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doc
《精选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精选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doc(63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精选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质押担保合同集合15篇现今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合同对我们的帮助越来越大,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我们拟定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问题呢?下面是我精心整理的质押担保合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质押担保合同1质权人(以下称甲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出质人(以下称乙方)名 称:住 所:法定代表人:开户银行: 账 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电 话: 传 真: 邮 编: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的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_万元人民币,为确保主合同中甲方的有关权益,现乙方以其有权处分的
2、(依法有权处分的) (以下称质押物)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现甲、乙双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第一条 乙方保证及声明一、 乙方保证自己是本合同项下权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该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方面的争议。二、 向甲方提供权利质押反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三、 乙方保证设立本合同项下权利质押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依法可以设定质押,也无其他设定质押权的情况。四、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以致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五、 乙方保证每年度依
3、法进行营业执照年检,并在其营业执照有效期满之前,续办工商登记手续。第二条 质押反担保范围一、 主合同中约定的甲方履行了保证义务所代乙方偿还的全部款项和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及其他费用、损失等;二、 主合同中约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损失费用以及担保费本息等;三、 实现债权的费用(如:实际发生的律师代理费、案件受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资产评估费、资产过户费用、交通费、打印费、差旅费等)。第三条 质 物一、质物事项(一)名称:(二)数量、质量:(三)状况:(四)所有权归属:(五)其他:二、如果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除基金份额和股票外,其他股权应当注明: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
4、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出质人 出质的股份为人民币 ,占公司注册资本的 %。 乙方以股权出质的应取得 各股东的书面同意,并将股东会同意质押的决议及出资证明书交甲方保管,同时还须出具乙方股权出质已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证明。三、质物的质押价值依据双方认可的 出具的评估报告,评估价值为 ,也可依据双方认可的权利凭证上标明的价值,价值为 ,双方商定质物的权利价值为 。四、对质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甲方依本合同第五条对质物进行处分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甲
5、方行使质权的任何限制。五、乙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即日内将质物的权利凭证和相关有效证明及资料经甲、乙双方确认后,由乙方交与甲方保管,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第四条 质押登记一、权利质押需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由乙方提请到有关质押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二、以基金份额、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三、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进行变更的,甲乙双方应
6、到有关质押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办理变更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四、债务履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条 质权的实现一、债务履行期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或债务履行期限未满但甲方已代偿的,或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第一、二款之约定,甲方与乙方协议将乙方出质的权利凭证兑现价款受偿或提存,也可与乙方协议以质押的权利折价、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所得的价款受偿或提存;协议不成的,甲方可请求人民法院将权利凭证兑现或提存或将质押的财产权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受偿或提存。二、质权人对质押的权利处置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质押反担保债权的范围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担保范围。质物处分后,其款项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
7、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三、如果是股权转让,出质人各自股权依本合同转让给质权人或质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届时,本合同自动作为股权转让合同,合同涉及到的股东会质押决议自动作为股东会同意转让决议。但当质权因质押标的的股权为零或零以下负数而消灭时,终止股权转让,乙方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应以其他财产给甲方清偿。四、出现特别情况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该质物。五、甲方依据上述约定处分质押的权利时,乙方(关联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有关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凭证及其所有权的有效资料。二、 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
8、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评估、登记、过户及诉讼的费用。三、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做出赠与、转让、许可他人使用、再质押或任何其他方式的处分。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的转让、许可他人使用的除外。乙方转让、许可他人使用质押权得所得的价款,应当向债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向甲方提存。四、 在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股份制改造等变更情形,应妥善落实本合同项下的反担保义务。五、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协助甲方免受侵害。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将按甲方要求及时提供新的资产进行
9、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七、 积极配合甲方及资产评估机构,做好质押期间对质押权利监督和再评估工作。八、 有以下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一)乙方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等;(二)经营范围及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三)破产、停业停产、歇业、解散;(四)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五)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六)权利权属发生争议;(七)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发生上述(一)至(四)项的情形时,应提前七个工作日书面通知甲方;发生上述(五)至(七)项中任何一项情形的,应在事后三个
10、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九、 乙方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反担保范围的全部款项后,有权要求甲方协助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质押。十、 对出现本合同第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约定的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乙方保证做到与甲方协议对质押财产直接进行拍卖、变卖或折价处置。十一、 其他: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处分本合同项下质物的权利,并从处分后的价款中优先受偿或提存:(一)债权人依据法律法规或借款合同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的债务已由甲方代乙方清偿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的权利;(二)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停业停产或宣告解散、歇业或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三)乙方未能按
11、期支付担保贷款利息或担保费,或甲方虽未代偿但乙方未能清偿到期贷款本金或利息,或乙方未能履行担保物权所担保的任何其他债务;(四)已对乙方启动或即将启动破产或清算程序;(五)其他担保物权人已对该担保物权所及乙方的担保财产启动或即将启动执行程序或者扣押乙方担保物以实现留置权;(六)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约定,在其正常经营活动之外未经授权转让担保物权所及的财产,或乙方违反担保合同的规定在担保财产上为另一债权人设立担保物权;(七)乙方有其他危及担保物权安全情形。二、因不能归责于甲方的事由可能使质押财产毁损或者价值明显减少,足以危害甲方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应的担保;乙方不提供的,甲方可以拍卖、变卖质
