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公司“三违”处罚制度样本.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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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三违”处罚制度1 总则1.1 目标为认真落实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降低各类事故,保障职员生命和企业财产安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1.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集团(以下简称集团企业)所辖范围内,从事煤矿、消防救护、洗煤、供水、供电、供气、建筑工程、化工(含煤化工)等生产从业人员或进入生产作业区人员违规、违纪惩处。1.3 职责1.3.1 安监部本制度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制度监督实施。1.3.2 所属各单位1.3.2.1 负责组织本单位对职员安全教育和处罚实施。1.3.2.2 关键责任人是本单位“三违”管理第一责任人。1.4 定义 “三违”是指违章
2、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1.5 依据三违产生和可能产生后果严重程度,将“三违”分为A、B、C三类: 1.5.1 A类是尤其严重“三违”,即可能造成伤亡事故或其它严重后果“三违”;1.5.2 B类是严重“三违”,即危害程度仅次于A类“三违”;1.5.3 C类通常“三违”,即危害程度较轻“三违”。1.6 处罚1.6.1 对A类三违人员,给1000-3000元处罚,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解除劳动协议或开除留用察看处分;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1分。1.6.2 对B类三违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下处罚;1.6.2.1 造成她人死亡、她人或自己重伤,按1.6.1条处罚;1.6.2.
3、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给300-1000元处罚;1.6.2.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0.6分。1.6.3 对C类三违人员,依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下处罚;1.6.3.1 造成她人死亡、她人或自己重伤,按1.6.1条处罚;1.6.3.2 未产生人员伤亡后果,处罚50300元。1.6.3.3 同时对“三违”人员所在单位进行月度考评扣0.1分。2 安全处罚程序2.1 集团企业安监部为“三违”处罚监督管理部门。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各职能部门)在安全检验中,依据本制度进行处罚。2.2 各单位“三违”处罚金列入安全专题基金。由安全管理部门设专员负责建立安全奖罚台账。2.3 集团企业“三违”
4、处罚列入集团企业安全基金,由安监部设专员建立“三违”处罚台帐,处罚上缴集团企业财务部单独记账,做到专款专用。2.4 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应建立“三违”人员档案,具体统计违章情况。2.5 集团企业各单位对“三违”人员处罚,由检验人员直接开具处罚单并签字确定,“三违”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各一份,处罚结果由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集团人力资源部实施。(详见附件四)。2.6 对外包工队伍(包含个人)处罚,安全管理部门(职能部门)开据处罚单,交由财务部门直接从工程款中扣除。处罚单(详见附件五)。2.7 本制度未列入“三违”,可依据产生和可能产生危害程度,比照本制度相关要求实施。2.8 各单位应依据本制度,
5、制订对应实施细则,但不得和本制度相悖,并报集团企业安监部审查立案。3 附 则3.1 本制度由集团企业安监部负责解释。3.2 对违反不属于“三违”分类列表中内容,按集团企业其它相关管理制度进行处罚。3.3 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4 相关文件一 安全生产法二 劳动法三 建筑法四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五 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六 煤矿安全规程5 相关附件附件一:A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二:B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三:C类三违行为列表附件四:处罚单附件五:处罚单(施工单位)附件一: A类三违行为列表一 矿井采煤1 采煤工作面无同意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就私自开工;2 放明炮或糊炮;3 不按规程要求设置警戒、警戒距离
