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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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在中国通过实践和超过十年的发展,既影响经济社会的稳定与发展,也关乎每个公民的权利与利益。下文是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欢迎阅读!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率和水平,爱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惩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其次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前款所称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是指市和区、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以下简称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
2、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城市管理领域的全部或部分行政惩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的行为。第三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领导。市和区、县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区域面积、人口数量、管理需求等状况,合理配置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城管执法人员)和执法装备,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第四条市城管执法部门是本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市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应当在街道派驻城
3、管执法机构,以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详细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街道办事处应当组织协调城管执法机构在辖区内开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其所属城管执法机构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详细担当本辖区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并接受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依据须要可以在特定区域派驻城管执法机构,以市或区、县城管执法部门的名义,详细负责本区域内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第五条建设、交通、绿化市容、水务、环保、工商、房屋管理、规划国土资源、公安、财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相关工作。第六
4、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遵循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与教化、疏导、服务相结合,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注意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第七条本市应当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执法制度和监督机制,促进执法水平的提高。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和互联网站等新闻媒体应当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宣扬,增加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规定的意识,营造社会共同维护城市管理秩序的氛围。第九条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爱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支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帮助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听取公
5、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看法,不断改进和完善执法方式和方法。第十条对在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取得显著成果的单位和个人,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可以予以表彰嘉奖。其次章执法权限第十一条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包括:(一)依据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二)依据市政工程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违反非市管城市道路(含城镇范围内的马路)、桥梁及其附属设施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三)依据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除绿化建设外的违反绿化管理的违法行为实
6、施行政惩罚。(四)依据水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倾倒工业、农业、建筑等废弃物及生活垃圾、粪便;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容器;以及擅自搭建房屋、棚舍等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等违反河道管理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五)依据环境爱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根据规定对袒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随意倾倒或者在装载、运输过程中散落工业废渣或者其他固体废物;违反安装空调器、冷却设施的有关规定,影响环境和他人生活;未经批准或者未按批准要求从事夜间建筑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露天焚烧秸秆、枯枝落叶等产生烟尘的物质,以及露天焚烧沥
7、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剧烈异味气体的物质等不须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六)依据工商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占用道路无照经营或者非法散发、张贴印刷品广告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七)依据建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损坏、擅自占用无障碍设施或者变更无障碍设施用途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八)依据城乡规划和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违法行为和物业管理区域内破坏房屋外貌的违法行为实施行政惩罚。(九)本市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规定由城管执法部门实施的其他行政惩罚
8、。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前款规定实施行政执法的详细事项由市人民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二条本市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可以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进行调整。除前款规定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范围。第十三条已由市和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使的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惩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权,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再行使;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的其他行政管理和监督职责,应当依法接着履行。第十四条区、县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查处。管辖区域相邻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行政辖区接壤地区流淌性违法行为的查处,可以约
9、定共同管辖。共同管辖区域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由首先发觉的城管执法部门查处。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市城管执法部门指定管辖。第十五条市城管执法部门对区、县城管执法部门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干脆查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对乡、镇城管执法机构未予查处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其查处,也可以干脆查处。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对社会影响重大的违法行为干脆进行查处;必要时,也可以组织相关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共同进行查处。区、县城管执法部门在开展重大执法行动时,可以对街道、乡、镇城管执法机构进行调动指挥。第三章执法规范第十六条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全市统一招录制度,公开考试、严格考察、择优录用。城管执法人员经法律学
10、问和业务学问的统一培训并考试合格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的,方可取得行政执法证件。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应当着统一识别服装,佩带统一标记标识,做到仪容严整、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行为规范。城管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时,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行政执法证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需两人以上共同进行。第十七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城管执法巡查机制,并可以利用城市网格化管理系统,刚好发觉、制止和查处违反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本市举办重大活动时,市城管执法部门可以组织区、县城管执法部门进行集中巡查。第十八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
11、人民政府可以依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危害后果,实行不同的行政执法方式。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对情节较轻或者危害后果能够刚好消退的,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干脆赐予行政惩罚外,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先对当事人进行教化、告诫、引导,并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赐予行政惩罚。违法行为稍微并刚好订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惩罚。第十九条城管执法人员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实行以下措施:(一)依法进入发生违法行为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并制作检查笔录;(二)以勘验、拍照、录音、摄像等方式进行现场取证;(三)询问案件当事人、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四)查阅、调取、复印与违
12、法行为有关的文件资料;(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措施。城管执法人员、当事人、证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不在现场的,应当由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无见证人的,城管执法人员应当注明状况。其次十条城管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符合法定程序,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违法事实的依据。其次十一条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依法扣押与违法行为有关的物品。城管执法部门以及乡、镇人民政府实施扣押措施,应当遵遵守法律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期限。城管执法部门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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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上海市 城市管理 行政 执法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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