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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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生态影响类)项目名称:五矿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建设单位(盖章):萝北县石墨产业园区服务中心编制日期:2022年8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 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1二、建设内容12三、生态环境部分现状、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1四、生态环境影响分析29五、主要生态环境保护措施41六、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7七、结论49电磁环境影响评价专题.50附图1 项目地理位置图附图2 变电站平面布置示意图附图3 黑龙江主体生态功能区划图附件1 法人证书附件2 可研批复附件3 建设用地审批件附件4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5 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6 类比监测报告附件7 现状监
2、测报告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五矿110kV输变电新建工程项目代码2201-230421-04-01-471601建设单位联系人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萝北县云山镇萝北县云山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总厂区内地理坐标变电站:130度39分23.951秒,47度48分57.043秒输电线路起点:130度38分41.243秒,47度42分51.572秒终点:130度39分23.192秒,47度48分56.582秒建设项目行业类别161输变电工程用地(用海)面积(m2)/长度(km)变电站3601.24m2输电线路15km建设性质R新建(迁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申报情形R首次申报项目 不予批准后
3、再次申报项目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部门(选填)萝北县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文号(选填)萝发改发20224号总投资(万元)3915环保投资(万元)42环保投资占比(%)1.07施工工期2022年9月至2022年11月是否开工建设R否是: 专项评价设置情况专项评价类别:电磁环境设置理由: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输变电(HJ24-2020)附录B,本项目应设电磁影响专题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符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性分析1、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符合性分析根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项目
4、为输变电工程,属于鼓励类别第四项电力“电网改造与建设”类项目,为“第一类 鼓励类”项目。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3、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1113-2020)符合性分析表1 与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符合性输变电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技术要求实际情况符合性5选址选线5.1工程选址选线应符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本项目变电站工程已取得萝北县自然资源局的用地批复及萝北县发改委的立项批复。符合5.2输变电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符合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避让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确实因自然条件等因素限制无法避让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
5、的输电线路,应在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及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对线路方案进行唯一性论证,并采取无害化方式通过。本项目选址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内符合5.3 变电工程在选址时应按终期规模综合考虑进出线走廊规划,避免进出线进入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输电线路选址不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5.4 户外变电工程及规划架空进出线选址选线时,应关注以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要功能的区域,采取综合措施,减少电磁和声环境影响。本项目站界30米范围,输电线路30米范围内均无居住、医疗卫生、文化教育、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
6、要功能的区域符合5.5 同一走廊内的多回输电线路,宜采取同塔多回架设、并行架设等形式,减少新开辟走廊,优化线路走廊间距,降低环境影响。本项目采用建设同塔双回输电线路符合5.6 原则上避免在0 类声环境功能区建设变电工程。本项目选址选线无0类声环境功能区符合5.7 变电工程选址时,应综合考虑减少土地占用、植被砍伐和弃土弃渣等,以减少对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本项目变电站选址已取得萝北县自然资源局的用地批复。根据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简化用地管理加快电网建设的通知对电网线路(通讯等)塔基、线杆用地,按照全线由相应发展改革部门直接对项目进行审批、核准和备案,不再将相关用地预审文
