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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汇编目 录一. 职业病警示和通知制度二.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三. 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四.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五. 职业病防护用具管理制度六. 职业病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七.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八.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九. 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十.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十一. 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十二. 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一、职业病警示和通知制度为了加强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原因管理,保护职员职业健康,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要求制订本制度,具体要求以下:一、通知内容:(一)职业病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
2、规程;(二)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危害程度;(三)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体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具(四)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检测和评价结果;(五)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教育;(六)提供工伤社会保险待遇:(七)为职员定时进行职业病体检;二、通知方法(一)劳动协议职业危害通知书;(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通知;(1)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2)对产生严重职业危害作业岗位,应该设置警示标识和汉字警示说明;(三)职业危害和健康通知;(1)定时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囚素检测、评价;监测评价结果存入用少、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汇报,并向职员公布。(2)根据国家相关要求组织上岗前,
3、在岗期间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验,并将检验结果如实通知劳动者;(3)医疗卫生机构发觉疑似职业病人时,应该通知职员本人立即通知用人单位;(四)公布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及事故应抢救援预案;(五)劳动者要推行下列义务:(1)自觉遵守本矿制订职业危害防治制度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2)正确使用佩戴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具;二、 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 1.目标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危害项目标监督管理,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制订本措施。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适用于企业全体职员。 3.定义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企业应该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及本措施要求申报 职业病危害
4、项目。 本措施所称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项目。 职业病危害原因根据卫生部公布职业病危害原因分类目录确定。4、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关键内容是: 4.1用人单位基础情况; 4.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浓度或强度; 4.3产生职业病危害原因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抢救援设施。5.各部门或项目部存在职业病危害源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通常在二十四小时内上报企业职业病防治办公室,若险情或事故重大应在1小时内上报部门领导和企业职业病防治办公室。6.企业应该向所在地域职业健康监管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应该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相关材料。新建、
5、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该在完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7.企业申报后,因采取施工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造成所申报职业病危害原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改变,应该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8.施工工艺发生变更或新产品投产,各部门应立即向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办公室申报其工艺步骤和技术,并提供使用相关原材料及化学成份。9.发生危害源泄露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各部门必需在最段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职业病防治办公室汇报情况。说明事情发生经过,造成事故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10.企业应该按要求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三、职业病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一
