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doc
《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样本.doc(30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石棉作业职业卫生管理规范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落实实施“预防为主”卫生工作方针,使石棉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得到有效控制,主动预防、控制和消除石棉作业中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特制订本规范。第二条 本规范适适用于中国领域内全部使用、贮存、加工石棉场所职业病防治活动,包含工作场所包含石棉矿采掘或石棉原料、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加工、使用、修理、拆除、运输和贮存。第三条 本规范制订了石棉工作场所卫生管理要求,为预防石棉作业中石棉尘散发、控制石棉尘污染提出了合理、有效、可行职业病防护方法和操作规程。第四条 相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所属石棉作业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
2、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用人单位必需接收卫生行政部门监督管理。第五条 本规范一系列要求仅仅是为预防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在职业病防护方面对用人单位提出了最基础要求。全部石棉作业用人单位除必需实施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条例和强制性标准要求。第六条 为从根本上消除石棉造成职业病危害,现有石棉作业用人单位必需逐步调整产品结构和品种,逐步缩小石棉或含石棉产品生产和使用规模;全方面严禁开采、加工、使用角闪石棉即蓝石棉和含有此种纤维产品,安全合理利用温石棉;规范石棉开采、加工技术方法,果断淘汰落后小石棉矿山,严禁乱采滥挖,取缔无证开采;果断取缔和严禁家庭手纺石棉作业方法
3、;改善石棉产品包装质量,降低生产和运输中石棉尘污染;主动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减轻和消除职业病危害石棉代用具,用新技术、新材料逐步替换石棉材料和石棉制品。第二章 石棉工作场所职业病防护基础要求第一节 建筑布局第七条 石棉作业用人单位厂址选择必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一)生产区、居住区、废物处理场等用地、生活饮用水和生活污水、工业废水排放点应同时选择,必需符合当地建设计划要求,预防因含石棉纤维废弃扩散、石棉废弃物堆置污染大气、水源和土壤。(二)厂区应部署在居住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在当地生活饮用水源下游;厂区必需远离居住区,应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一定卫生防护距离。第八条 用人单位厂区部署
4、必需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一)生产区必需和非生产区分开,不得混合部署;除值班室、更衣室、盥洗室外,在生产区内不得设置其它非生产用房。(二)产生石棉尘浓度较高生产用房远离非污染设施,必需部署在厂区夏季最小频率风向上风侧,且地势开阔、通风条件良好、易于扩散地段,应和其它生产用房之间留有一定防护距离。第九条 厂房内生产布局要合理,符合有害和无害分开标准。(一) 厂房内部署应依据生产步骤安排,使供需衔接紧密,物料传送路径短,操作维修方便,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产生石棉尘较多工序,应和其它工序隔开部署,应部署在厂房自然通风下风侧。(二)厂房内石棉、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存放地,必需用显著颜色在地
5、面标出区域,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汉字说明。第十条 厂房内必需符合建筑卫生学要求 。(一)厂房最低高度不应低于3.0m;每个劳动者所占建筑容积小于20m3厂房,应确保每人每小时不少于30m3新鲜空气量;如每个劳动者所占容积大于20m3时,应确保每人每小时不少于20m3新鲜空气量。(二)厂房地面、天花板、墙壁应平整、易于清扫,便于搜集意外事故溢出粉尘;地面应防滑。第二节 辅助用室卫生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应有配套更衣间、洗浴间等辅助用室,辅助用室设置应符合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要求,依据实际需要设置;辅助用室必需和石棉工作场所分隔开,避免受到石棉纤维污染。职员
