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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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承包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实行国家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进一步理顺平安管理关系,落实平安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平安管理行为,防止和削减生产平安事故,保障员工的生命平安,促进总承包项目部生产经营的稳步发展,制订本规定。 其次条本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平安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国家现行平安生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平安生产管理规定,结合总承包项目部的实际制订。 第三条总承包项目部以国家“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平安生产方针为指导,制定“消退一切隐患风险,确保全员健康平安;建设绿色环保工程,营造和谐发展环境”的平安生产环境爱
2、护方针,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都必需严格贯彻执行。 第四条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管理目标 (一)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建立平安生产责任明确、关系顺畅、制度齐全,并有效运行的平安管理体系,形成平安生产的长效机制; (二)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健全,有一支数量足、素养高的满意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要求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队伍; (三)杜绝较大及以上人身伤亡和重大机械设备损坏责任事故、重大职业中毒事故,工伤和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率限制在责任目标范围以内。 第五条总承包项目部各下属分部应依据实际状况确定各自的平安生产目标,但不能低于本规定的要求。 第六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应遵循的基本
3、原则 (一)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强化治本的原则; (二)平安生产,人人有责,管生产必需管平安的原则; (三)分级负责、分专业系统管理的原则; (四)谁主管、谁负责,谁运用、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五)依法管理,有章必行,违规必究的原则; (六)一票推翻,重奖重罚,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 第七条本规定适用于总承包项目部各部室、各下属分部。 其次章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八条总承包项目部的平安生产工作根据“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级分专业管理、全员参加”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横向到边、纵向究竟的平安生产责任制度,分级明确平安生产责任。 第九条总承包项目部建立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平安
4、生产责任制,明确单位第一责任人、单位副职、部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部门、作业队等的平安职责。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平安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负总责,应当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等法规规定的以下职责: 1、实行国家、行业和上级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组织建立、健全平安生产责任制; 3、组织建立、健全平安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 4、组织制定平安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定期听取平安生产汇报,刚好了解平安生产状况,定期主持探讨平安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6、组织编制平安生产工作安排,落实平安生产费用,并保证有效实施; 7、督促、检
5、查平安生产工作,刚好消退生产平安事故隐患; 8、建立、健全生产事故应急机制和体制,组织制定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9、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教化培训; 10、组织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及调查处理,并刚好、照实报告生产事故和信息。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副职为平安生产工作的主管责任人。主管责任人应当仔细贯彻、落实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部署和支配,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本单位的平安生产工作,对本单位平安生产工作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三)主管生产的副职应统筹组织生产过程中的各项平安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完善平安生产条件,对平安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 (四)其他负责人是分管工作范围
6、内平安生产主管责任人,应根据分工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平安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条总承包项目部各职能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在分管领导的干脆领导下,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平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有关协调工作由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负责。 第十一条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 (一)总承包项目部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由总承包项目部部门负责人、下属分部第一负责人参与的平安生产委员会。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是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工作的最高议事、协调和决策机构。 (二)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职责: 1、负责实行国家、行业、公司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
7、、负责探讨部署、指导协调、检查督促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工作; 3、分析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形势,探讨提出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 4、探讨解决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组织总承包项目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 6、完成总承包项目部交办的其他平安生产工作。 (三)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平安生产委员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平安生产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一)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平安质量环保部,负责平安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
8、职责: 1、实行和宣扬国家关于平安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探讨提出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方针政策、目标、安排和措施建议; 2、督促检查、指导协调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部室、分部的平安生产工作; 3、组织平安生产大检查; 4、组织开展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培训工作; 5、承办平安生产委员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检查督促平安生产委员会确定事项的实行状况; 6、协调和参加总承包项目部有关部门涉及平安生产的相关工作; 7、负责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上报; 8、负责制定总承包项目部相关平安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9、承办平安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 (一)总承包
