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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2022新行政诉讼法全文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一条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四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对涉及不动产的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
2、之日起超过年、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从作出之日起超过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行政诉讼法名词解释按份之债按份之债是指债的多数人主体一方的当事人各自按照一定份额享受权利或者负担义务的 债,包括按份债仅和按份债务。 被追偿人 被迫偿人实施是是实施加害行为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接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本证是指当事人为支持和证明自己所提出主张的证据。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诉讼,必要共同诉 讼是当事人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不可分离,因而必须实行诉讼主体的合并。 表明身份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进行调查或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行为之始,应当向相对人
3、 出现履行职务的证明,表明其有权从事该项活动的制度。 不安抗辩权不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成立后,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对方不履行义务,或 者有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可能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履行合同义务。 不单主接触: 是指行政机关就某一行政事项要同时对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对人作出行政决定或行政裁决, 不对在一方当事人不在场的情况下单独与另一方当事人接触和听取其陈述,接受其证据。 不当地利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并造成他人损失的法律现象。 不利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给予行政相对人义务或处罚,制裁的行为。 不履行又称拒绝履行,即行政机关以黑示的或明示的方式否定合法申请
4、人的申请。 不要式行政行为:指法律,法规未规定一定具体方式或形式。而允许行政机关根据情况自行选择适当 方式或形式进行的行政行为。 财产罚: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与的剥夺财产的处罚形式。 裁定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以裁定的方式确定行政案件的管辖法院。 层次制:又叫层级制、分级制,指政府组织纵向分为若干层次,每个层次所管业务性质相同,各对其 上层负责,但其管辖范围随层级下降而缩小。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超越了法律,法规的授权范围。 超越职权是指行政机关行使了法律,法规没有赋予的权力,对不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人和事进行了处 理,或者逾越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必要的
5、限度等情况。 撤诉:就是在法院判决或者裁定前,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放弃其起诉权的活动。 撤消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审查作出的否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判决。 撤销判决是司法机关纠正违法行政行为的最有效手段, 集中体现着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程序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法活动的主要程序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严格遵 循法定程序,不得违反。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不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包括行 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行为,也包括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措施、发布行政命令、通告、决议、 决定的行为等。抽象行政行为通常具有普遍性。 代执行:指行政
6、强制执行机关或者第三人代替义务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费用的强制 执行措施。 代执行是指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或第三人代替相对人履行法律直接规定的或者行政行为所确立的作为义 务,并向义务人征收必要的费用的强制执行。 地方性法规,是有权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发布的法规。在地域上,其效力仅限于本行政区域。 地域管辖 是在级另管辖的基础上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 第二审程序:是指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根据当事人在法定期限提出的上诉,对下一级人民 法院作出的尚未生效的行政判决或者裁定进行重
7、新审理程序。 第三人是指因与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通过申请或复议机术通知,参加行政复议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审判决又称终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有特殊情况经高经人民法1 / 14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外,必须处嘏到上诉状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二审判决。即终审判决。 罚款是一种典型的财产罚,指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人,依法强制其在 一定期限内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的金钱的处罚方式。 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指依法具体法律,法规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 法源:指法的存在形式,即法律部门法律规范的载体形式,亦即法律部门
8、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行 政法的法源即行政法法律的载体形式,行政法法律规范的来源或出处。 反证是对业已提出的主张和事实所做的的驳。 复议被申请人:指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其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提出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 复议申请人: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具体行政行为侵害,依法以自己的名义提出复议申请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告知制度是指行政主体在作出行政行为时,应将有关事项告诉相以人的制度。 各种社会费用,简称费,是指一定行政机关凭借国家行政权所确立的地位,为个人和组织提供一定的 公益服务,或授予其国家资源和资金的使用权而收取的代价。 公务员:指在各级国家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权力,执行国
