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价咨询---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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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51095-2015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2015-03-08 发布 2015-11-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Code for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GB/T 51095-2015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 0 1 5 年 1 1 月 1 日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15 北 京中华人民共
2、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 告第77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 51095-2015,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8日前 言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2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25号)的要求,规范制定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本规范。本规范共分9章和9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是: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决策阶段、
3、设计阶段、发承包阶段、实施阶段、竣工阶段、工程造价鉴定等。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本规范参编单位:国家建筑材料工业标准定额总站 上海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第一测量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电力工程造价与定额管理总站北京希地环球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北京金马威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中联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广东中量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红日工程造价咨询公司昆明新迪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求
4、实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天津市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 吴佐民 王建忠 陈 东 朱 坚 董士波 恽其鋆 舒 宇 陈光云 朱宝瑞 周和生 李海泉 徐小峥 钟 泉 陈静 吴晓宏 杨连仓 周 霞 李 骏 朱毓菁 王应龙 王毅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谢洪学 王中和 唐榕辉 黄成刚 金铁英 马军 陈彪 张超 郭怀君1 总 则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活动,提高建设项目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质量,制定本规范。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1.0.3 工程造价咨询应坚持合法、独立、客观、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1.0.4 工程造价咨询应签订书面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
5、合同,合同文本应选择国家现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合同中应明确工程造价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双方的义务、权利、责任、服务周期、服务酬金、支付方式及成果文件表现形式等要求。1.0.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委托咨询合同要求出具成果文件,并应在成果文件或需其确认的相关文件上签章,承担合同主体责任。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应在各自完成的成果文件上签章,承担相应责任。 1.0.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不得同时接受利益或厉害双方或多方委托进行同一项目、同一阶段中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1.0.7 工程造价咨询活动及其成果文件的管理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
6、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 语2.0.1 工程造价咨询 construction cost consultation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接受委托方的委托,运用工程造价的专业技能,为建设项目决策、设计、发承包、实施、竣工等各个阶段工程计价和工程造价管理提供的服务。2.0.2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 project cost consultancy document deliverables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时,为委托方出具的,反映各阶段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成果以及管理要求的文件。2.0.3 编制人 compil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7、。2.0.4 审核人 examin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审核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注册造价工程师。2.0.5 审定人 approver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承担最终审定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专业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2.0.6 清标 verification for tender document 招标人或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开标后且评标前,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否响应招标文件、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报价的合理性、算术性错误等进行审查并出具意见的活动。 2.0.7 竣工结算审定签署表 final signature list for settlement at
8、 completion 工程竣工结算审核报告中反映工程基本信息、送审金额、审定金额、调整金额等内容,并经发包人、承包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相关方签署确认的最终工程竣工结算数额及变动情况对比的表格。3 基 本 规 定3.1 业务范围和一般要求3.1.1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经济评价的编制与审核; 3 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 4 施工图预算的编制与审核; 5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与审核; 6 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与审核; 7 工程结算的编制与审核; 8 工程竣工决算的编制与审核; 9 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 10 工程造价鉴定; 11 方案比选、
