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规定模板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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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 录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一、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 2二、其它涉硫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13三、造纸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 19四、食品、纺织、皮革鞣制、污水处理等行业及其它硫化氢危险场所安全管理要求21第二部分 附录一、硫化氢理化特征和毒理作用26二、硫化氢中毒易发生25个行业和86个职业岗位28炼油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试行)为预防硫化氢中毒事故发生,炼油化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设计、施工单位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严格实施本要求;经营单位宜参考本要求实施。第一章 设计管理第一条 加强设计部门安全管理,落实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二条 凡新建、
2、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严格根据国家和省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设计。第三条 设计必需考虑原油硫含量不决议(不均匀性)所带来影响,加工装置匹配能力应按可能达成苛刻条件考虑,设备、管线材质按加工高含硫原油关键装置关键设备设计选材导则(SH/T3096-)、加工高含硫原油关键装置关键管道设计选材导则(SH/T3129-)要求,合理选择。第四条 液化气、干气脱硫装置、含硫污水汽提装置、酸性气回收制硫装置设计能力应确保产品质量合格、环境保护达标。第五条 在设计时应同时考虑设备防腐方法,对于硫化氢富集设备、管线,选材宜升高等级,预防硫化氢腐蚀泄漏。第六条 设计新装置时应配置适量设备防腐检测、检验工具、
3、硫化氢和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安全防护器材等。第七条 加氢装置热高分、冷高分液面计、界面计应采取双仪表测量系统。第二章 生产管理第八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九条 原油采购部门应依据加工高含硫原油能力合理组织资源,原油资源配置部门应做好均衡搭配进厂工作,以使硫含量不超出装置设计要求值。第十条 对存在硫化物生产工艺应从原料中硫含量分析评定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硫化氢浓度分析评定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并按不一样品种原油绘制沿工艺步骤硫化氢分布图,制订对应加工方案及工艺、设备、安
4、全管理方法和要求,严格岗位操作规程或操作法,合理采取工艺防腐技术方法。第十一条 因原料组分改变、加工步骤、装置改造或操作参数发生改变可能造成硫化氢浓度超出许可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应立即通知相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变更情况。关键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十二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必需依据原油进厂情况,制订对应加工技术方案,生产许可时应采取高低硫原油混炼方法,把蒸馏装置加工原油硫含量控制在设计值以下。同时优化生产平衡,确保有足够脱硫能力,使下游装置原料硫含量也控制在设计值以内,确保产品硫含量达标。第十三条 加工硫含量高过装置设计值新品种原油时,
5、应依据原油评价汇报制订加工方案,方案中应包含从原油进入罐区到液体、气体产品储罐全步骤硫分布情况,并提出安全防护方法。第十四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装置,应按规范做好蒸馏装置“一脱三注”和含硫化氢分馏塔、汽提塔顶注缓蚀剂等防腐工作。第十五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装置,生产含硫化氢气体必需进行脱硫处理后使用,严禁不脱硫直接做燃料。加热炉、锅炉所用燃料油(气)应控制硫含量在设计水平以下。第十六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蒸馏装置,“三顶”冷凝污水必需经污水汽提装置处理。第十七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企业,应完善工艺方法,严格工艺控制,确保液化气和轻质油硫含量不超标。正常情况下,严禁不脱硫液化气进球罐;假如因为装