6、不够或不实施自联自放;4 不严格实施“先支后回、由下向上、由里向外”回柱标准;5 综合机械化采煤面采煤机停止或检修时,未切断电源,未断开其磁力起动器、隔离开关;6 开启采煤机前,未巡视采煤机周围,确定有没有些人员而开启采煤机;7 在同一工作面使用多台放炮器同时放炮;8 工作面初放、收尾、过老巷、过采空区、过地质结构带时,未按摄影应安全技术方法作业;9 放炮崩倒支柱不立即扶起,仍继续作业;10 开采轻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矿井,未建立自然发怒估计预报制度,未按要求采取预防性灌浆等方法;11 有自然发怒征兆未采取对应安全防范方法并继续生产。 二 矿井掘进12 掘进迎头未使用临时支护;13 井下放明炮、糊
7、炮;14 瓦斯超限或停风时,未立即将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地点;15 放炮时未设置警戒或未实施自联自放;16 钻眼和装药平行作业或在残眼内钻眼;17 工作面拒爆、残暴未处理完而从事钻眼、爆破等作业18 私自用刮板输送机、胶带输送机等运输爆炸材料;19 未按作业规程要求, 采取镐刨、硬拉、压风吹炮眼等方法处理拒爆、残爆。20 放炮距离不符合规程要求放炮;21 使用失爆发爆器爆破;22 无爆破证爆破。23 掘进过程出现瓦斯、透水等灾难可疑现象不进行试探直接掘进。三 矿井机电运输24 在斜井(巷)中,蹬车、扒车、坐轨滑行、跳车及蹬、坐胶带机;25 斜井(巷)提升,未按要求使用三环链、插销;26 斜井(巷
8、)提升超挂车或未挂保险绳。27 检验、检修刮板机、胶带机及其它运转设备不停电、闭锁;28 绞车带病运转及钢丝绳断丝、磨损超限继续提升;29 斜井人车安全装置失灵,继续使用;30 各类绞车下放不带电滑行。31 斜井(巷)提升不挂钩头放车、不按要求使用挡车门、阻车器;32 用电机车把矿车顶入或人工推入斜井(巷)或在车场顶车、推车造成飞车;33 使用明令严禁使用或淘汰设备、工艺;34 防爆设备失爆后继续使用;35 人为造成电气设备失爆。四 矿井一通三防36 井下无方法,使用氧焊、电焊、气焊;37 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方法继续作业;瓦斯超限瓦检员不阻止现场人员作业或隐瞒不报;38 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9、违反要求串联通风;39 将两道风门同时敞开,造成风流短路或破坏通风设施;40 将风电瓦斯闭锁装置甩掉不用者或短接闭锁;41 破坏井下瓦斯监控仪器或设备,致使安全监测装置不能发挥作用;42 无方法破闭并进入闭内;43 瓦斯检验员配置数量不足;不按要求检验瓦斯,存在漏检、假检;44 随意进入设栅栏、设警戒牌盲巷;45 传感器设置数量不足、安设位置不妥、调校不立即,瓦斯超限后不能断电并发出声光报警;46 违章排放瓦斯;47 有意破坏或损坏通风设施造成瓦斯超限;48 未经许可或无计划方法改变全矿井通风系统;49 施工过程中,人为形成盲巷;50 未配置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五
10、矿井地测防治水51 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方法或未按方法实施;52 人为原因造成地质及水文地质预报漏报、错报造成事故;53 未按要求留设保安煤柱或超层越界开采造成事故;54 私自修改设计开采边界及方案造成事故;55 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56 有显著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57 私自开采多种防隔水煤柱、保安煤柱;58 在有突水威胁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按要求探放水。六 矿山救护59 指挥人员在没有救人情况下,强行命令救护队进入高温、塌冒、爆炸、水淹危险区域作业,或必需进入时,无安全方法,不能确保救护队员安全作业;60 值班、待机指战员、电话值班
11、员、司机擅离岗位;61 临阵脱逃或接到召请电话不随队出动。七 设备操作管理62 危险作业时,监护方法未落实及未设置警戒区域或未挂设警示牌;63 任意拆除设备(施)安全装置、仪器、仪表、警示装置;64 调整、检修、清扫设备时,未切断电源,未停车;65 检修电器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66 决定设备带病运行,而无对应技术方法和安全保障方法或让职员冒险作业;67 有联锁合闸高压开关,不解除联锁手动合闸;68 使用没有编号或检验不合格接地线;69 随意调整厂控工艺参数,不上报审批。八 票证管理70 属于车间级作业票证即二级作业票,为省事不办理作业票,也不进行风险评价;71 各类作业
