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资产评估协会管理规范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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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印发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通知各资产评定机构:经省财政厅同意,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将于5月中下旬召开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为做好大会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讨论,提出修改意见,并于5月10前将修改意见反馈我会。因为时间比较紧,将不再下发书面文件,请各资产评定机构最好以传真或EMAIL形式返回。联络人:栗爱民电话: 83327783传真:电子邮件:通讯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0号国贸
2、大厦15楼 邮编:210009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2、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征求意见稿)3、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征求意见稿)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二OO六年四月二十五日附件1: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章程(修订草案)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依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章程设置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并制订本章程。本会英文名称为:Jiangsu Province Appraisal Society(缩写JSAS)。 第二条 本会是由本省资产评定事务所和注册资产评定师组成社会团体,是全省性资产评定行业自律管理组织,是中国资产评定协会地方组织,依法接
3、收江苏省财政厅、民政厅及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监督和指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服务、监督、管理、协调。即服务于会员,维护会员正当权益;监督会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立业,维护社会公众利益;管理本省注册评定师行业,提升行业公信力;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扩大行业影响力,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第二章 职 责第四条 本会关键职责是:1、制订本省注册评定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2、办理本省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管理事宜,检验其执业情况。3、办理评定机构设置、合并、变更、注销、撤消中相关事宜,参与资产评定机构执业情况年度检验。4、落实注册评定师执业准则、规则,制订实施行业自律条约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监督检验实施情况。5、
4、对违规违纪和违反行业自律条约注册评定师、评定机构进行行业惩戒或提出行政处罚提议。6、组织和开展注册资产评定师职业道德、业务技能和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培训。7、帮助组织注册资产评定师全国统一考试江苏地域报名、培训、考试工作。8、宣传注册评定师行业,扩大社会影响,取得社会广泛支持。9、加强和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和合作,为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空间。10、维护注册评定师和事务所正当权益,为注册评定师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11、受理评定纠纷调解和仲裁。12、开展中国外同行业之间业务交流活动,指导和推进注册评定师行业健康发展。13、负责对国外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等提出审
5、核意见。14、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授权或委托其它相关工作。15、承接其它应由本会办理事项。第三章 会 员第五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团体会员包含当然团体会员和联络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含执业界个人会员和非执业界个人会员。执业界个人会员包含执业会员、见习会员;非执业界个人会员包含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本会负责全省范围内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日常管理。 第六条 团体会员(一)当然团体会员:依法同意设置资产评定机构,自取得资产评定资格之日起,应该推行登记手续成为本会当然团体会员。(二)联络团体会员:凡认可本会章程下列单位,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联络团体会员: 1港
6、澳台评定机构; 2从事资产评定研究、教学单位; 3和资产评定行业相关其它社会团体、企机关及其它中介机构。 第七条 个人会员(一)执业会员:经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定机构执业人员,应该登记成为本会执业会员。(二)非执业会员:经过考试或依法认定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不在资产评定机构执业人员,能够申请成为本会非执业会员。(三)见习会员:未取得注册资产评定师执业资格,在资产评定机构从事资产评定业务人员,经过本会组织专门考试,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见习会员。(四)联络个人会员:从事资产评定研究、教学或从事和资产评定行业相关工作社会人士,有加入本会意愿,能够申请成为本会联络个
7、人会员。第八条 个人会员享受权利(一)执业会员享受以下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 2要求本会维护其执业正当权益; 3经过本会向政府相关部门反应行业意见和提议; 4参与本会举行学习和专业培训; 5参与本会组织相关专业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6优先取得本会资料、书刊及行业网络信息资源; 7被提名为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8对本会工作有监督、提议权; 9对本会给自律惩戒有陈说权和申诉权; 10按要求退会。(二)见习会员享受本条第(一)款第1、7项以外其它权利。(三)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和声誉会员享受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其它权利。 第九条 个人会员应该推行义务 (一)执业会员、见习
