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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其附属设备招标采购技术规范书目 录一、通用部分51 总则51.1 一般规定5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5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6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61.5 标准和规范8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91.7 备品备件9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91.9 安装调试要求10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02 通用技术规范113 技术服务、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11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113.2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12二、专用部分171 工程概况172 设计及运行条件173 技术规范193.1 性能要求193.2 结构要
2、求/系统配置要求213.3 供配的辅助设备要求223.4 对仪表和控制的基本要求253.5 性能保证值(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填写)253.6 质量保证264 供货范围265 技术附录28附录A 投标方应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28技术附录B 投标方提出的技术偏差表32技术附录C 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33技术附录D 清洁、油漆、包装、标志、运输和保管的特殊要求35技术附录E 投标方提供的其他技术文件和附图36技术附录F 投标文件应使用的计量单位和符号37设备需求一览表序号设备或材料名称技术规格单位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备注1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额定电压:套1额定电流:灭弧介质:额定短路切断电流(系
3、统源/发电机源)供货范围表1 本表规定了本次招标设备的主要供货范围,将作为评标过程中评价供货范围的依据。2 投标范围应包含但不限于下表范围。3 具体供货明细见专用部分。序号名称规格和型号单位数量产地生产厂家备注1断路器套2隔离开关组3接地开关组4避雷器、电容器、电压互感器套5控制柜台6支架套一、通用部分1 总则1.1 一般规定1.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项目名称 项目 容量及参数 机组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其附属设备,它提出了该设备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1.1.2 本招标文件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要求和适用的标准,投标方应提供一套满足本招标
4、文件和所列标准要求的高质量产品及其相应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1.1.3 如未对本招标文件提出偏差,招标方将认为投标方提供的设备符合本招标文件和标准的要求。偏差(无论多少)都必须清楚地表示在投标文件中的附件“偏差表”中。1.1.4 若投标方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前后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更有利于设备安装运行、工程质量为原则,由招标方确定。1.1.5 投标方须执行本招标文件所列标准。有矛盾时,按较高标准执行。投标方在设备设计和制造中所涉及的各项规程、规范和标准必须遵循现行最新版本的标准。1.1.6 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方提出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检验/试验、装配、安装
5、、调试、试运、验收、运行和维护等标准清单给招标方,由招标方确认。1.1.7 设备采用的专利及引进技术等涉及到的全部费用均被认为已包含在设备报价中,投标方应保证招标方不承担有关设备专利及知识产权等的一切责任。1.1.8 投标方应提供高质量的设备。具体要求见商务部分。1.1.9 在签订合同之后,招标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产生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项目由买卖双方共同商定。当主机参数发生变化时,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不加价。1.1.10 本招标文件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1.1.11 本工程采用电厂标识编码系统。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图纸)和设备的标识必须有电厂标识编码
6、。投标方应按招标方提供的电厂标识编码系统原则和规定,提出相应供货设备及系统的电厂标识码,其中包括所有供货范围内的设备部件、元器件和箱柜等,并在所提供的图纸和设备上均标注出电厂标识码。电厂标识码采用GB/T50549-2010电厂标识系统编码标准。最终细则由设计院提供给投标方。1.2 投标商应提供的资格文件1.2.1 投标方应提供的资格文件见招标文件商务部分,否则视为非响应性投标。1.2.2 投标方提供同类设备的型式和例行试验报告,所提供的组部件如需向第三方外购时,投标厂商也应就其质量做出承诺,并提供分供方相应的例行检验报告和投标厂商的进厂验收证明。1.3 工作范围和进度要求1.3.1 本招标文