6、、目标和范围为加强和提升从业职员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范意识和防范技能,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劳动者健康,依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特制订本制度。本制度适适用于煤矿内各部门管理和操作人员。1、职责和权限煤矿主管领导负责审批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和所需经费并监督实施;2、培训内容:煤矿内各岗位相关职业健康知识、岗位危害特点、职业危害防护方法、职业健康安全岗位操作规程、防护方法保养及维护注意事项、防护用具使用要求、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3、培训形式:内部培训、外部委托培训。(1)内部宣传教育培训:a)新职员进矿一结合安
7、全“三级教育”,介绍煤矿作业现场、岗位存在职业危害原因及安全隐患,可能造成危害;b)职员在岗期间一经过定时培训或公告栏宣传,学习职业键康岗位操作规程、相关制度、法律法规及企业新设备、新工艺。四、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一、目标为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管理工作,避免和降低职业卫生事故发生,从而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职业危害原因, 特制订本制度。二、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煤矿内部全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职责:1、安全科负责企业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指导和实施。2、各部门负责各部门在用防护设施维护管理。规程:1、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
8、职业病危害原因为目标,采取通风净化系统或采取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原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装置和设备。2、用人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职业病危害原因含量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3、煤矿采购部必需购置使用含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品时,应该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汇报防护设施产品。4、安全科应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验、维护和保养。(1)采区安全员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觉异常应立即检
9、修。(2)安全科应常常进行对防护设施专题检验,对防护设施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3)应明确防护设施各级管理责任人。(4)建立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统计。(5)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核理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6)建立防护设施档案,搜集整理防护设施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多种技术参数等)。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6、未经申报同意不得私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应该采取临时防护方法,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具,检修后立即恢复原状。五、职业病防护用具管
10、理制度一、目标为确保安全生产,改善劳动条件,预防职业病发生,保护劳动者健康,使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病危害进行对应防护用具配置,加强职员劳动防护用具和保健品管理,特制订本制度。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本矿内各部门。三、职责和分工主管部门:安全科负责监督本制度实施。相关部门:各部门、采区为本制度实施部门。四、内容和要求1、在生产过程中,因化学原因、物理原因、生物原因而产生有害原因和劳动过程中及作业现场安全卫生设施不良产生危害原因,均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劳动防护用具配置。2、无偿为生产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要求劳动防护用具,并不以货币形式或其它物品替换,具体实施根据劳动防护用具发放要
11、求。3、职员在矿内调动工作时,其享受劳动保护用具可随身转带。工种改变劳动防护用具(除特殊工种外),安全环境保护部有权作出对应调整。4、职员因特种作业确需配置特种劳动防护用具,须经生技科和安全科共同认定后配置或借用。5、凡作业环境会对从业人员产生危害岗位根据标推要求发放保健品。6、凡在作业过程中佩戴和使用保护人体安全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面罩、过滤式面具、空气呼吸器、防护眼镜、耳塞、防毒口罩、特种手套、防护服、绝缘手套、绝缘胶靴、绝缘垫等均属防护器具,必需妥善保管,正确使用。7、劳动防护用具由专员采购符合标准要求产品,按要求入库,发放给使用人员,填写劳动防护用具发放登记台帐。五、劳动防护用