8、会员应该推行以下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 2遵守执业准则、执业规范和执业纪律; 3实施本会决议和制度; 4接收本会监督和管理; 5维护会员团结、行业职业信誉和本会声誉; 6按要求交纳会费; 7按要求接收后续教育; 8负担或帮助完成本会委托任务。(二)非执业会员应该推行本条第(一)款第2项以外其它义务。(三)联络个人会员应该推行本条第(一)款第2、7项以外其它义务。 第十条 当然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1、4、7项以外其它权利,负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7项以外其它义务。 第十一条 联络团体会员享受本章程第八条第(一)款第3、5、8、9、10项权利,负担本章程第九条第(一)款第1、
9、3、4、5、8项义务。第十二条 会员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第四章 会员代表大会第十三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是本会最高权力机构,每五年召开一次。经本会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由理事会表决经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同意,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代表采取推举、推选或推荐措施产生,其产生措施由本会理事会同意。 第十四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职权是: (一)制订、修改本会章程;(二)讨论决定本会工作方针和任务;(三)审议、经过本会理事会工作汇报; (四)选举本会理事会理事;(五)审议、经过本会会费标准和会费收支情况汇报; (六)增补、免职理事; (七)审
10、议本会理事会提请大会审议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必需有半数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第十六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本会理事会行使第十四条第(一)、(四)、(五)款以外其它职权。第五章 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第十七条 本会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实施机构,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本会理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经过选举或特邀方法产生,选举及特邀措施另行制订。每届理事任期五年,能够连选连任。理事连续两次无故不参与理事会会议,取消理事资格。第十八条 理事候选人经过推举、推选或推荐方法产生,理事候选人产生措施另行制订。第十九条 理事会职权是: (
11、一)提议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二)选举本会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三)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增补、免职理事;(四)增补、免职常务理事; (五)选举本会常设办事机构领导组员; (六)审议本会年度工作汇报; (七)审议本会年度财务工作汇报;(八)审议经过本会会费管理措施;(九)研究决定行业重大事项;(十)聘用本会声誉会长和顾问;(十一)其它应由理事会行使职权。第二十条 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十二个月召开一次,常常务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常务理事提议,能够提前或延期召开。理事会会议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依据需要,理事会会议能够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
12、函等方法。现场会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法召开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理事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为理事会常设机构,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组成。会长、副会长经过选举方法产生。常务理事经过选举或特邀方法产生。选举或特邀措施另行制订。会长、副会长、常务理事任期和理事相同。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通常每六个月召开一次,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由会长委托副会长召集和主持。依据需要,常务理事会会议能够采取现场会议、远程通讯、信函等方法。现场会议须有
13、半数以上常务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远程通讯、信函方法召开常务理事会会议,其决议须有半数以上常务理事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理事会闭会期间,当出现影响行业发展重大事项时,经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提议能够召开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常务理事会临时全体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参与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半数以上表决经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 (二)审议提交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相关文件; (三)督促理事会决议实施; (四)协调和政府主管机关及相关部门关系。 副会长帮助会长开展工作。
14、第六章 常设办事机构第二十四条 秘书处为本会常设办事机构,负责落实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各项决议、决定,负担本会日常工作。秘书处实施秘书长负责制。 第二十五条 本会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由财政部推荐,理事会选举经过。秘书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第二十六条 秘书长推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实施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决议;(二)主持本会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提出秘书处职能部门设置方案,并负责秘书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聘用秘书处各部门责任人; (四)召集和主持本会秘书长会和秘书长办公会; (五)负责本会资产、财务日常管理工作;(六
15、)负责对地方协会秘书处指导和协调;(七)办理由主管机关和理事会交办其它工作。副秘书长帮助秘书长工作,对秘书长负责。第七章 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第二十七条 依据行业发展需要,本会理事会设置若干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专门委员会是理事会推行职责专门工作机构,专业委员会是理事会负责处理行业发展中专业管理及专业技术问题专业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九条 各专门委员会、专业委员会设置、调整、具体职责和运作规则,和委员资格及人选,由秘书处提出方案,常务理事会同意。各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本会秘书处相关部门或受委托相关部门。各委员会能够经过秘书处聘用教授、学者和相关领