7、件仅适用于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所列的设备。其中,包括设备本体及其附件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试验等方面的技术要求,以及供货和现场技术服务。1.3.2 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招标方提交一份详尽的生产进度计划表。1.3.3 如生产进度有延误,投标方应及时将延误的原因、产生的影响及准备采取的补救措施等向招标方加以解释,并尽可能保证交货的进度。否则应及时向招标方通报,以便招标方能采取必要的应对延迟交货的措施。1.4 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1.4.1 一般要求1.4.1.1 投标方提供的资料应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际单位制(文字为中文)。1.4.1.2 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
8、逻辑性强。资料内容正确、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1.4.1.3 投标方资料的提交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技术协议签订后,投标方在 15 天之内向招标方给出全部技术资料 2 份和交付进度清单,并经招标方确认。1.4.1.4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分为投标阶段,配合设计阶段,设备监造检验、施工调试试运、性能试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四个方面。投标方须满足以上四个方面的具体要求。1.4.1.5 对于其它没有列入合同技术资料清单,却是工程所必需文件和资料,一经发现,投标方应及时免费提供。如本期工程为多台设备构成,后续设备有改进时,投标方也应及时免费提供新的技术资料。1.4.1.6 招标方要
9、及时提供与合同设备设计制造有关的资料。1.4.1.7 投标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为每台设备16套,电子文本2套(可编辑),电子版图纸应为AutoCAD格式,文本文件应为Word/Excel格式。电子版图纸、资料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应根据设备功能等对其进行分类归档,并根据分类提供超链接方式的索引文件。可编辑的电子版图纸需按比例制图。1.4.1.8 投标方应对招标方最终版的设备基础图纸会签。1.4.1.9 投标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图纸均应有“ 项目名称 专用”章,修改版资料对修改部分应有明显的标识和标注。1.4.2 资料提交的基本要求1.4.2.1 在投标阶段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此:(投标方可自行
10、细化)(1) 技术说明书(包括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隔离开关的详细特性参数);(2) 设备清单、文件和图纸清单;(3) 总体性能试验报告、额定短路开断电流选择计算书;(4) 原理图、总装配图纸(包括总体尺寸、重量、操作机构和控制装置)(5)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和附属设备的基础荷重图(包括静荷重和动荷重)1.4.2.2 配合工程设计的资料与图纸如下(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方应在技术协议草签后日内及时提供满足工程设计的正式资料和图纸。)(1) 技术性能参数表(包括额定参数,性能保证参数)(2) 结构说明、安装使用及维护说明书(中文版及原版)(3)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清单、文件和图纸清单、联系窗口清单;(4
11、) (详细安装图和总装配图纸(包括总体尺寸、重量、操作机构和控制装置)(5)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和附属设备的基础荷重图(包括静荷重和动荷重)(6)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埋件详细情况(7) 和离相封闭母线连接的详细情况(连接形式和具体尺寸)(8) 最大件的运输图(9) 二次控制原理图、电缆清册(10) 断路器控制柜外形图、安装图、接线图、控制电缆进线预留孔详细尺寸和位置。(11) 所有进口设备及元器件的完整资料(12) 有关的规程、规范和标准清单。1.4.2.3 设备监造检验所需要的技术资料 投标方应提供满足合同设备监造检验/见证所需的全部技术资料。1.4.2.4 施工、调试、试运、机组性能试验和运
12、行维护所需的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和要求,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认)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设备安装、调试和试运说明书,以及组装、拆卸时所需用的技术资料。(2) 安装、运行、维护、检修所需的详尽图纸和技术文件,包括设备总图、部件总图、分图、电气图纸、逻辑图和其他必要的图纸、计算资料等。(3) 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检修说明书,包括设备结构特点、安装程序和工艺要求、运行调试要领、运行操作规定和控制数据、定期校验和维护说明等。(4) 投标方应提供备品、配件总清单和易损元件图。(5) 安装和维修专用工具清单。1.4.2.5 投标方须提供的其它技术资料(招标方提出具体清单,投标方细化,招标方确
13、认)包括以下但不限于:(1) 检验记录、试验报告及质量合格证等出厂报告。(2) 投标方提供在设计、制造时所遵循的规范、标准和规定清单。(3) 设备和备品管理资料文件,包括设备和备品发运和装箱的详细资料(各种清单),设备和备品存放与保管技术要求,运输超重和超大件的明细表和外形图。(4) 详细的产品质量文件,包括材质、材质检验,加工质量、外形尺寸、型式试验和性能检验等的证明。(5) 竣工图纸、资料。1.5 标准和规范1.5.1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其附件的制造、验收和交接以国家标准为主要依据,并参考电力行业标准和引进设备公司有关国际标准,同时必须符合我国有关安全、环保及其它方面强制性标准和规定。1.