12、具(品)使用1、职员进入井下或施工作业现场,必需根据要求穿戴防护用具,不然根据违章处罚。2、各采区对常见防护用具应存放在公众易于取用场所,做到防潮、防高温、防锐器损坏。3、对使用方法比较复杂防护用具,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需认真研读使用说明,正确掌握其使用方法。4、对因工作原因造成损坏特种型防护用具,由生技科审批,更换。对非因工造成劳动防护用具损失按原价赔偿。六、职业病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1、目标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广大职员身体健康.2、依据依据煤矿安全规程和中国职业病防治法要求,用人单位应该实施有专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原因日常监测,并确保检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并定时向所在地卫生
13、行政部门汇报和向劳动者公布,特制订本制度。3、使用范围本制度适适用于整个煤矿。4、具体内容(1)煤矿井下安装了安全监控监测系统,对井下有毒有害气体进行监测,监控中心负责对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2)监控中心工作人员天天对监测数据进行核理分析,有超标现象立即查明原因,编制对应处理方法进行预防。并做好相关统计,有超标现象立即采取方法进行防治。(3)每个月由安全科工作人员对作业现场噪音进行一次检测并做好相关统计。(4)每十二个月由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案煤矿安全评价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原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时向职员公布。(5)存在超标现象地点必需编制防治方法进行治理。(6)有毒有害
14、气体及粉尘检测报表必需经过主管领导签字审核后立案。5、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新录用职员名单统计室提供。三、对长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应组织进行在岗期间定时健康检验。煤矿各采区要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人员进行登记,每十二个月 5 - 6月向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汇报,煤矿职业卫生主管部门核实后,结合各采区实际制订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四、统计室要立即向职业卫生主管部门通报立即离岗职员,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职员进行离岗前体检。如最终一次在岗期间健康检验是在离岗前 90 日内,可视为离岗体检。在未对其进行体检时,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职员能
15、够选择放弃进行离岗前体检,并签署相关协议。五、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破产等情形,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职员进行职业性健康体检。六、在生产、检修中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原因浓度严重超标,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员,所在单位应立即汇报,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立即组织进行健康检验和医学观察。七、若发觉有疑似职业病职员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按要求向相关部门汇报,并按要求其进行职业病诊疗或医学观察。八、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体检结果即时通知相关采区及个人。除职业禁忌证外,其它体检结果不得公开,确保医学资料机密,维护职员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体检结果存入个人健康袋内保留。九、对各采区管理岗
16、位、辅助岗位职员每3-5年由统计室组织进行一次健康性体检,统计室、职业卫生主管部门要汇同相关部门开展作业场所健康促进工作,开展健康教育、健康风险评定,改善作业条件、改变职员不健康作业方法、控制健康危险原因、降低病伤及缺勤率。十、各采区不得安排未经岗前体检、有职业禁忌症职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和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十一、各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孕期、喃乳期女工从事对个人、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十二、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应将年度职业健康检验资料整理归档,安装要求期限妥善保管,接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时监督检验和考评。十三、职业健康体检、检验、医学观察和职业病诊疗、判定、诊疗等费用由企业职业卫生主管部
17、门、财务部门按法规要求实施。十四、各单位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管理情况建立台账,职业卫生主管部门对各采区职业健康管理情况每两月进行一次监督检验,查出不符合项将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将依据企业职业病防治考评措施进行考评。七、 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措施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本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等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做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提交卫生行政部门对职业病