6、食堂、浴室还应符合其它对应卫生要求。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需分别设置防护服存衣室和便服存衣室,以避免便服受到污染,防护服存衣室应有良好通风。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必需设置洗衣房,指定专员负责防护服洗涤。第三节 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第十四条 凡从事石棉作业场所、加工设备、盛放石棉、石棉制品或材料及废物容器或包装物,均必需在醒目位置设置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警示说明应载明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方法等内容。第十五条 石棉生产者和供给者和含石棉产品制造者和供给者应负责在包装或产品上贴上简体汉字警示标签,标明包装内或产品中石棉含量,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职业病防护方法等内容。第
7、四节 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要求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职责(一)用人单位必需确保工作场所含有良好通风条件,确保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使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短时接触许可浓度不得超出1.5f/ml,时间加权平均许可浓度低于0.8f/ml;工作场所空气中含10%以上石棉粉尘短时间接触许可浓度不得超出1.5mg/m3 ,时间加权平均许可浓度低于0.8mg/m3。(二)必需采取合适方法预防石棉尘对环境污染,使排入大气石棉尘浓度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不得超出100mg/m3。确保石棉作业产
8、生废渣、废水,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要求。(三)石棉作业新建、改扩建、续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必需按相关审批程序要求,经过对应卫生行政部门审核,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四)应优先采取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含有相同技术经济性能石棉替换材料和用具;优先采取无石棉危害或危害较小工艺、施工技术;应主动研究、开发和使用替换石棉新材料。(五)应广泛采取机械化、自动化或其它综合方法,实现自动控制或隔离操作等工艺改革方法,预防劳动者直接接触产生石棉尘设备、设施、生产物料、产品和剩下物料
9、。(六)用人单位应制订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指定专员负责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对产生石棉尘工艺、作业和施工过程,必需采取密闭隔离、局部通风防尘等职业病防护技术方法;必需确保工作环境保持洁净,立即消除石棉废物。用人单位应该对职业病防护设备进行常常性维护检修,定时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七)必需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订使用、加工、贮存、运输石棉、石棉制品或含石棉材料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用人单位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相关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和评价结果等内容。(八)用人单位必需安装有效职业病防护设
10、备;为劳动者提供合格、有效、充足、符合职业病防护要求个人防护用具,并指定专员负责定时维护;应在工作时间内为劳动者提供充足时间,供班前、班后更衣和洗浴。(九)用人单位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监测及评价制度,必需指定专员负责定时组织人员进行石棉粉尘日常监测和职业病危害评价,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状态;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妥善保留统计;定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并向劳动者公布;对监测评价发觉职业卫生问题必需立即采取补救方法。 (十) 用人单位必需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依据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体检,体检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存入