9、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供给行政指提行政主体通过设置和经营公共设施,公共企业等方式,提供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公共 服务的行政活动。 共同地域管辖简称其同管辖,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对同一行政案件都有管辖权,原告可以选 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共同诉讼人就是参加共同诉讼的当事人,原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原告,被告为二人以上的为共同被 告。共同诉讼是诉讼合并的一种形式,属于诉讼主体合并。 管辖权的转移是指经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由下级人民法院将其有管辖权的案件移送给上级人民 法院审理,或者由上级人民法院将其在管辖权的案件移交给下级人民法院审理。 广义的行政法制监督,是指国家立
10、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国家机关以外的人人,组织,依 法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和遵纪守法的行为的监督。 广义的行政诉讼法,指规定人民法院,当事人,其他诉讼参与人以及法律监督机关进行行政诉讼活动, 调控他们之间在诉讼过程中相互间关系的法律规范体系。 国家公务员:指国家依法定方式任用的,在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工作的,依法行使国家行 政权,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 国家公职关系:指国家公力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国家(直接相对主体为行政机主)发 生的法律关系。 国家权力机关于行政的监督,是指我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以及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各 级国家行政机关
11、?Q 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是指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 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自一个国家的统治阶级根据其统治意志,依照选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行使国家权力、 组织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机关。 国家行政机关的结构:国家行政机关各个要素的排列组合的方式。 合同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核准指某些选定的领域,补充第三人的行人,使其法律效力得以完成的行政行为。 后履行抗辩权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比适当履行,到 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
12、的权利。 羁束行政行为:是指法律规范对其范围,条件,标准,形式,程序等作了较详累,具体,明确规定的 行政行为。 级别管辖:是指在人民法院组织系统内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2 /14级别管辖是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即时强制 即时强制是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 义务为前提,即对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即时强制:指因情况紧急,为了达到预期的行政目的,行政主体不以相对方不履行义务的前提,即对 相对方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活动或制度。 即时强制是指行政主体根据目前的紧迫情况,因没有
13、余暇发布命令,或者一旦发布命令便骓以达到预 綨行政目的时,为了创造出行政上所必要的状态,行政机关不必以相对人不履行义务为前提,便可对 相对人的人身,自由和财产予以强制的行政处理行为。 间接强制是指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应当履行的义务或者达到履行义务相同状诚的行政强制 措施。 间接强制执行:指行政住体通过间接手段迫使义务人履行其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或者达到与履行义务相 同状态的行政强制措施。 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 事项,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处罚程序。 鉴定结论指人运用其专门知识,或者同时利用专门材料和设备对有关案件事实的专门技术
14、性问题进行 分析认别作出的科学判断结论。 警告是典型的申戒罚,亦称精神罚或影响声誉罚,指行政主体对较轻的违法和行为人予以谴责和告戒 的处罚形式。 举证范围是指被告应当对哪些事项负举证责任,举证内容是指被告应当提供什么证据来证明被诉具体 行政行为。 举证责任:是指当事人双方必须就应由自己举证的事实加以证明,否则便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诉讼后 果的诉讼法律责任。 举证责任的分担是指关于举证人对举证范围和举证内容的分配。 举证责任是诉讼当事人对法律直接规定的事项或者自己提出的主张,向人民法院抽出证据证明其真实 性的责任,否则将承担败诉或者所主张事实不能成立的法律后果。 具体行政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
15、政主体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行政行为。通常以具 体、完整的行政决定的形式表现出来。 具体行政行为:指行政机关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组织作出的影响其权益的决定。 勘验笔录指人民法院或行政机关对有关案伯事实的现场或物品就地进行分析,检验,测量勘查所作的 书面记录。 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其自由裁量权限内,但背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 和宗旨。 劳动教养是对有轻徽犯罪行为,但尚不够刑事处罚条件且有劳动能力的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处罚 措施。 名誉权名誉权是公民或法人享有的就是自身特征所表现出来的社会价值而获得社会公正评价的权 利。 派生证据是从原始证据中生出来或者在信息传
16、递中间环节中形成的证据。 判例法:指“可作为先例据以决案的法院判决”。 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同类,由法院合并审理的诉讼。 起诉:事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具体行政的侵害,而向人民法 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通过行使审判权,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诉讼行为。 情报公开制度:与行政立法有关的情报、资料和对于行政立法计划的解释、说明等,不涉及到国家秘 密,任何公民都是可以去了解的制度。驱逐出境,禁止进境或出境,限期出境是指公安,边防,安全机关对违反我国行政法律规范的外办,3 / 14无国籍人采取的强令其离开或禁止进入中国国境的处罚形式
17、 权属纠纷是指双方当一人因某一财产的所有梳或使用权的归产生争议,包括草原,土地,水面,滩 及 矿产等自然资源的权属争议,双方当事人可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请求确认,并作出裁决。 人身罚: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处罚形式。 认定事实不清是指一审判决缺乏明确无误的事实根据。 认可是指行政机关基于一定的行政确认而作出相应意思表示的行政行为。 上诉是指行政诉讼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依法请求第一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 法院进行审理的诉讼行为。 社会保障行政是指为保障公民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而对生活贫因者提供公共扶助,通过实行社会保 险救济以及公共卫生,医疗,社会福利等行
