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JT 423-20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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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ICS 91.020P 50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建设行业标准CJ/T 423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Mode acceptance2013-10-09发布2014-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 布C3/ T 4232013目 次前言 m引言 M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验收程序与方式 35 验收内容36 验收指标与评分 47 验收意见 5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系统建设和运行文档目录 6附录B (规范性附录)
2、验收评分表 7附录C (资料性附录)验收意见示例12ICJ/T 4232013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 给出的规定起草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提出。本标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信息技术应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北京数字政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建设综合勘 察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易智瑞(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杭州市数字城管信息处置中心、烟台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成都市城市管理局、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网格化管理监督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传芳、高萍、崔媛媛、吴强华、王丹、蔡晓兵、王洪深、赵美英、郭滨、李圣权、 郝萌、傅志杰
3、、田飞、张文、曾明波、高瑞莲、许晶、张旭、王娟、李萍、王东、胡环宇、李磊。CJ/T 4232013引 言0.1 为创建和谐、整洁、安全、优美的城市环境,提高社会公众的生活质量,体现“执政为民”的政府管理 理念,加强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依托信息技术,形成了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0.2 万米单元网格城市管理新模式运行以来,受到国务院相关部委办和北京市的高度重视和关注,住 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全国推广北京市东城区的城市管理新模式。为体现信息化建设标准先行的理 念,规范和指导全国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的验收(以下简称模式验收),实现资源的整合与共 享,提高城市信息
4、化水平,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组织下,北京市东城区城市管理监督 中心作为主编单位,会同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的试点城市(城区)监督中心、指挥中心等单位,根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验收专家组对45个城市(城区)验收的内容、方法和评价,在遵循国家相关法规,保 持与相关标准协调的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各地相关部门和专家意见,形成了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系列行业标准之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0.3 本标准所涉及的城市市政监督与管理是指对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等的监督和管理。MCJ/T 4232013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验收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市
5、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程序与方式、验收内容、验收指标与评分以及验收意见等。本标准适用于上级主管部门对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模式建设和运行效果的验收。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CJ/T 21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单元网格划分与编码规则CJ/T 214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部件和事件分类、编码及数据要求CJ/T 2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地理编码CJ/T 292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绩效评价CJ/ T 29
6、3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数据无线采集设备CJ/T 315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监管案件立案、处置与结案CJ10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CJJ 103 城市地理空间框架数据标准CJJ/T 106 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技术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城市市政综合监管信息系统 urban municipal supervision and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基于计算机软硬件和网络环境,集成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管理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 编码数据等多种数据资源,通过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工作,实现对城市市政
