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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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模版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大学新华学院教师的聘任与管理,保障教学质量,制定本办法。第二章聘任与录用第一条本院聘任教师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教师需具备硕士学 位。第二条本院聘任教师应有学识渊博、教育教学经验丰富、具备行业背景等相关 资历要求。其中,教育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应至少具备3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第三条本院聘任教师应缴纳税费并具有合法身份证件,具备国家法定教师职业 资格证书的优先录用。第四条若本院需要聘任特定岗位的教师,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测试或专业面试, 并根据面试和测试结果及其其他情况,决定是否予以聘用。第五条本院聘用的教师应
2、先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有效期一般不低于一年,具体 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情况而定。第三章管理及考核第一条本院教师应具备高度的敬业精神和责任心,教学成果应稳步提升,不断 突破。第二条本院应建立教师聘任与考核的管理机制,建立相关考核标准,根据考核 结果合理制定教师工资及任职通道。第三条本院应注重教师的业务水平提高,定期举办教师培训班、教师工作研讨 会等相关活动,提高教师教学能力。第四章终止及解除第一条在教师聘期间,若其违反相关规定,有出现违纪失信行为、擅自挂靠职 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等行为的,一经查证,应予终止其聘任。第二条教师应当按照合同履行用人单位指定的岗位任务,确保教学工作的质量, 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教学任务。第三条教师应当按照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执教本职课程,不得长时间缺课或 旷课,出现违反规定的,一经查证,应解除其聘用。第四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其聘任:(-)偷鸡摸狗、作弊抄袭,涉嫌违法违规行为;(二)耽误教学或者工作,或者严重扰乱教育教学秩序;(三)无故不执行学校安排的工作任务,或者不能胜任被安排的工作任务;(四)对学生教育、教学工作作风不正,毁损己方形象,并受到严重的社会谴责;(五)其他严重违反聘任合同等的行为。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文上签署之日起施行,如有需要修订,由人力资源管理处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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