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不动产典权设定借款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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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不动产典权设定借款合同签订借款合同中应留意事项有哪些?一、关于主从合同期限问题部分信贷人员签订的保证合同、抵押合同中约定的期限,存在起始日期或到期日期滞后于借款合同中约定的相应日期,尤其是抵押合同居多。而从河南省农村信用社保证合同、抵押合同文本第一条关于被担保的主债权约定,约定期限为被担保的主债权期限,而并非抵押合同或保证合同的期限,其起止日期均应与借款合同约定的借款起止日期保持一样。二、关于抵押期限的问题根据贷款程序,抵押合同作为借款合同的从合同,其签订日期应等于或迟于主合同签订日期。同样,农信社相关部门也对抵押期限中的到期日不得早于借款合同到期日做出了明确要求。据担保法第五十二条、
2、第五十八条规定: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歼灭的,抵押权也歼灭、抵押权因抵押物灭失而歼灭。因灭失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也就是说只要债权不歼灭,抵押权就始终存在。即使抵押物损毁、灭失,由此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也将作为抵押债权的财产担保,接着担当担保责任。由此可见,无论是当事人约定的抵押期限、或者办理抵押登记时填写的抵押期限,都不能作为免除担保责任的依据。即使超过约定的抵押担保期限,抵押权人仍可要求以抵押物清偿担保的债务。但须要特殊提示的是,虽然约定抵押担保期限没有法律依据,并不是说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不受任何时间限制。物权法第202条规定: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
3、间内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不受法律爱护。不言而喻,该条款是对抵押权行使期间的规定,明确抵押权人应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权力。三、关于借据要素与借款合同约定不一样的问题根据业务流程,借款合同签订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时需填写借款借据。豫农信贷20228号文件第六十七条规定:(一)填制借款凭证中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利率等内容要与借贷业务合同的内容一样;借款日期要在信贷业务合同生效日期当天或之后;(二)借款凭证的大、小写金额必需一样;分笔发放的,借款凭证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相应信贷业务合同的金额。同样,豫农信贷202215号)文件第四十条第1、2款规定:填制的借款人名称、借款金额、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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