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纳税服务经验交流材料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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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优化纳税服务经验交流材料3篇 优化纳税服务阅历沟通材料第1篇 纳税服务是指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以实行国家税法,更好地为广阔纳税人服务为目的,在征纳双方依法行使征税权利和履行纳税义务的过程中,以及在税收征收管理、检查和实施法律救济过程中,通过多种方式,向纳税人供应服务事项和措施,依次满意纳税人的合理期望,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一项综合性税收工作,它是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税务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和税务机关依法诚信征税的基础性工作。 随着经济发展,优化公共服务职能成为我国政府管理改革的一个新趋势,建设服务型机关已渐渐成为各级政府部门的共识。纳税服务
2、作为政府税务机关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已成为税收工作的重要内容。为纳税人供应优质高效、经济便捷的纳税服务已成为构建我国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的首要环节。 随着现代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目前的纳税服务难以满意广阔纳税人对人性化税收管理越来越高的要求,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已成为我省各级税务机关的工作热点和焦点。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有些地方出现提高了办事效率却出现看法的问题,速度快就会导致看法稍差,看法好就使速度变慢,这些问题正困扰了我们很多税务干部。其实在速度与看法,效率与质量之间,并不存在冲突。二者并存不悖,更是相辅相成。 供应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是税务机关实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税收工作是
3、为国聚财,但实际就是为人民服务、为纳税人服务。同时,纳税服务又不同于其他市场化服务,纳税服务是一种无偿的公共产品,纳税服务的目的是在依法治税的前提下,实行各项有效措施、通过适当的方式,为纳税人供应周到、高效的涉税便利,包括税收宣扬、税法公告、看法反馈和举报投诉、纳税救济等公共服务,增加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和税收遵从度,营造一个法治、公允、文明、高效的税收环境,使纳税人在和谐的氛围中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或行使税收权利,进而维护征纳双方的社会公信,从根本上提高税收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税务部门作为政府重要公共服务机构,优化纳税服务是改进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的客观要求。建设服务型国税机关
4、是新阶段税务部门职能转变的基本目标。国税部门作为政府的重要执法部门,是实现政府管理转型的前沿和窗口之一,假如服务不到位就属于行政不作为。所以,必需以优质高效的服务为前提,以促进税收政策落实到位为目的,努力实现征纳双方的良性互动。在目前各级国税机关优化纳税服务中,很多工作人员,因为这样或那样的缘由,在服务速度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服务看法上出现了一些偏,总认为有了速度则质量下降,有了质量则速度下降,效率提升了,服务看法变差了,看法变好了,工作效率下降了。实则不然,这都是一些错误的观点,是在为自己的业务与实力,思想与看法找借口。 作为广阔的税务人,在优化纳税服务中,摒弃错误观点,多找自身缘由,在速度与
5、与质量,效率与看法的完备结合显的更为重要。当前我国正在构建和谐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必需有各个地区、各部门的和谐,而在税收工作中,优化纳税服务是构建和谐税收的重要手段,而如何更好的优化纳税服务,使服务速度与质量,效率与看法的完备结合,是我们思索的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质量始终应当是第一位的,在质量的基础上,展示出高的办事效率,在良好的看法基础上,提高服务速度,在二者之中,实现完备结合,呈现出新时期税务人的风采。不能因为提高办事的速度,而马虎大意,该交待的不交待清晰,该讲明白的不讲明白。而是应当想想以什么方式,在让纳税人以最快的速度了解清晰,从而提高服务质量与速度。 俗话说的好,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只
6、有具备了高素养,高业务水平,才有供应优质服务的基础。没有这个基础,那也只是有心无力。税务人员是税法的执行者,是税收征管的主体。在当前的优化纳税服务中,作为税务人,始终应当以加强自身素养为基础。只有充分驾驭并能娴熟运用业务学问,才能解决纳税人在纳税方面的实际问题,只有正确地理解并驾驭政策才能执行好政策,才能确保政策的执行效率,同时为纳税人供应政策服务,使纳税人刚好了解政策导向,并在纳税过程中遵从、运用政策。就税务人员而言,服务素养应包括自身素养和整体素养,一个人自身素养如何,干脆影响一个局、一个所的整体素养,因此优化纳税服务必需从一点一滴做起,是每个税务人员必需具有的素养,只要穿上税服的一天,就
