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管理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分析(共5286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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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育管理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分析(共5286字)摘要:学校教育管理纠纷的非诉讼解决机制无论是在成本还是针对性方面都有很多优势,但现实中很多纠纷仍然会选择法律诉讼,这是由于当前非诉讼机制在制度规定、责任主体等方面还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纠纷裁决的便利和公平性。为此,非诉讼机制建设中既要强化公平正义意识的渗透,也要完善纠纷解决的制度规定,为纠纷双方提供更多解决途径的同时,规范纠纷解决,另外还要建立独立自主的纠纷解决机构,确保纠纷解决的公平性。关键词:学校管理;教育管理;教育纠纷;非诉讼机制学校教育管理很容易形成各种纠纷,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学生维权意识的增强,教育管理纠纷数量上不断增加。这些纠纷涉
2、及学校内部教育管理秩序,部分问题是纯学术问题,在法律层面缺乏具体、针对性规定,但是各方当事人习惯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不仅延时耗力,且难以契合冲突双方真正的利益诉求。根据我国现有的非诉讼制度的法律规定,同时借鉴其他国家地区的经验教训,学校教育管理中的很多纠纷完全可以通过非诉讼机制来解决。虽然当下国内也形成了一些非诉讼解决机制,但是关于学校与学生之间纠纷的具体解决程序及相关处理部门的职责都存在不足,教育管理纠纷的解决机制还不成熟和完善。教育管理纠纷的处理关系到学生和学校双方权益的各自维护,且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有些复杂,有关纠纷的责任划分相对困难。为此,在教育管理纠纷诉诸法律解决的同时,还须建构合
3、适的非诉讼解决机制。一、学校教育管理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的优势 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是解决各种矛盾的最后一道防护墙,但非诉讼机制也有自己独特的优势。1.能够减少纠纷处理的成本投入如果所有的教育管理纠纷均通过诉讼解决,必然会形成诉讼费、鉴定费、评估费、差旅费、律师费、执行费、拍卖费等,这对于学生和学校来说都有一定负担。而通过非诉讼机制,教育管理纠纷主要由特定机构来解决,不须要走各种法律程序,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双方的成本投入。2.更加贴合教育领域的实际情况学校与学生有教育与受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但是就本质而言,两者是一种教育培训合同关系,在这个法律关系中,学校和学生自愿达成知识教育的培训合同,
4、两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所有纠纷都通过法律诉讼解决,不一定切合教育实际,不一定能让学生、家长、学校都满意。相对而言,通过引入非诉讼机制的专业力量,对于纠纷的解决有更多转圜空间,能够使学校和学生利益关系得到更好协调,从而得到各方都比较满意的结果。3.有助于保障学生权利法律诉讼相对复杂,须要付出一定的诉讼成本,加上学校本身和学生地位的不对等,很多学生只有在遇到开除学籍、吊销毕业证书等重大行政处罚事项时,才会考虑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其他权益受到侵害时,很多学生迫于没有其他路径选择,只能接受侵害事实。而非诉讼机制仅仅需要学生按照流程反映情况和配合,相对而言,降低了学生维权门槛,这有助于学
5、生利益受损时,能通过非诉讼机制获得救助。4.有利于维护学校合法利益校园场地、设施和临时教学器材存在安全隐患以及教学管理过程中未尽管理义务或者管理方面存在瑕疵以及教师没有履职尽责导致的各种纠纷产生,都能够反映学校教育管理存在的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实际上也反映了学校教育管理的不足,对学校的声誉产生或多或少的负面影响。而通过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不仅有利于纠纷的协调解决,也能够对学校的行为进行公平审议,有利于学校利益维护。5.有利于纠纷的圆满解决诉讼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进行裁决,注重涉案证据材料,追求法律程序公平、实体权利公平。而非诉讼机制由教育专家、心理学专家、法律专家及有关专业技术方面的专家等介入,
6、有利于实际问题的审时度势,注重双方利益的协调,更利于形成双方满意的裁决结果。二、学校教育管理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非诉讼机制有一定优势,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学校、学生各方面更愿意通过非诉讼机制解决纠纷。国内大多数教育管理纠纷之所以选择法律诉讼途径,和某些纠纷必须通过法律解决有关,另外,也和校内非诉讼机制不完善有很大关系。1.缺少纠纷解决的程序性规定合理的程序是事务处理的前提,程序意识是法律规矩意识的基本体现。在很多情况下,国内学校自身在教育管理方面就缺乏基本程序意识,即纠纷解决没有严格的程序规定。对学生过失的认定和处理,必须要有合适的主体以合适的方式同时依据足够的证据得出结论,才能在程
7、序步骤上确保问题解决的合理性。程序的缺失使得在产生纠纷以后,学生没有合适的途径或方式维权,在此前提下,学生只能服从学校或提起诉讼。.纠纷解决主体选择不合理学校内教育管理出现纠纷时,相关纠纷的处理往往以学校为主体,学校在纠纷中充当了“运动员”和“裁判员”双重角色,多数情况下,学校都会从自身利益来解决问题。无论是学校在纠纷解决上如何客观,所得出的结论难免会受到学生质疑。即便是某些情况下学校的结论和学生的诉求一致,往往也是由于这种结论也契合了学校的利益诉求。纠纷解决主体的不合理,使得学生的权益被侵害而形成教育管理纠纷时,其必然会选择法律诉讼来争取公平,而不是在校园内解决问题1。3.纠纷解决依据不够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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