9、限额设计、优化设计的造价咨询; 12 合同管理咨询; 13 建设项目后评价; 14 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 15 其他工程造价咨询工作。3.1.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承接具体咨询业务时,应根据企业自身的业务胜任能力等因素进行是否承接咨询业务的判断。3.1.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时,应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1.4 当委托单位委托多个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共同承担大型或复杂的建设项目咨询业务时,委托单位应明确业务主要承担单位,并应由业务主要承担单位负责总体规划、统一标准、阶段部署、资料汇总等综合性工作;其他单位应按合同要求负责其所承担的具体工作。
10、3.1.5 对同一项目、同一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审核,当对编制所采用的计价依据、计价方法无异议时,宜与编制时采用的计价依据和计价方法保持一致。3.1.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掌握各阶段工程造价的关系,加强管理,在实施过程中做到工程造价的有效控制,并应依据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范围、深度和参与程度编制相应-程造价咨询成果义件。3.1.7 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内容、格式、深度和精度等要求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以及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3.1.8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根据委托合同要求,配合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做好方案比选、优化设计和限额设计,
11、以及利用价值分析等方法,提出合理决策和设计方案的建议。3.1.9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进行方案比选时,应提交方案比选报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及设计寿命基本相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优选工程造价或单方工程造价较低的方案。宜根据建设项目的构成,分析各单位工程和主要分部分项工程的技术指标,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2 对于使用功能单一,但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或设计寿命不同的非经营性建设项目,应综合评价一次性建设投资和项目运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进行建设项目的全寿命周期的总费用比选,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3 对于经营性建设项目,应分
12、析技术的先进性与经济的合理性,在满足设计功能和技术先进的前提下,应根据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能力,以及投资回收期、内部收益率、净现值等财务评价指标,综合确定投资规模和工程造价,进行优劣分析,提出优选方案以及改进建议。 4 当运用价值工程的方法对不同方案的功能和成本进行分析时,应综合选取价值系数较高的方案作为优选方案,并应对降低其冗余功能和成本的途径进行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5 进行方案比选时,应兼顾项目近期与远期的功能要求和建设规模,实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3.1.10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参与优化设计时,应依据有关技术经济资料,对设计方案提出优化设计建议与意见,通过设计招标、方案竞选、深化设计等措施
13、,使技术方案更加经济合理。3.1.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限额设计时,应配合设计单位,按项日实施内容和标准进行投资分解和投资分析,通过有关技术经济指标分析,确定合理可行的建设标准及限额。3.2 组织管理3.2.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对其所咨询的项目实施有效的组织管理,对其咨询工作中涉及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归纳和整理,各类成果文件的编制、审核、审定和修改,成果文件的提交、归档等均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到位。3.2.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咨询业务后,应根据项目特点编制工作计划;承担大型项目或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依据项目特点、投标文件、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等编制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
14、大纲。工作大纲的内容应包括项目概况、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范围、工作组织、工作进度、人员安排、实施方案、质量管理等。3.2.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完善项目的流程管理,明确项目工作人员的职责,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工作人员应包括现场和非现场的管理、编制、审核与审定人员。各类管理人员的安排除应符合工程造价咨询合同要求外,还应符合项目质量管理和档案管理等其他方面的要求。 3.2.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建立有效的内部组织管理和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l 内部组织管理体系应包括承担咨询项目的管理模式、企业各级组织管理的职责与分工、现场管理和非现场管理的协调方式,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的职责等。 2
15、 外部组织协调体系应以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为核心,明确协调和联系人员,在确保工程项目参与各方权利与义务的前提下,协调好与建设项目参与各方的关系,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3.2.5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制定工作进度计划,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提交时间应与总体进度相协调,工程造价咨询的工作进度计划除应服从整个建设项目的总体进度和施工工期的要求外,还应满足各类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编制的合理工期的要求。3.3 质量管理3.3.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针对工程咨询业务特点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应通过流程控制、企业标准等措施保证工程造价咨询质量。3.3.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提