11、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要求期限妥善保留。(十一)用人单位应对上岗前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对在岗劳动者定时进行职业卫生培训;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用人单位责任人也应该接收职业卫生培训。(十二)必需在石棉工作场所和设备上设置醒目标汉字警示说明或标志。第十七条 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通常职责(一)必需严格遵守生产操作规程和职业卫生管理制度。(二)进入工作场所必需穿(佩)戴防护服、呼吸器和护目镜等个人防护用具,且不得穿(佩)带防护服等防护用具进入餐厅等非生产场所。(三)劳动者应维护作业环境卫生,按职业卫生管理要求立即清
12、扫环境;应珍惜多种汉字警示说明、标志、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设施。(四)严禁在工作场所吸烟或将食物和饮料带入工作场所;劳动者吸烟、饮水或就餐前必需洗手和洗脸。(五)劳动者应定时接收健康体检,并如实反应症状;按时接收职业卫生培训,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发觉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第三章 通常防尘方法第一节 通常要求第十八条 用人单位必需经过工艺改造、卫生工程技术、行政管理手段等综合方法,尽可能降低工作场所石棉尘浓度,预防石棉对劳动者危害。第十九条 用人单位必需依据本规范及国家相关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
13、章、标准和操作规程,按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制订并逐步实施本单位防尘计划。防尘计划必需依据实际情况定时修订或补充,以反应该代技术和发展现实状况。第二十条 防尘计划必需经过充足评价和论证,应包含以下内容:石棉作业使用工艺和机械、材料、控制装置、劳动者人数、工作分工、操作程序和维护制度;职业病防护工程计划,职业病防护方法效果检测和评价,防尘计划实施具体进度安排,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第二十一条 大型用人单位防尘计划中,应明确相关部门、科室或人员在防尘计划实施过程中职责。(一)新建筑、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设计或选择;(二)材料、产品、机械或设备购置;(三)通风防尘系统和其它职业病防护方法建立和维护;
14、(四)粉尘监测和职业危害评价、健康体检、职业卫生培训;(五)个人防护用具购置、发放和维护。第二十二条 防尘计划必需上报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立案,并应向劳动者公布。第二十三条 控制石棉作业职业病危害综合技术方法包含。(一)石棉纤维和其它材料结合固定,抑制石棉尘散发;(二)自动化遥控操作,密闭围挡产尘设备,隔离尘源;(三)全方面通风;(四)局部通风;(五)湿式作业;(六)设置隔离操作室。第二十四条 制订合理操作规程,预防石棉工作场所粉尘浓度增加,降低劳动者接触石棉尘机会。(一) 作业时必需首先开启通风防尘系统,劳动者个人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二) 尽可能采取自动化工艺或遥控系统,避免劳动者手工直接使
15、用石棉或含石棉材料操作;(三)加工、处理、使用、生产、清扫、拆除或清除石棉、石棉产品和石棉材料工作场所,应常常保持潮湿;(四)立即清扫机器设备和工作场所,降低石棉尘和废物堆积;(五)严格控制劳动者人数及其接触时间。第二十五条 机械设备和材料制造商必需提供石棉尘散发特征、暴露珠平和控制方法或设备相关资料。第二十六条 为预防石棉粉尘散发,应尽可能对生产全过程密闭围挡,并使其内部呈负压状态。对于无法完全密闭生产工艺,应采取合适密闭形式,降低暴露面积,结合局部通风方法。第二十七条 从事石棉生产加工车间必需保持负压状态,以预防潜在石棉尘对室外或相邻环境污染。第二节 通风防尘技术方法第二十八条 下列有可能
16、产生石棉尘作业必需设置局部通风。(一)石棉或含石棉材料进出料、输送、碾压、粉碎、筛分、混合和包装;(二)石棉纺织品梳棉、纺织、编织、缝纫、和裁剪;(三)石棉水泥、摩擦材料切片、冲孔、钻孔、锯、打磨和切削。第二十九条 局部通风系统中排放尾气必需经过除尘装置净化,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后方可排入大气。第三十条 局部通风防尘系统排放空气通常不得回送到工作地点,除非能符合下列条件。(一)石棉尘浓度远远低于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而且不会使工作环境石棉尘浓度增加;(二)通风防尘系统和净化设备常常定时检验和维护,运转正常;(三)排放