16、导担任专门、专业委员会顾问。第八章 奖励和惩戒 第三十条 本会能够对团体会员、个人会员进行奖励或惩戒。 第三十一条 会员为资产评定行业做出突出贡献,常常务理事会同意,能够给表彰,并能够酌情给物质奖励。第三十二条 执业会员、见习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当然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本会视情节轻重给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一)违反资产评定行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二)违反资产评定准则和执业规范; (三)违反资产评定职业道德准则和执业纪律; (四)违反本章程要求,不推行相关义务;
17、(五)其它应受惩戒违纪行为。 非执业会员、联络个人会员、联络团体会员违反本条第(四)项要求,由本会视情节轻重分别给警告、取消会员资格等惩戒。对个人会员给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惩戒,本会能够对其进行强制培训;对当然团体会员给警告、限期整改、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训斥惩戒,本会能够对其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进行强制培训。第三十三条 执业会员被吊销注册资产评定师证书或受到取消会员资格惩戒,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执业会员资格。当然团体会员依法被吊销、撤销或撤回资产评定资格,取消其当然团体会员资格。 第三十四条 本会作出惩戒决定前,应该听取当事人陈说。做出公开训斥、取消会员资格惩戒决定前,当事人有要求听证
18、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本会应该组织听证。 第三十五条 会员对惩戒决定不服,能够根据相关要求提起书面申诉。本会对申诉做出决定为最终决定。第三十六条 对会员惩戒及申诉由本会理事会专门委员会具体负责。会员奖励、惩戒及申诉具体措施,由本会常设办事机构制订,常常务理事会经过。第九章 资产、财务管理第三十七条 本会经费关键起源为: (一)会费收入;(二)国家拨付经费;(三)会员、社会资助或捐赠;(四)其它正当收入。 第三十八条 会员必需推行交纳会费义务。 第三十九条 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应该根据要求时间和标准交纳会费。会费收缴管理措施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第四十条 会费用于下列开支:(一)全省会员
19、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等各项支出;(二)本会秘书处及专业分会各项支出;(三)资产评定相关研究和业务支持支出; (四)自律监管、检验及惩戒支出; (五)考试组织和注册管理支出; (六)开展行业中国、国际交流支出; (七)开展行业信息、网络建设支出; (八)行业文化建设、行业宣传支出; (九)专门委员会开展活动支出; (十)维护会员执业正当权益支出; (十一)为会员提供服务、行业刊物、学习资料和培训支出;(十二)会员奖励支出; (十三)协调行业内外关系支出;(十四)常常务理事会同意其它必需支出。第四十一条 会费标准根据中国资产评定协会要求实施,并报相关部门立案。 第四十二条 本会
20、自有资产实施国家要求财务管理制度,接收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监督;属于国家拨款或社会捐赠、资助资产,接收政府审计机关监督。第四十三条 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四条 本会地址设在南京。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由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出现下列情形,应该修改章程:(一)章程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抵触;(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三)理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出修改提议。章程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经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须有全体会员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并经出席代表半数以上经过。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需由理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理事提出,经全省会员代表大
21、会三分之二以上会员代表经过,报省财政厅、民政厅审查同意。并按国家相关要求办理终止相关事宜。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自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经过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八条 本会章程报省财政厅审查同意,民政厅核准立案,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负责解释。附件2: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一、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任务及职责关键任务是: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章程、江苏资产评定协会章程要求,对本省资产评定行业进行自律性管理。落实落实国家颁布资产评定执业准则、规则;负责注册资产评定师报名参考、注册登记和年度执业检验;负责组织开展资产评定机构执业资格和执业情况年度检验;组织开展注册资产评定师后续教育培训;负责实
22、施对会员自律性处罚;组织开展行业交流;维护注册资产评定师正当权益;协调行业内外关系,为本省评定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环境。依据财政主管机关授权或委托,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参与组织注册资产评定师、资产评定机构执业质量检验;对外国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具体职责以下:1、办理本省注册资产评定师注册管理事宜,检验其执业情况;2、负责对资产评定机构设置提出审核意见并参与资产评定机构执业情况年度检验;3、落实落实注册评定师执业准则、规则,监督、检验实施情况;4、拟订本省注册评定师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5、制订注册资产评定师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6、参与组织报考注册资产评
23、定师业务资格人员参与全国统一考试;7、加强和相关部门和相关行业协会沟通、协调和合作,为行业发明良好发展空间;8、维护注册评定师和事务所正当权益,为注册评定师提供服务保障和智力支持;9、组织业务交流,开展理论研究;10、和国际评定师团体、外国评定职业组织开展业务交往活动;11、负责对国外资产评定机构在本省设置常设机构、中外合资和合作机构等提出审核意见;12、办理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部门,和中国资产评定协会授权或委托其它相关工作。二、江苏省资产评定协会秘书处内设机构及职责依据行业管理实际需要,协会内设综合部、注册部、监管部、考试培训部。(一)综合部关键任务是:拟订并组织实施协会内部工作制度;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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