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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 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 相关法律政策问答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公共法律服务工作,我们收集整理了群众关注较多的疫情防控及企业复工复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供全县有关单位、各乡镇及企业公学习参考,不作为标准答案,最终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宜丰县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2022 年 2 月 13 日 宜丰县司法局编 一、疫情防控篇 1.关于传染病的类别,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条规定: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一百零一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丙类传染病是指: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依据传染病暴发、流行状况和危害程度,可以确定增加、削减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2.什么是传染病的乙类管理、甲类防控?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条规定: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
3、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实行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限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缘由不明的传染病须要实行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限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刚好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须要解除依照前款规定实行的甲类传染病预防、限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常见、多发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可以依据状况确定根据乙类或者丙类传染病管理并予以公布,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不是法定传染病? 是。依据传染病防治法规定,法律规定以外的其他传染病,依据其暴发、流行
4、状况和危害程度,须要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并予以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后,基于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相识,报国务院批准同意,2022年 1 月 20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 2022 年第 1 号公告,明确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并实行甲类传染病的预防、限制措施;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国境卫生检疫法规定的检疫传染病管理。 4.如何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我省各级疾控机构、医疗机构将加强对不明缘由肺炎的监测,亲密关注国内外疫情及相关信息,加强技术和物资储备,进行相关学问的宣扬
5、。 目前该病的传播途径尚不明确,建议大家以预防呼吸道传染病(SARS、流感)的方式,留意室内勤通风,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均衡饮食,依据气候增减衣服,适时、适量运动,避开前往空气流通不畅、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削减群众性集会,不必恐慌。 5.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可以怎么做?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六条其次款规定:为了查找传染病病因,医疗机构在必要时可以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传染病病人尸体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尸体进行解剖查验,并应当告知死者家属。 6.发生传染病时,在什么状况下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甲类传染病时,为了防止该传染病通过交通工具及其乘运的人员
6、、物资传播,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详细方法由国务院制定。 7.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江西省出行是否必需佩戴口罩? 是。江西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第 1 号通告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全体市民外出必需佩戴口罩。 8.疫情防控期间,是否可以公众聚集性活动? 禁止公众聚集性活动,叫停各类文化活动,公共聚集场所一律暂停营业。 餐饮服务单位、家庭集体宴席服务活动经营者禁止举办任何形式的群体性聚餐活动,棋牌、网吧、KTV、洗浴等公共消遣场所不得营业。 9.疫情期间,什么状况下可以封锁疫区?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三十三条:依据突发事务应急处理的须要,突发事务应急处理指挥部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
7、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宣布本行政区域部分或者全部为疫区;国务院可以确定并宣布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在疫区内实行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紧急措施,并可以对出入疫区的人员、物资和交通工具实施卫生检疫。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甲 类传染病疫区实施封锁;但是,封锁大、中城市的疫区或者封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疫区,以及封锁疫区导致中断干线交通或者封锁国境的,由国务院
8、确定。 疫区封锁的解除,由原确定机关确定并宣布。 10.单位或个人发觉患者或疑似患者是否应当报告?如何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刚好向旁边的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因此,任何单位和个人发觉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时,都应当刚好报告,但应留意不得违法传播个人信息。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 1 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一)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二)发生或者发觉不明缘由的群体性疾病的; (三)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四
9、)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务的。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务,应当马上向国务院报告。 其次十条 突发事务监测机构、医疗卫朝气构和有关单位发觉有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 2 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 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 11.在火车、飞机等公共交通工
10、具上发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怎么办? 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交通工具上发觉依据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须要实行应急限制措施的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其负责人应当以最快的方式通知前方停靠点,并向交通工具的营运单位报告。交通工具的前方停靠点和营运单位应当马上向交通工具营运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马上组织有关人员实行相应的医学处置措施。 交通工具上的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由交通工具停靠点的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铁路、交通、民用航空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依照传染病防治法律、行政法
11、规的规定,实行限制措施。 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入境、出境的人员、交通工具和集装箱,以及可能传播检疫传染病的行李、货物、邮包等,均应当根据本细则的规定接受检疫,经卫生检疫机关许可,方准入境或者出境。 第五条规定:卫生检疫机关发觉染疫人时,应当马上将其隔离,防止任何人遭遇感染,并根据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卫生检疫机关发觉染疫嫌疑人时,应当根据本细则第八章的规定处理。但对第八章规定以外的其他病种染疫嫌疑人,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不超过该传染病最长潜藏期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以及其他的卫生处理。 12.对已经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的相关场所里的人员,可以实行哪些措施
12、?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确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确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马上解除隔离措施。 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确定机关确定并宣布。 13.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帮助医疗机构实行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14.患者、疑似患者和亲密接触者及一般群众的行为准则和活动范围是否应当受