7、件作为前置要件。本项目已取得萝北县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本项目变电站选址为公用设施用地,塔基主要为临时用地,主要占地类型为耕地及林地,施工结束后进行耕地恢复,及撒播草籽。符合5.8 输电线路宜避让集中林区,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本项目不涉及林木砍伐符合5.9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按照HJ 19 的要求开展生态现状调查,避让保护对象的集中分布区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符合6设计6.1输电线路进入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时,应采取塔基定位避让、减少进入长度、控制导线高度等环境保护措施,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变电工程应设置足够容量的事故油池及其配套的拦截、
8、防雨、防渗等措施和设施。一旦发生泄漏,应能及时进行拦截和处理,确保油及油水混合物全部收集、不外排。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本项目在站内配套建设1座事故油池。符合6.2 电磁环境保护6.2.1 工程设计应对产生的工频电场、工频磁场、直流合成电场等电磁环境影响因子进行验算,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确保电磁环境影响满足国家标准要求。6.2.2 输电线路设计应因地制宜选择线路型式、架设高度、杆塔塔型、导线参数、相序布置等,减少电磁环境影响。6.2.3 架空输电线路经过电磁环境敏感目标时,应采取避让或增加导线对地高度等措施,减少电磁环境影响。6.2.4 新建城市电力线路在市
9、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应采用地下电缆,减少电磁环境影响。6.2.5 变电工程的布置设计应考虑进出线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6.2.6 330kV 及以上电压等级的输电线路出现交叉跨越或并行时,应考虑其对电磁环境敏感目标的综合影响。本项目为110kV变电站及输电线路,根据电磁辐射专项评价,产生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远低于电磁环境控制限值限值(GB8702-2014)规定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本项目变电站及输电线路30米内无市中心地区、高层建筑群区、市区主干路、人口密集区、繁华街道等区域。符合6.3 声环境保护6.3.1 变电工程噪声控制设计应首先从
10、噪声源强上进行控制,选择低噪声设备;对于声源上无法根治的噪声,应采用隔声、吸声、消声、防振、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分别满足GB 12348 和GB 3096 要求。6.3.2 户外变电工程总体布置应综合考虑声环境影响因素,合理规划,利用建筑物、地形等阻挡噪声传播,减少对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影响。6.3.3 户外变电工程在设计过程中应进行平面布置优化,将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电抗器等主要声源设备布置在站址中央区域或远离站外声环境敏感目标侧的区域。6.3.4 变电工程位于1 类或周围噪声敏感建筑物较多的2 类声环境功能区时,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主变压器、换流变压器、高压
11、电抗器等主要噪声源的噪声水平,并在满足GB 12348 的基础上保留适当裕度。6.3.5 位于城市规划区1 类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站应采用全户内布置方式。位于城市规划区其他声环境功能区的变电工程,可采取户内、半户内等环境影响较小的布置型式。6.3.6 变电工程应采取降低低频噪声影响的防治措施,以减少噪声扰民。本项目变电站,属于户内站,周围主要为工业企业,属于3类声功能区,采取本项目噪声防治措施后,本项目厂界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符合6.4 生态环境保护6.4.1 输变电建设项目在设计过程中应按照避让、减缓、恢复的次序提出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措施。
12、6.4.2 输电线路应因地制宜合理选择塔基基础,在山丘区应采用全方位长短腿与不等高基础设计,以减少土石方开挖。输电线路无法避让集中林区时,应采取控制导线高度设计,以减少林木砍伐,保护生态环境。6.4.3 输变电建设项目临时占地,应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设计。6.4.4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根据生态现状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塔基定位应避让珍稀濒危物种、保护植物和保护动物的栖息地,根据保护对象的特性设计相应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设施等。本项目变电站现状占地为平整土地,输电线路临时用地占地类型为耕地及少量林地。本项目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临时占地恢复原有地貌。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
13、。符合6.5 水环境保护6.5.1 变电工程应采取节水措施,加强水的重复利用,减少废(污)水排放。雨水和生活污水应采取分流制。6.5.2 变电工程站内产生的生活污水宜考虑处理后纳入城市污水管网;不具备纳入城市污水管网条件的变电工程,应根据站内生活污水产生情况设置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回用水池、蒸发池等),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回收利用、定期清理或外排,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6.5.3 换流站循环冷却水处理应选择对环境污染小的阻垢剂、缓蚀剂等,循环冷却水外排时应严格执行相应的国家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检修人员定期检修产生
14、的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符合施工7.1 总体要求7.1.1 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应落实设计文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要求。设备采购和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环境保护要求,环境保护措施的实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施工安装质量应符合设计和技术协议书、相关标准的要求。7.1.2 进入自然保护区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输电线路,建设单位应加强施工过程的管理,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明确保护对象和保护要求,严格控制施工影响范围,确定适宜的施工季节和施工方式,减少对环境保护对象的不利影响。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的施工。符合7.2 声环境保护7.
