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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区物业管理的内容 摘要:目前,我国现阶段的木业管理中存在着物业业主、业主组织与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不和谐,物业管理在肯定程度上被扭曲,结果是三方在冲突的处理中都成为利益的受损者。其冲突点在于物业管理公共性不足。面临的问题主要有物业管理体制不健全、物业管理民主性等。物业管理中政府的参加可以加快社会福利制度完善、主动探究社会公共组织实力建设,使物业管理健康发展。关键词:物业管理;公共组织;对策中图分类号:D920.4;C931.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码:1013-2738(2022)06-0253-01一、物业管理问题的提出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和住房制度的不断改革,社区物业管理在中国
2、从无到有,并成为基层政府管理社区的重要内容。社区作为社会最基层的社会自治组织,其所具有的独有的社会功能受到越来越多的重视。但是,在从单位制的社区向社会性的社区过渡的过程中也暴露出许多的问题。主要比如物业管理经费筹集困难和运用不透亮,社会公共产品的供应不足,严峻影响了社区居民生活和城市管理。物业管理是从安排经济体制下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型过程中的一种新型房屋管理体制。在物业管理体制建设过程中必定也遇到了一些冲突和问题。依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的统计,商品房投诉以及设计到的物业公司数量呈上升趋势,而且投诉中以群体性投诉占主要部分。其中,在各种物业纠纷中,街道办事处等基层组织、业主、物业管理企业等之间
3、因物业管理委员会的成立、物业服务项目、物业费缴纳等纠纷构成了社会物业管理最突出的问题。在纠纷的过程中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扮演着重要的沟通作用,主动化解纠纷。但是,物业管理委员会不是物业冲突的终点,甚至是纠纷的“主战场”,物业公共产品的需求与物业公共产品的供应的冲突已经超出了物业管理委员会调整的范围,物业利益的博弈严峻制约着物业管理改革的前进脚步。因此,以社会利益调整为重点,依靠社会利益表达机制来化解社区冲突,促进物业管理体制的改革,就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能。二、当前物业管理中主要存在的问题(一)社区业主对物业管理制度的相识不足。物业管理的发展历史在我国发展时间还较短,在物业管理中,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和
4、我国传统全部权有着巨大差异,在理论上对其性质也还没有形成统一的相识。所以,社区业主就很难理解和把握现实中的物业管理问题。详细表现有很多社区业主对社区业主大会和社区业主委员会相识不清,对社区业主组织有一种冷眼旁观的看法。在日常遇到物业管理纠纷的时候社区业主则主要简洁地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来作为对抗形式,不能合法的行使自己正值的权力。在我国市场化的改革的进程中,政府在社区治理中也尝试了一些改变。住房制度改革带来的最大变迁就是住房有过去的单位福利向市场化配置方向发展。大众通过市场行为买房担当起了原来由单位负担的公共设施设备的运用、维护等。但是房产的购买者面对公共产品的维护等资金的筹集问题,现实中常常发
5、生的事情是,社区业主搭便车的行为。这就引发了社区业主和企业之间冲突的一个重要因素。(二)政府在物业政策中供应不足。首先,依据现行物业管理法规中关于修理基金的政策规定,全部住宅小区必需建立社区物业修理基金。这部分的基金特地用于小区中公共物品发生损坏时进行修善等所需储备的租金,属于全体小区业主公共有。目前,修理基金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第一,建筑单位缴纳困难;其次,小区物业公司侵占的问题。其次,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限制着和影响业主委员会的权力。从现行的物业条例看,其给予小区业主委员会和小区业主的权力不足,另一方面对开发商和物业管理公司的约束力有限,这样明显不利于小区业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终,从物
6、业权的法律规定来看,与物业最亲密的法律概念是“物权”。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小区业主除了对停车的须要外还有商业、消遣等方面的须要,小区最为住房全部权的全部者应当是物业管理中最重要的主体,但是,目前小区业主在物业管理中的权利在管理中并没有充分的体现出来。物业管理中包括小区的治安、供水等,这些小区业主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在这些领域的法治不健全导致行政权力的膨胀甚至滥用,导致各方权利的不必要冲突,导致小区日常生活秩序的混乱。三、政府部门应当实行的措施(一)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的宣扬工作。房地产产品与一般的商品差别很大,小区业主普遍对住房区分全部性质不太了解,对如何行使权力、物业管理关系等性质也相识不清
7、。尽管小区业主应当熟识相关学问来提高自身爱护意识,但是,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运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状况的权利;第十三条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利爱护方面的学问的权利。就是我们所说消费者享有商品的知情权和接受教化权,依据我国消费者权益爱护法其次十八条规定:房地产行政部门应当实行必要的措施爱护业主的合法权益。针对母犬小区业主普遍存在的逆境,首先政府要做好必要的宣扬工作。除房地产行政部门作为主体干脆参加外,还应当规范建设单位的行为,告知其义务范围,把社区工作纳入有关宣扬的工作。(二)对物业管理制度的完善。首先,是小区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公司分
8、别。就实际状况来看,建筑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的不正常亲密关系是许多物业管理问题的根源,政府有必要促使住房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分别,政府在社区小区中引导运用招标制度。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应当修改物业管理法其次十一条关于小区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之前,小区建设单位可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社区选择物业公司应当处于相关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进行,严格根据招投标制来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其次,提升物业管理水平。政府主管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物业管理标准,明确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范围。政府主管部门要对物业管理公司登记备案,这样就肯定程度上避开物业管理公司随意变更更改义务等。政府主管部门也要不定时的对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严格查
9、处各种违反物业管理法规的行为,对违规的物业公司要依法严格处理。促使物业管理公司的健康发展。最终,对小区业主委员会进行指导。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规定,小区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物业大会,并选举产生小区业主委员会。但是,现实状况不尽如人意。这主要是由于物业政府行政部门指导不足有干脆关系。在对业主委员会提高指导的同时,政府主管部门还应对缺乏物业管理相关学问的业主委员会委员进行培训,发挥其高效的作用,促进物业管理制度完善。参考文献:1李宴.物业管理问题的政府探讨对策J.学术探讨,2022,7:106-108.2李羚.物业管理中的政府治理思索J.经济体制改革,2022,4:75-79.3刘耘.政府引导物业管理产业化发展不行或缺J.求索,201:,11:108-109.4王永慧.我国物业管理问题探讨J.河南社会科学,2022,9:227-228. 第7页 共7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第 7 页 共 7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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