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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转基因生物、食品规制体系完善研究 农业生物技术应用服务组织2022年发布的一份简报显示,中国种植了四一百零一万公顷的转基因作物,包括棉花、木瓜、杨树、西红柿和甜椒。这一数量名列发展中国家第一,在全世界排名第六。转基因棉花在我国的采纳率已经达到93%,抗病毒木瓜的种植面积增加了约50%。1此外,棉花、大豆、玉米、油菜这四种转基因作物已经获得我国政府颁发的进口许可证,其中进口转基因棉花种子被允许在中国种植,其它三种转基因作物只能用作原料。以2022年为例,进口的转基因大豆已经占我国国内大豆消费三分之二的份额。2 2022年,国务院批准设立转基因生物重大攻关专项。自此,我国转基因技术研发态势发展
2、迅猛,尤其是在转基因棉花方面,我国市场上95%的转基因棉花是由本国研发的。迄今为止,我国允许种植的转基因作物只有棉花和木瓜,尚未批准任何转基因主粮的商业化生产。作为一项具有战略意义的新兴产业,农业生物技术产业始终受到中国政府的支持。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我国起先加快农业生物育种技术的推广应用,并突出创新和开发具有重要应用价值和自主学问产权的生物新品种。 基于这一规划和其它相关配套政策,农业部发布了农业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对包括加强转基因生物探讨在内的农业科学技术发展作出了详细部署。此外,有关培育新的转基因品种的重大科研项目在“十二五”期间接着进行。上述规划同时融合了生物平安评估和管理,作
3、为生物技术产业发展的重点。 农业部2022年4月27日公布的数据显示,我国已经对7种国内开发的转基因作物颁发了平安证书,分别是西红柿、棉花、牵牛花、甜椒和辣椒、木瓜、水稻、玉米,其中转基因棉花已经在中国得到大面积种植。 一、我国转基因生物、食品管制的立法框架 转基因生物管理制度 中国已经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平安议定书和生物多样性公约,这是我国转基因生物管理制度框架中包含的国际法因素,尽管这些条约没有强制约束力。卡塔赫纳生物平安议定书是第一部涉及转基因技术的国际法,对转基因生物的越境转移、赔偿责任、公众参加决策、风险评估管理、标识等都作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法治论坛 胡加祥:我国转基因生物、食品管制体
4、系完善探讨 国家立法的目的在于平衡推广应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与消费者的关注和环境平安之间的关系。中国目前尚未制定特地针对转基因生物的立法。2002年修订的农业法首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需在依照国家规定和严格执行平安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进行农业转基因生物的探讨、试验、生产、加工、经营及其他应用工作。2022年新修订的农业法仍保留该条款,但是调整为第六十四条。有关转基因生物的行政管制措施主要是针对农业领域,其中包括国务院2001年制定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该条例是目前我国管制转基因生物最权威和最全面的法律规范,它不仅规范转基因生物在农作物中的运用,也规范其在动物、微生物和其它产
5、品中的运用。条例第三条第1款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是指任何通过基因工程变更其基因组构成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详细包括以下几个部分:通过转基因技术培育的动物、植物、微生物;从转基因动物、植物、微生物中提炼的制品;由转基因农产品干脆加工而成的食品和饲料;此外,农用种子、养殖的牲畜和家禽、水产苗种以及杀虫剂、兽药、化肥、添加剂含有转基因动物、植物、微生物成分的,也属于条例管制对象。 条例的宗旨是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强管理,确保人体健康和动植物、微生物平安,爱护生态环境,推动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在我国的探讨得以顺当开展。在我国,全部与农业转基因生物探讨、测试、生产、加工、商业运作和进出口有关的活动都
6、受到该条例的规制。条例第四条规定,全国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监管工作由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同时结合食品卫生法有关规定,各地方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和食品卫生平安监管分别由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的农业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条例第六条至第八条规定了转基因生物平安管理的一些细则,其中第六条规定,农业部将农业转基因生物的危急程度分为四个等级,主要考虑的是对人类、动植物、微生物和生态环境的潜在影响;第七条规定,农业转基因生物平安评价的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由农业部负责;第八条规定,农业部同时还负责制定、调整并公布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书目。 条例对违规行为作了相应的惩罚规定。第五十三条和第五十五条是
7、关于违反条例可能须要担当刑事责任的规定,其中第五十三条规定了对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仿冒、伪造、买卖等行为的惩罚;第五十五条规定了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任人员对转基因生物平安證书、许可证等批准文件不履行监管职责行为的惩罚。上述行为情节严峻至构成犯罪的,将担当刑事责任。 条例规定,农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其中2002年首次颁布实施、2004年修订的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方法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实行书目管理方式,书目内的产品未标识或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销售。第一批标识管理书目包括下列五类转基因产品:第一类,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其次类,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第三类,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第四类,棉花种子;第五类,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第5页 共5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第 5 页 共 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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