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经济活动中的要约与承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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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试论经济活动中的要约与承诺 摘要:我国在合同法出台之前颁布的合同法律,无论是经济合同法,还是涉外经济合同法和技术合同法都没有对合同的订立过程进行具体的规范,使得遇到诸如合同是否成立或生效等案件,只能由法院仲裁机构或律师依据法理、司法说明、国际公约、国际惯例加以分析。很多国家,特殊是发达国家的法律以及在世界上影响较大的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和国际商事合同通则,都对合同的订立过程有具体的规定。因此,这次随着合同法对合同订立过程的规范,我国合同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地完善。 关键词:要约;要约人;承诺 中图分类号:DF41 文献标记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22)29-0160-03
2、一、关于要约 (一)要约的定义及其成立的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范:(1)内容详细确定;(2)表示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是新合同法关于要约的立法定义。 要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的签订合同的愿望和要求,提出要约的一方被称为要约人,而相对方即接到要约的一方被称为受要约人。要约人提出要约应留意五个问题:(1)要约人的意思表示必需明确;(2)主要条款必需明确、确定、详细、真实;(3)要约的内容必需符合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范;(4)要约人提出要约必需基于自己的权利实力和行为实力;(5)要约人要有受该要约约束的表示。 依据合同法对
3、要约的定义及其内容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一项有效的要约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要约必需表明要约人情愿与受要约人订立合同这一目的。 要约的目的在于订立合同,故凡是可以订立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都不是要约。假如一项意思表示中没有体现出情愿与对方订立合同这一目的,该意思表示就谈不上是一项真正的要约。 (1)要约应向特定的对象发出 要约的特点就在于:受要约人一经承诺,合同即告成立,毋须再经要约人同意或经其确认(除非要约中事先声明要约人保留对承诺的确认)。换言之,只要受要约人对要约人的要约予以承诺,要约人就必需受承诺的约束,不得否认合同的成立。为此,才在法律上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合同法定义了与要约亲密相关的“
4、要约邀请”的概念,它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为要约邀请。”可见,要约邀请是一种订立合同的打算工作,是向消息或恳求对方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它与要约的区分主要有两点: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情愿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是当事人表达某种意愿的事实行为,其内容是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中含有当事人表示情愿承受要约约束的意旨,要约人将自己置于一旦对方承诺,合同即告成立的无可选择的地位。而要约邀请则不含有当事人表示情愿承受拘束的意旨,要约邀请人希望将自己置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
5、(2)要约的内容必需详细确定 要约的内容必需详细确定,这意味着要约中应当包括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一旦受要约人表示承诺,就是以成立一个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的合同。依据合同法,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主要条款: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居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酬劳、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及其解决争议的方法。因此,要约人不必在要约中具体载明合同的全部内容,而只要达到是以确定合同内容的程序即可。 (3)要约在其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合同法规定:“要约到达受要约时生效。”但各国立法则不尽相同,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种原则:一是表示主义,认为意思表示成立,要约就生效;二是了解主义,认为要约从相对人了解时生效
6、;三是发信主义,认为要约由要约人将要发出时生效;四是受信主义,要约到达相对人时起生效的称为到达主义。我国采纳第四种。 也正因为要约在其到达受要约人生效,所以相应地有撤回要约这一问题。所谓“撤回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在其送达受要约人之际,即通知撤回要约。对此,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达到要约人之前或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这一点与联合同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的规定相一样。 (二)关于要约的约束力问题 要约的约束力问题是指在要约已经到达受要约人之后到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与否这段时间,要约人能否反悔,能否把要约的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要约,或者受要约人是
7、否必需对要约作出答复。 要约对受要约人来说没有约束力。因为受要约人接至要约只是取得了一种在法律上承诺的权利,并不因此担当必需对要约承诺的义务。不仅如此,在一般状况下,受要约人即使不对要约进行承诺,也没有义务非要通知要约人收到要约不行,它完全可以对要约束之高阁。事实上这种接到要约而不予理睬的状况是大量存在的。当然,也有不少受要约人虽然没有承诺,却通知要约人,这主要是由于商业礼仪上的考虑。但也没有例外,例如德国、日本的法律规定:商人在其营业范围内接到老客户的要约时,应即发出承诺与否的通知,如怠于通知时,则视为承诺。 关于要约对要约人本身的约束力问题,依据我国合同法,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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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 活动 中的 要约 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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