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吨_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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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目录1 概述11.1 项目背景1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41.3 关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51.4 评价主要结论52 总则62.1 编制依据62.2 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92.3 评价标准102.4 评价等级与评价范围182.5 环境保护目标212.6 分析判定相关情况253 项目概况及工程分析303.1 项目整体规划情况303.2 现有工程概况303.3 工程概况343.4 工程分析444 自然环境概况634.1 地理位置634.2 地形、地貌和地震634.3 气候及气象644.4 水文644.5 土壤植被、生态环境
2、654.6 地质特性664.7 水文地质条件685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95.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695.2 地表水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735.3 声环境现状监测与评价755.4 地下水质量现状评价76I5.5 土壤现状评价786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6.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816.2 运营期环境影响分析897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可行性分析1607.1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1607.2 运营期污染防治措施1638 经济损益分析1858.1 经济效益分析1858.2 社会效益分析1868.3 环境效益分析1878.4 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结论 1899 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计划1909.1
3、环境管理计划1909.2 污染物排放清单1919.3 环境监测计划1949.4 排污口规范化设置19510 结论19710.1 项目与产业政策与相关规划符性结论19710.2 项目建设概况19810.3 环境质量现状19810.4 环境影响分析及污染防治措施19910.5 环境风险20010.6 总量控制20010.7“三同时”环保验收 20010.8 总结论203II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 概述1.1 项目背景碳气凝胶材料是一种轻质、多孔、非晶态、无机非金属纳米炭材料,其连续的三 维网络结构可在纳米尺度控制和剪裁,具有密度低可控、孔隙率高、典型的孔隙
4、尺寸 小、比表面积大等特点。在电化学储能、催化剂、生物医疗和环境保护等多个经济发 展领域和国防科技工业建设重点领域都具有广阔的应用价值,被誉为改变世界的新材 料, 与碳纳米管、石墨烯等材料同被誉为二十一世纪最有应用前景的材料, 在国家“十 三五”计划关于材料发展规划方向以及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南中,被列入国家重点 节能低碳技术推广目录,是国家“十三五”期间重点支持发展的新材料。2018 年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中钢矿院”) 从中 国工程物理研究院激光聚变中心(以下简称“激光聚变中心”) 引入碳气凝胶小试相关 技术专利并联合其成立了项目产业化攻坚团队。 2019 年 5
5、 月中钢矿院实施了碳气凝胶 粉末吨级制备中试研发项目,进行了碳气凝胶产品的扩大试验并积累样品进行了市场 推广,同时在工业化建设方面积累经验,充分发挥碳气凝胶材料的的应用潜力,向碳 锂电池、碳铅电池、燃料电池、吸附材料和生物医疗等领域推广。中钢矿院在中试基 础研究过程中,开发了低成本配方及配制工艺, 大幅降低了生产成本, 经过外部技术 集成和内部技术创新, 中钢矿院形成了全套的制备核心技术并开发了多种专用的设备, 成功实现碳气凝胶从公斤级到吨级连续生产的突破。掌握了碳气凝胶材料制备及产业 化的核心技术,产品性能和成本具备了商业化的条件。项目由中钢矿院全资子公司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6、(以下简称 “新材料公司”) 组织实施,在马鞍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正葳路与茗塘路交叉口西南角) 建设 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 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3 日委托中环慧博(北京) 国际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了300 吨/年 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并于 2020 年 10 月 28 日取得马鞍山市生 态环境局环评批复(马环审 2020 311 号)。目前项目已完成厂房建设,在建设过程中碳气凝胶项目组通过小试实验不断对生 产工艺进行优化和完善,通过大量的试验,减少了、等原辅料 使用量并提高了生产效率,使得分离废水中污染物(主要为
7、 COD、氨氮等) 浓度大幅 度提高,原有废水处理工艺无法满足要求,因此对罐洗废水及分离废水收集后与工艺1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废气一起采用焚烧方式处理,该方式既可以焚烧掉有害物质,又可以回收利用余热, 降低处理成本,达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目的。本项目主要变动情况如下:1、原环评设计将配置工段废气、分离工段废气、碳化工段废气、活化工段废气和 污水处理站废气经各自的集气罩收集,进入“焚烧炉+半干急冷塔+布袋除尘器”处理 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变更后计划将废水、罐洗废水、配置工段废气、分离工段废气、碳化工段 废气和活化工段废气收集后进入焚烧炉处理,并且为提
8、高除氮效率,采用“SNCR 脱 硝+布袋除尘+SCR 脱硝+一级喷淋”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2、原环评设计将研磨工段废气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排气筒排放。变更后计划采用先进设备,设备密闭运行,使用氮气气体保护隔绝氧气并全封闭 循环,能够实现零排放,无废气产生。3 、原环评设计采用草酸对物料进行清洗, 废水经 pH 调节处理后,与罐洗 废水、 废水、干燥尾气冷凝水等生产工艺废水进入厂区污水处理站(采用“高 效气浮+芬顿氧化+A/O 生物处理”)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 真空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水、锅炉排污水等清净下水一并经市 镇污水管网排入银塘污水处理厂。
9、变更后计划采用对物料进行清洗, 废水经中和处理池处理,生活废 水经化粪池处理,与纯水制备浓水、真空泵循环水系统排污水、循环冷却水系统排污 水、锅炉排污水等清净下水一并经市镇污水管网排入银塘污水处理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 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五个因素中的一项或一项以上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 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 界定为重大变动,属于重大变动的应当 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同时对照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 本项目变化后属于重点变动,具体见表 1.1- 1。因此,为重新评估其环境影响,拟重新报批环评文件。
10、 我公司在接受委托后, 立 即成立项目专班,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调查分析周围区域基本情况,收集有关资料; 对建设项目进行工程污染源分析、项目特征和环境影响因子的识别, 在此基础上,通 过与建设单位的沟通, 落实核准了该项目的工程数据,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有 关规定及相应的法律法规要求,编制完成了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 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1.1-1 重大变动判断情况一览表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项目变动情况是否属于重大变动性质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未变化否规模2.生产、处置
11、或储存能力增大 30%及以上的。生产规模未变化,仍然为年产 300 吨碳气凝胶新材料否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 导致相应污染物排 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 臭氧不达标区, 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 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地点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
