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61 1830-2024 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
《DB61 1830-2024 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DB61 1830-2024 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ocx(9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ICS 13.040.40 CCS Z 60DB61陕 西 省 地 方 标 准DB 61/ 1830202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the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ion in Guanzhong Region2024 - 04 - 12 发布 2024 - 04 - 15 实施陕 西 省 生 态 环 境 厅 陕 西 省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61/ 18302024目 次前 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运行要求
2、 2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6 污染物监测 37 污染物达标判定 58 实施与监督 5参考文献 6IDB61/ 18302024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中国启源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国环境监测 总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中国科学院地球环境研究所、延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西安地球环境创新研 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李顺姬、陈妙、尚宏儒、洪辉、薛兴钊、曹泽磊、孟小
3、兰、彭文辉、黄宇广、 张霖琳、高旭阔、张宁宁、闫旭、王彬蔚、张星、陈芳娟、田甜、王宇轩、徐瑞、许东东、李金泽、王 潇。本文件为首次发布。本文件由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负责解释。 联系信息如下:单位:西安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电话:029-87629163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曲江新区文丰一街环保大厦 邮编:710061IIDB61/ 18302024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厂的运行要求、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污染物监测、污染物达 标判定和实施与监督。本文件适用于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排污许可管理、 竣工环境保护验
4、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控制与监督管理。本文件不适用于村镇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 18485 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HJ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SO2 、NOx 、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T 77.2 环境空气和废气 二噁英类的测定 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 HJ 212 污染
5、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HJ 916 环境二噁英类监测技术规范HJ 1205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固体废物焚烧3 术语和定义GB 18485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为了便于使用,以下重复列出GB 18485中某 些术语和定义,涉及表述不相同的,以本文件为准。3.1关中地区 Guanzhong Region西安市(含西咸新区直管区)、宝鸡市、咸阳市(含西咸新区共管区)、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 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韩城市所辖的行政区域。来源:DB 61/941-2018
6、,3. 1 ,有修改1DB61/ 18302024 3.2焚烧炉 incinerator利用高温氧化作用处理生活垃圾的装置。 来源:GB 18485-2014 ,3. 13.3启炉 incinerator starting-up完成烘炉后,投入垃圾并保持炉膛温度在850以上直至焚烧炉工况稳定的过程。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0号,4. 1.2 ,有修改3.4停炉 incinerator shutting-down停止向焚烧炉投入垃圾,并保持炉膛温度在850以上直至炉膛内垃圾完全燃尽的过程。 来源:生态环境部公告 2019年 第50号,4. 1.3 ,有修改3.5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
7、 existing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文件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入使用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来源:GB 18485-2014 ,3. 123.6新建生活垃圾焚烧炉 new municipal solid waste incinerator本文件实施之日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获批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生活垃圾焚烧炉。 来源:GB 18485-2014 ,3.134 运行要求4.1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以及运行过程中的工况控制应满足 GB 18485 的规定。焚烧炉每年启炉、停炉过程排放污染物的持续时间以及故障或事故排放污染物持续时
8、间累计不应超过 60 h。4.2 焚烧炉在启炉、停炉、故障或事故时间内,所获得的监测数据不作为评价是否达到本文件排放限值的依据,但在此期间内颗粒物浓度的 1 小时均值不得大于 150 mg/m。4.3 其他运行要求应符合 GB 18485 和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5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应执行表1的规定。2DB61/ 18302024表 1 生活垃圾焚烧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序号污染物项目排放限值(mg/m3)取值时间1颗粒物101 h 均值824 h 均值2二氧化硫(SO2)601 h 均值4024 h 均值3氮氧化物(NOx)1501 h 均值12024 h 均值
9、4一氧化碳(CO)501 h 均值3024 h 均值5氯化氢(HCl)301 h 均值2024 h 均值6汞及其化合物(以Hg计)0.02测定均值7镉、铊及其化合物(以Cd+Tl计)0.05测定均值8锑、砷、铅、铬、钴、铜、锰、镍及其化合物 (以Sb+As+Pb+Cr+Co+Cu+Mn+Ni计)0.5测定均值9二噁英类0. 1a测定均值10氨(NH3)12b日均值注1:a 单位为:ng TEQ/m3。注2:b 适用于以尿素、氨水或其他含氨物质作为还原剂去除烟气中氮氧化物的生活垃圾焚烧炉。6 污染物监测6.1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按照 HJ 1205 的有关规定建立企业监测制度,制定监测方案,并向当
10、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备案。6.2 生活垃圾焚烧厂应按照环境监测管理规定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设计、建设、维护永久采样口、采样测试平台和排污口标志。6.3 大气污染物监测应根据监测污染物的种类,在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进行。烟气中二噁英类的采样按 HJ 77.2、HJ 916 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的采样按 GB/T 16157、HJ 75、HJ/T 397、HJ 836 等有关规定执行。6.4 大气污染物监测的频次、采样时间等要求按照 HJ 1205 执行。氨的监测频次为每季度至少开展 1 次。6.5 大气污染物的分析监测采用表 2 所列的方法标准,在线监测采用表 3 所列的方法标准。6.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DB61 1830-2024 关中地区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830 2024 关中 地区 生活 垃圾 焚烧 大气 污染物 排放 标准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