14、5.2 技术标准应执行发标时的最新版本。1.5.3 引进型机组则按相应国家标准和该制造厂(公司)标准,但不得低于中国国家标准。 使用的主要标准如下:1.5.3.1 GB156 标准电压1.5.3.2 GB/T762 标准电流1.5.3.3 GB11022 高压开关设备通用技术条件1.5.3.4 GB11023 高压开关设备SF6气体密封试验导则1.5.3.5 GB8905 SF6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验导则1.5.3.6 GB763 交流高压电器在长期工作时的发热1.5.3.7 GB3309 高压开关设备常温下的机械试验1.5.3.8 GB2706 交流高压电器动热稳定的试验方法1.5.3.9
15、 GB/T13540 高压开关设备抗地震性能试验1.5.3.10 GB/T14824 发电机断路器通用技术条件1.5.3.11 DL402 高压交流断路器订货规范1.5.3.12 DL427 户内发电机断路器订货规范1.5.3.13 GB1984 交流高压断路器1.5.3.14 GB7354 局部放电测量1.5.3.15 GB311.1 高压输变电设备的绝缘配合1.5.3.16 GB1208 电流互感器1.5.3.17 GB16847 保护用电流互感器暂态响应特性要求1.5.3.18 GB13926 工业过程测量和控制装置的电磁兼容性1.5.3.19 GB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
16、规程1.5.3.20 GB/T14598.9 量度继电器和保护装置的电气干扰试验1.5.3.21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5.3.22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1.5.3.23 GB191 包装贮运标志1.5.3.24 国能安全2014161号 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1.5.3.25 GB5015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1.5.3.26 其它相关标准,如ISO、IEC、IEEE等国际标准1.6 投标时必须提供的技术数据和信息1.6.1 投标方应按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参数表)列举的项目逐项提供技术数据,所提供的技术数据应为保证数据,这些数据将作
17、为合同的一部分。如与招标方在(技术参数表)中所要求的技术数据有差异,还应写入技术规范专用部分(技术偏差表)中。1.6.2 产品性能参数、特点和其他需要提供的信息。1.7 备品备件1.7.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备品备件,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7.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备品备件表。1.7.3 投标方推荐的备品备件,见技术规范专用部分。1.7.4 所有备品备件应为全新产品,与已经安装设备的相应部件能够互换,具有相同的技术规范和相同的规格、材质、制造工艺。1.7.5 所有备品备件应采取防尘、防潮、防止损坏等措施,并应与主设备一并发运,同时标注“备品备件”
18、,以区别于本体安装用零部件。1.7.6 投标方根据需要提供技术规范专用部分表2所列备品备件及以外的部件和材料,以便维修更换。1.8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1.8.1 投标方应提供安装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价款应包括在投标总价中。1.8.2 招标方提出运行维修时必需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3 投标方应推荐可能使用的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列在技术规范专用部分专用工具表中。1.8.4 所有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是全新的、先进的,且须附完整、详细的使用说明资料。1.8.5 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应装于专用的包装箱内,注明“专用工具”、“仪器”、“仪表”,并标明防潮、防
19、尘、易碎、向上、勿倒置等字样,同主设备一并发运。1.9 安装调试要求1.9.1 设备安装调试期间,投标方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解决安装调试中的问题;现场服务人员应服从试运指挥部的统一调度。1.9.2 设备安装调试过程中,由于制造质量造成的不符合规定的偏差,必须有文字记录,由投标方处理,费用也由投标方自负。1.9.3 设备安装后,投标方应派人参加现场进行的分部试运及严密性试验、验收,并帮助解决试验中暴露的问题。1.10 清洁,油漆,包装,装卸,运输与储存1.10.1 清洁1.10.1.1 设备在出厂之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理。1.10.1.2 所有杂物,如金属碎片、铁屑、焊渣、碎布和一切其它异物
20、都应从各部件内清除。1.10.2 油漆1.10.2.1 投标方应选择最好的涂层涂敷方式,以防止设备在运输、储存期间不被腐蚀。1.10.2.2 设备外表面应喷涂一层胶浆防腐,油漆颜色为色。1.10.2.3 投标方应提供防腐的完整说明,包括清洗和涂层工艺及所用涂料的特性说明。1.10.3 标志1.10.3.1 在设备的明显部位,应装设用耐腐蚀材料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设备名称、设备型号、设备额定运行参数、设备使用条件、设备净重、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等。1.10.3.2 设备的金属铭牌型式、尺寸、技术条件和检验规则,应符合GB/T 13306-91产品标牌的