18、危害预评价汇报进行审核。二、建设项目标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该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三、设计单位提交建设项目可研汇报应有职业卫生专篇内容,初步设计中应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内容。四、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设计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汇报书要求在初步设计中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进行卫生审查,经审查同意后方可施工。五、设计单位要严格根据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和审查批复要求,在设计图纸中落实各项职业病防护方法,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
19、工,确保职业病防护设施质量可靠。六、建设项目在完工验收前,职业健康安全部将委托含有资质评价单位在12个月内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按要求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当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工验收。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职业卫生防护设施,项目部必需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不然不得投入生产。七、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部应委托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八、职业健康安全部根据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要求和卫生行政部门要求在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完工验收中提交对应申请材料。九、职业健康安全
20、部应组织相关部门参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评审,并建立对应“三同时”审批档案。十、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审查、控制效果评价、防护设施完工验收汇报书、批复文件或函等原件由职业健康安全部移交给设计单位和项目部,并做好相关交接手续。十一、本要求解释权归企业职业健康安全部。每十二个月按企业HSE步骤对其合规性进行评定修订。十二、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相关职业卫生“三同时”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法规、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八、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为推行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原因作业职员进行职业健康监护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职员健康,依据
2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煤矿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一、煤矿和劳动者应该如实为职业病诊疗和判定提供相关或必需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资料。二、煤矿应安排职业病患者进行对应医治和疗养,对在医疗后被确定为不宜继续在原岗位作业或工作,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提出调核岗位意见后,由单位人事部门安排工作。三、职业病患者诊疗、康复和复查等费用和伤残后相关待遇和社会保障,应依据国家和地方相关要求实施。四、对疑似职业病职员应立即进行诊疗,在其诊疗或医学观察期间费用按职业病待遇办理,在此期间不得解除或终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五、本要求解释权归煤矿职业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六、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2、相关职业病诊疗及诊疗其它要求根据国家现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卫生标准和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实施。九、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1 目标 为了确保职员身体健康,降低职业危害,特制订本措施。2 职责2.1 矿办公室负责建立“职员健康档案”。2.2 矿办公室负责组织矿职员(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定时、不定时身体健康检验。2.3 矿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针对施工现场环境情况及施工作业性质、特点,制订出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下发各科室。2.4 项目部负责施工现场职业危害防治方法编制及职业危害防治具体工作。3 具体内容3.1 矿办公室建立“职员健康档案”。3.2 矿办公室定时或不定时(如工程项目
23、开工前)组织对职员进行身体健康检验,尤其是对特种作业人员,如发觉有禁忌症应将其调换到适宜岗位。3.3 项目部及专业企业在施工前,组织特种作业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并报人事科立案。3.4 矿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行业及本企业特点,制订出相关有毒有害作业管理措施及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措施,下发各科室(区队),矿安全监察科监督其实施情况。3.5 各科室(区队)结合矿文件及施工现场环境、工人工作性质,制订出本科室(区队)职业危害防治方法,报矿安全监察科审批后,监督实施。3.6 各科室依据本身所从事施工项目标危害性,制订防护方法,列出所需防护用具及设施需用计划报供给科审批实施
