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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业主委员会程序指引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现根据物权 法、新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新广东省物业管 理条例等有关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的规定编写这个指弓I, 供筹备成立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参考。一、成立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1、业主大会的性质业主大会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和维护该区域全体业主在物 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由该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2、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条件(1)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联名书面要求;(2)已交付使用的物业建筑面积达到该区域建筑总面积百分之五 十以上的,业主可以书面要求。符合上述两款情形之一的,辖区建设行政主
2、管部门(区城管办) 监督、指导并协助业主推荐产生业主大会筹备组。3、业主大会筹备组的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以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七至十五人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 不少于百分之六十。4、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的条件筹备组的业主代表条件可参照业主委员会委员的要求,同时应当 是该物业管理区域内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处事公正、模范履行 业主义务、具有较强公信力和组织能力的业主。5、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成员产生方式业主委员会备案表业主委员会名称第届任期年组建时间联系电话办公地址物业项目名称物业项目地址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主任简一 介)姓名性别岁文化程 度
3、房产座落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业主委员会其他委员简介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房产座落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由热心业主推荐或自荐的方式产生。6、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大会筹备工作中的义务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提供业 主清册、物业建筑的基本资料、已筹集的专项维修资金清册等文件资 料,并提供相应的人力、场地支持。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对业主资料 保密,不得将前款资料用于与业主大会筹备无关的活动。7、业主大会筹备组材料存档与公示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需将公告的筹备组人员名册等有关材料提 交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并接受协会的工作指导。资料存档后,筹备 组成员名单应自成立之日起
4、七日内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告。8、业主大会筹备组的职责(1)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2) 拟订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草案)和管理规约(草案);(3)确认业主身份,确定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数;(4)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名单;(5)做好其他准备工作。其中(1)-(4)项的内容应当在首次业主大 会会议召开前15日以书面形式进行公告或书面通知全体业主。二、召开业主大会1、业主大会的召开业主大会筹备组应当自组成之日起六个月内在区办事处、镇人民 政府会同市房地产行业协会的指导下,组织业主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 议,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2、业主大会的会议形式可以采
5、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 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 主参加。3、记名投票制度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选票的制作可考虑编号、 回收等问题,保证投票的公正、公开及科学性。4、投票权(1)人数:建设单位已经出售的专有部分的业主人数,一户按一 人计算,建设单位未出售的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2)面积:按产权人面积据实计算。5、业主大会决议通过的法定投票权数(1)通过业主大会会议选举或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作出其他决 定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 业主同意;(2)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改建、重建建筑物
6、及其附属设施, 必须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 的业主同意。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必须表决的事项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投票选举出首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投票表决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在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时 应清晰规定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成 员任期及成员不履行职责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处理方法和程序。7、业主大会职责(1)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3)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4)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5)制定、修改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
7、用、公共秩序 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 的职责。三、成立业主委员会1、业主委员会候选委员条件(1)必须是业主;(以产权证为准)(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3)遵纪守法,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 组织能力;(4)遵守管理规约,履行业主义务,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和物业服务费用,无损害公共利益行为;(5)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物业服务的企业 及其下属单位任职。参与候选的业主应当将自身具备上述条件的情况向业主大会筹备 组予以说明并填写候选人报名表,业主大会筹备组经审核确认后将候 选业主的资料于
8、业主大会召开前十五日在物业管理区域的显著位置予 以公告。2、业主委员会的人数和任期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对全体业主负责,接受业主 监督。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由单数组成,当选举的业主委员会成员人 数不足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最大单数时,取前一个单数,一般按 5万平方米以下的设5人,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设7人, 10万平方米以上的根据实际情况而定,最多不超过15人;业主委员 会每届任期建议为三年,最长不超过5年。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 生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 1人,副主任1一2人。3、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产生可采取业主推荐
9、、自荐方式产生,人数比 例可考虑使用功能、类型、分区(栋)的方式确定,并结合小区户数 控制候选人名额,采用差额选举或等额选举的方式均可。4、候补委员业主委员会实行差额选举的,未当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且得票数达 到法定票数的候选人,可以按得票顺序当选为业主委员会候补委员。 候补委员建议不超过两人,候补委员可以列席业主委员会会议,但不 具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委员职务终止,由候补委员依次递补,并在物业管理 区域的显著位置公告。5、业主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向业主大会报告大会工作;(2)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决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物业服务合同;(3)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
10、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 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4)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协调处理物业管理活 动中的相关问题;(5)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居民委员会做好物业管理 区域的社区建设工作;(6)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6、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禁止行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如有违反下列行 为的终止其委员职务:(1)挪用、侵占业主共有财产;(2)索取、 非法收受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有利害关系业主提供的利益或 报酬;(3)利用职务之便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减免物业服务费;(4)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5)泄露业主资料或者将 业主资料
11、用于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6)其他损害业主共同利益或 者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行为。7、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1)因物业转让等原因不再是业主的;(2)因疾病等原因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3)任职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4)本人以书面形式向业主委员会提出辞职的;(5)连续6个月不缴交物业服务费的;(6)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约定的其他情形。职务终止的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 属于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资料、印章等物品交回业主委员会。8、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由候补委员递补后仍不足五人,或者后期 物业的业主入住后需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业主
12、委员会应当组织召 开业主大会会议补选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委员会委员集体辞职的,应当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重新选举业主 委员会。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 要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9、备案(1)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将业主大会的 成立情况、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及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册、身 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按时交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服务费用 证明等材料提交至市房地产业协会备案。业主委员会备案的有关事项 发生变更的,依照上述规定重新备案。(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给予备案:不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成 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
13、员会的委员未能按照业主 大会议事规则的候选人产生办法中所规定要求的;选举产生的业主 委员会的委员不具备业主资格的;选举产生的业主委员会委员不按 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U!、业主委员会备案提交的材料1、业主委员会备案申请书,由当选业主委员会成员签名;并加盖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建设部门或居委会印章;2、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记录,由主要参加人员签名;3、业主委员会成员名册,包括职务及姓名、性别、年龄、所拥有 物业的房号、联系电话、简历等,并提交身份证及房产证明复印件、 交纳物业服务费用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证明文件;4、选举投票统计表,要求列明总票数、业主总人数、同意票数、 否决票数、弃权
14、票数及同意率;5、投票表决通过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其 他提请业主大会表决事项的决议内容;6、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现场相片若干。中山市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及组建业主委员会 简易程序业主代表、建设单位及政府部门共同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相关部门提供指导及监督,相关物业公司提供协助提交筹备组资料至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存档筹备组成立后,应在该物业管理区域公告至少7天,并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人数为单数)投票表决业 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应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报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备案五、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1、业主委员会任期届
15、满三个月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以向有关部门登记资料所记载的日期为准;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三个月前,业主委员会应将任期即将届满 的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区域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业 主委员会同时应进行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 工作,筹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业主大会。新一届 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资格参照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规定 执行。2、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 举的,业主可以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协助要 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协助,并参照成立首届业主 委员会的程序进行。3、业主委员会应当在任期届满三日内,将属于业主大会、业主 委员会的有关财物、文件资料、印章等移交给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仍未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的,上述资料暂由上一 届业主委员会成员暂为代管,直至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为止。4、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不得继续履行职责。注:物业管理的其他项目,召开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可参照执行。中山市建设局房地产开发科中山市房地产行业协会年 月曰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