9、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下设防汛平安、设备平安、防火平安、职业卫生、平安生产应急管理等领导小组(委员会)。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在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依据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的实际状况,探讨解决本专业范围内的各种平安生产问题,为平安生产委员会供应决策看法。 (二)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下设办公室:防汛平安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工程管理部;设备平安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机电物资部;防火平安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职业卫生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安排合同部;平安生产应急管理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平安质量环保部。各专业领导小组(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10、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第十四条平安生产总监: (一)依据公司的要求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的须要,总承包项目部建立平安生产总监制。 (二)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总监与副总工程师级别相同,享受其相应的待遇。 (三)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分部应设平安生产总监,平安生产总监应进入项目部领导班子,享受项目部副职待遇。 (四)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下属分部应当选拔、任用平安专业学问及实践阅历丰富,管理实力强的人员担当平安生产总监。平安生产总监应取得国家注册平安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有五年以上的平安管理工作阅历。 (五)平安生产总监的职责:各级平安生产总监在平安生产第一责任人及主管责任人的领导下,监督贯彻执行国家、行业和上
11、级的平安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监督制定和落实平安生产的规章制度和重大危急源限制措施,协调解决各种平安生产问题,对平安生产工作担当监督管理责任。 第十五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平安员管理: (一)总承包项目部及所属各部室、分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第十九条的规定设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明确平安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配备相适应的专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由行政正职或行政正职托付的行政副职主管。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业务上接受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领导,其人员资质接受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查和考核。 (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配置及装备应满意平
12、安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际须要,总承包项目部及各下属分部必需配置专职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 (四)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要经过专业平安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平安监督员证书,持证上岗。 (五)平安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属生产技术人员,其待遇不低于同级生产技术人员。 第十六条总承包项目部全体员工都必需在各自岗位上对实现平安生产负责,每一个员工都应努力把各自的工作岗位建设成“平安岗位”。各级人员平安生产职责的履行状况,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上级平安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三章管理制度标准化 第十七条平安教化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所属各部室、分部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教化为先的
13、原则,加强员工平安生产法律法规、平安生产学问和操作技能等方面的教化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平安生产意识和责任感、业务工作实力和操作技能。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平安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需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平安生产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新聘请的人员(含实习人员),必需经项目部、施工作业队、班组三级平安生产教化,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针对员工的技术素养、岗位调换以及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状况,刚好组织开展平安生产教化与培训,使员工驾驭基本的平安生产操作技能。 (五)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充分运用广播、电视、多媒体
14、、板报、图片展览以及平安生产学问考试、演讲、竞赛等多种形式宣扬、普及平安生产学问。 (六)总承包项目部平安质量环保部定期对各部室、分部的平安生产教化和培训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一)总承包项目部和各下属分部应根据国家、行业的有关要求建立平安生产费用管理制度,并进行管理,以保证合理的配置资源,不断改善施工生产和职业健康平安条件。 (二)各部室、下属分部应按财政部、国家平安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平安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方法的通知(财企2022478号)和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综合保税区总承包项目部平安生产费用管理方法
15、的规定提取和运用平安生产费用。 (三)平安生产费用主要用于:平安生产宣扬教化和培训;生产作业场所的平安设施;平安设备、装置、器材和平安生产监视测量装置、仪器、仪表的购置、安装、运用及维护;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平安技术规程规范和平安操作规程的配置;尘、毒、噪治理;平安生产课题探讨;重大危急源监控与应急预案;平安警示标记和装置;事故救援和调查处理;平安生产重大会议;平安生产嘉奖;社会性重大平安活动及其它。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当刚好、足额提取平安费用,并按规定范围支配运用。 (五)总承包项目部财务部、安排合同部、平安质量环保部等部门定期对平安生产费用提取、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平安生产责
16、任制进行考核。对未按规定提取和运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惩罚。 第十九条平安生产嘉奖制度: (一)各部室、下属分部应建立平安生产的激励机制,加大平安生产嘉奖的力度,充分调动各级人员抓好平安生产的主动性。 (二)总承包项目部从各单位收缴的平安方面的罚款、向总承包项目部申请的平安生产专项嘉奖资金,用于平安生产方面的嘉奖,包括平安生产责任制的兑现,受到表彰的平安生产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嘉奖,获得“平安文明工程”的嘉奖,以及对平安生产做出特别贡献者的嘉奖等。 (三)财务部、平安质量环保部应对平安生产专项嘉奖资金的运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平安嘉奖资金运用到位。 其次十条平安生产
17、风险评价预限制度: (一)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需坚固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针对各自的管理、生产和施工特点,根据“消退、降低和限制”的原则开展动态的危急源辨识、评价和限制工作。 (二)平安生产风险评价必需涵盖每一个重要生产环节和阶段,针对重大危急源进行标识并明确管理目标,制定平安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及限制措施,并刚好下达。 (三)制定的平安技术措施、施工方案、限制措施下达后,负责工程技术管理的部门要组织逐级交底;平安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其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四)各部室、下属分部应探讨、推广和应用有利于平安生产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淘汰危及生产平安的工艺、设备和材料,改善施工生
18、产条件。 (五)总承包项目部的生产经营、工程管理、机电物资、消防平安、平安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定期对平安生产风险评价预限制度的执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纳入平安生产责任制进行考核。 其次十一条设备平安管理制度: (一)购置的机械设备必需符合国家平安技术规范要求,必需是由取得相应资格许可的单位生产,必需附有平安技术规范要求的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安装及运用修理说明书、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必需根据平安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出厂试验。 (二)起重机(包括电梯等)、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必需经过法定机构的定期平安监督检验,持证运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交付运用。 (三)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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