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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的应用 摘要:民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案例教学法可以调动学生的学习主动性,培育学生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实力,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引入该方法对教学大有裨益。实施案例教学法,应依据教学的须要和课程的专业特色来进行。 关键词:中职法律课;民法学;案例教学法;应用 中图分类号:G73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5737(2022)11-0041-03 在教学过程中,好的教学方法能在师生之间搭建起良性沟通桥梁。近年来,源自英美法系判例教学法的案例教学法在我国法学教化中渐渐推广。由于法学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加强其实践性教学,注意案例教学法,已在法学教化领域形成共
2、识。尽管在实践中案例教学法已被广泛运用,但对于怎样结合学科特点和学生特质,将该方法的效果和功用充分发挥,仍是一个值得思索的问题。本文拟就案例教学法在中职民法学课程中的实施浅抒己见,以期推动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改革。 案例教学法的特点 在法学教学中,案例教学法是指老师结合详细的教学目的,组织、引导学生对某些真实案例或虚拟案例进行分析、探讨,以提高学生综合运用所学法律学问和其他相关学问解决实际问题实力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教学法是一种敏捷、生动的教学方法,它可以实现老师和学生共同参加教学过程的双向互动。案例教学法通常包括下列环节:(1)老师呈现案情;(2)在老师启发下学生思索和分析;(3)不限形式的群
3、体探讨;(4)学生得出结论,老师归纳总结;(5)学问的延长性学习;(6)教学效果的评价或考核。 传统的法律课程教学主要是纯粹性的法律理论的传授,以课堂的讲解为主,老师多是向学生灌输学问,这种方法简单忽视师生的互动,使得法律教学和法律职业出现脱节。案例教学法是由详细的实例动身,从特别到一般进行演绎。通过以案论法,以案说理,学生在老师的指导下主动参加研讨和发言,能够逐步培育独立思索、分析推理的实力以及表达实力。它将形象生动的案例情节与枯燥的理论学问相结合,既便于学生感受认知,又有助于活跃沉闷的课堂气氛,从而促进师生的双向沟通,激发学生学习的爱好。因为上述优势,很多法学院系都不同程度地在教学中探究和
4、运用案例教学法,也取得了肯定的效果。 开展案例教学的必要性 民法学是中职法律学校的一门核心课程。民法的学问博大精深,体系繁芜庞杂。中职法律教学,由于学生的文化基础较薄弱,老师的任务主要是帮助他们系统化驾驭民法的重要概念、原理、制度等基础性问题,不要求在学问的深度上过于挖掘。但学生所学的不应只限于民法学的一般性理论学问。民法也是一门好用性很强的学科,它是规范市场经济中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基本法律,和每一个一般人的日常生活休戚相关。因此,老师假如只囿于传统的课堂讲授,学生接触到的全是抽象而枯燥的理论,他们将难以驾驭民法学科的应用价值,会对实践中的法律问题手足无措。老师应以基础的理论学问为载体,培育
5、学生正确的思维方法和分析实力,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结合社会生活背景和特定的法律情境切实地运用民事法律学问解决实际问题。 从职业须要看,中职法律学校培育的是基础性和协助性法律岗位的工作者,强调对学生职业技能、实践实力的培育。案例教学法可将民法学理论与鲜活的社会景象、司法实践融为一体,让学生投入到真正的事实环境中,视察到法律实践,使其法律职业的思维实力和技能得到训练。如在学习瑕疵法律行为时,法律条款对于无效法律行为、可撤销法律行为及效力未定法律行为的规定只有寥寥数语,书本上的理论阐述也文字不多,但是这些行为的涵义、类型划分、法律效力等是比较困难的,学生学习起来非常简单混淆,运用起来有肯定难度。老师
6、在讲授时应针对各类法律行为列举丰富的案例加以说明和说明,让学生了解到生活中的法律行为的详细表现,帮助学生将法律文本和现实的法律问题结合起来。所以,探讨中职法律课程有效教学模式,宜将案例教学法作为实践性教学的重要一环加以探讨。 案例教学法的实施 中职法律课实施案例教学法,不应盲目地简洁照抄其他学校或课程的固有模式,要依据教学的须要和课程的专业特色来进行。 (一)案例教学法是一种协助性教学方法 由于我国是成文法系国家,受大陆法系国家法律文化影响较大,在我国并无英美法系中“遵循先例”的传统。承接大陆法系之对全部社会关系加以理性设计和支配的特点,我国法学教学的主要内容是通过老师的讲授来说明法律理论和成
7、文法规及其运用。虽然案例教学法具有注意实践性教化的优势,但并不能完全取代传统的课堂讲授。因为学生只有在娴熟驾驭法学理论学问的基础上才有实力对案例进行分析和探讨。故在进行中职民法学教学时,老师仍应以对书本理论的系统化传授为主,从而使学生能构建起完整的、具有逻辑性和条理性的民法学科学问体系。案例教学法宜作为一种协助性的教学手段穿插其中,主要用来解决教学难点和疑点。通过案例的学习使学生融会贯穿蕴含在其中的法律原理和法律精神,从而启发和引导学生,促进他们将理论学问转化为实际实力。案例应依照教学进度、协作教学设计来选择。既可以针对学生易困惑的问题选用简短的案例对应性地阐释说明,也可以在若干章节教学完毕后
8、,选用略微困难的综合性案例将相关学问要点全部涵盖进去,以达到复习巩固、归纳总结的目的。由于民法学课程的内容比较多,老师在授课时应合理安排时间,要在保证学生完整学习基础理论的前提下适当地支配案例教学,将其作为一种补充教学手段。 (二)选择案例的标准 现实社会中发生的各类民事法律案例或法律事务数量繁多。如要把案例恰当地运用到相关教学环节中,完成既定的教学目标并达到志向的教学效果,选择案例须遵循肯定的原则。 案例应具有关联性案例教学法始终是实现教学安排和支配的手段和途径,因此老师应以教学目标为核心来运用这一方法。案例的选择,应围绕教学目标的实施而进行,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即所选案例均应能恰如其