21、规定。1.10.3.3 标方所供设备部件,均应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进行包装,并标明合同号、主要设备名称的标签。1.10.3.4 对装箱供给的设备,应在箱子的两面注明如下内容:合同号;装运标志;目的港;收货人代码;设备名称和项目号;箱号;毛/净重;外形尺寸;长宽高。1.10.4 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1 投标方所供设备,均应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装卸、运输与储存。1.10.4.2 经由铁路运输的部件,其尺寸不应超过对非标准外形体的规定。1.10.4.3 当部件经由除铁路外的其他方式运输时,其重量和体积的限值应按有关运输方式的规定。2 通用技术规范见专用部分第3条。3 技术服务、
22、设计联络、工厂检验和监造与试验3.1 技术服务和设计联络3.1.1 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3.1.1.1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目的是使所供设备安全、正常投运。投标方要派合格的现场服务人员。在投标阶段应提供包括服务人员数的现场服务计划表(见格式)。如果此人员数不能满足工程需要,投标方要追加人员数,但招标方无须为此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投标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工资、差旅费、饭费、住宿、办公及通讯联络等均包括在合同报价内。现场服务计划表 (由投标方填写)序号技术服务内容计划人员数派出人员构成备注职称人数1指导安装2调试3性能试验4交货验收3.1.1.2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具有下列资格:(
23、1)遵守法纪,遵守现场的各项规章和制度;(2)有较强的责任感和事业心,按时到位;(3)了解合同设备的设计,熟悉其结构,有相同或相近机组的现场工作经验,能够正确地进行现场指导;(4)身体健康,适应现场工作的条件;(5)投标方须更换招标方认为不合格的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3.1.1.3 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职责(1)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任务主要包括设备催交、货物的开箱检验、设备质量问题的处理、指导安装和调试、参加试运和性能验收试验。(2)在安装和调试前,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应向招标方进行技术交底,讲解和示范将要进行的程序和方法。对重要工序(见下表),投标方技术人员要对施工情况进行确认和签证,否则招标方
24、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经投标方确认和签证的工序如因投标方技术服务人员指导错误而发生问题,投标方负全部责任。投标方提供的安装、调试监督的工序表(投标方填写)序号工序名称工序主要内容备注(3)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应有权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和商务问题。如现场发生质量问题,投标方现场人员要在招标方规定的时间内处理解决。如投标方委托招标方进行处理,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要出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4)投标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5)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正常来去和更换应事先与招标方协商。3.1.2 招标方的义务招标方要配合投标方现场服务人员的工作,并在生活、交通和通讯上为投标方提供方
25、便。3.1.3 培训3.1.3.1 为使合同设备能正常安装、调试、运行、维护及检修,投标方有责任提供相应的技术培训。培训内容应与工程进度相一致。3.1.3.2 培训计划和内容由投标方在投标文件中列出(见格式)。培训计划表序号培训内容计划人月数培训教师构成地点备注职称人数3.1.3.3 培训的时间、人数、地点等具体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3.1.3.4 投标方为招标方培训人员提供设备、场地、资料等培训条件,并提供食宿和交通方便。3.1.4 设计联络会若招标方有要求,投标方应及时、义务地到招标方指定的地点进行配合3.2 监造(检查)和性能验收试验3.2.1 概述3.2.1.1 本章用于合同执行期间对投
26、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3.2.1.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有关标准应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3.2.2 工厂检验3.2.2.1 工厂检验是质量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投标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投标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3.2.2.2 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3.2.2.3 投标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设计标准的要求,