6、置停工或其它异常情况,造成液化气硫含量超标,应改入不合格专用球罐,并对该球罐制订专门监测、检修、维护和使用要求。第十八条 加工高含硫原油(原料)装置,在停工检修时,应采取有效方法,对设备、储罐存积硫化亚铁进行化学清洗处理,并对该设备保持严密监控,避免打开设备后硫化亚铁自燃而造成设备损坏或发生火灾事故。第十九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汽提装置处理,严禁排入其它污水系统。凡污水汽提(包含氨精制)能力不足企业必需限期整改。加强脱硫、制硫、尾气回收、污水处理装置安全管理,确保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严禁无组织排放,严禁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预防硫化氢泄漏对人员伤害。第二十条
7、 炼油厂酸性气必需100%回收制硫,制硫尾气应达成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第二十一条 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加强对加工高含硫原油过程中企业污染源、排放口及厂区环境监测、综合分析,确保数据正确。第二十二条 加紧工艺技术和设备革新改造,对全部含硫化氢介质采样和切水作业应改为密闭方法,从根本上降低硫化氢危害。第二十三条 炼油企业应对加工高含硫原油碰到安全难题组织技术攻关。第三章 设备管理第二十四条 认真做好设备管道材质核查和确定工作,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部分装置在用设备及管道选材指导意见(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89号)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依据具体情况制订具体材质升级计划,消除隐患,确保装置安全运
8、行。第二十五条 根据加工高含硫原油装置设备及管道测厚管理要求(试行)和相关加强炼油装置腐蚀检验工作管理要求(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89号),切实做好设备、管道腐蚀状态监测工作,掌握设备管道腐蚀规律。第二十六条 严格实施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和要求,加强设备、管道安全监测。充足考虑硫腐蚀特点、机理,采取优异防腐技术,加强腐蚀监控和预防性检修工作,对不符合预防硫化氢中毒要求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对应治理方法。第二十七条 部分长久停工和暂不开工涉硫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硫含量,并采取氮气保护等行之有效保护方法,预防因长久停工造成装置严重腐蚀和设备损坏。第二十八条 根据加工高含硫
9、原油储罐防腐蚀技术管理要求(试行)(中国石化集团石化股份炼89号),落实含硫油罐防腐方法。对原油罐、中间产品罐、产品罐、污油罐、含硫污水罐和气柜等均应采取对应防腐方法,避免腐蚀引发事故。第二十九条 对难以避免产生硫化亚铁储罐,应进行内防腐处理,并考虑使用内浮顶罐加氮封。第三十条 对可能产生低温硫化氢应力腐蚀开裂设备管道和由硫介质引发露点腐蚀问题,企业应高度重视,严格实施规范、标准,并采取行之有效方法。第四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一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泄漏单位应制订对应作业过程防护管理要求,并建立定时隐患排查整改制度。定时对可能存在硫化氢作业场所进行硫化氢浓度监测、分析评定,并将结果存档和向作业人员公布
10、。企业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装备应由专员管理并建立装备档案。第三十二条 硫化氢浓度超出国家标准或曾发生过硫化氢中毒作业场所,应作为关键部位,进行监控,并建立监控检验台帐。第三十三条 在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关键出入口应设置醒目标汉字危险危害原因通知牌,在作业场所和危险点应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标志。发生源多而集中,影响范围较大时,按GB2893-要求可在地面用红或红黑间隔斑马线表示预防人员随意进入危险区域,包含硫化氢设备、管道上应涂刷提醒大家注意黄色或黄黑相间色环。装置内应设置风向标,风向标设置宜采取高点和低点双点设置方法,高点设置在装置最高处,低点设置在人员相对集中控制室、休息室等区域。第三十四条 在可