12、押财产,并与乙方通过协议将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三、有权要求乙方协助防范避免质权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如第三方侵害发生,甲方有权提起诉讼排除侵害。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转让、赠与给第三人的,其转让、赠与行为无效,甲方仍可对质押的权利行使权利。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将本合同项下质押的权利再设立任何形式质押,其质押行为无效。六、 当本合同项下被质押的权利价值发生变化,不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提供其他资产进行抵(质)押,直至足以担保乙方借款本息等项费用的清偿时止。七、甲方处分本合同项下
13、质押的权利所得,不足以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另行追索;偿还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将剩余部分还给乙方。八、在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并协助乙方办理解除本合同项下的质押。第八条 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一、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动产质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权利质权自乙方将权利凭证移交于甲方占有时设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管理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到有关部门办理完毕出质登记时设立,至清偿了借款合同项下借
14、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同时又清偿了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质押反担保范围内的全部款项之日终止。二、 本合同独立于借款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而无效。如借款合同无效,乙方仍应承担本合同项下质押反担保的相关责任。三、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如本合同需要补充、修改、变更或解除时,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第九条 约定的其他条款一、 乙方应及时、全面、准确地向甲方披露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乙方不履行上述信息披露义务及其关联方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并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
15、甲方有权采取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救济措施:(一)乙方的关联方财务状况恶化;(二)乙方或其关联方被司法机关或税务、工商等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立案查处或依法采取处罚措施;(三)乙方与其关联方之间的控制或被控制关系发生变化;(四)乙方的关联方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仲裁;(五)乙方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中异常变动或涉嫌违法犯罪行为而被司法机关依法调查或限制人身自由;(六)乙方关联方发生的可能对乙方产生不利影响的其他事项。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本条中的关联方是指:(一)乙方直接或间接地控制的其他企业,或直接或间接控制乙方的其他企业,以及与乙方同受某一企业控制的
16、其他企业;(二)乙方的合营企业;(三)乙方联营企业;(四)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五)受乙方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本条中的其他词语与 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中的相同词语具有同样含义。二、 其他:第十条 义务和责任的连续性本合同项下的双方义务和责任不因任何一方上级单位的任何指令或其地位、财力等状况改变,或任何一方与其他单位签订任何协议、合同、文件的无效等情形而免除;不因任何一方发生合并、分立或变更法定代表人、承办人等情形而免除。本合同双方当事人如发生合并、分立等变更情形时,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
17、别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和责任。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一、乙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虚假保证与声明,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二、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第五款和第四条、第六条约定的,甲方除要求乙方依约定履行外,还可要求乙方按所获担保贷款总额的 支付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三、 如因乙方的过错造成本合同不生效或无效,乙方应在原质押反担保范围内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四、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当事人均应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的,应当按担保贷款总额的 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并且甲乙双方均可直
18、接采取诉讼程序维护各自权益。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本合同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第十三条 提 示甲方已提请乙方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乙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乙方确认了所有条款。第十四条 文 本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送 备案。本合同附件: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订时间: 年 月 日质押担保合同2合同编号:质权人: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甲方)出质人: (以下称乙方
19、)根据甲方与借款人签订的荣年委托字第号委托担保合同(下称委托合同)和甲方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下称贷款人)签订的()农信社年保字第号保证合同的约定 ,甲方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万元()农信社年借字第号借款合同(下称主合同)提供信用担保。为了保障甲方担保贷款债权的实现,借款人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乙方受借款人的委托并自愿为甲为的担保贷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的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数额为佰拾 万元 (元)。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三、质押反担保范围:(一)甲方为借款
20、人代位清偿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复息、罚息、借款人违约金及实现甲方和贷款人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应由借款人支付给甲方的代偿资金占用费。代偿资金占用费以代偿的全部债务为计算基数,从代偿后次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浮动50%计算。(二)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借款人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担保费等。担保费按实际担保期限、担保额及担保费率计算。四、反担保质押财产:乙方的工资收益权。五、特约事项:(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乙方不承担担保责任:1、甲方与借款人、贷款人协议变更主合同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2、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转让债务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的;3、甲方与贷款人协商允许借款人延长偿还期限未经乙
21、方书面同意的;4、甲方与贷款人协商以贷新还旧的方式发放给借款人的贷款。5、贷款逾期而甲方未按规定(贷款到期30日内)书面通知的。(二)甲方从代偿后的次月起(包括贷款人提前收回贷款而代偿的),即可委托乙方所在单位逐月从乙方应领的全部工资及其它合法收益中扣付,直至甲方代偿资金得以全部清偿。若乙方变动了工作单位,甲方将在新的工作单位继续扣付。若乙方出现下岗、辞职、辞退情况,即无工资性收益时,甲方将依法继续申请执行乙方的个人家庭财产。(三)乙方有以下行为,应在事后15日内书面通知甲方:1、乙方以其家庭财产或合法收益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
22、担保责任的;2、乙方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发生变更的。六、违约责任:甲、乙任何一方违约,应按上述担保贷款金额万元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违约方给对方造成了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违约方还应当支付赔偿金。七、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或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某一条款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法提起诉讼。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同时,应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费用由乙方承担。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及借款人各执一份,抄送乙方工作单位和贷款人各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县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乙方:居民身份证号码:住所:乙方工作单位:签约地点:签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精选 质押 担保 合同 集合 15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