17、气体经专用仪器定时监测合格;(四)通风防尘系统设计经过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第三十一条 局部通风防尘系统必需由取得对应资质机构设计,投入使用前必需由依法设置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经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需指定经过培训专员,负责定时对局部通风防尘系统等职业病防护设备或设施进行检验和维护,以确保其运转正常。第三十三条 工作场所全方面通风和局部通风防尘系统结合,为工作地点提供新鲜空气,补充排走含尘空气。全方面通风量必需符合劳动卫生学要求。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得单独采取全方面通风方
18、法控制工作场所石棉尘污染。第三节 通风防尘设备第三十五条 吸尘罩(一)罩口形式和尺寸应尽可能和粉尘发散源产尘特点和范围适应;罩口应尽可能靠近产尘部位,迎着含尘气体运动方向设置。(二)石棉作业中,产尘部位应尽可能采取密闭吸尘罩;密闭罩需要有开口,应尽可能减小开口尺寸。对于无法采取密闭罩部位,也可采取旁侧吸尘罩、下部吸尘罩和上部伞形罩等适宜罩型。(三)吸尘罩抽风量应按本规范附录要求,依据罩型和工艺设备运行特点确定。第三十六条 风 道(一)为预防积尘,应尽可能采取圆形截面风道,直径不得小于100mm,尽可能被垂直或倾斜部署。(二)每套防尘系统吸尘点不宜过多,通常取56个,最多不得超出10个。(三)风
19、道内气流速度应合适,避免过高或过低。在垂直风道内设计风速取12 m/s; 水平风道内设计风速取1622 m/s。(四)风道材料应坚固、耐用、内表面光滑、不漏气、便于加工。通常可采取薄钢板或镀锌钢板,其厚度可取0.511.00mm。(五)风道和风道之间法兰连接处应放置mm橡胶板作为密封垫,以确保不漏气。第三十七条 除尘装置(一)应选择袋式除尘器、静电除尘器等除尘效率高于99.97%净化装置处理防尘系统抽出含尘废气,以符合GB162971996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二)在初始浓度较高防尘系统中,应采取两级除尘装置。降尘室、旋风除尘器等可用作第一级除尘装置;袋式除尘器或静电除尘器等高效
20、除尘器应作为第二级除尘装置。除尘装置应定时清灰。(三)除尘装置下部应设置锁气器等密封装置,并由专员定时检验、维护,确保不漏气。(四)袋式除尘器滤料应坚固、耐用、捕集效率高、便于清灰(如平纹细布、缎纹滤布、玻璃纤维滤布、工业涤纶滤布);滤筒应制成无缝圆筒状;过滤风速取11.4m/min。第三十八条 风 机(一)依据防尘系统计算总风量和总阻力,再乘以安全系数,选择离心风机。安全系数取1.101.15。(二)风道和风机入口连接处应设置软接头。可选择工业帆布制作,长度不得少于300mm。(三)风机应设置在远离工作地点区域并采取减振、隔声和消声技术方法。有条件时,应将风机单独放置在隔离机房内,避免对工作
21、地点造成噪声污染。第四节 进出石棉工作场所净化步骤第三十九条 当开始工作时,劳动者必需:(一)进入洁净存衣室,脱掉全部便服,放入洁净存衣柜,带上呼吸器;(二)经过淋浴室,进入防护服存衣室,带上护目镜,穿上防护服(包含专用鞋、手套等);(三)离开防护服存衣室,进入作业区。第四十条 作业结束时,劳动者必需:(一)进入防护服存衣室,经过装有高效过滤器真空清扫器清扫防护服(包含鞋、手套等)和呼吸器表面所附着石棉尘,脱掉全部衣物,放入存衣柜;(二)佩带呼吸器进入污染淋浴室,并对全身洗浴;(三)经过缓冲区,进入洁净淋浴室,摘下呼吸器和护目镜,洗浴全身;(四)进入洁净存衣室,干燥后,穿好便服离开。第四十一条
22、 由洁净区(便服存衣室、洁净淋浴室)、缓冲区、污染区(防护服存衣室、污染淋浴室)共同组成净化单元,应设置在距工作地点一定距离处。第四十二条 应指定专员定时对净化单元进行清扫和维护。第四章 石棉作业中防尘方法第一节 采矿和粉磨第四十三条 露天采矿(一)钻孔作业所产生石棉粉尘,应经过钻机配置抽风设备控制。(二)应尽可能不用或少用爆破方法采矿,以降低爆破产生大量扬尘;或用若干批次小规模爆破替换一次大爆破。(三)矿区及其周围道路表面应常常保持潮湿。第四十四条 地下采矿(一)地下采矿必需确保有充足供水源。(二)作业期间应保持工作地点和地下各关键通道地面潮湿。(三)应定时冲洗岩壁和墙角,预防石棉尘堆积。(
23、四)矿石装入矿车和传送过程中,应对矿石喷淋,保持潮湿。(五)爆破采矿时,通风系统先运行一段时间,确定工作地点石棉尘浓度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 2-“工作场全部害原因职业接触限值”.要求浓度限值后,才能重新进入。(六)新开出岩壁和矿石应立即淋湿。(七)全部地下巷道端头应进行有效通风。第四十五条 碾压和筛分(一)为控制矿石碾压和筛分工序石棉尘散发,除留出进出料口外,应对碾压机、破碎机,筛机进行密闭围挡,在靠近进出料口处设置吸尘罩;吸尘罩抽风量按本规范附录确定,使密闭罩内呈负压。(二)振动筛机卸料口、入料口和其它设备应经过尼龙或其它材料制作软接头密闭连接。(三)排放含尘废气必需经过高效除尘装置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石棉 作业 职业 卫生 管理制度 样本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