7、要想到自己的职责,想到服务纳税人的方方面面。在具备了良好的服务素养的同时,还要有良好的思想素养,对工作的正确相识。各级税务机关由上至下都要充相识优化纳税服务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坚固树立科学的纳税服务观,优化纳税服务工作,根据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以法律为依据,以纳税人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信息化为依托,逐步提升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人满足度,努力为纳税人供应覆盖税前、税中、税后全方位的纳税服务。 当有了服务的基础,纳税服务的效率,办事的速度自然就能跟上来。有人说当看法好的时候,办事的速度就会慢下来。其实不然,在实际的办税服务过程中,该问清晰的,同样须要问清晰,并不会因为看法而变慢,该告知
8、清晰的,总有那么多的话要交待清晰,并不会因为你的看法而变的简洁。假如看法不好,该交待的事情没有说清晰,或是办税人没有听清晰,那岂不是在奢侈精力的同时,降低的办事的效率与速度了吗? 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是省国税系统一项主要工作,目前正在全省范围内全面绽开,各地都实行了有效的措施来促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工作。不管是从硬件上还是从软件上,在服务机制上,工作方式方法上,正进行着探究,正在努力提高。同时也取得了可喜的成果,在工作遇到的问题还须要进上步的解决,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仍需进一步完善,信任很快就能做到速度与质量,效率与看法的完备结合,呈现国税人高效高质的良好形象。 优化纳税服务阅历沟
9、通材料第2篇 谈深化纳税服务问题,早已不是簇新的话题,多年来,我们在纳税服务工作方面,从理论探讨到详细实践,都做了大量的有益的探究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对于提高广阔纳税人对税法的遵从程度,使纳税人更加主动主动,自觉自愿的正确履行纳税义务等方面都起到了主动的作用。但当谈到深化纳税服务时,我们费尽心机地去想,又觉得无计可施。比照上级的服务规范和标准,重新谛视我们的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说,无论从责任还是义务的角度应当说是很到位的。但从服务对象纳税人的角度来说,满足为标,是可为准,就是以纳税人满足为标准去衡量我们的服务工作,还是有差距的。那么问题原委出在哪里呢?笔者从服务者与服务对象两个角度分析,谈谈纳税
10、服务的发展存在的几个关键问题,仅供商榷。 一、纳税服务的主体不够明确,存在主体缺位问题 一是税务机关对内部的纳税服务主体单元不够明确,存在主体缺位问题。纳税服务应当是贯穿于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的活动,主要体现在维护纳税人的权利,不断提高办税效率和节约办税成本,让纳税人满足等方面,伴随着税收征收管理的全过程。然而在一项办税过程中,往往涉及税务机关的多个部门(或机构)即多个服务主体单元才能完成,从这个意义上说,纳税服务的主体就是纳税人办税过程中所涉及的税务机构(或人员),这样看来纳税服务工作就不仅仅是办税服务厅一个部门的事。但从关于纳税服务的制度要求上看,如:全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管理规范标准、全
11、国税务系统办税服务厅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标准、吉林省地税局办税服务厅规范化服务标准等,只有对办税厅的和对税务干部的公共要求,缺少对其他服务主体单元的详细要求。也由于这种制度要求的缺失,误导了纳税服务只与办税厅有关这种错误相识存在,至少也是导致税务机关的其他服务主体单元,对纳税服务工作重视不够的重要缘由。 二是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造成的纳税服务主体缺位问题。在现行的条件下,税务机关是否有实力满意纳税人的全部涉税需求,是不是纳税人把税交到了税务局,所以一切涉税服务就理所应当完全由税务机关来担当。对这个问题的相识,影响纳税服务主体是单一性还是多元化的定位。纳税服务作为一项社会经济活动,是社会公共服务
12、体系中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就应当作为纳税服务的主体,并担当其相应纳税服务义务,公共管理服务的不完善,也就必定对纳税服务产生影响。目前,由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不完善,就必定导致纳税服务主体的缺位,也就是说,纳税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依靠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完善和发展。 对于这种缺位的弥补,作为纳税服务主体的税务机关,由于社会给予的服务条件不够充分,也就无法代替应由其他主体单元应担当的服务,也无法弥补其他主体单元的缺位。例如:由于我国还处在经济转型时期,社会化分工体系还不完善,并将长期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等缘由,目前有相当一部分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仍旧是以谋生为目的,由于规模小,不行能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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