9、分地体现出案情与所讲授法律规则内涵、课程要求的对应关系。法律情境的分析、思索的方向以及案例问题的解决都不行能脱离特定的教学内容,老师必需考虑到所采纳的案例与教学理论观点或相关主题的内在联系,突出案例与理论的关联度,使案例真正为教学服务。应避开采纳牵强附会、与理论学问点无多大联系的案例。 案例应具有典型性法律关系在社会生活中的详细表现是千差万别的,而典型案例往往是将某种法律关系最具普遍性、规律性的特质呈现出来。学习典型案例有助于学生驾驭法学学问的核心精髓和法律精神中最本质的成分。中职民法课程中采纳的案例应集中概括相关的理论要点,与所教授的课程内容相契合,具有代表性和肯定的专业深度。可选择反映社会
10、热点、有肯定影响的案件。如在讲解民法的公序良俗原则时,笔者向学生介绍了2001年发生在四川泸州的“二奶”遗赠纠纷案。学生对这个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表现出非常深厚的爱好,纷纷发言表达自己的观点,在课堂上引发了激烈的探讨。通过课堂上的争辩和学习,学生深刻体会到公序良俗原则所涉及的不同利益冲突和价值观冲突,对这个内涵非常模糊、在学理和司法实践中均难以界定的原则有了进一步的相识。 案例的内容应贴近现实案例可以是真实的案例,也可以是经过老师加工、提炼之后的虚拟案例,但都应是源于生活、在现实世界中确有发生或存在的,是客观事务的真实反映。老师在课堂上引入案例,目的是再现与社会现实相同或相像的法律情境,让学生身处
11、其中,将现实中的问题与所学的法律学问相结合,进行思索、推断和领悟。因此,只有与社会现实紧密相扣的案例才可能引起学生的共鸣,使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真实感,同时让学生将学到的学问运用到法律实践中,而非纸上谈兵。但是,老师应留意,不应为了博得学生的短暂关注而过于渲染案例的情节,学生为了听故事而学案例就是舍本逐末了。 案例难度应适中由于受中职学生文化基础较薄弱等因素所限,在民法教学中采纳的案例难易程度应与学生的接受实力和理解实力相当。假如案情过于简洁,答案一目了然,就无法留下思索和发挥的空间,学生会觉得平淡无味而丢失学习爱好。假如案例太困难,篇幅过长或信息量过大超出学生的解决范畴,让学生望而生畏不知从何
12、下手,则有违实施案例教学法的初衷。 (三)案例教学对老师的要求 有效地实施案例教学法,对老师的专业素养和教学实力有肯定的要求。一方面,老师应充分了解教材内容的编排,对所教授学问的重点、难点,对学生的学习实力及爱好所在等非常熟识,这样才能依据教学须要选择适合的案例并顺当驾驭教学过程。另一方面,老师要广泛阅读,尽量收集新奇、具代表性、富有启发意义的案例资料,不断积累丰富的素材。老师要秉承开放的教化指导思想,不囿于案例已有的标准答案,而要深化挖掘案例的本质、内涵及其中隐含的法律问题、社会问题,引导学生用发散性、拓展性的思维去学习和思索。案例教学还可借助多媒体课件、视频资料等手段更加形象地再现案情,丰
13、富学生的视觉感受,增加学生参加教学的爱好。 (四)激励学生主动参加 实施案例教学法的目的,是让学生在学习中变被动为主动,由单纯的接受学问转为创建性地探求学问。因此,学生应在教学中居于主体地位,他们的参加程度是评价案例教学法实施效果的关键因素。老师要擅长组织、引导学生围绕教学目的绽开对案例的学习分析活动,给学生充分的表达机会,激励学生主动参加,让学生从详细案例中引申出相应的理论,拥有自己的相识和观点。学生只有经验了探寻答案的思维加工过程,其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力才能有效提高。如在学生探讨学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死亡赔偿金问题时,笔者首先将学生分成若干小组,让他们利用课余时间在网络上收集近年来的典
14、型案例,并查找此方面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司法说明的相关规定。然后,在课堂上围围着案例、法规资料,通过将学生陈述、老师归纳、观看视频短片相结合的方法使他们细致地了解到我国目前“城乡有别,同命不同价”死亡赔偿金制度的现状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学生针对这些问题再按组别进行群体探讨,各组推选代表发言沟通心得和启示,最终老师点评并作总结。通过这样的学习,学生对我国死亡赔偿金制度的弊端和改革的措施进行反思,深刻体会到了生命的无价性和生命权的同等性这些现代民法追求的基本价值。 案例教学法使学生能够主动地接受学问和运用学问,他们不仅学到了相关法律原理,而且也逐步领悟到了正确适用法律的方法。 注释: 该案有“
15、中国公序良俗第一案”之称。此案最终判决发生在2001年10月11日,关于其资料,可以从当时很多媒体的报道中查阅。 参考文献: 1杨晓丹.法学案例教学法探微J.福建农林高校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101-101. 2顾海波.法律教化中案例教学法的引进与应用J.辽宁教化学院学报,2002,19(11):66-67. 3宋高初.论法学案例教学法J.浙江师范高校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1):102-105. 4庄西真.谈谈案例教学在职业学校教学中的应用J.职教论坛,2022(6):25-28. 5孙宪忠.民法总论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作者简介: 林丹(11016),女,广东揭阳人,法律硕士,广州市司法职业学校讲师,探讨方向为民商法教化。 第9页 共9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第 9 页 共 9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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