13、到限制? 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务应急条例第四十一条 对传染病暴发、流行区域内流淌人口,突发事务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做好预防工作,落实有关卫生限制措施;对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实行就地隔离、就地视察、就地治疗的措施。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觉甲类传染病时,应当刚好实行下列措施: (一) 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依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二) 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 (三) 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亲密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视察和实行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15.如何判定自己是否属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14、肺炎病例亲密接触者? 2022 年 1 月 28 日,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最新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亲密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三版),该方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亲密接触者判定标准做了明确界定: 亲密接触者指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轻症病例发病后,无症状感染者检测阳性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但未实行有效防护者: (一) 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亲密接触的人员,如近距离工作或共用同一教室或在同一所房屋中生活; (二) 诊疗、护理、探视病例的医护人员、家属或其他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如到密闭环境中探视病人或停留,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其陪护人员; (三)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
15、员,包括在交通工具上照料护理人员、同行人员(家人、同事、挚友等)、或经调查评估后发觉有可能近距离接触病例(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和感染者(轻症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其他乘客和乘务人员。不同交通工具亲密接触判定方法。 (四) 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其他与亲密接触者接触的人员。判定的亲密接触者请填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亲密接触者登记表。 16.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应乘怎样的交通工具就医? 应当本着对自己和他人健康负责的看法,在 14 日内,尽量削减和避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外出时应当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对有发热及急性呼吸道症状须要就医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
16、似患者以及可疑暴露者和亲密接触者,应当马上到就近的医疗卫朝气构发热门诊就诊,并协作医务人员对其自身健康等状况的询问。假如须要乘车前往医院,应当拨打 120、1019 等急救机构电话,乘坐救援车前往医疗机构,尽量削减和避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前往医疗机构。 17.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如何预防及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并实行有效措施? 宾馆、饭店、文化消遣场所、商场超市、公共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地铁、公交等公共交通运营管理单位应当增加场所、交通运输工具的清洁与消毒频次,做好清洁消毒工作记录和标识,保持良好通风状态;科学合理限制人流规模和密度;有条件的,在入口处实行体温检
17、测措施,严格执行体温筛查制度,对拒绝接受体温检测以及体温异样的,有权拒绝其进入;对体温异样的,帮助、引导其到就近的医疗卫朝气构发热门诊就诊。对未佩戴口罩的,进行劝阻。并对进入公共场所、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人员进行提示和防控学问的宣扬 教化。建筑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施工人员生活居住场所的防控管理,落实防控措施,严格人员登记。 公共场所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经营管理单位应当为职工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并要求职工全程佩戴口罩,加强个人防护。 宾馆、旅店等供应住宿服务的经营单位应当照实对旅客姓名、来源地、联系方式等信息进行登记,为旅客供应早晚体温监测服务,发觉异样状况,刚好向当地疾病预防限制机构报告,并根据当地
18、疾病预防限制机构的指导实行相应防控措施;有条件的,要为来自疫情发生地区的人员供应单独就餐区域。旅客应当协作,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此外,针对本次疫情,铁路、航空运输和部分在线旅游平台经营者针对疫情地区和确诊、疑似患者及亲密同行人员刚好推出了相应退改费用减免措施。交通、旅游、餐饮、住宿、消遣等相关行业组织、经营者以及平台经营者,在特别时期更应严格履行法定责任、主动担当社会责任,刚好实行有效措施,妥当处理相关消费者合理诉求,削减各方损失。相关行业组织也应起到加强监督、依法维权的作用。 18.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暴发、流行地区,地方政府可以实行哪些紧急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传染病暴发、
19、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马上组织力气,根据预防、限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确定,可以实行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 (三)封闭或者封存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食品以及相关物品; (四)限制或者扑杀染疫野生动物、家畜家禽; (五)封闭可能造成传染病扩散的场所。 上级人民政府接到下级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前款所列紧急措施的报告时,应当即时作出确定。 紧急措施的解除,由原确定机关确定并宣布。 突发事务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自然灾难、事故灾难或者公共卫生事务发生后,履
20、行统一领导职责的人民政府可以实行下列一项或者多项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当安置受到威逼的人员以及实行其他救助措施; (二)快速限制危急源,标明危急区域,封锁危急场所,划定警戒区,实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限制措施; (三)马上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向受到危害的人员供应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 (四)禁止或者限制运用有关设备、设施,关闭或者限制运用有关场所,中止人员密集的活动或者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实行其他爱护措施; (五)启用本级人民政府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
21、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六)组织公民参与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供应服务; (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八)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 (九)依法从严惩处哄抢财物、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 (十)实行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务的必要措施。 19.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各级政府可以实行哪些人员、物资的征调措施?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依据传染病疫情限制的须要,国务院有权在全国范围或者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
2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集人员或者调用储备物资,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紧急调集人员的,应当根据规定赐予合理酬劳。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应当依法赐予补偿;能返还的,应当刚好返还。 突发事务应对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务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救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恳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供应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应,要求供应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供应相应的服务。 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
23、务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输处置突发事务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务危害的人员。 二、法律责任篇 20.患者和疑似患者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的,是否会担当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条规定,有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平安的,依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四条、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定罪惩罚。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峻,危害公共平安的,依