27、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投标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招标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投标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招标方。3.2.2.4 工厂检验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中。3.2.3 设备监造3.2.3.1 合同执行期间对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包括对分包外购设备)进行检验、监造和性能验收试验,确保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符合技术规范书规定的要求。3.2.3.2 投标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3个月内,向招标方提供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监造、检验、性能验收试验标准,并安排出一个大体的检验时间表,同时要提供进行检验(试验)的制造厂所在地地址。有关标准应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规定。3.2.3.3 监造
28、依据根据本合同和国家电力行业标准DL/T 586-2008 “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和大唐集团制201328号“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设备监理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国家有关规定。3.2.3.4 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 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投标方和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3.2.3.5 监造内容(具体内容招标方确定)监造和检验的主要项目见下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招标方可以对表中的项目增加或对监造方式调整,投标方须接受。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监造、检验和性能验收试验主要项目序号监造部套监造内容
29、监造方式HWR数量断路器绝缘试验交流耐压试验温升试验主回路电阻测量短路试验(包括短时耐受电流试验)机械试验断相开断试验感应电流试验保护整定试验气室压力试验额定操作循环试验额定开断时间试验短路电流延迟过零试验切、合负荷电流试验切激磁电流试验噪音试验控制回路整体试验跳闸线圈调整操作机构试验气体回收试验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绝缘试验温升试验主回路电阻测量短路试验注:H-停工待检,W-现场见证,R-文件见证,数量-检验数量3.2.3.6 对投标方配合监造的要求招标方为投标方提供以下方便:(1) 提前10天将设备监造项目及检验时间通知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投标方,监造项目和方式由投标方、招标方监造代表、招标方三方
30、协商确定;(2) 招标方监造代表和招标方有权通过投标方有关部门查(借)阅合同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标准、图纸、资料、工艺及检验记录(包括之间检验记录),如招标方认为有必要复印,投标方将提投标方便。(3) 招标方人员在监造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招标方有权提出意见,投标方应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以保证设备质量。无论招标方是否要求和知道,投标方均主动及时向招标方提供合同设备制造过程中出现的较大的质量缺陷和问题,不得隐瞒。在招标方不知道的情况下投标方不得擅自处理。3.2.4 设备应进行型式试验、工厂试验和现场试验,并提供合格的试验报告,以证实材料、工艺及性能满足所采用的标准和本规
31、范的要求。3.2.4.1 监造代表均须在见证表上履行签字手续。投标方复印3份,交监造代表1份。 3.2.5 对供方配合监造的要求3.2.5.1 监造代表有权亲自观察任何一项或全部试验,监造代表在场观察试验的进行并不免除供方对本合同承担责任。3.2.5.2 供方应向监造代表提供详细的质量监控点和技术资料。3.2.5.3 供方应提供监造和检验所需的物资、设施及其它条件,并承担监造代表在当地的伙食和交通等费用。3.2.6 性能验收试验3.2.6.1 性能验收试验的目的为了检验合同设备的所有性能是否符合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测试单位为招标方指定的国家级测试单位。3.2.6.2 性能验收试验的地点由合同确定