11、能有硫化氢泄漏工作场所使用固定式和便携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其低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10mg/m3,高位报警点均应设置在50mg/m3。现场需要二十四小时连续监测硫化氢浓度时,应采取固定式硫化氢监测报警仪。带有声光报警功效显示报警盘应设置在控制室或操作室,其声音报警声应有别于其它工艺连锁报警,现场硫化氢检测探头数量和位置根据相关设计规范进行部署。第三十五条 依据不一样岗位工作环境为作业人员配置和作业人员数量相同过滤式防毒面具及适量适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定时检验、维护,确保整齐完好,并制订使用管理要求。当硫化氢浓度低于50mg/m3时能够使用过滤式防毒用具,在硫化氢浓度大于50mg/m3或发生介质
12、泄漏、浓度不明区域内应使用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供气装置吸风口应置于上风侧。装置有多个型号过滤式防护用具时应在滤毒罐表面注明适用物质。严禁任何人不佩戴适宜防护器具进入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区域,严禁在有毒区内脱卸防毒用具。第五章 作业防护第三十六条 进入含硫化氢介质设备、仪表作业前,应切断一切物料,根本冲洗、吹扫、置换,加好盲板,经取样分析合格、落实好安全防护方法,同时,依据作业条件选择佩戴好适用防毒面具或正压式呼吸保护器具、通讯设备(对讲机),系好救护带(绳),落实好安全防护方法,在有些人监护情况下进行作业。第三十七条 标准上不应进入工业下水道(井)、污水井、密闭容器,地下敞开式、半敞开式坑、槽、
13、沟等危险场所作业,如需作业时,应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要求实施。第三十八条 在含有硫化氢油罐、粗汽油罐、轻质污油罐及含酸性气瓦斯介质设备上作业时,必需佩戴适用防护器具,作业时应有些人监护。第三十九条 包含到硫化氢、氯气、氨气等有毒介质及在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有毒窒息等危险状态下进行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应建立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高风险设备、仪表检维修作业,必需事先制订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办理和会签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第四十条 作业防护通用安全要求:1、在拆卸、解体和更换设备、仪表之前,应做最终一次设备放空检验和低点排空检验。并确保设备放空线和低点排空线一直处于开启通畅状
14、态。2、在拆卸、解体、更换设备、仪表或进行放空、排空检验时,应站在人员应处于上风口。3、在拆卸设备、仪表或法兰螺丝时,应首先松开设备、仪表或管线法兰一侧螺丝,待设备余压全部放尽后,再卸开其它螺丝。作业时,要采取身体背向设备或法兰开启方向作业方法,以免受到残余带压介质冲击喷溅伤害。4、在拆卸、解体和更换含有硫化氢、氯气等有毒物料设备、仪表或阀门时,必需全程佩戴好空气呼吸器。现场监护人必需佩带空气呼吸器在同一作业区域进行近距离指导和监护,何时解除空气呼吸器佩带,由现场监护人员发出确定指令。同时,监护人员应配置便携式硫化氢检测报警仪器,方便确定现场安全卫生情况。5、在设备拆卸、解体和更换作业时,要立
15、即回收设备内残余或阀门内漏产生易燃有毒液体。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物料及化学危险品。6、包含到硫化氢、氯气、氢气、液化气、瓦斯等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时,主管部门应组织车间和施工单位共同参与处理(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和应急方案制订。对作业时机、实施过程、实施方法等进行全方面系统风险分析,对其安全可靠性和法规制度符合性进行充足论证。7、处理(施工)安全方案中要对安全准备、吹扫置换、安全隔离、采样分析、动态检测、安全防护、安全监护、安全联络、逃生撤离、抢救互救等方法作出具体要求和安排。8、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应安排在白天天气晴好时间段进行。无很情况,严禁安排在夜间进行。9、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处理(施
16、工)安全方案完成审批会签后,车间应立即将确定后方案印发到具体实施人员和施工单位。同时作好对车间实施人员、施工单位责任人、具体施工作业人员处理方案和作业程序交底,并签字确定。10、高风险设备检维修作业所需安全准备工作全部完成后,检维修施工单位安全人员对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验确定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生产车间安全人员对施工单位人员安全方法及安全防护符合情况,进行检验确定并在检维修作业安全许可证上签字。第六章 人员培训和健康监护第四十一条 在含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均应接收预防硫化氢危害教育培训,经考评合格,并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培训内容应包含相关硫化氢基础知识,相关