24、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根据过失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定罪惩罚。 相关条款主要有: 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四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五条: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急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遇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1.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
25、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如何处理? 根据过失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定罪惩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条其次款之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峻,危害公共平安的,依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五条其次款的规定,根据过失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定罪惩罚。 22.对于疫情防控,单位和个人主要有哪些法定义务,是否会担当法律责任? 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 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需接受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
26、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限制措施,照实供应有关状况。 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 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刚好向旁边的疾病预 防限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 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 应当依法担当民事责任。 对于商业、服务业经营者,还应当根据商业、服务业经营场所传染性疾病预防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19085-2003 )的要求实行相关措施。 23.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工作人员防治疫情的如何处理? 以妨害公务罪定罪惩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
27、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八条之规定,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而实行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限制措施的,依照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惩罚。 24.在预防、限制疫情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如何处理? 以有意损害罪或者有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
28、第九条之规定,在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间,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八十九条、其次一百零一三十四条、其次一百零一三十二条的规定,以有意损害罪或者有意杀人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对毁坏或者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依照刑法其次一百零一八十九条、其次一百零一六十三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 25.对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不听从、不协作或者拒绝执行有关政府确定、吩咐或者措施等行为,有哪些法律责任? 突发事务应对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不听从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发布的确定、吩咐或者不协作其依法实行的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
29、,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惩罚。 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况下依法发布的确定、吩咐的;(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第三款规定:在自然灾难和突发事务中,以暴力、威逼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惩罚。 刑法第三一百零一三十条第一款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
30、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峻危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殊严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限制措施的。 26.公民有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平安的,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有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平安的,依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四条、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以危急方法危害公共平安罪定罪惩罚。 27.在防治疫情期间,负有救灾职责的人员行使职权时,严峻不负责任,导致新型
31、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的,如何处理?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十六条之规定,在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或者在受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托付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或者虽未列入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人员编制但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从事公务的人员,在代表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行使职权时,严峻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峻的,依照刑法第四一百零一零九条的规定,以传染病防治失职罪定罪惩罚。 28.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况下依法发布的确定
32、、吩咐,有什么后果? 处警告或者二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 依据治安管理惩罚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情节严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一百零一元以下罚款:(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状况下依法发布的确定、吩咐的。 29.编造、有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的人,要担当什么法律责任? 突发事务应对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编造并传播有关突发事务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务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赐予警告;造成严峻后果
33、的,依法暂停其业务活动或者吊销其执业许可证;负有干脆责任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对其依法赐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赐予惩罚。 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一条之一其次款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有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峻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峻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 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说明第十条规定,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
34、恐怖信息而有意传播,严峻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有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惩罚。利用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依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三条其次款、第一一百零一零一零五条其次款的规定,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惩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 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五条其次款 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峻混乱的,依照刑
35、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惩罚。 30.为防止疫情扩散,部分村庄随意起先封村封路,这种做法是否合法? 这种做法不合法。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断路阻断交通等违法行为,要马上报告党委、政府,依法稳妥处置,维护正常交通秩序。 肯定要选择正确的封闭方式隔离病毒,如设置警示牌、警戒线等,不要选择设置路障的封路方式,如堆石头或泥土,类似方法不仅将导致救援车进不去,急危重症患者出不来,而且有可能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七条:破坏轨道、桥梁、隧道、马路、机场、航道、灯塔、标记或者进行其他破坏活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