32、,一般为招标方现场。3.2.6.3 性能试验的时间:见商务条款。3.2.6.4 性能验收试验由招标方主持,投标方参加。试验大纲由招标方提供,与投标方讨论后确定。如试验在现场进行,投标方要按招标方要求进行配合;如个别部套件试验在工厂进行,试验所需的人力和物力等由投标方提供。3.2.6.5 性能验收试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外观和结构检查(2) 断路器测量绝缘电阻(3) 断路器工频耐压试验(4) 断路器操作机构调整检查试验(5) 断路器储能系统试验(6) 断路器控制和联锁装置检查试验(7) 断路器泄漏试验(8) 断路器仪表检查(9) 断路器机械特性试验(10)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主回路电阻
33、测量(11)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操作机构调整检查试验(12) 隔离开关、接地开关和GCB的联锁试验(13) 隔离开关和接地开关操作试验3.2.6.6 性能验收试验的标准和方法:按本规范性能要求及国家相关规定标准进行试验。3.2.6.7 性能验收试验结果的确认及考核(1) 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由测试单位编写,报告结论招投标双方均承认。(2) 进行性能验收试验时,一方接到另一方试验通知而不派人参加试验,则被视为对验收试验结果的同意。(3) 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设计保证值,按照商务合同条款进行考核。二、专用部分1 工程概况 工程概况 2 设计及运行条件2.1 水文气象条件此处由招标单位填写2.2 地质条件
34、此处由招标单位填写环境概况表序号名称单位数值1主厂房零米海拔标高m2当地大气压力hpa3年平均最高气温4年平均最低气温5年平均相对湿度%6地震动峰值加速度g7基本地震烈度度8极端最高气温9极端最低气温10最大风速m/s11历年最大积雪深度cm12年平均降水量mm13覆冰厚度mm14全年主导风向15气候特点16污秽等级级2.3 输配电布置2.3.1 电厂 容量及参数 机组以发电机变压器组接线接入原有的kV配电装置。厂用起动和备用电源由系统kV降压提供。2.3.2 厂用电系统2.3.2.1 高压厂用电系统:kV、三相、50Hz。2.3.2.2 低压厂用电系统:V、三相四线、50Hz;额定值kW及以
35、下电动机的额定电压为380V;交流控制电压为单相V。2.3.2.3 直流控制电源:DC 110V,来自110V蓄电池组,电压变化范围从94V到121V。2.3.2.4 直流动力电源:DC 220V,来自220V蓄电池组,电压变化范围从192V到248V。2.3.2.5 设备照明和检修电源:设备照明采用单独的400/230V照明变压器供电;检修插座电源额定电压为380V、63A、三相、50Hz;单相220V、20A。2.3.2.6 低压交流系统采用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三相四线制。2.4 运行条件2.4.1 系统运行条件:2.4.1.1 系统电压:kV2.4.1.2 系统频率:50HZ2.4.1.
36、3 三相对称短路电流:kA2.4.1.4 系统中性点接地方式:2.4.2 发电机运行条件:2.4.2.1 发电机额定容量:MVA2.4.2.2发电机输出电压 :kV2.4.2.3发电机额定电流: A2.4.2.4发电机功率因数:2.4.2.5额定频率 : Hz 2.4.2.6励磁方式:2.4.3 主变压器运行条件2.4.3.1 额定容量:2.4.3.2电压比:2.4.3.3阻抗电压Ud:2.4.3.4接线组别:2.4.3.5励磁电流:2.4.4 离相封闭母线参数2.4.4.1 型式:2.4.4.2 额定电压:2.4.4.3 额定电流:2.4.4.4 母线导体最高温度:2.4.4.5 外壳最高温
37、度:2.4.4.6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隔离开关、接地开关、电容器、避雷器、电压互感器、控制柜、仪表、继电器和控制装置、消声器和过滤装置安装地点:室内(外)3 技术规范3.1 性能要求3.1.1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及其附属设备应设计和制造合理,并能安全、稳定和连续运行,在本技术规范书规定的各种条件下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设计使用寿命不低于30年,并且不会引起过大应力、振动、腐蚀和操作困难,产品及材料符合中国国家安全及环保要求。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应能与发电机及系统电源良好匹配,保证发电机的安全、稳定、连续地正常运行。3.1.2 型式:3.1.3 绝缘水平3.1.4 1min 工频耐受电压(50Hz、有
38、效值):3.1.5 环境温度为200时,5min工频耐受电压(50Hz、有效值);3.1.6 额定雷电冲击耐受电压(1.2/50ms,峰值):3.1.7 额定固有暂态恢复电压(TRV)内部暂态恢复电压TRVT2(mm)E2(峰值)额定TRV(kV/ms)系统故障0.39U1.84U5.5发电机故障1.08U1.84U2.0负荷电流合分0.77U0.92U1.4失步电流合分0.63U2.6U4.7注:U:发电机出口线电压;时延小于或等于1ms3.1.8 额定短时耐受电流有效值:kA(3s)3.1.9 额定耐受电流峰值:kA3.1.10 额定开断时间:60ms3.1.11 额定分闸时间:40ms3
39、.1.12 额定合闸时间:70ms3.1.13 三相操作不一致性(允许偏差)3.1.13.1 合闸操作:2ms3.1.13.2 分闸操作:2ms3.1.14 额定操作周期3.1.14.1 切断短路电流:CO-1800s-CO3.1.14.2 切断额定电流:CO-180s-CO3.1.14.3 切断失步电流:CO3.1.15 额定失步切断容量3.1.15.1 工频恢复电压: kV(有效值)3.1.15.2 额定失步切断电流:kA3.1.15.3 对称电流:3.1.15.4 不对称电流:3.1.15.5 试验回路功率因数:0.153.1.15.6 最大失步角:3.1.15.7 TRV峰值:3.1.