7、工程设施、市政公用设施、市容环境与环境秩序监督管理的一种综合集成化的信息系统。CJJ/T 1063.2监督中心 supervision 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监管需求,实现问题信息收集、问题处理结果监督及管理状况综合评价等功能的组织体系。CJJ/T 1063.3指挥中心 directing center按照城市市政综合监管需求,实现指挥和协调专业部门、派遣问题处理任务、反馈问题处理结果等1CJ/T 4232013功能的组织体系。CJJ/T 1063.4管理部件 management component城市市政管理公共区域内的各项设施,包括公用设施类、道路交通类、市容环境类、园林绿化类、房屋土
8、地类的市政工程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等,简称部件。CJ/T 2143.5事件 event人为或自然因素导致城市市容环境和环境秩序受到影响或破坏,需要城市管理专业部门处理并使之恢复正常的现象和行为。CJ/T 2143.6案件 case需要处置的城市市政监管问题。CJJ/T 1063.7信息采集监督员 information collecting and supervising person在指定网格内巡查、上报案件,以及对案件状况进行核实、核查的专门人员,简称监督员。CJ/T 2923.8受理员 acceptor监督中心负责接收、登记信息采集监督员上报和公众举报的案件,并指示信息采集监督员进行核实、
9、核查的人员。CJ/T 2923.9派遣员 dispatcher指挥中心负责对监督中心批转的案件进行分派、协调、督办的人员。CJ/T 2923.10专业部门 responsibility department管理部件和事件问题的主管部门、部件的权属单位和养护单位。CJ/T 2143.11绩效评价 performance evaluation按照设置的评价指标,对区域负责人、专业部门和各岗位工作业绩进行的评价。CJ/T 2923.12组织模式 organization mode根据城市的规模和管理需求建立的一种城市市政综合监督与指挥的组织架构。2CJ/T 42320134 验收程序与方式4.1 一
10、般规定4.1.1 验收分为预验收和正式验收。4.1.2 验收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a) 应根据城市的规模和管理需求,建立相应的组织模式;b) 应建立独立的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协调和评价机构;c) 应制定独立的监督制度,量化的处置制度和考核制度,并建立长效的运行机制;d) 应组建与城市监管范围和问题发生量相适应的监督员、受理员、派遣员等专职队伍;e) 地理空间数据应包括完整覆盖监管范围的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普查数据和地理编码数据等,并应建立相应的维护更新机制;f) 应用系统应包括CJJ/T 106规定的9个子系统。4.2 预验收4.2.1 预验收应在系统试运行6个月以后进行。4.2
11、.2 应组织专家按4.1.2的条件进行预验收,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4.2.3 应在系统建设方按照改进意见整改,并经预验收专家确认符合4.1.2的全部条件后进行正式 验收。4.3 正式验收4.3.1 应组织专家组以会议形式按第5章规定的内容进行正式验收,专家组成员不宜少于7人。4.3.2 验收过程应包括系统建设和运行情况汇报、系统演示、文档审阅、专家质询等,宜包括城市基础 设施和市容环境及街面秩序实地考察、系统数据和案例随机抽查。4.3.3 应按第6章规定的验收评分标准进行逐项打分。4.3.4 应按第7章的规定形成明确的书面验收意见。5 验收内容5.1 管理模式5.1.1 组织模式应根
12、据城市规模和管理需求确定,并符合CJJ/T 106的规定。5.1.2 应建立隶属于地方政府的、独立的数字化城市管理实施机构,实现市政监管问题的监督考核和 执行处置相互分离。5.1.3 应组建与城市监管范围、问题发生量相适应的监督员、受理员、派遣员专职队伍。5.1.4 系统业务流程应符合CJJ/T 106 的规定,各环节分工明确、紧密衔接。5.1.5 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制度应符合CJ/T 315规定。5.1.6 绩效评价制度应符合CJ/T 292的规定,并形成城市管理长效机制。5.2 地理空间数据5.2.1 地理空间框架数据、单元网格数据、部件和事件数据、地理编码数据的内容和技术质量应符合
13、CJJ/T 106、CJJ 103、CJJ 100、CJ/T 213、CJ/T 214 和CJ/T 215的规定。5.2.2 应提供数据采集、处理、建库的合同或协议、技术方案、技术总结报告、质量检查验收报告以及监3CJ/T 4232013理报告等文档。5.3 应用系统5.3.1 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以及数据交换等9个子系统的功能和性能应符合CJJ/T 106 的规定。5.3.2 系统测试、运行环境和安全保障体系应符合CJJ/T 106的规定。5.3.3 应提供应用系统设计和开发的文档,包括需求分析报告、总体设计书、详
14、细设计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测试报告等。5.4 运行效果5.4.1 系统应覆盖城市(城区)监管区域。5.4.2 主要专业部门应全部接入系统。5.4.3 部件、事件问题的发现和处置应达到合理的数量。5.4.4 绩效评价应符合CJ/T 292的规定。5.5 文档资料5.5.1 管理模式文档、建设过程文档和总结文档等应符合附录A 的规定。5.5.2 管理模式文档应包括组织体系建设、运行管理、长效机制建立等相关的政府文件和管理制度等。5.5.3 建设过程文档应包括系统集成、地理空间数据建设与验收、应用系统开发与测试(评)、软硬件采 购和安装调试、网络建设、信息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工作场地和机房装修、监
15、理等。5.5.4 总结文档应重点说明项目概况、建设过程、组织体系建设、制度体系建设、信息系统建设、地理空 间数据建设、试运行情况、运行效果,以及存在问题和进一步完善的方案等内容。6 验收指标与评分6.1 验收指标6.1.1 验收指标分为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 一级指标应包括管理模式、地理空间数据、应用系统、运行 效果和文档资料5部分,二级指标及评分标准见附录B。6.1.2 验收综合得分满分为100分, 一级指标的权重构成见表1。表1 一级验收指标权重一级指标权重管理模式35%地理空间数据15%应用系统20%运行效果25%文档资料5%6.2 评分6.2.1 由验收专家组每位成员分别按照附录B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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