18、政活动,消除或减少人们生活中致使贫困的危险。 涉外行政诉讼: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和执行具体有涉外因素的行政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申诫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精神上的谴责和警戒。 申请人指对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照有关规定,以自已的名义提出行政复议的申请公 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申诉,控告权:指国家公务员合法权益被侵犯或受到不公平待遇,有权向有关机关提出申诉或控告。 审计监督:国家审计机关依法对于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状况、经济效益和财政法纪的遵守情况, 作出的客观评价和报告的监督活动。 审判监督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19、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对案件再次进行 审理的程序。 视听资料是指用以证明案件事实,利用录音,录像等设务取得的音响图像材料和利用电脑等设备取得 储存的数据材料。 首长制 制。 凡政府组织法定的最高行政决策权力和责任赋予一人承担者,称为首长负责制,简称首长授益行政行为:指行政主体依法授予行政相对人权利或免除相对人义务的行为。 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案记载的,表达人的思想行为的,能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材料。 税收简称税,是国家税收机关为了实现国家和社会经济目标,而凭供其行政权力,依法强制地,无地 取得财政收入的主要手段。 司法变更权:是指人民法院对被诉人具体行政行为经过审理后改变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力。司法
20、机关的救济 司法机关的救济,也就是行政诉讼,是指作为审判机关的人民法院接受行政管 理相对方的诉讼请求,依照法定的市判职权和诉讼程序,通过处理和裁决行政争议,纠正行政违法, 维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监督行政主体的行政活动。 司法机关救济: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作为人民法院对于行政主体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其责任的救 济途径。 诉讼代表人是指原告人数众多的情况下,由一人或数人作为代表进行诉讼,其他原告则可不参诉讼, 但人民法院的判决及于全体原告,代表全体原告进行诉讼的当事人称为诉讼代表人。 诉讼权利能力指行政诉讼主体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参加诉讼,依法享有行政诉讼权利,承担行政诉讼义 务的资格。 诉讼行为能力
21、指无需依靠他人而以自己的行为独立实现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的资格。 诉讼中止:在诉讼过程中,由于发生某种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人民法院暂时停止诉讼程 序的进行。 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进行中,因法定客观情况的发生,诉讼暂时停止进行,待引起中止的情况消失后 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 诉讼终结:在诉讼过程中,发生某些无法克服和难以避免的特殊情况,作为人民法院暂时停止诉讼程 序的进行。4 / 14诉讼终结是指诉讼开始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诉讼已不可能或无必要继续进行而结束全部 诉讼活动的制度。 诉讼阻却:是指由于某些特定的原因,使诉讼过程中断或者不能按正常程序进行审理和裁判。 损害赔偿纠纷是
22、一方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侵害后,要求侵害者给予损害赔偿所引起的纠纷。 所谓“行政权”是指宪法和行政组织法授予行政主体执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事务 的国家权力。 特殊地域管辖,指根据特定的行政法律关系来确定管辖的法院。 听证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在作出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力的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质 证,然后根据经双方质证,核实的材料作出行政决定的一种程序制度。 通报批评属于申戒罚,指行征机关将对违法者的批评以书面形式公布于众,指其出违法行为予以公开 谴责和告诫,以避免其再犯的处罚形式。 拖延履行是指行政机关在合理的时间内不履行其行政法上的义力, 不对相对人的申请作出明确的答复
23、。 危险责任原则:又称无过错原则,指行政主体和行政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是侵犯了向对方的合法权益 并造成损失的,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国家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违反法定程序是指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违反了合法有效的规范规定的行政程序。 维持判决指二审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确认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从 而作出的否定和驳回上诉人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的判决 委员会制:委员会议集体决定并承担的制度。 无附款行政行为:是指其效力不附有条件限制的行政行为。 物证是指以其本身固有的形态,品质,规格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物品或痕迹。 狭义的行政征收是指行政主体凭借国家行政权,根据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
24、需要,依法向个人和组织 强制地,无偿地征集一定数额金钱或实物的行政行为。 相对人参与原则是指行政机关在进行行政决策,制定规范性文件和实施其行政行为时,在程序上要保 障分民的了解权与参与权得以实现。 行为罚: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处罚形式。 行政:在行政法上的意义,通常指国家行政拟行国家法律,政策,管理国家内政,外交的活动。 行政案件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 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生效法律文书的内容得到实现的活动。 行政补偿是指行政相对人由于行政主体的合法活动而遭受损失,由国家给予补偿的制度,或者说
25、由于 国家行政机主及其公务员合法的行政活动。使无责任之特定人的合法权益遭受特别的损失,是国家依 法对受损害人承担补偿义务的法律制度。 行政补偿责任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合法行使行政管理权力时给当事人造成损害时依法应承担的补偿责 任。 行政不当 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 为合法但不合理行政不当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 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 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 出的行政行为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不当:也叫行政失当,指行政主体及其执行公务的人员,在执行行政管理过程中作出的行政行为 合法但不合理。 行政裁定:是指在行政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针对