36、生倾覆、毁坏危急,尚未造成严峻后果的,处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一十九条: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峻后果的,处 10 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中的破坏并不须要实际对路面造成实际的损害,只要达到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急的都属于损害,比如,向路面撒钉子等。 31.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过程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主动
37、收集、分析、调查、核实传染病疫情信息。接到甲类、乙类传染病疫情报告或者发觉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应当马上报告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马上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同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限制机构应当设立或者指定特地的部门、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信息管理工作,刚好对疫情报告进行核实、分析。 疾病预防限制机构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通报指责,赐予警告;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干脆责任人员,依法赐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
38、的; (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 (三)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刚好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 (四)发觉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刚好实行本法规定的措施的; (五)有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亲密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32.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经营者的哪些行为属于价格违法行为? 价格法第十三条规定:经营者销售、收购商品和供应服务,应当根据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状况。 经营者不
39、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价格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值价格行为: (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 (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会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 (五)供应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卑视; (六)实行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
40、等手段收购、销售商品或者供应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 (七)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值价格行为。 此外,依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的规定,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还包括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行为,以及违反明码标价的规定等行为。 33.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过程中,对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行为如何惩罚? 价格法第六章、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四条至第十五条具体规定了各项价格违法行为的惩罚措施。 例如,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行为,价格法第四十条规定:经营者有本法第十四条
41、所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惩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有关法律对本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惩罚及惩罚机关另有规定的,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惩罚规定第六条规定: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 5 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 5 万元以上 50 万元 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30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
42、照: (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 (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惊慌、价格发生异样波动的商品,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接着囤积的; (三)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 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供应服务的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可以处5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撤销登记、吊销执照。 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单位散布虚假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依法应当由其他主管机关查处的,价格主管部门可以提出依法惩罚的建议,有关主管机关应当依法惩罚。 34.疫情防控期间,生产、销售伪劣口罩、防护服、喷药器等防护
43、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的,应当担当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其次条规定:在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条、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一条、第一一百零一零一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 35.在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期间,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峻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应担当哪些刑事责任? 严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
44、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应当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关于办理妨害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六条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峻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峻情节的,依照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惩罚。 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二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 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殊严峻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
45、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6.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生产或销售防控疫情产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应当担当怎样的法律责任?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的刑事案件详细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第七条规定:在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限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难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惩罚。 三、企业篇 37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如何做好与政府疫情防控部门之间的沟通工作? (1)通过官网及微信公众告平台亲密关注江西省及各地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的通知和政策; (2)严格遵守当地人民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对企业生产运营的要求,在无法精确推断信息或存在疑问时刚好向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进行询问,避开企业受到二次影响。 (3)严格根据当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要求上报企业内部疫情的防控等措施和进展。对于从疫情地区返回江西的员工名单、联系方式、来回时间及路途、居地地、健康状况做好登记工作并向当地政府防疫指挥部报备,发觉员工感染或疑似感染的,应马上向当地的疾控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协作做好员工的隔离、治疗工作。 38省政府关于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措施的要求有哪些? 2022 年 2 月 10 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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