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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是在认真分析目前应急预案体系建设阶段性特点和问题的基础上修订的,其颁布实施,将对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工作,解决目前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起到重要推动作用。我为大家带来的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程序、体系构成和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以及附件。本标准适用于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其他社会组织和单位的应急预案编制可参照本标准执行。2规范
2、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0000.4 标准化工作指南 第4部分:标准中涉及安全的内容AQ/T 9007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应急预案 emergency plan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事故,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及其造成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3.2应急准备 emergency preparedness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为迅速、科学、有序地开展应急行动而预先进行的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和物资准备
3、。3.3应急响应 emergency response针对发生的事故,有关组织或人员采取的应急行动。3.4应急救援 emergency rescue在应急响应过程中,为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或危害,防止事故扩大,而采取的紧急措施或行动。3.5应急演练 emergency exercise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情景,依据应急预案而模拟开展的应急活动。4应急预案编制程序4.1概述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程序包括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资料收集、风险评估、应急能力评估、编制应急预案和应急预案评审6个步骤。4.2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生产经营单位应结合本单位部门职能和分工,成立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
4、管负责人)为组长,单位相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制定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编制工作。4.3资料收集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组应收集与预案编制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应急预案、国内外同行业企业事故资料,同时收集本单位安全生产相关技术资料、周边环境影响、应急资源等有关资料。4.4风险评估主要内容包括:a)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危险因素,确定事故危险源;b)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及后果,并指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事故;c)评估事故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风险防控措施。4.5应急能力评估在全面调查和客观分析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队伍、装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状况基础上开展
5、应急能力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完善应急保障措施。4.6编制应急预案依据生产经营单位风险评估以及应急能力评估结果,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应急预案编制应注重系统性和可操作性,做到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急预案相衔接。应急预案编制格式参见附录A。4.7应急预案评审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组织评审。评审分为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内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外部评审由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外部有关专家和人员进行评审。应急预案评审合格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签发实施,并进行备案管理。5应急预案体系5.1概述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主要由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6、现场处置方案构成。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危险源的性质以及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确定应急预案体系,并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编制专项应急预案。风险因素单一的小微型生产经营单位可只编写现场处置方案。5.2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原则,包括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5.3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定制的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
7、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5.4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事故类型,针对具体的场所、装置或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风险评估、岗位操作规程以及危险性控制措施,组织本单位现场作业人员及安全管理等专业人员共同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综合应急预案主要内容6.1总则6.1.1编制目的简述应急预案编制的目的。6.1.2编制依据简述应急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应急预案等。6.1.3适用范围说明应急预案适用的工作范围和事故类型、级别。6.1.
8、4应急预案体系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体系的构成情况,可用框图形式表述。6.1.5应急工作原则说明生产经营单位应急工作的原则,内容应简明扼要、明确具体。6.2事故风险描述简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或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种类、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等。6.3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组织形式及组成单位或人员,可用结构图的形式表示,明确构成部门的职责。应急组织机构根据事故类型和应急工作需要,可设置相应的应急工作小组,并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职责。6.4预警及信息报告6.4.1预警根据生产经营单位检测监控系统数据变化状况、事故险情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或有关部门提供的预警信息进行预警,
9、明确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的程序。6.4.2信息报告信息报告程序主要包括:a)信息接收与通报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受、通报程序和责任人。b)信息上报明确事故发生后向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单位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时限和责任人。c)信息传递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本单位以外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程序和责任人。6.5应急响应6.5.1响应分级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生产经营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对事故应急响应进行分级,明确分级响应的基本原则。6.5.2响应程序根据事故级别的发展态势,描述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6.5.3处置措施
10、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6.5.4应急结束明确现场应急响应结束的基本条件和要求。6.6信息公开明确向有关新闻媒体、社会公众通报事故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和程序以及通报原则。6.7后期处置主要明确污染物处理、生产秩序恢复、医疗救治、人员安置、善后赔偿、应急救援评估等内容。6.8保障措施6.8.1通信与信息保障明确可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应急保障的相关单位及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同时,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6.8.2应急队伍保障明确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应急专家、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
11、伍等。6.8.3物资装备保障明确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运输及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6.8.4其他保障根据应急工作需求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如:经费保障、交通运输保障、治安保障、技术保障、医疗保障、后勤保障等)。6.9应急预案管理6.9.1应急预案培训明确对生产经营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预案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使有关人员了解相关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现场处置方案。如果应急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6.9.2应急预案演练明确生产经营单位不同类型应急预案演练的形式、范围、频次、内容以及演练评估、总结等要求
12、。6.9.3应急预案修订明确应急预案修订的基本要求,并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6.9.4应急预案备案明确应急预案的报备部门,并进行备案。6.9.5应急预案实施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7专项应急预案主要内容7.1事故风险分析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以及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7.2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根据事故类型,明确应急指挥机构总指挥、副总指挥以及各成员单位或人员的具体职责。应急指挥机构可以设置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明确各小组的工作任务及主要负责人职责。7.3处置程序明确事故及事故险情信息报告程序和内容、报告方式和责任等内容。根据事故响应级别,
13、具体描述事故接警报告和记录、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应急指挥、资源调配、应急救援、扩大应急等应急响应程序。7.4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风险、事故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明确处置原则和具体要求。8现场处置方案主要内容8.1事故风险分析主要包括:a)事故类型b)事故发生的区域、地点或装置的名称;c)事故发生的可能时间、事故的危害严重程度及其影响范围;d)事故前可能出现的征兆;e)事故可能引发的次生、衍生事故。8.2应急工作职责根据现场工作岗位、组织形式及人员构成,明确各岗位人员的应急工作分工和职责。8.3应急处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a)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分局可能发生的事故及现场情况
14、,明确事故报警、各项应急措施启动、应急救护人员的引导、事故扩大及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衔接的程序。b)现场应急处置措施。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爆炸、危险化学品泄露、坍塌、水患、机动车辆伤害等,从人员救护、工艺操作、事故控制,消防、现场恢复等方面制定明确的应急处置措施。c)明确报警负责人以及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基本要求和内容。8.4注意事项主要包括:a)佩戴个人防护器具方面的注意事项;b)使用抢险救援器材方面的注意事项;c)采取救援对策或措施方面的注意事项;d)现场自救和互救注意事项;e)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确认和人员安全防护等事项;f)应急救援结束后
