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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治理三堵”案件取证指导意见涉恶类案指导意见办理“治理三堵”案件取证指导看法“三堵”即堵门、堵路、堵工地,属于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未造成严峻后果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惩罚法其次十三条的规定予以惩罚,构成犯罪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条、其次一百零一九十一条之规定,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惩罚。办理此类案件取证的重点是要证明三点,一是确定聚众,就是指在为首分子的纠集下,3人以上的多人实施犯罪行为。二是确定首要分子,除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外,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中,还要确定其
2、他主动参与者。三是确定后果,包括财产损失、持续时间、社会影响等。办理此类案件的有利因素是参加的人员多、围观的人员多、持续时间较长,便于找寻证人,嫌疑人供述简单形成相互印证;不利因素一是除参加人员外,证人流淌性大,假如现场不留意收集证言或不固定证人身份,事后找寻证人则比较困难,在办理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中显得尤其突出;二是现场的不行逆性,确定了现场状况假如不刚好固定,事后将无法再现,所以,要非常刚好的获得并固定某些现场证据。一、取证要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对犯罪主体和主观方面取证有共同点。一是对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首要分子是是指在
3、聚众犯罪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主动参与者是指在聚众犯罪活动中,虽非首要分子,但主动参加犯罪活动,行动特殊卖力、情节比较严峻的犯罪分子。都要求是年满16周岁,对自己的行为有辨别实力并担当刑事责任的自然人。确认犯罪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对案件办理是非常重要,确认的证据不足,案件办理睬虎头蛇尾。二是主观方面是有意,即意图通过聚众犯罪活动给有关单位和领导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无理要求,或发泄自己的不满心情。以上几个罪名的犯罪客体虽然各不相同,但都很干脆,简单确认,不再赘述。下面,针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定罪的客观方面的取证要求分别进行
4、陈述。(一)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我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主动参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行为的证据有:1、被扰乱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秩序的单位的主体证明,如法人代码证、营业制造等。2、证明犯罪嫌疑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峻,造成严峻损失的证据,即工作、生产、营业、教学、科研无法进行所持续的时间。主要有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事的人员、周边目击者、录音录像资料等证人证言来证明持续
5、的时间、无法工作的情节。3、证明犯罪嫌疑人聚众实施暴力性扰乱的证据。主要有单位工作人员、前来办事的人员、其他目击者等证人证言;分辨笔录;被强行冲砸的现场录像、现场勘查记录;被殴打人员的陈述和人体损伤鉴定;财产损失鉴定;被强行扣留人员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4、假如犯罪嫌疑人实行的是非暴力性扰乱行为,则需获得被哄闹、纠缠、辱骂人员的陈述及相关证人证言;通道被强行封闭的照片或录像、场所被强占的照片、录像和证人证言。5、确认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的录音录像或照片、证人证言、分辨笔录、犯罪嫌疑人和违法嫌疑人的口供。6、扣押的标语、横幅及举持横幅人员的供述。除了案件发生后收集的证据外,有条件的可以调取内部监