12、(登高、动火、临电、有限空间、破土、检维修、开车/停车确定表)无票作业;72 在易燃易爆、有毒及缺氧等环境下凭经验办理多种票证,不进行取样分析;73 特种作业私自扩大工作面,超出作业票许可范围。九 安全管理74 装置停、开车不按操作票,安全确定表实施;75 安排无上岗证人员进行独立操作和现场监护、巡检;76 私自进行现场阀门开关不汇报;77 对工艺运行进行调整时,不按规程操作;78 私自退出设备主保护或设备失去保护后继续运行;79 达成紧急停车要求时不立即果断停车;80 对报警只消音不确定,带联锁报警未向调度室汇报;81 工艺联锁跳车后不查清事故原因便进行试车;82 不召开交接班会,私下交接班
13、;83 进入各类塔器、罐类单独作业,无人监护;84 变压器拆除完成后,未将裸露电线进行绝缘处理;85 检修设备时,需要加设盲板,以阀替换或不使用合格盲板;86 行车起吊重物时未判定重物重量是否超出起吊范围;87 刮风、下雨、下雪、大雾等天气登高作业;88 进入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限空间作业未佩带可燃气检测仪,盲目作业;89 受限空间作业发生突发事故时,地面监护人在不佩戴任何防护器具救人;90 在存有可燃气管道、阀门上动火无特种作业证;91 私自动用地下管网或地下消防栓不立即汇报;92 化学清洗废水未经过分析处理确定直接排入厂区地下管网;93 施工作业未按规程进行;94 没有取得操作人员同意,随意
14、动用生产设备;95 消防器材挪作它用;96 特种设备未经法定单位定时检验使用;97 新安装设备(施),未经安全验收就进行生产作业;98 危险作业未经审批或虽经审批,安全方法未落实;99 禁火区域内吸烟或违章明火作业;100 安全隐患未排除、未汇报,仍冒险作业; 101 设备(施)超速、超温、超载荷运行;102 设备运转时,跨越、触摸或擦拭运动部位;103 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104 易燃易爆区、关键防火区,防火设施不全或防火方法不符合要求;105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位置、地点、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 106 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开关或隔离刀闸时,未使用合格绝缘工具;107 使用类手持式电动工具未配
15、戴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密闭容器内检修时,未使用类手持电动工具;108 指派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经安全教育培训但考评不合格人员上岗,不考虑工人工种和技术等级进行分工;109 私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110 强令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111 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12 关键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评或考评不合格上岗;113 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订完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114 压力容器受压部件、安全装置出现故障,不立即采取方法;115 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时、作业前不验电、不放电、不挂地线、不挂停电工作牌、不设监护人员;116
16、在提升孔不按要求提升、放落物品或提升、放落物品工作结束后,不按要求将安全防护围栏复位;117 高压电气设备检修不装设接地线;118 强行送电、误送电;119 在装有易燃易爆容器上或油漆未干物体上进行焊接作业;120 人工清仓时无人监护,无安全方法、不系安全带、安全绳;121 人工清扫运行设备时,不实施停电挂牌、监护。十 车辆交通122 车辆进入危险化学品生产厂前未装阻火器。123 无证人员驾驶车辆。十一 劳动纪律124 无视安全警示标识随便进入隔离区域;125 职员在班前、班中有意酗酒或酗酒闹事;126 未经领导同意,私自换岗、代岗。十二 地面建筑安装工程127 高处作业人员,在无可靠安全防护
17、设施、未按要求系安全带或所系安全带不符合要求;128 搅拌机运转中,发觉异常未停机断电,就排除故障;129 机械无专员管理,电气、机身无接零(地)保护,漏电保护器失灵,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130 物料提升机、吊篮随便载人上下;131 物料提升机缆绳不拴在专用地锚上,栓在不符合安全要求物体上或随意拆除;132 塔吊吊运过程中,随便上下塔吊或人员随吊物上下; 133 塔吊司机未经专门安全培训或考试不合格上岗操作; 134 进入搅拌机滚筒内维修时,开关箱不停电、不上锁、不设专员监护;135 将头、手、工具伸入旋转机器内;未经过计算,随意增减塔机平衡重;136 凡直接从事带电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绝缘鞋
