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借款合同 15篇仅供参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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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人借款合同 15篇个人借款合同 15篇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合同的签订是对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最好规范。相信很多朋友都对拟合同感到非常苦恼吧,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个人借款合同 ,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个人借款合同 1合同编号: 借 款 人(全称): 贷 款 人(全称): 担 保 人(全称):(1) (2) (3)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借 款 第一条 借款 1.1借款金额(大写):人民币 1.2借款用途: 1.3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 1.4借款利率:按以下第种方式确定: 1.4.1固定利率
2、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 %,执行年利率 % 。借款期限内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其准利率调整,借款执行利率不随之调整。 1.4.2浮动利率 借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 浮%,执行年利率 %。借款发放后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自调整生效日起以调整后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浮动比例重新确定合同的借款执行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浮动: (1)自中国人民银行币贷款基准利率调整后的次年1月1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 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
3、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 (2)利率调整以 (大写)个月为一个周期。如遇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 利率调整,自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借款对应日起,贷款人按调整后相应期限档次的基准利率和本合同约定的借款利率浮动幅度确定新的借款执行利率,不另行通知借款人和担保人。无借款对应日的,基准利率调整后的下一个周期首月的最后一日视为借款对应日。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浮动利率调整按本合同第1.4.2约定 的利率浮动规则执行)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
4、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 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第三条 划款方式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账号/ 银行卡号为。 第四条 还款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第 4.1.1实行利随本清方式还款,到期一次归还借款本息。 4.1.2按/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季末月)的日。 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
5、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3分期还款的,按季/每个月还款,还款日为每季末月或期末月的 (20日/借款对应日)。如无借款对应日,以所在季末月或期末月的最后一日为还款日。借款人与贷款人商定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还款,计算公式如下: (1)等额本息还款法 借款期数借款本金期利率(1+期利率) 每期还款额=借款期数(1+期利率)-1 (2)等本递减还款法 每期还款额=借款本金?(借款本金-累计已归还本金额)?期利率 借款期数 (3)其他还款方式: 4.2借款人应于每期还款日前在第三条所述借款人账户内存入足以偿还当期借款本 息的款项,贷款人可直接从该账户中
6、划收借款本息。该账户内资金不足以清偿当期借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决定是否划收。贷款人不划收的,该期全部借款本金作逾期处理;贷款人划收的,不足部分作逾期处理。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要求变更指定还款账户,须经贷款人同意。 4.3 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 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 (大写)支付补偿金。 第六条 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
7、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第七条 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
8、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贷款人均可直接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担 保 第八条 借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担保的共性条款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
9、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
10、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8.1.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与担保人协议以担保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担保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保证人支付的款项或者处分担保物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权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等: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
11、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 ,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
1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
13、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个人借款合同 2甲方:xx 身份证号码:xx 乙方:xx 身份证号码:xx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xx万元(¥xx),乙方于xx年xx月xx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xx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xx%;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
14、行,甲方以其在xx股份有限公司(下称xx公司)的所有股份(占xx公司注册资本的xx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xx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xx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xx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xx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
15、(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xx法定代表人(签字):xx xx年x月x日x xx年x月x日个人借款合同 3甲方(借款人):xxx(写明借款人的基本情况) 乙方(贷款人):xxx(同上)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协议。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xxx元,于x年x月x日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约定具体的利息,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公民之间也可以无息借款) 三、借款期限(写明具体的年、月、日)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自x年x月x日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xxx(签字、盖章) 乙方:xxx(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 借
16、据 今借到xxx(姓名)人民币伍千元整,x年x月x日前归还,月息按银行(某种)存款计算。 借款人:xxx(签字、盖章) x年x月x日个人借款合同 4货款种类:_合同编号:_ 借 款 人:_电 话:_ 住 址:_邮政编码:_ 货款银行:_电 话:_ 法定代表人: _传 真:_ 地 址:_邮政编码: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
17、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区(县)_街道(镇)_路(村)_弄_号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月利率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
18、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19、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万_仟_百_拾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
20、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
21、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
22、限内向 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天计收万分之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
23、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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