6、控录像资料。(二)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我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条其次款规定:“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峻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主动参与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行为的证据有:1、被冲击的国家机关的法人代码证书,假如是若干个国家机关在一起办公,则需收集多个代码证书。2、犯罪嫌疑人冲击国家机关的手段有堵塞国家机关大门和院内,静坐示威;摇旗呼喊、蓄意哄闹;强占或毁坏办公场所和设施;切断通讯联系、封锁出入口等,证明这一犯罪事实的证据主要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言、围观者的证言、冲击国
7、家机关的现场录音录像和照片、现场勘查记录、现场民警的证言等。3、勘查相关场所并扣押静坐示威、摇旗、封锁出入口、切断通讯联系的作案工具。4、被毁坏的财物照片和价值鉴定。5、犯罪情节严峻的证据。除前述证据外,要收集国家机关无法进行的证据,主要收集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证言、单位证明、办事人员的证言、围观人员的证言,以证明无法工作持续的时间。6、确认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的录音录像资料、分辨笔录等。7、扣押的标语、横幅及举持横幅人员的供述。除了案件发生后收集的证据外,有条件的可以调取外部和内部监控录像资料。(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我国刑法其次一百零一九十一条规定:“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
8、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峻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中的“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外开放,能为不特定的多数人随意出入、停留、运用的场所,主要有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本罪中的“其他公共场所”主要是指公共礼堂、游泳池、浴池、集贸市场等。“交通秩序”是指交通工具与行人在交通线路上平安顺当通行的规则。此类案件证据收集与前两种犯罪相比相对简洁。收集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行为的证据有:
9、1、场所性质或道路的证明,主要是现场照片或现场录像,并在其他证据中反映是公共场所或道路。2、证明占用公共场所或交通线聚众哄闹、静坐示威、堵塞交通、拦截交通工具、聚众封锁交通要道、封锁码头车站以及持续时间的证据,主要是现场录音录像、现场照片、围观人员的证言、被滞留人员的证言、被拦截交通工具的司乘人员的证言、交通民警的证言等。3、证明强占交通指挥设施、围攻殴打国家治安管理人员、阻碍交通民警指挥交通的证据,主要有交通指挥设施被强占的照片或录像、被殴打的人员的陈述和法医鉴定、被阻碍执行交通指挥工作的民警的证言等。4、治安管理人员或交通民警实施劝阻的状况证明,主要有交通民警和治安管理人员的证言、其他证人
10、的证言,以证明经过劝阻后拒不解散的情节。5、确认首要分子的分辨笔录以及录像资料。6、扣押的标语、横幅及举持横幅人员的供述。除了案件发生后收集的证据外,有条件的可以调取监控录像资料。二、取证方法处理聚众违法犯罪案件,一般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接报阶段,这个时候聚集刚刚起先,警力尚未集中,只有少数民警在现场,无法限制现场局势;其次阶段是警力到现场集结,这个时候警察处于威慑地位,还未起先强制驱散,聚众人员与警察形成僵持状态;第三阶段是强制驱散阶段,这个时候,警察的国家暴力机器发生作用,对现场聚集人员起先强制驱散,对拒不听从吩咐的人员起先实施抓捕。收集证据的行为贯穿前三个阶段。而第四阶段,就是最终善
11、后,包括审讯违法犯罪人员和分类处理、清理现场、维持现场秩序,能快速获得嫌疑人的口供。前三阶段收集的证据在第四阶段就完全显现出来,同时,证据的欠缺状况在这一阶段也暴露出来,假如办案民警手中证据不足,一旦遇到拒不协作的嫌疑人,办案难度将大幅提高。处置此类案件,除指挥人员外,要将警力分为以下几个小组。一是视察、录像、登记小组,携带录音录像设备和纸张;二是调查取证小组,负责对现场的证人取证、现场勘查;三是审讯小组,也是办案小组,负责对强制驱散中抓捕的嫌疑人进行审讯、案件办理至结案,一般由被围堵地的派出所、治安大队或刑警大队的民警担当;四是强制驱散和抓捕组,这一组的警力要求数量占肯定优势,要肯定听从现场
12、指挥人员的吩咐,切忌擅自行动。收集案件证据,应当从接报阶段起先。此时现场警力很少,却是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比较活跃的阶段,因为参加人员须要首要分子的指挥,才能完成各自的活动。这一阶段收集证据的方法以视察确定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为主。可以实行以下方法:一是便衣视察,最好携带执法记录仪等微型摄影设备。在视察的同时,运用执法记录仪对现场的状况进行录音录像,对视察确定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的活动进行记录。建议便衣视察人员不要参加后期的强制驱散活动,只需指认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供应抓捕对象即可。这一工作至关重要!二是公开录像,这一手段受现场是否有制高点的制约,有制高点就要占据,没有的就选择可以相对全面