15、2.1 变电工程施工过程中场界环境噪声排放应满足GB 12523 中的要求。7.2.2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和因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本项目变电站四周主要为工业企业,不涉及噪声敏感目标,本项目采取的措施后,厂界可以满足GB 12523 中的要求。符合7.3 生态环境保护7.3.1 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期临时用地应永临结合,优先利用荒地、劣地。7.3.2 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占用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应做好表土剥离、分类存放和回填利用。7.3.3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
16、落实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设计阶段制定的生态环境保护方案。施工时宜采用飞艇、动力伞、无人机等展放线,索道运输、人畜运输材料等对生态环境破坏较小的施工工艺。7.3.4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对工程影响区域内的保护植物进行就地保护,设置围栏和植物保护警示牌。不能避让需异地保护时,应选择适宜的生境进行植株移栽,并确保移栽成活率。7.3.5 进入自然保护区的输电线路,应选择合理施工时间,避开保护动物的重要生理活动期。施工区发现有保护动物时应暂停施工,并实施保护方案。7.3.6 施工临时道路应尽可能利用机耕路、林区小路等现有道路,新建道路应严格控制道路宽度,以减少临时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7.3.7
17、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应采取措施防止油料跑、冒、滴、漏,防止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7.3.8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因地制宜进行土地功能恢复。本项目临时占地主要为耕地及少量林地。施工期进行表土剥离,施工结束后进行回填,恢复原有地貌。本项目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本项目施工期临时道路主要利用田间路,不新建施工道路。符合7.4 水环境保护7.4.1 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其他水体保护区内或附近施工时,应加强管理,做好污水防治措施,确保水环境不受影响。7.4.2 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7.4.3 变电工程施工现场临时厕所的应进行防渗处
18、理。本项目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施工期间禁止向水体排放、倾倒垃圾、弃土、弃渣,禁止排放未经处理的钻浆等废弃物。变电站施工设置一座临时化粪池,化粪池进行防渗处理。符合7.5 大气环境保护7.5.1 施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保持道路清洁,管控料堆和渣土堆放,防治扬尘污染。7.5.2 施工过程中,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运输过程中的土石方等应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集中且有条件的地方宜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减少易造成大气污染的施工作业。7.5.3 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
19、、铺装或者遮盖。7.5.4 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7.5.5 位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输变电建设项目,施工扬尘污染的防治还应符合HJ/T 393 的规定。本项目变电站施工设置临时围挡,临时堆场进行苫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符合7.6 固体废物处置7.6.1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集中收集,并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定期进行清运处置,施工完成后及时做好迹地清理工作。7.6.2 在农田和经济作物区施工时,施工临时占地宜采取隔离保护措施,施工结束后应将混凝土余料和残渣及时清除,以免影响后期土地功能的恢复。由于输电线路建设具
20、有点分散的特点,且单个基础开挖产生的弃土较小;因此,对于可以回填利用的土方临时堆放于塔基临占地区,施工结束后及时回填,余土在塔基下整平,然后覆土恢复原有地貌。本项目无弃土产生。本项目塔基施工临时占地面积较小,较分散,施工时间较短,施工结束后即进行场地平整表土回填。符合运行8.1 运行期做好环境保护设施的维护和运行管理,加强巡查和检查,保障发挥环境保护作用。定期开展环境监测,确保电磁、噪声、废水排放符合GB 8702、GB 12348、GB 8978 等国家标准要求,并及时解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8.2 鼓励位于城市中心区域的变电站开展电磁和声环境在线监测,监测结果以方便公众知晓的方式予以公
21、开。8.3 主要声源设备大修前后,应对变电工程厂界排放噪声和周围声环境敏感目标环境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8.4 运行期应对事故油池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无渗漏、无溢流。8.5 变电工程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变压器油、高抗油等矿物油应进行回收处理。废矿物油和废铅酸蓄电池作为危险废物应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严禁随意丢弃。不能立即回收处理的应暂存在危险废物暂存间或暂存区。8.6 针对变电工程站内可能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按照HJ 169 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本项目建设地点不位于城中心区,本项目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在项目建成运行后进行环保验收,开展电
22、磁、噪声的相关监测。本项目变电站设置事故油池,废矿物油及废铅酸蓄电池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符合4、“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黑政发202014号)、鹤岗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鹤政发20216号),本项目所在区域为重点管控单元,管控单元编码ZH23042120002。本项目位置图1 鹤岗市环境管控单元分布图(1)生态保护红线符合性分析本项目位于萝北县云山镇萝北县云山石墨新材料有限公司总厂区内,不在自保护区、地质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湿地公园和一级国家级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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