26、行政诉讼程序问题作出的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 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 行政程序法的结构模式是指一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构成样式。 行政程序法的目标模式是指行政程序法根据所需要达到目标而形成的总体特征。5 / 14行政程序法是关于行政程序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即规定行政行为的方式与步骤的所有法律规范。 行政程序是基本原则是指反映现代行政的内在要求,对行政程序立法和行政执法具有指导意义,且贯 穿于整个行政程序具体规范之中的基本准则。 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时所应当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
27、序。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是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 法人或其他组织给予制裁的具体行 政行为。 行政处罚的程序是指享有行政处罚权和执行权的机关或组织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行政违法者实施行 政处罚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步骤。 行政处罚权:指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避,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政相对人依法给予制裁的权力。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主体为达到对违法者予以惩戒,促使其以后不再犯,以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 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目的,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 规范,但尚未构在犯罪的行为。给予法
28、律制裁的行政行为。 行政处理权: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对涉及特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事项作出处理的权力。 行政处理又称行政理中决定或行政决定,指行政主体为实现相应法律,法规,规章确定的行政定理目 标,任务,根据行政相对人申请或根据职权依法处理涉及选定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义务或项的具体行 政行为。 行政调查是指为了实现行政目的,由行政主体依据其职权,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进行的,能够 影响相对人权益的检查,了解等信息收集活动。 行政法:是调整行政关系以及对行政权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行政关系被行政法调整后即为行政法律关系。 行政法的法源:是指行政法的外
29、部表现形式。 行政法基本原则是:指导和规范行政法的立法,执法以及指导,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 理的基础性规则。它贯穿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之中,同时又高于行政法具体规范,体现行政法基本价值 观念。 行政法律关系 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是指为行政法所调整和规定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与义务内容的各种社会关系。 行政法律关系变更:指行政法律关系要素的变更。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包括物、行为和精神财富。 行政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 行政法律关系内容:指
30、权利义务。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也称行政法主体或行政法律主体, 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参加行政法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所有当事人。 行政法律监督:指国家权力机关、国家司法机关、上级行政机关、专门行政监督机关及国家机关体系 以外的公民、组织依法对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是否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是否遵纪守法为所进行的监 督。 行政法律事实 是指由行政法律规范锁规定的能够引起行政法律发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现象或事 实,简称法律事实。 行政法学:是以行政现象为研究对象的法律分支学科。 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是行政法制监督主
31、体在对行政主体,国家公务员和其他行政执法组织,人员进行 监督时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法主体:指行政法调整的各种行政关系的参加人组织和个人。6 / 14行政附带民事诉讼,又称为法院对行政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一并审理,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诉讼中处理 行政机关对民事争议裁决引起的行政争议案件时,根据民事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相关民事争议一并 审理的活动。 行政复议: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按照法定的程 序和条件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 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决定的活动。 行政复议的参加人提旨与争议的具体行政行为
32、有利害关系而参与政复议的复议当事人,以及与复方当 事人法律地位相类似的人,复议当事人通常指申请人和补申请人,在某些情形下,还包括第三人。 行政复议的受理,是指复议申请人在法律规定期限提出复议申请后,经有管辖权的行政复议机关审查, 认为符合申请条件决定立案审理的活动。 行政复议管辖:不同行政复议机关之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的分工。 行政复议机构: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置的专门负责复议工作的机构。 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是指行政复议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拒绝履行复议机关作出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 政复议决定时,有关国家机主责令或者强制其履行的活动。 行政复议决定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在查清复议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根据事实和
33、法律,就有争议的具体行 政行为所进行的裁决。 行政复议决定送达是指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复议参加人的一 种法律行为。 行政复议申请,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依法向有管辖权的行政 复议机关提出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一种意思表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请求上一 级行政机关或法定复议机关依照行政复议程序重新审查原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适当,并作出复议 决定的活动。 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
