和数据应至少 4)中规定的内容。制造商明示的安装条件是测量空间光度分布数据的重要依据,应在报告中明确描述。2) 样品描述样品描述应能提供产品的外部特征、关键零部件清单和光学系统特征。其中外部特征要用照片或图片表 达,关键零部件清单、光学系统特征的描述应至少包括 CQC.01-20
11、10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描述中规定 的内容。3) 测试状态描述在测试光电参数时,测试状态描述应至少包括表 2 的内容。表 2 测试状态描述试验设备试验条件:室温试验电压测试距离相对湿度电源电流电源频率说明:安装角位置仰角备注4) 测试图表和数据测试结果的表达应至少包括光效、输入功率、光强分布和常用的电子格式数据等内容。光强分布图中应 至少包括的 C 平面光强分布曲线有 0、90、180、270和通过最大光强的 C 平面以及通过最大光强的 圆锥面光强分布曲线。5.3 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及原材料要求关键原材料零部件见 CQC31-465392.01-2010LED 道路/隧道照明产品描述。为
12、确保获证产品的一致 性,关键原材料零部件技术参数/规格型号/制造商/生产厂发生变更时,持证人应及时提出变更申请,并送样 进行检验或提供书面资料确认,需经 CQC 批准后方可在获证产品中使用。第3页 共3页6. 初始工厂检查 6.1 检查内容工厂检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工厂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以能耗指标/效率为核心、以研发/设计采购生产和进货检验过程检验 最终检验为两条基本检查路线、突出关键/特殊生产过程和检验环节、对影响产品能效的关键部件/材料进行 现场一致性确认,并对工厂的生产设备、检测资源配置以及人力资源(人员能力)情况进行现场确认。6.1.1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检查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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