24、。3.7 供给科对施工现场职员食堂及生活区,加强环境及饮食卫生管理,预防流行疾病及中毒事件发生。4 职业病预防4.1 矿职业病防治工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方针。4.2 矿主动进行综合治理,为职员发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工作环境和条件。4.3 矿依法参与工伤社会保险,为每一个职员参保。4.4 安全监察科、设备科、供给科要探讨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职员健康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性。4.5 安全监察科依据劳动保护用具配置发放标准(试行)要求为职员配置必需劳动保护用具。4.6对含有潜在事故作业,生产科组织制订应急预案,矿配置必需应急设施。4.7 矿办公室根据相关标准要求
25、,每间隔两年组织对职员进行一次职业健康体检(有害岗位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并建立健全“职员健康台帐”,对职员健康情况进行监察和分析。4.8 各部门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职员从事其所禁忌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验中发觉有和所从事职业相关健康损害职员,应该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4.9 矿办公室会同安全监察科每十二个月组织一次全员职业卫生培训,宣传职业卫生法规,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职员遵守要求,严格按规程作业,同时指导职员正确使用防护用具和应急设施。4.10 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险源作业,安全监察科经过安全周知卡等形式给予公告,并制订对应制度或操作规程(如有必需要制订应急预案),指导职员正确作业。4.
26、11班组每个月对工作场所毒害性物质进行一次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汇总至安环部,安环部依据分析情况组织相关部门采取必需预防和整改方法。4.12 职员对作业过程中职业卫生意见和提议可直接或经过工会及职员代表提出,如属实和合理矿应预以采纳。5 职业病诊疗和职业病病人保障5.1 职业病须经有职业病诊疗资质市级医疗机构进行诊疗和判定,并有诊疗机构发给“职业病诊疗证实书”,矿方可按职业病对待。5.2 对发觉职业病职员,在其患病期间矿不得解除或中止和其签订劳动协议。5.3 职业病病人诊疗、康复费用,伤残和丧失劳动能力职业病病人社会保障,根据国家相关工伤保险要求实施。5.4 职业病病人诊疗后经职业病判定机构确定不
27、宜从事原工作,应在确定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调离原工作岗位,另行安排工作,对于因工作需要临时不能调离工作骨干,调离期限最长不得超出六个月。5.5 职业病汇报由人事企管部根据职业病汇报措施要求进行统计上报。5.6 工会对职业病病人诊疗和待遇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对有损害职员正当权益,要代表职员和主管领导或职能部门进行交涉。6 检验和考评6.1 安环部负责监督考评。6.2 考评按要求实施。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汇报制度为规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立即有效地控制、处理和汇报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要求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28、。一、职业病危害事故等级参考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措施,按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所造成危害严重程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分为三类:(一)通常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下; (二)重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死亡5人以下,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下; (三)特大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或发生职业性炭疽5人以上。二、 管理分工1、确立处理职业病危害事故专职机构和各部门责任人;2、制订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方案,明确各类危害事故发生时,各责任人和对应机构职责和任务。三、事故处理、汇报1、依法采取临时控制和应抢救援方法,立即组织抢救急性职业病病人,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
29、害劳动者,立即组织救治、进行卫生检验和医学观察;2、停止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作业,控制事故现场,预防事态扩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3、保护事故现场,保留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材料、设备和工具等;4、立即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汇报事故,汇报内容包含事故发生地点、时间、发病情况、死亡人数、可能发生原因、已采取方法和发展趋势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瞒报、虚报、漏报和迟报;5、组成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组,配合上级行政部门进行事故调查,调查内容包含:(1)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和危害程度; (2)分析事故责任;(3)提出对事故责任人处罚意见
30、; (4)提出防范事故再次发生所应采取改善方法意见; (5)形成职业病事故调查处理汇报。6、事故调查组进行现场调查取证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隐瞒或提供虚假证据或资料,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现场调查和取证工作;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制度1.目标为增强企业职业病应抢救援管理,立即处理重大职业病危害,最大程度保障职员权益,特编制此制度。2.适用范围 企业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时应抢救援和管理适用此制度。 3.编制依据 中国安全生产法、中国职业病防治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源编制导则和国家、企业等相关管理要求。 4.专业术语 职业病危害:指对从事职业活动劳动者可能造成职业病多种危害