34、督主 体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管理关系:是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能过程中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各种关系。 行政规范性文件指国家行政机关为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社会实施管一. 行政规划也称行政计划,指行政主体在实施公共事业及其他活动之前,首先综合地提示有关行政目标, 事实制定出规划蓝图,以作为具体的行政目标,并进一步制定为实现该综合性目标所必须的各项政策 性大纲的活动。 行政合法性原则:也就是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要依据法律,不能够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理性原则:就是说行政机关的决定不仅要合法,而且要行为要合乎法律的精神、公平正义。 行政合同,也称行政契约,指行政主体为
35、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与其他行政主体之间或者行政 相对人之音基于意思表示一致而达成的协议。 行政合同: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方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照双方意思表 示一致,而确立、变更或者消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指行政主体之间,行政主体与公民、法人或其他主治之间,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的目的,依 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而确立、便跟或消灭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行政合同的变更:行政主体对于现有的合同主体、客体或者内容所作出的相应的修改、限制的活动。 行政合同的解除:在合同尚未履行或者完全履行的情况下,作为当事人提前结束合同中的权利义务的 活动。 行政机关:是指依宪法或
36、行政组法的规定而设置的行使国家行政职能的国家机关。 行政机关救济 行政机关救济,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 行政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在我国,行政机关的救7 / 14济主要是通过行政复议实现的行政机关救济, 是指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或不当 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究其行政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 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相对方提出申请,作为有关的国家行政机关对行政主体的行为予以纠正并追究责 任的救济途径。 行政机关滥用职权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在基权限范围以内,但行政机关不正
37、当地行 使职权,不符合法律授予这种职权的目的。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是指受行政机关委托行使一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的组织。 行政监察 行政监察,是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 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 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 惩戒,具有行政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 行政监察:指国家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监督、纠举、惩戒,具有行政 法律效力的专门活动。行政监督 是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
38、的法律监督,以 及行政系统内部设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行政监督:指行政机关实施的法律监督,即行政系统内部上下之间的法律监督,以及行政系统内部设 立的专门监督机关的法律监督。 行政监督权: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定管理目标的实现而对行政相对人遵守法律。法规,履行义务情况 进行检查监督的权力。 行政奖励是指行政主体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后进,充公调动和激发人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依照法定 条件和程序,对为国家,人发和社会做出贡或模范地遵纪守法的个人和组织,给予物质或精神的奖励 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救济 行政救济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 权的国家机关依法对行政违
39、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 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直接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有权的国家机关依 法对行政违法或行政不当行为实施纠正,并追究其行政责任,以保护行政管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 行政救济是指行政相对方认为行政机关及其公力员实施与行使职权相关的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依法 向法定机关提出申请,有权机关依法解决纠纷,给予权益补救的法律制度以。 行政拘留又称治安拘留,是分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 处罚。 行政决定:是指人民法院在诉讼期间,对诉讼中遇到的特殊事项作出的裁决。 行政立法:指国
40、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程序 行政立法程序是指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定权限制定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所应遵循 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行政立法程序:行政立法主体依照法定的权限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所必须遵循的步骤、方式和顺序。 行政立法权:是指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权力。 行政立法体制指国家行政立法机关的体系及其立法权限的划分。 行政立法行为:国家行政机关按照法律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制订规章和法规的活动。 行政立法指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规章的活动。 行政立法主体:依法取得行政立法法,可以制订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政机关。 行政命令
41、权:是指行政机关向行政相对人发布命令,要求行政相对入作出某种行为或不作出某种行为8 / 14的权力。 行政判决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 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 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 作出的实体裁判。 行政判决:是指人民法院根据事实,依据法律法规参照规章,对审理终结的行政诉讼争议,作出的实 体裁判。 行政判决是人民法院依照司法程序而作出的关于案件争议的权利与义务的意思表示,这种表示的书面 形式,就是行政判决书。 行政赔偿:行政主体及其行政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因其行为违法而侵犯了公民、法人 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损害,由行政主体给予赔偿的法律制度。 行政赔偿的范围是
