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事法学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以法律诊所式教育为视角_医事法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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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事法学实践教学的问题与对策以法律诊所式教育为视角_医事法学 摘要:从医事法学实践教化现状来看,法律诊所式教化的引入可以改善实践教化短缺且流于形式的缺陷,契合医事法学专业培育应用型人才的教化目标,体现教化的特色优势。针对诊所式教化在教化成本、师资力气、实践障碍等方面的问题,我们可以从联合办学、科学管理、开拓案源、外聘师资等层面加以解决,最终达致良好的实践教化效果。关键词:医事法学;实践教学;诊所式教化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记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22)15-0296-02一、医事法学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医事法学专业是中国法学专业教化的新门类,自11016年东南高校创
2、建医事法学专业伊始,迄今中国已经有40多所高等院校开设了医事法学专业。相较传统法学教化,医事法学专业教化具有更强的实践性品行。这与医事法学的教化目标相关。该专业主要以培育适应中国医疗卫生法制化进程须要的,能够解决实践中医疗卫生领域存在的各类法律问题的医、法兼修的复合型特地法律人才为目标。然而,与此定位存有肯定差距的是,医事法学的实践教学状况仍需改善。中国医事法学实践教学现状中存有如下问题:1.教化安排存有偏差。医事法学专业教学安排中,一般以医法并重作为学科特色。这符合复合型人才培育的目标。但在实践教学的支配上便自然存在医学和法学如何安排比例的问题。在目前医法并重的教学模式下,大多数医事法学专业
3、只能设置于有医学教化背景的医学院校或综合性高校。长于实践性教学的医学教化的习惯性优势较大,一般有特地的实践性课程或环节,相对而言,法学教化的实践性色调并没有在教学安排中得以充分体现。大部分院校没有开设特地的医事法学实践课程和实践环节,仅以实习的方式予以简洁覆盖。但正如有学者所指出的,从社会需求、学科发展和校内建设等方面,医事法学专业都应当强调以法为主的特点1,而“法律的生命是阅历”(霍姆斯语),因此,增加法学教化的实践性环节是特别必要的。2.实践教学资源短缺。作为医事法学专业设置主要教学机构的医学类院校在法学实践教学资源上较为短缺。从物质资源层面,一般缺乏一般政法类院校或法学院所必备的模拟法庭
4、、法学实习基地等实践教学资源。在后期的教学资源投入上,囿于教学资源的重点分布,院校也一般不会轻易在医事法学实践教学设施上投入过多的成本。从人力资源层面,医事法学专业老师水平参差不齐,除法学院校毕业的法学专业老师外,不乏从其他教学岗位转来从事医事法学专业教化的非法律专业老师,也有从事医疗法律实践但缺乏实践教学阅历和实力的实务型人才,这些状况干脆影响了实践教学效果。3.实践教学手段流于形式。在目前的医事法学教学中其实并不是没有实践性环节,照实习、案例教学、观摩审判、模拟法庭等,但效果未尽如人意。作为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的实习原来是学生驾驭实践工作技能、提高理论应用于实践实力的较好手段,但基于就业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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