13、记录现场状况的地点进行录像。公开录像始终要不间断的持续到第三阶段即强制驱散和抓捕工作结束,重点记录现场被围堵的状况,包括围堵的规模、被堵车辆数量、围堵的后果等。三是记录或登记现场车辆状况。一方面要记录运输围堵人员的车辆信息,便于后期确定为首者和主动参与者,弥补现场视察的不足。另一方面要记录现场被堵车辆的信息和驾驶员信息。因为此阶段现场警力不足,建议调查取证小组短暂不开展取证工作,以避开发生不必要的冲突。大量警力在现场集结待令后,由于警力优势,调查取证小组可以起先向部分证人取证。取证的要点是要求证明起先围堵的时间、聚集的人员数、实行了什么措施围堵、围堵人员中有无相识的人员、谁是围堵活动的指挥者等
14、。证人数量不须要太多,达到三人以上即可,要求快速完成。在取证后期,还要调取该证人的身份信息附卷,以证明证人的主体状况。在确定证人时,要考虑证言的证明力问题,不要急于找被堵单位的工作人员取证,因为虽然须要这类人员的证言,但其出具对自己或所在单位有利证言的证明力较低,同时,这类人员相对稳定,很简单补证,纳入后期调查即可。在做完现场调查取证后,调查人员应当登记运输围堵人员的车辆信息、被堵车辆的信息,便利接着取证。“三堵”行为在行政法上界定为非法集会示威,根据法律规定,应当先吩咐解散。这一过程要运用录音录像设备予以记载。吩咐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向聚集人员喊话,宣扬法律规定,告知法律后果,并吩咐聚集人员在
15、肯定时间内解散。二是找到聚集活动的负责人,书面告知法律规定和后果,吩咐其解散集会示威活动。警力在现场集结、喊话后,聚集人员内部会产生肯定的争论和争议,便于视察小组确定谁是为首者、谁是主动参加者。此时必需确定首要分子和主动参加者,确认后要在刚好向现场指挥人员报告的同时,盯牢这两类人员。同时调查人员快速完成初步取证后,要盯牢举持横幅标语人员和运输聚集人员的车辆主子或驾驶员,为后期的抓捕做打算。当喊话没有效果,现场指挥人员下达强制驱散吩咐后,便衣视察小组要引导执行强制驱散任务的民警对为首者和主动参加者进行抓捕。在对为首者和主动参加者进行抓捕过程中,在保证重点对象(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抓捕对象到位的
16、状况下,对运输围堵人员的车辆车主或驾驶员、举持标语横幅人员、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人员亦应一并抓捕,交审讯小组带到就近的办案点。抓捕活动告一段落后,要做以下几个工作。一是便衣视察人员、现场录像人员要将录音录像资料交审讯人员,必要时可以参与审讯工作,二是现场调查人员要将已经获得的证人证言交审讯小组;三是现场调查人员接着调查取证,取证的对象为被堵的车辆驾驶员、被堵单位的工作人员、被堵地点旁边的群众,内容为围堵的起止时间、公安机关喊话吩咐解散的情节、聚集的人员数、实行了什么措施围堵、围堵人员中有无相识的人员、谁是围堵活动的指挥者等;四是现场勘查和现场清理,建议由刑警大队负责,要求勘查根据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17、的规则进行,形成规范的现场勘查资料交审讯小组。在勘查结束后负责对现场进行清理。五是维持现场秩序。此处现场秩序为两种。一是被围堵现场的秩序,为防止聚集人员对被围堵地点进行报复性破坏或二次围堵,此现场应当支配肯定数量的警力。二是维护办案地点和公安局的秩序,此时,为首者和主动参与者以及部分一般参与者被抓捕,聚集人员有可能到达办案点或公安局重新聚集、围堵,为保证办案平安和防止新的围堵、冲击,必需在相应地点支配警力,一旦发生聚众冲击公安局或派出所的情形,就应当马上对带头者予以抓捕。取证要求按第一部分的要求进行。现场处置和初步调查后,要对未到案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接着追捕,对已抓捕的人员分类处理。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首要分子和主动参与者以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首要分子,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案的参与者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聚众冲击国家机关案的一般参加者,予以治安管理惩罚。 第12页 共12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第 12 页 共 12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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