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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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制定了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方法,下面是具体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我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完善住房保障管理体系,依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看法(国发20xx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看法(国办发20xx45号)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准入、配租、租赁、退出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方法。第三条 本方法所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供应财政投入和政策
2、支持,限定套型建筑面积标准,根据合理标准组织建设,或通过长期租赁等方式筹集,根据当地政府规定的供应标准,面对符合本方法规定条件的群体供应的保障性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第四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监督管理工作,发展改革、公安、监察、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审计、地税、金融、工商等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有关管理工作。第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投资建设、政府和企业共同投资建设、新建一般商品住房项目根据总建筑面积肯定比例划块配建、激励企业和其他社会资本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投资建设等多种模式建设,以
3、及通过购买、改建、在市场上长期租赁住房等多渠道筹集。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以40平方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公共租赁住房产权根据谁投资、谁全部的原则确定。其次章 准入管理第六条 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原则上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符合本方法规定收入条件的下列群体:(一)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单身人士、新就业职工;(二)在城镇有稳定职业1年以上的云南省籍农业转移人口或外来务工人员;(三)在城镇有稳定职业3年以上的非云南省籍外来务工人员;(四)符合条件的其他群体。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
4、准的85%;2人以上(含2人)家庭月收入根据不高于家庭实际人数乘以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85%计算。其中,廉租住房保障对象收入条件原则上为城镇人均月收入在当地政府确定的城市低保金数额的3倍以内。详细准入条件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第八条 已享受福利分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家庭,不得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第九条 一个家庭或单身人士只能申请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以家庭为单位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需确定一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单身人士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本人为申请人。
5、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实力。第十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可向户口所在地或者工作所在地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但不得同时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申请。第十一条 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应当照实申报家庭住房、收入和财产状况,声明同意接受审核机关调查核实其家庭住房和资产等状况。第十二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二)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三)工作单位供应的工作收入证明或者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供应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人才市场供应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关证明;(
6、四)申请人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状况证明;(五)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州(市)、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材料应当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查合格的申请人资格在当地媒体进行不少于15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进入轮候库。详细审核程序和轮候期限由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有关规定确定。第十四条 审核机关调查核实申请人住房、金融资产、车辆、工商注册、社会保险、缴税等状况的,有关机构应当依法供应便利。第三章 配租管理第十五条 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面积与申请人的家庭人数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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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云南省 公共 租赁 住房 管理 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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