17、安全操作规程和作业管理要求、硫化氢监测仪器及个体防护设备使用和要求、急性硫化氢中毒抢救方法等。每次培训时间不少于24课时。每十二个月复训一次。各级主管和监护人员、高危作业人员(可能接触高浓度硫化氢;进入设备、容器或其它有限空间)应进行对应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上岗许可。外来人员(含施工人员和非正式职员)应接收相关培训并遵守本要求。第四十二条 对在含化氢环境中作业人员应定时进行职业性健康检验并建立健康监护档案。职业性健康检验应由含有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第七章 硫化氢中毒处理第四十三条 可能存在硫化氢泄漏单位应制订和建立应抢救援预案和抢救网络,确保现场抢救、撤离护送、转运抢救通道通畅,方便在
18、最短时间内使中毒者得到立即救治。对预案应定时演练,并立即进行修订完善。第四十四条 硫化氢监测仪在低位报警点发生报警时,作业人员应检验泄漏点并准备防护用具。当高位报警点报警时,作业人员应佩戴防护用具方可进入作业现场并向上级汇报,同时疏散下风向人员,严禁用火等作业,立即查明泄漏原因并控制泄漏。抢救人员进入戒备状态。硫化氢浓度连续上升而无法控制时,应立即向地方政府汇报并开启对应应急预案,疏散下风向居民。第四十五条 对忽然停电等紧急情况,制订具体应对方案和方法。处理紧急事故时,操作人员必需佩带好个人防护用具,携带便携式硫化氢报警仪;在现场工艺处理时应两人或两人以上进行操作,严禁一人进行处理。第四十六条
19、 在生产非正常状态下发生大范围高浓度硫化氢扩散时,在确保正常生产操作前提下,操作人员应尽可能降低和暂停对泄漏源下风向地点巡检,并作好相关统计。处于大范围高浓度硫化氢扩散范围下风向岗位人员,应立即撤离到上风向安全地带;在控制室或操作室人员立即关闭门窗,停暂局部通风换气设施运行,预防高浓度硫化氢继续侵入。第四十七条 在硫化氢泄漏扩散影响范围内其它岗位人员,岗位如无防毒面具,可立即用毛巾或其它棉织物用水浸湿,捂在口鼻上,以吸收扩散硫化氢、氯气、氨等亲水毒物。第四十八条 发生硫化氢中毒时,救(监)护人员应佩戴上适用防护用具,立即将中毒人员脱离危险区,到上风口对中毒人员进行现场人工呼吸或心肺复苏术并送达
20、有条件抢救医疗单位,同时通知气防站和相关单位。第四十九条 可能发生硫化氢中毒作业场所,在没有合适防护方法情况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应强制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同时作业人员有权拒绝该作业,并可直接向上级安全主管部门汇报。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五条 本要求所指高含硫原油系指含硫量大于或等于1%(质量)原油。第四十六条 本要求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未尽事宜及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相抵触,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第一部分、二:其它涉硫化工企业硫化氢防护安全管理要求(试行)本要求适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除炼油化工企业以外包含硫化氢生产(产生)化工生产企业(无机硫化物酸化,部分催化剂合成和化学纤维制造工艺,
21、煤气脱硫,二硫化碳、硫化染料、含硫农药制备及橡胶硫化等工艺,味精厂精制等)硫化氢气体防护安全技术管理。第一章 生产管理第一条 存在硫化氢危害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中,预防硫化氢中毒设备、设施应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二条 对伴随有硫化物生产工艺过程,应从原料硫含量分析评定开始,在生产过程中生产环境和作业点硫化氢浓度分析评定基础上,建立总硫和硫化氢分布等动态硫化氢分布图,确定危险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制订对应生产技术方案及工艺、设备、安全管理方法。第三条 因原料组分改变、工艺步骤、装置改造、操作参数发生改变可能造成硫化氢浓度超出许可含量时,生产、技术、设备和安全管理等主管部门
22、应立即通知相关车间、班组或岗位其变更情况。关键装置控制室应设置含硫原料(介质)硫或硫化氢含量动态显示牌。第四条 含硫污水应密闭送入污水气提等装置,集中进行处理,严禁排入其它污水系统。对可能含有硫化氢酸性气、废气应进行集中回收或焚烧处理,严禁将硫化氢气体直接排入大气。确保脱硫和硫磺回收装置正常运转,做好设备、管线密封,严禁含硫化氢气体在作业场所随意排放。第五条 严格实施设备维护保养要求和要求。对易腐蚀部位,应加强设备、管线检测和防腐。对不符合预防硫化氢中毒要求生产、储存设施、设备和作业场所应立即采取对应治理方法。第六条 部分长久停工和暂不开工生产装置,应进行化学清洗或钝化处理,降低设备内硫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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