18、、戴绝缘手套;137 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未经专职电工检验接线,零线和相线错接;138 手持电动工具长久搁置不用或受潮工具在使用前,未经电工测量绝缘阻值就使用;附件二: B类三违行为列表一 矿井采煤1 安监员、现场管理人员(检验人员),发觉作业现场有重大险情,不停止作业,不撤出人员;2 采煤工作面发生改变,未立即修改作业规程或不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方法;3 进入工作地点,不严格实施敲帮问顶要求;4 不严格根据规程要求,进行两巷回撤;5 配置专职瓦检员采煤工作面,不严格实施“一炮三检”放炮制度;放炮员不严格实施“一炮三检”;6 放炮员不随身携带放炮器钥匙或不实施自联自放;7 炸药、雷管不分开存放,混
19、装、混运或在井下私自存放炸药、雷管;8 刮板输送机运转时,进行装药作业;9 进入工作地点,不按规程、方法要求支护,在空顶下作业;10 回柱放顶中开启刮板输送机或在刮板输送机运转下回柱放顶;11 信号不清或未发信号开启刮板输送机;打停止信号,不立即停止刮板输送机;起动刮板机、胶带机前,未检验机头周围情况;12 使用刮板输送机、皮带机拉运单体支柱、棚梁等设备,不严格实施安全技术方法;13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时,用煤电钻打眼;14 爆破地点周围20米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超出1%时爆破作业;15 采煤工作面及其它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它开关安设地点周围20米内,风流中瓦斯
20、浓度超出1.5%时继续作业;16 工作面支柱初撑力未达成规程要求而不立即处理;17 支柱支设在浮煤、浮矸上;18 综采工作面支架下方有些人作业时移设支架;19 支柱钻底超出规程要求,未采取方法立即处理;20 工作面移溜时,从两头向中间或从中间向两头移;21 采煤机运行到上下端头时,未按规程要求设置警戒;22 无审批方法或特殊情况下,利用采煤机破碎矸石;23 采煤机割完煤后,未立即支设护帮板;24 两巷回撤和工作面回柱平行作业;25 拆卸或更换安全阀、测压阀及软管时,对液压缸未进行卸载;26 移溜时,中心点柱摘除长度超出规程要求且不立即支设;27 煤壁片帮严重,未采取有效方法处理;28 处理转载
21、机故障或破碎机腔内大块物料时,未按要求进行停电闭锁。二 矿井掘进29 装药前或放炮前,未全方面检验工作地点安全情况,进行装药、爆破;30 放炮前后未加固或加强支护,进行放炮或其它作业;31 炮眼封堵不严、不实、封泥长度不够或封堵材料不合格进行爆破作业;32 爆破工未随身携带发爆器钥匙或将钥匙转交她人;33 爆破通电后拒爆时,未按要求时间等候,提前进入爆破地点;34 未按作业规程要求打眼、装药、爆破方法,进行打眼、装药、爆破;35 警戒人员脱岗或责任不到位;36 在综掘机或耙斗机运行范围内停留、工作;37 在检修综掘机截割臂或转载桥下方停留、作业;38 放炮后未立即采取临时支护方法;39 在空顶
22、下作业;40 进入工作面,未敲帮问顶或未检验支护质量就作业;41 井下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私自存放;42 巷道开口或贯通时,未按作业规程要求设置警戒、加强支护;43 斜巷掘进运输时,未使用“一坡三挡”装置;44 电雷管和炸药混装混运;45 使用未做通电试验或电阻不合格电雷管进行爆破作业;46 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等看成回路进行爆破作业。三 矿井机电运输47 违反“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要求;48 人为塞阻联锁开关,甩掉三大保护不用;49 井下明电操作,明电打点,带电打开防爆插销;50 大型固定设备安装后,未经过验收就投入使用;51 电机车运行中,驾驶人员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外;52 斜井(
23、巷)提升,矿车掉道采取脱钩处理或绞车强拉上道;53 井下多种原因造成机电火源;54 煤仓口堵塞时,不停给煤机或运转胶带机捅煤;55 矿车运行中,把钩工蹬钩、蹬车拔插销; 56 钢丝绳不按要求检验;主、副井绞车钢丝绳应更换而不更换;57 电机车或人力推车直接撞击风门;58 倒闸操作不唱票、不复诵;操作时次序颠倒或两人同时操作;59 只挂主绳,未挂保险绳放车;60 斜井提升无灵敏可靠“一坡三挡”及声光信号;61 井下多种作业人员(大型设备安装、检修等)无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方法就私自开工; 62 绞车过卷。四 矿井一通三防63 未按要求使用监测装置;64 采掘工作面无计划停电、停风;65 瓦检员对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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