40、15.8 首相开断系数:1.5操作过程切断电流等级(A,有效值)不对称性开断对称电流50%I20%开断不对称电流50%I50%-70%注示:I-额定短路切断电流3.1.16 小电流切断容量当过电压不大于2.5UN/kV,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能切断和通过以下小电流:3.1.16.1 主变压器空载励磁电流。3.1.16.2 主变压器空载励磁电流加电容充电电流。3.1.17 各极同期性要求合闸时各触头接触瞬间的最大差异不超过2ms;分闸时各触头分离瞬间的最大差异不超过2ms。3.1.18 SF6气体年泄漏率:0.5%3.1.19 温升当环境温度不超过400C时,断路器连续运行时主要部分的温度限制如下表:
41、主触点和导体连接面的温升温度限值导体连接面最高点的温升限制值(0C)最高点的温度限制值(0C)铜3070银、银合金或等同的金属651053.1.20 机械寿命(连续操作不需任何机械调整):10000次3.1.21 电寿命(连续操作不需任何机械调整)3.1.21.1 分、合100%额定短路开断电流:11次3.1.21.2 额定负荷开、合电流:850次 3.1.21.3 开断总电流:按计算值3.1.22 噪音水平当断路器在额定运行条件下三相同时分、合闸时,距离其外罩1.5米的地方,最大噪音不超过110db (A);测量方法按照IEEE标准。3.2 结构要求/系统配置要求3.2.1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
42、的特性与参数应满足电力系统各种运行方式和发电机所有运行条件的要求。3.2.2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每相都安装在各自独立的分相防护罩内,防护罩是自支持、严密的焊接铝框架型式,能耐受通过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持续额定电流和额定短路电流。3.2.3 整个发电机出口断路器设备设计和制造成能安全耐受短路电流、地震和操作力。3.2.4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排气孔设置在排气操作时不会导致电气故障的地方,也不能冲着有人出没和任何附属设备布置的地方,以避免人身和设备损伤。3.2.5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应便于维护,投标方为每相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提供提升吊钩或吊环。3.2.6 如带有可移开式盖板的人孔应布置在防护罩上弧光控制装置
43、位于的地方,以便于维护所有的部件。接点位置监视窗口也这样布置,不会危害人身安全。3.2.7 每相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防护罩的两侧都采用专门连接件跟离相封闭母线相连,该挠性连接件要由招标方从离相封闭母线厂在国内购买,投标方负责与封闭母线厂家协调连接的详情。3.2.8 所有的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和操作结构都具有相同的安装尺寸,所有相同的零部件、磨损件和备件都具有互换性。3.2.9 所有的钢构件,如框架、管道、管件及螺栓等都满足相关防腐蚀要求。同时考虑发电机出口断路器大电流发热的影响。3.2.10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防护罩保证人身安全,不受活动部件的伤害。3.2.11 所有的绝缘部件采用不可燃材料来制造。投标方应清楚标明每个部件的绝缘等级。3.2.12 投标方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两侧都设计和提供电容器,其主要功能是限制切断短路电流时所导致恢复电压升高,以保证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短路切断容量。电容器的对地绝缘水平和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是相同的。电容器安装在发电机出口断路器的防护外罩内。3.2.13 SF6气体要求3.2.14 SF6气体作为电气绝缘材料满足IEC 376、376A、376B、IEC 480和SD 290的要求,投标方提供的SF6气体系统满足下列技术要求:3.2.15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采用三相合一的SF6气体系统。3.2.16 发电机出口断路器每相都提供吸收剂,吸收潮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