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行政执法制度汇编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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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关实施国家及相关部门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汇报制度 一、为确保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章正确实施,制订本制度。二、对新颁布、修订属于本部门实施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立即组织全体执法人员进行学习、培训、测试,适时更新法律知识,深刻领会立法宗旨和条文释义。三、在新颁布修订法律、法规、规章实施前,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订落实实施实施方案、工作步骤和相关方法。四、将制订实施方案书面汇报县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计重大、复杂行政自由裁量案件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为确保行政执法质量,确保严格、公正执法,维护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正当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1、依据
2、实施集体开会办案制度,对重大、复杂统计违法案件,均进行集体讨论决定。2、通常案件由案件承接人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经审核小组审核,报局领导同意后作出处理。3、对法人或其它组织处以二万元以上罚款或对公民二千元以上罚款案件,须经局案审小组集体审议后,作出处罚决定。审议应该制作统计,由参与审议人员署名。审议中不一样意见,应该如实记入统计,并将统计归入案卷。4、集体讨论决定通常情况下根据“少数服从多数”标准,形成最终意见,报局领导同意后作出处理决定。统计行政执法时限制度为切实提升统计行政执法工作效率,深入规范执法行为,依据统计法实施细则、统计执法检验若干要求和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第一条 本制度所称案件指
3、适用通常程序统计执法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执法案件,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须在2日内报本局立案;当场收缴罚款,须在2日内交到指定银行。第二条 立案局政法科在接到上级批办件、群众举报件或新闻曝光等违法线索,应该立即立案调查,应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立案提议(填写立案审批表)。第三条 调查取证局领导签字审批立案之日起,案件承接人员应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取证工作及调查汇报。在调查终止后,承接人员应在4个工作日内填写案件处理初审表,并在以后4个工作日内报局审案小组办审核。第四条 案件审核局审核小组应自收到案件承接人员报关案件处理初审表之日起,应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成(含卷宗内容)。第五条 对于局审
4、核小组审查不合格卷宗,案件承接人员自收到退回卷宗之日起,应在3个工作日内按要求补充完善案卷。第六条 案件自立案之日起,通常应该在三个月内办理完成,因为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经局领导同意,能够延长,但不得超出3个月。统计行政处罚听证制度为切实维护当事人正当权益,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等相关要求,制订本制度。适用:较大数额罚款对公民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它组织二万元以上罚款。在作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该通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应该组织听证,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听证费用。1、当事人要求组织听证,应该在收到本局行政处罚通知书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本局须在举
5、行听证会7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具体时间、地点。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要求延期,经本局领导同意,能够延期一次;当事人未按期参与听证,而且未事先说明理由,视为放弃听证。2、听证参与人由听证主持人、听证员、案件调查人员、统计人、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组成。听证主持人、听证员、统计入应该由非本案调查人员担任。3、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听证统计人宣告听证会场纪律、当事人权利和义务。听主持人宣告案由,核实听证参与人名单,宣告听证开始;(2)案件调查人员依据案件调查情况提供当事人违法事实、理由、出示证据等相关材料,说明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适用法律依据;(3)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对案件事实、证据、适用法律等进行陈
6、说和申辩,能够向听证会提交新证据;(4)听证主持人就案件相关问题向当事人、案件调查人员、证人问询;(5)案件调查人员、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相互辩论;(6)当事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作最终陈说;(7)听证主持人宣告听证结束。4、应该制作听证笔录,由当事人校阅无误后逐页署名或盖章,并在文书末尾(紧接正文最终一行)书写“以上笔录情况属实”;听证会参与人也应该分别署名。5、听证结束后,听证主持人应该依据听证情况,制作听证会汇报书,提出处理意见并附听证笔录报本局领导审查。统计行政处罚自由载量权公开制度为促进依法行政,确保处罚正当性和合理性,依据行政处罚法、统计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制度。1、依据法律、法规、
7、规章授予职权,依法办理统计行政案件。2、将统计违法案件办理程序、适用法律法规及规章依据,自由载量权幅度等纳入本局政务公开范围。3、现场调查当事人是否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违法行为时,要向当事人出示福建省行政执法证,表明调查人员身份,并向当事人说明调查内容、当事人违反法律条款、违法行为事实、相关程序、违法行为造成危害。4、执法人员在检验时,应该通知当事人到场,也能够邀请相关组织或其它人员参与。当事人拒不到场,能够请在场其它人见证。执法人员检验时,能够对物证或现场进行拍照等进行取证工作。对检验和结果应该制作现场检验统计、统计执法问询笔录等,由检验人、当事人或见证人署名或盖章。当事人拒绝参与,不
8、影响检验进行。5、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必需通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依据、拟作出处罚额度,和三日内进行陈说申辩权利。重大处罚事项还必需通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和相关事项。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必需通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证据、处罚额度、申请行政复议部门和时限,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权利。统计行政执法监督检验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验,确保统计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本局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行政执法监督检验,是指局对科(室、站、中心)及其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立即对法律法规是否正确实施监督检验。第三条 局对科(室、站、中心)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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