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落实禁止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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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总结和落实禁止抛荒耕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汇报 *镇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各村、镇属各部门: 为全面落实关于切实提高耕地利用率稳定发展粮食生产的通知(怀办发电202227号)和怀粮发20221号文件及通道县耕地抛荒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坚决遏制耕地抛荒现象,全力抓好粮食生产工作,从今年4月至6月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最大限度提高耕地利用率,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目标要求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粮食平安、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仔细落实中心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提高政治站位
2、,根据“上下联动、属地管理,全面清理、彻底整治,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要求,摸清全镇耕地抛荒底数,落实复垦种植措施,建立健全耕地抛荒监管长效机制,做到“宜水稻则水稻、宜旱粮则旱粮、宜经作则经作”,切实提高土地利用率,确保2022年全镇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万亩以上,粮食产量保持万吨以上,为促进农业健康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营造良好环境。 二、主要任务 1.全面排查耕地抛荒状况。在全镇开展拉网式、台账式排查清理,实行网格化管理、责任到人,不留死角,摸清底数、驾驭实情。全面收集整理耕地抛荒相关档案信息,找出问题节点,追查问题根源。对排查清理发觉的耕地抛荒现象,要逐一建立问题台账,为清理整治供应依据。
3、2.坚决清理整治复耕。依据排查结果,对发觉的耕地抛荒问题,区分类型,依法依规,确保6月底前整治到位。对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2022年抛荒耕地要作为整治重点,坚决依法依规复原农业生产。对交通较为便利或耕种条件较好的抛荒耕地,要主动引导承包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激励乡村两级实行代耕代种、集中流转、托管服务等形式开展生产。对不情愿托付代耕代种或流转,弃耕抛荒的,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要实行方法通知撂荒农户履行耕种义务,限期复原耕种。对因污染产生或耕种条件较差的抛荒耕地,要区分状况,选择水稻、旱粮、经作等相宜的农作物种植,切实加以整改。对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
4、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复原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3.严格执法治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该幅土地原为农夫集体全部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复原耕种”,乡村两级要主动组织抛荒耕地流转,确保限期复原耕种。坚决遏制耕地违法违规利用,禁止通过抛荒将耕地变成宅基地,规范引导稻渔综合种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资金不得用于稻渔综合种养挖沟(坑)、筑堤等补助。落实(湘政发20226号)文件精神,全力遏制耕地抛荒,确保水稻生产功能区至少种上一季水稻,避开“非农化”、“非粮化”。对抛荒的耕地,暂停发放耕地地力补贴,待复耕后重
5、新纳入补贴范围。各村要逐一排查抛荒耕地是否享受财政补助状况,建立工作台账,对其中涉嫌骗取涉农资金补助的,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要坚决追回,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责任分工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确责任主体,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粮食生产、耕地抛荒清理整治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取得实效。 1、乡(镇)村落实。乡镇政府对属地的耕地抛荒专项整治行动详细负责,乡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地稳定粮食生产,遏制耕地抛荒详细负责。负责落实本地区春季农业生产粮食种植安排面积,组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进度支配、任务落地、资源调配、整治整改等工作。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驻村干部包大户。将耕地抛荒整治任务和粮食种植
6、安排等责任逐级落实到村组。参照县里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目标确定、落实政策、组织动员、清查整治、督促进度、审核把关、状况每日上报等工作。 村集体是耕地的发包方,是管护耕地的第一责任人,对辖区内管护耕地要做究竟数清、责任明。对一年以上撂荒耕地的村民发放警示单,要求刚好复原耕种。 2.农户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对劳动力转移到其次、三产业或其他缘由致使耕作确有困难的农户,可以实行长期转租、季节性转租、耕地入股等耕地流转利用方法,签订托管协议,交给有条件的耕作者实行集中经营,也可以交由村集体,签订协议实
7、行托管经营。全部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个人要切实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管护好流转耕地,不断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产出率,做到因地制宜,宜种粮食作物则种粮食作物,宜种经济作物则种经济作物,确保耕地的充分合理运用。 基本农田爱护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爱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第十八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3.部门协同。镇农业农村、财政、自然资源、水利、统计、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镇
8、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加强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和督促。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统筹整治耕地抛荒的日常工作,做好土地流转相关配套服务,加大生产主体培育扶持力度和农技、农机推广服务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加大对供而未用地检查和惩罚力度,完善耕地爱护考评方法,并为受灾耕地复垦争取政策支持;财政所要加大对耕地抛荒整治工作的资金支持力度;水利站要努力改善抛荒集中区域的水源条件;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督促受污染抛荒耕地的整改修复。各尽其责、共同负责,加强协作、联合行动,落实专项整治行动各项措施。 四、工作步骤 1.全面排查摸底。各村于5月中旬开展春季农业生产全面排查。主要调查了解粮食种植状况和耕地抛荒状况。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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