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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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完善 摘要: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始终是社会保障中的重要内容,也是医疗保险制度中的重要部分,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过程中渐渐暴露出了许多弊端,所以本文针对于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做了相关的论述工作。 关键词:农村医疗保险;发展;完善 近年来,随着城市改革取得较快发展,城镇职工社会保障制度框架初步建立起来的同时,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滞后问题日益突出。这一时期农夫健康状况的恶化,农夫医疗卫生保险水平低下,农夫“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的发生给我国农村医疗保障体制的改革提出了严峻的挑战1。长期下去,必将严峻阻碍中国经济的持续发展,阻碍农村市
2、场化改革的进程。保障农夫健康权益的保险制度无疑是相當重要的,构建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是发展农村经济解决的关键问题,确立适合农村的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对于保障农村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农村医疗保险的概念界定 一般意义上的保险,就是以集中起来的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用于对被保险人因自然灾难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赐予补偿,或对人身伤亡和丢失工作实力赐予物质保障的一种制度2。而社会保障法下的保险社会保险,则区分于一般意义上的商业保险。所谓社会保险,有学者认为是指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别事务为保险内容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笔
3、者认为这个定义存在肯定局限性社会保险的主体并不仅限于劳动者,以医疗保险为例,国家建立医疗保险应面对全体社会成员,而不仅仅针对劳动者。因此,社会保险应当是国家通过立法设立的,保障其公民在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状况下能够得到物质帮助或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比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制度,虽然二者本质相同,都是个体转移、共担风险的有效途径,但社会保险由国家设立,在肯定程度上体现了国家对其公民的福利政策,且其投保、运行等各方面规定与商业保险有很大区分,因此我们必需明确区分这两个概念。 二、我国农村医疗保险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农村医疗保险必需以立法作为手段,才能保证其运作的规范化、法制化。但我国到
4、目前为止,尚未出台一部综合性的农村医疗保险法,其特地性法规的建设也相当落后。农村医疗保险国家立法的严峻滞后必定造成农村医疗保险制度在运作中缺乏法律依据,只能靠政策和行政手段来推行,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3。 目前,农村医疗保险立法层次低。从法律地位来说,社会保障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法律部门,而农村医疗保险作为社会保障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并通过。但在现实中,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200多部法律及有关法律问题的确定中,没有一部特地调整农村医疗保险关系的基本法律和农村社会保障基本法律。农村医疗保障方面,只有2002年政府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村卫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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