16、交的各类成果文件应由编制人编制,并应由审核人、审定人进行二级审核。3.3.3 承担咨询业务的编制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并应对自身所收集的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负责,按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要求,编制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3.3.4 承担咨询业务的审核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的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对编制人的工作成果进行一定比例的复核,完善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并整理好工作过程文件。 3.3.5 承担咨询业务的审定人应审核委托人提供书
17、面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合规性,应审核编制人及审核人所使用工程计量、计价基础资料和编制依据全面性、真实性和适用性,并应依据工程经济指标进行工程造价的合理性分析,对工程造价咨询质量进行整体控制。3.3.6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封面(或内封)、签署页签章。承担工程造价咨询项目的编制人、审核人、审定人应在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的签署页及汇总表上签章,并应在其所有承担的咨询业务文件的明细表上署名。3.4 档案管理3.4.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国家有关档案管理及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建立档案收集制度、统计制度、保密制度、借阅制度、库房管理制度及档案管理人员守则等。3.4.2 工程造价
18、咨询档案可分为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两类。成果文件应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出具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工程量清单、最高投标限价、工程计量与支付、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编制与审核报告以及工程造价鉴定意见书等。过程文件应包括编制、审核和审定人员的工作底稿、相应电子文件等。3.4.3 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的保存期应符合合同和国家等相关规定外,且不应少于5 年。3.4.4 承担咨询业务的项目负责人应负责工程造价咨询档案管理,除应负责成果文件和过程文件的归档外,还应负责组织并制定咨询业务中所借阅和使用的各类设计文件、施工合同文件、竣工资料等有关可追溯性资料的文件目录,并应对接收、借阅和送还进行记录。3.5
19、信息管理3.5.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进行有效的信息化管理。工程造价的信息化管理应包括工程造价数据库、工程计量与计价等工具软件、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系统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等活动。3.5.2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利用现代化的信息管理手段,自行建立或利用相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各类典型工程数据库,以及在咨询业务中各类工程项目上积累的工程造价信息,建立并完善工程造价数据库。3.5.3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标准化、网络化的原则,在工程项目各阶段采用工程造价管理软件。3.5.4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承担全过程工程造价管理咨询业务时,应依据合同要求,对各阶段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和所收集
20、的工程造价信息资料进行整理分析,并应用于下一阶段的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等环节。4 决策阶段4.1 一般规定4.1.1 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决策阶段可接受委托承担下列工作: 1 投资估算的编制与审核; 2 建设项目经济评价。4.1.2 编制投资估算时,应依据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依据,以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积累的有关资料,并应在分析编制期市场要素价格变化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建设项日总投资。4.1.3 经济评价应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现行标准,在项目方案设计的基础上,对拟建项目的经济合理性和财务可行性进行分析论证,并进行全面评价。4.1.4 审核投资估算时,应依据相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计价
21、依据,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审核投资估算中所采用的编制依据的正确性、编制方法的适用性、编制内容与要求的一致性、投资估算中费用项目的准确性、全面性和合理性。4.2 投资估算编制4.2.1 投资估算按委托内容可分为建设项日的投资估算、单项工程投资估算、单位工程投资估算。4.2.2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投资估算可采用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或混合法进行编制;可行性研究阶段的投资估算宜采用指标估算法进行编制。4.2.3 投资估算的建设项目总投资应由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和流动资金组成。建设投资应包括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预备费。工程费用应包括建筑工程费、设
22、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预备费应包括基本预备费和价差预备费。建设期利息应包括支付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和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融资费用。 4.2.4 投资估算应依据建设项目的特征、设计文件和相应的工程造价计价依据或资料对建设项目总投资及其构成进行编制,并应对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进行分析。4.2.5 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规定; 2 相应的投资估算指标; 3 工程勘察与设计文件; 4 类似工程的技术经济指标和参数; 5 工程所在地编制同期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市场价格,以及设备的市场价格和有关费用; 6 政府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等部门发布的价格指数、利率、汇率、税率,以及工
23、程建设其他费用等; 7 委托单位提供的各类合同或协议及其他技术经济资料。4.2.6 投资估算成果文件的编制应包括投资估算书封面、签署页、目录、编制说明、投资估算汇总表、单项工程投资估算表等,投资估算成果文件可按本规范附录A 编制。4.2.7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应包括工程概况、编制范围、编制方法、编制依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及投资构成分析、有关参数和率值选定的说明,以及特殊问题说明等。4.2.8 投资估算编制说明中,投资构成分析应包括下列内容: l 主要单项工程投资占比分析; 2 建筑工程费、设备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占建设总投资的比例分析;引进设备费用占全部设备费用的比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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