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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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建产权字20164号关于开展2016年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的通知各房地产经纪机构: 为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经纪市场监管,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经纪行业有序、健康发展,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开展2016年度房地产经纪机构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市区范围内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二、检查主要内容(一)机构备案情况;(二)从业人员情况;(三)经营场所内信息公示情况;(四)发布房源情况;(五)业务台账情况(抽查居间代理合同);(六)房地产交易资金监管情况;(
2、七)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三、检查时间(一)第一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6月,房地产经纪机构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自查自纠,填写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详见附件),并于 6月20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连同表格加盖公章报至市房产交易所。(二)第二阶段(现场检查阶段)2016年7月-8月,市住建委与市房产交易所组成检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对各经纪机构进行执法检查。四、监督检查结果(一)检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在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官网上公布。(二)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整改和相应处罚。五、有关事项及要求(一)加强房地产中介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是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重要措施。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积极配合行政管理部门做好执法检查工作,对存在问题要认真整改,并在规定时限内将整改结果上报反馈,此次检查情况将作为建立诚信体系的重要依据。(二)在开展专项检查期间,没有备案的经纪机构要主动到市房产交易所办理备案。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联系人:陈澄,电话:2824141;市房产交易所地址:鱼峰路68号鱼峰山商业城五楼,联系人:杨帆,电话:2835325。附件:房地产经纪机构自查情况表 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16年6月1日(网络传输)-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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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开展 2016 房地产经纪 机构 执法检查 工作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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