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事故调查中关于火灾损失统计问题的探讨]火灾事故单位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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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火灾事故调查中关于火灾损失统计问题的探讨火灾事故单位在火灾扑灭后为隐瞒 摘要:火灾损失统计是火灾事故调查工作中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本文结合笔者在实际火灾统计工作中常常遇到的问题进行了深化分析归纳,并就如何应对繁重的火灾统计工作处理好常见的问题进行了深化探讨,提出了有自己看法和应对措施。关键词:消防工程 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火灾统计结果是反映火灾危害程度的主要指标,也是火灾事故纠纷中进行民事赔偿、保险理赔的重要参考,同时也确定了火灾事故责任人应担当行政责任的轻重,甚至还干脆关系到火灾事故责任人是否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和量刑的轻重,因此,做好火灾损失统计工作至关重要。在此,本人结合实际
2、工作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谈谈自己对火灾损失统计的浅薄想法。1、火灾损失统计遇到的一些问题(1)受灾单位或个人申报的火灾干脆财产损失不实。火灾发生后,受灾单位为声誉和负面影响,甚至为了躲避或减轻行政、刑事责任追究,通过瞒报受损物品的种类、数量和价格来尽可能少报火灾损失;火灾一旦涉及到民事赔偿,受灾户有意多报、谎报火灾损失,并且称有关帐本已在火灾中烧毁或丢失,甚至有些个体户根本没有帐本,消防部门明知是谎报也很难找出足够证据和处理依据。尽管火灾事故调查规定中规定了受损单位和个人应当照实申报火灾干脆财产损失,并附有效证明材料。但并没有规定不照实申报火灾损失的当事人应当负有的法律责任。(2)受损物品数量和价
3、格很难确定。一方面,由于火灾现场千差万别,物品种类、规格型号繁杂多样,当事人很少能供应出烧损物品实际价值的有效证据,消防部门为了确定物品价格往往消耗大量的精力去调查和比对市场同类产品价格。但由于火灾统计人员的局限性、警力的有限性,确定了火灾损失统计往往也不非常精确。另一方面,由于火灾的破坏性,木质、棉麻等类材质物品过火后呈炭化、灰化状,纤维、泡沫、海面等化纤类几乎看不到残体,玻璃制品呈融熔或碎块状,大量的物品经火灾燃烧残留物少或已经灭失,根本无法依据火灾现场残留物来确定原有物品的数量,消防部门核对的现场原有物品的数量往往都是通过想象、推侧来估定出来的,其结果也不行能非常精确,同时也根本没有法律
4、依据。(3)新产品设备和受损物品残存值统计没有依据。随着经济快速发展,新产品、新材料层出不穷,有的新产品设备折旧年限在火灾干脆财产损失统计方法找不到。同时,房屋、建筑物及设备的烧损率如何精确评估,房屋烧损率只有10%、40%、70%、101%四种状况,本身就不符合客观实际。水渍物品、过火物品残存值如何确定,详细由什么部门出具报告才具有权威和法律效力都找不到依据,当事人很难信服,简单出现上访案件。(4)火灾统计人员力气薄弱,统计损失时间长。火灾财产损失统计人员力气薄弱,导致一些火灾很长时间统计不出结果。以七台河市为例,每个区、县消防大队共有防火岗位干部3至5人,火灾统计只是由兼职的火灾调查人员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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