31、。职业病危害原因:包含职业活动中存在多种有害化学、物理、生物原因,和在作业过程中产生其它职业有害原因。5.职责 5.1 企业总经理对企业职业病管理负关键责任。 5.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全方面管理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 5.3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实施部门,全方面负责现场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管理工作;负责职业病应急物资管理、维护保养工作监督。5.4 工会全方面监督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并对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全方面监督。 5.5 各部门和各分企业负责配合安全环境保护部对职员进行职业病应抢救援培训,应急物资使用等工作。 5.6 企业市场部,负责对职业病防治、预防、和应抢救援所需物资进
32、行采购。 5.7 企业财务部对职业病危害应抢救援和管理所需费用进行支付。 6.应急管理对关键职业危害场所,编制对应应急预案,并定时组织演练,确保发生职业危害时,作业人员可正确处理职业病应急事故。 7.关键目标及危害原因 包装分企业粉尘煤场分企业煤灰化工分企业噪音、高温、粉尘、乙酸、硫酸8.工作要求8.1 培训 企业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安全培训管理制度,对上述岗位职员进行职业病应抢救援工作培训。 8.2 应抢救援 8.2.1 应抢救援标准:先救人再救物。 8.2.2 发生职业病事故时,企业依据应抢救援管理制度,对职业病事故进行救援。 8.2.3 职业病事故应抢救援时,各救援人员在确保本身职业健康安
33、全情况下,去参与救援,严禁无防护方法参与救援。 8.3 职业病应抢救援管理 8.3.1 在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各分企业应立即上报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 8.3.2 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立即依据事故上报程序,进行上报。8.3.3发生职业病应急事故时,应立即调整生产工艺或封存物料,并安排人员进行开启事故通风装置,确保降低作业环境职业危害原因。8.4 应急物资管理 8.4.1在化工分企业应急物品间设有防护面屏、空呼、长管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抢救药箱、耐酸防护服、担架、耐酸手套、耐酸统靴、安全帽等应急物资,并设有专员管理. 8.4.2 装置区和罐区设有可燃气体检测仪、火灾报警装置等设备设施,定时检测
34、或保养,可保障作业场所安全。 9.监督和处罚 9.1 对随意动用应急物资,企业纳入安全绩效考评,进行处罚。 9.2 安全环境保护部监督分企业对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未进行定时维护保养,纳入安全绩效考评,进行处罚。 9.3 安全环境保护部依据职业防护标准,进行配发职业防护用具,个人未进行正确佩戴,纳入安全绩效考评,进行处罚。 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1、总则为了确保职员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施工生产发展,制订本操作规程。施工生产工作中存在职业危害有:粉尘、噪声、高温。在施工生产中凡包含职业危害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需严格实施本规程,
35、本规程适适用于企业所属部门、班组。职业病,是指企业、机关和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原因而引发疾病。职业病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调整并公布。2、制订依据中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措施;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原因和目录;高温作业许可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噪声作业分级;施工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3、职业病危害原因种类、分布、危害程度及卫生标准1)粉尘产生原因:粉尘关键是拌合系统在砼生产、储存、输送、破碎过程中出现,如在输砼皮带层及各运转点,其影响程度和工
36、艺设计、输砼设备及通风除尘设施等条件相关。危害程度:粉尘进入人体后关键可引发职业性呼吸系统疾病,长久接触高浓度粉尘可引发肺组织纤维化为主全身性疾病尘肺病,如:尘肺、呼吸系统肿瘤、粉尘性炎症等;对上呼吸道粘膜、皮肤等部位产生局部刺激作用可引发对应疾病。职业健康卫生标准含有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砼尘卫生标准2mg/m3含有10以下游离二氧化硅砼尘卫生标准10mg/m3关键包含岗位:输砼岗位、锅炉主控岗位、转机岗位、除灰岗位。2)噪声产生原因:关键起源于各设备在运转过程中因为振动、碰撞而产生机械声和由风管、气管中介质扩容、节流、排汽、漏汽而产生气体动力噪声和磁场交变运动产生电磁性噪声。关键有引风机、送
37、风机、汽轮机、发电机、磨砼机、空压机、给水泵等。危害程度:给人带来烦恼,影响大家工作、学习、休息。长久接触强噪声会引发听力下降、神经性衰弱综合症等病症。卫生限值职业接触8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5dB(A)职业接触4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88dB(A)职业接触2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1dB(A)职业接触1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4dB(A)职业接触0.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97dB(A)职业接触0.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0dB(A)职业接触0.125小时,工作地点噪声许可标准为103dB(A)但最高不能超出115 dB(A)关键包含岗位:锅炉转机