15、的注意事项;g)其他需要特别警示的事项。9附件9.1有关应急部门、机构或人员的联系方式列出应急工作中需要联系的部门、机构或人员的多种联系方式,当发生变化时及时进行更新。9.2应急物资装备的名录或清单列出应急预案涉及的主要物资和装备名称、型号、性能、数量、存放地点、运输和使用条件、管理责任人和联系电话等。9.3规范化格式文本应急信息接报、处理、上报等规范化格式文本。9.4关键的路线、标识和图纸主要包括:a)警报系统分布及覆盖范围;b)重要防护目标、危险源一览表、分布图;c)应急指挥部位置及救援队伍行动路线;d)疏散路线、警戒范围、重要地点等的标识;e)相关平面布置图纸、救援力量的分布图纸等。9.
16、5有关协议或备忘录列出与相关应急救援部门签订的应急救援协议或备忘录。应急预案编制导则1.范围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
17、用于本导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2003第1号)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 2003第2号)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常用
18、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3.名词解释3.1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3.2危险化学品事故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3.3应急救援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3.4重大危险源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
19、施)。3.5危险目标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3.6预案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3.7分类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3.8分级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4.编制要求(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5.编制内容5.1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单
20、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5.2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5.2.1危险目标的确定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其他。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5.4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5.4.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5.4.2组成人员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现场指挥人。5.4.3主要职责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5.5报警、通讯联络方式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
22、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5.6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5.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5.8危险区的隔离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危险区的设定;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事
23、故现场隔离方法;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5.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5.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患者转运及转
24、运中的救治方案;患者治疗方案;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5.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5.11.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5.11.2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5.12应急救援保障5.12.1内部保障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应急通信系统;应急电源、照明;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25、;保障制度目录责任制;值班制度;培训制度;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演练制度。5.12.2外部救援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单位互助的方式;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
26、量;应急救援信息咨询;专家信息。5.13预案分级响应条件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5.14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5.14.1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5.14.2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5.15应急培训计划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5.16演练计划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演练准备;演练范围与频次;演练组织。5.17附件组织机构名单;值班联系电话;组织应急救援
27、有关人员联系电话;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本单位平面布置图;消防设施配置图;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保障制度。6.编制步骤6.1编制准备(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6.2编写预案6.3审定、实施6.4适时修订预案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7.1格式7.1.1封面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7.1.2目录7.1.
28、3引言、概况7.1.4术语、符号和代号7.1.5预案内容7.1.6附录7.1.7附加说明7.2基本要求(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3)打印文本。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
29、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第四条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综合应急预案,是
30、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
31、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第九条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第十条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
32、应急资源调查。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第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应
33、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预案。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第十四条对于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的事故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编制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或将专项应急预
34、案并入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指挥机构与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第十五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应当规定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措施和注意事项等内容。事故风险单一、危险性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只编制现场处置方案。第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发生变化时,应当及时更新,确保准确有效。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制过程中,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者实际需要,征求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第
35、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编制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工作场所、岗位的特点,编制简明、实用、有效的应急处置卡。应急处置卡应当规定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关联络人员和联系方式,便于从业人员携带。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公布和备案第二十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部门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
36、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第二十二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评审人员与所评审应急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第二十三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组织体系的合理性、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的针对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
37、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其他单位、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将有关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的其他单位和人员。第二十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第二十六条 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
38、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
39、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申报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0、(一)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二)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三)应急预案电子文档;(四)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第二十八条受理备案登记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对应急预案材料进行核对,材料齐全的,应当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备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齐的材料。逾期不予备案又不说明理由的,视为已经备案。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第二十九条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
41、制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第三十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的安全意识与应急处置技能。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本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
42、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第三十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
43、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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