42、指国家对哪些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予以赔偿,对啊些损害不予赔偿,即国家承担赔 偿责任的领域 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是指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依据和标准,也就是国家为什么要对某一行为承担 赔偿责任,损害发生后,是由于侵权行为人的行为违法,还是由于行为人实施某一行为时主观有过错, 抑或是由于什么其他的原因,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 行政赔偿是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 权益造成损害的,国家负责向受害人赔偿的制度。 行政强制:指行政主体为实现一定的行政目的,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对行政相对方的人身及财 产自由等采取的强制性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措施
43、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行政目的,对相对人的财产,身体及自由等予以强制而采取的措施。 行政强制权:指行政机庆在实施行政管理过程中,对不依法履行行政义务的行政相对人通过采取人身 的或财产的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相应义务的权力。 行政强制是指行政主体为保障行政管理的顺利进行,通过依法采取强制手段迫使拒不履行行政义务的 相对方履行义务或达到与履行义务相同的状态,或者出于维护社会秩序或保护相对人个人身和财产安 全的需要,至为了获得行政处信息的需要,而对相对方人身或财产采取紧急性,及时性或临时性强制 措施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总称。 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
44、或 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 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拒不履行行政法上的义务,行政机关或人民法院依法采取强 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义务主体的行政相对人不履行其应履行的义务时,有权相 关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的活动 行政确认是批行政主体依法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 认可或否定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45、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基于行政职权的行使而实施的,不以设定行政相对人权利义 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 行政授权 行政授权是指法律、 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 织行使的法律行为。 行政授权:指法律法规将行政职权及行政职责的一部或全部授给非行政机关的社会组织行使的法律行 为。 行政司法行为:行政机关作为第三方来裁决双方纠纷的活动。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定程序 和要求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并作出 裁决的活动。9 / 14行政诉
46、讼被告:是指作出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并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而由人民 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被告是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能 知其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行政诉讼参加人:是指因与行政争议存在直接利害关系而参加行政诉讼的整个过程或主要阶段的人及 与他们的诉讼地位相类似的人。 行政诉讼参加人指行为行政诉讼活动中来的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 行政诉讼参与人:是指除审判人员,书记员,执行人员以外的参与行政诉讼的人。 行政诉讼程序是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解决当事人行政争议的程序,是行政诉讼活
47、动的方式,步骤, 顺序,时限的总称。 行政诉讼代理人是指行政诉讼活动中,按照法律规定或者接受当事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当事人 的名义,在代理权限内代替或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行政诉讼当事人 是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 并受法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当事人:事指因具体行政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到法院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法 律裁判约束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行政机关。 行政诉讼当事人指因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发生争议,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应诉和参加诉讼,并受人 民法院裁判拘束的人。 行政诉讼的管辖,指人民法院之
48、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的受理是人民法院根据法定条件接受起诉人的请求,开始审理程序的行为。 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当事人不服下级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依法提起的上诉案件的 程序。 行政诉讼第三人是指同提起诉讼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因而参加到他人正在进行的行政诉讼中 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当事人双方或一方为两人以上,因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或同一类具体行政 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为共同诉讼。 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是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进行实次审理的程序。 行政诉讼法:是指有关调整人民法院和诉讼参加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审理行政案件所进行的各种
49、 诉讼活动以及所形成的各种诉讼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 权利义务争议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作为准绳适 用的法律规范,具体表现为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列和单行条例。 行政诉讼法律适用中的规范冲突,是指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法律适用的法律规范中,对同一法律事实 或同一行政关系有不同的规范内容和调整汶式而产生的冲突。 行政诉讼管辖:是指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分工和权限。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对行政诉讼活动整个过程或者主要过程具有规范作用 的,调整行政诉讼行为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基本原则:是指由行政诉讼法所规定的用以指导整个行政诉讼活动或者行政诉讼主要阶 段的活动的基本准则。 行政诉讼决定是人民法院为了保证行政诉讼的顺利进行,对诉讼中发生的某些特殊事项所作的司法意 思表示。 行政诉讼判决是指人民法院代表国家对被诉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判定以及对 被诉行政行为的效力作出的权威性处理。 行政诉讼起诉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10 / 14合法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