12、化 且新增敏感点的。建设地点无变化否生产工艺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 导致以下情形之一:(1)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2)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3)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4)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产品品种及生产工艺无变化,主要原辅材料中的草酸变为 ,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导致氮氧化物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是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及以上的。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无变化否环境保护措施8.废气
13、、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第 6 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 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 10% 及以上的。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导致氮 氧化物排放量增加 10%以上是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 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 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化否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无变化否12.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方式由委托外单位利用处置改为自行利用处置的(自行利用处置设施单独开展环境影响评价的除外); 固体废物自行处置方式变化,导致不利环境 影响加重的。无变化否13.事故废水
14、暂存能力或拦截设施变化,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的。无变化否3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1.2 环境影响评价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的有关规定,中钢集团 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7 日委托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 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1) 2022 年 2 月 7 日,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正式中钢集团马鞍 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拟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工作。2)2022
15、 年 2 月 8 日10 日,成立了 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 项目组,明确各自分工。开展了现场踏勘、资料沟通收集。3) 2022 年 2 月 11 日,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钢集团马鞍 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向公众发布了项目基本情况公示, 公开了项目基本 情况以及现有工程情况、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环评单位名称、公众意见表的网 络连接以及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4) 2022 年 2 月2020 年 3 月, 项目组对前期收集资料进行分析、总结, 在此基础 上编制完成了报告书初稿。5) 2022 年 3 月 8 日,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
16、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钢集团马鞍山 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公示,并在项目周边敏感点进行 了现场张贴公告,公示期间同步在报纸媒体进行了 2 次公示。6) 2022 年 4 月底, 报告书进入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内审程 序,经校核、审核、审定后最终定稿。7) 2022 年 5 月 11 日,中钢集团马鞍山矿院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中钢集团马鞍 山矿山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对该项目进行了全本公示。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见图 1.2- 1。4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图 1.2-1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图1.3 关
17、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环境影响项目废气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导致部分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因此,主要关注废 气治理措施及达标的可行性, 评价废气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空气质量的影响。1.4 评价主要结论根据原环评结论,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选址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生产 过程中采用低污染的原材料、工艺和先进的设备,符合清洁生产要求。项目变更后在采取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后,项目的废气、噪声等污染物均可以实 现达标排放,各类固废均得到妥善处置,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对周 边环境影响较小,不会降低区域环境功能类别;项目采取相应的风险防范措施后,环 境风险可控;项目两次公示期间均未收到任何反馈意见在严
18、格执行 “三同时”制度、落实本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条件下, 从环境 影响分析,本建设项目是可行的。5300 吨/年碳气凝胶新材料建设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2 总则2.1 编制依据项目编制依据见表 2.1- 1。表 2.1-1 项目编制依据一览表文件名称编号发布/编制单位颁布/修订 时间实施日期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9 号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八次会议2014.4.242015. 1.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24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2018.12.292018.12.29中华人民
19、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31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2018.10.262018.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87 号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修正2017.6.272018.1.1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77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 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2021.12.242022.6.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 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5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2020.4.29202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
20、和国主 席令第 8 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五次会议2018.8.312019.1.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54 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2012.2.292012.7.1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4 号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 会第四次会议2018.10.262018.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 席令第 65 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0.12.262021.3.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682 号令国务院2017.6.212017.10.1国务院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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