38、岗位、拌和站、锅炉、汽机、电气主控岗位3)高温产生原因:施工生产过程中产生高温部位有:锅炉、暑期施工现场等。危害程度:体温调整产生障碍、水盐代谢失调、循环系统负荷增加、消化系统疾病增多、神经系统兴奋性降低、肾脏负担加重。看成业场所气温超出34时,即可能有中暑病例发生。中暑是高温环境下发生急性疾病,按其发病机理可分为:热射病、日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卫生标准表1 工作地点夏季空气温度要求当地夏季通风室外计算温度()工作地点和室外温差()22及22以下不得超出102328对应不得超出9、8、7、6、5、42932对应不得超出 333及33以下对应不得超出2表2 高温作业许可连续接触热时间限值(分钟
39、)工作地点温度()轻度劳动中等劳动重度劳动30328070603234706050343660504036385040303840403020404230201042442010104、职业病防护方法1)防尘方法粉尘制造设备应有效密封,不得向外泄漏粉尘。各除尘器应有效备用,在输料设备、锅炉机组运行时,其对应配置除尘设备应投入使用。砼场、输料皮带每隔若干米装一喷头,依据砼尘扬起情况喷水防尘。并在砼场周围增加隔离带,以降低砼尘污染。各输料皮带运转站设置缓冲锁气器、密闭装置和除尘系统,皮带、地面设水冲洗设施,立即清洗地面灰尘。在粉尘较多区域佩戴防尘口罩等防护用具。对长时间在砼尘环境中工作职员应定时进
40、行身体检验。2)防噪声方法送风机、空压机入口设置消音器。锅炉各阀门排汽口设置高效消音器。各值班室应采取合适隔音方法。进入噪音区域佩戴耳塞。在噪声较大区域连续工作时,宜分批轮换作业。对长时间在噪声环境中工作职员应定时进行身体检验。3)防暑降温方法对高温设备和管道应进行保温或加隔热套,确保其外表温度小于50。连续接触热源后,应轮换作业和休息,休息时应脱离热环境,并多喝水。现场配置防高温烫伤、防中暑药品。工作人员佩戴防高温手套、穿隔热服。采取通风降温方法,打开门窗通风,必需时加装通风机进行机械通风。5、职业病危害应急方法1)粉尘粉尘污染较为严重时应快速撤离至通风良好地方,用清水冲洗口、鼻。隔离泄漏污
41、染区,限制人员出入。联络相关岗位调整运行方法,控制砼尘产生。开启通风换气设备,降低空气中粉尘浓度。必需时采取雾化水进行降尘处理(但必需满足电气设备防潮要求)。参与处理人员应穿戴工作服、工作帽,并依据粉尘性质,选戴对应防尘口罩。参与处理人员若发生头晕、胸闷等不适反应,应立即撤离到空气清新区域休息,有条件给吸氧。处理砼尘飘逸时应做好预防砼尘爆炸方法。2)噪声发生噪声危害症状者,快速撤离至平静地方休息。造成耳朵听力下降、身体不适等情况到医院接收诊疗。3)高温当有先兆或轻度中暑时,应将患者快速离开高热环境,移至荫凉通风处休息,解开衣领,并给清凉饮料、浓茶、淡盐水和人丹、解暑片或藿香正气丸等解暑药品。对
42、病情较重患者,应立即移到荫凉处,让其平卧(或抬高下肢),依据不一样病情,分别作以下处理:a.中暑痉挛时,牵伸痉挛肌肉使之缓解,并服用含盐清凉饮料;b.中暑衰竭时,服用含糖、盐饮料,并在四肢作重推摩、擦摩;c.日射病时,头部用冰袋或冷水湿敷;身体高热时,应快速降温,如用冷水或冰水擦身(擦至皮肤发红),或在额、颈、腋下和腹股沟等处放置冰袋,也可用50酒精擦浴。症状重或昏迷患者,可针刺人中、涌泉、中冲等穴,并应快速送医院进行抢救。6、焊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熟悉所切割、焊接工件质量标准和技术特征,确保工件加工质量。施工前清理作业现场清除易燃易爆物,备好灭火器材;切断或关闭所切
43、割或焊接设备电源、水源、风源等,并挂好警示牌。将所使用设备、配件、用具准备齐全 ,并认真检验确保完好。氧气瓶和乙炔瓶间距必需大于10m;运输使用轻拿轻放;气瓶不能接触高温和明火,周围10m内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焊接时要掌握焊接方法,最大程度降低和消除内应力和变形。火焊切割时,应预防回火现象。切割较大零部件时,必需采取可靠预防下落或下滑方法。容器内焊或切割时,焊工和焊件间要绝缘,清理容器内外易燃易爆品,焊件外壳通风良好,容器外有专员监护。施工完成,切断电焊机电源,码放好手把线;关掉氧气瓶、乙炔瓶阀门,码放好氧气带、乙炔带,分类码放好焊接工件;清除焊渣,清点工具,打扫好施工现场,检验无误后方可离开
44、。2)职业危害防护方法:个人防护:作业人员必需使用对应防护眼镜、面罩、口罩、手套、绝缘鞋,决不能穿短袖衣或卷起袖子。 奖罚要求: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员,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给予罚款,以示教育。现场处理:一旦发生事故立即送往医院诊疗。7、配漆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步骤及要求:依据施工生产命令单要求准备对应容器和油漆,按配比要求完成配漆工作;(2)完成每批配漆工作后,必需搞好所在岗位清洁工作;(3)配漆开始时,必需打开排风扇以降低有机溶剂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4)配漆结束后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搞卫生清洁工作。2
45、)职业危害防护方法:(1)工程机械防护:无设备;(2)个人防护:在工作时必需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对个人防护用具,应该珍惜使用并定时更换;(3)奖罚要求: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员,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给予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如: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诊疗。8、喷漆作业岗位操作规程1)操作及职业健康工作:(1)工艺操作步骤及要求:依据施工生产命令单上要求将多种油漆用喷枪喷于产品上;(2)完成每批喷漆工作后必需将原材料空桶和废抹布清理洁净;(3)喷漆开始时,必需先打开送排风装置,以降低溶剂挥发浓度,结束后关闭送排风装置,油漆及甲苯容器必需上盖;(4)喷漆结束后,在搞卫生清洁工作时,不能将有机溶剂直接洒在地面上;2)职业危害防护方法:(1)工程机械防护:送排风装置必需完好,能正常使用;(2)个人防护:在加料时必需戴好工作手套、防护眼镜和防毒面具等个人防护用具,珍惜使用并蒂奇更换;(3)奖罚要求:对于违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职员,施工生产管理人员有权纠正,并视情节轻重开具违章通知单,并给予罚款,以示教育;(4)现场处理:一旦发生卫生事故,油漆溅入眼睛等,应该立即用清水冲洗1015分钟,再送至医院诊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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