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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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论我国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发展快速,城市人口增多、住宅惊慌,建筑物空间化、立体化成为解决这一危机的重要途径。同时,随着我国住宅商品化体制改革逐步深化,建立和完善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为正确处理和有效调整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中各种利益关系供应法律依据,成为理论和实践上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论文对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理论进行了系统的论述,阐述了其重要性、概念和主要内容及重要意义,在借鉴国外相关阅历的基础上,对我国建立建筑物区分产权制度的现状和主要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选择立法模式和建立法律体系的设想和建议。关键词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专有权共有权成员权
2、中图分类号: DF521 文献标识码:A一、 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的必要性我国城市居民有关住宅问题的基本政策和制度,经验了一个曲折的发展历程。自1949 年至11018 年期间,普遍实行住房的公有化、福利化制度。从11018 年起先经过近30 年的改革,我国已经走上了一条称之为“住宅商品化”的道路。在我国现实条件下建立和完善我国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具有以下必要性:(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的要求。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迫切要求建立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由于城市化的快速发展,致使城市人口膨胀,居住问题成为重要问题。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唯有兴建多层和高层建筑物。区分全部建筑物的大
3、量涌现,成为我国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产生的物质条件。(二)城市人口居住问题的要求。以区分全部建筑物解决城市人口的居住问题,具有经济性。区分全部建筑物,在解决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上确有其独到的功能。(三)市民取得住宅全部权的要求。在城市中取得住宅,对市民而言,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实行住宅商品化制度,主要以取得住宅的全部权为主,而取得区分全部建筑物之一单元,遂成为城市居民取得住宅的基本途径。(四)现实须要。随着我国城市人口的增多,多层、高层建筑物的大量兴建,使得有关建筑物区分所权纠纷大量涌现,如有关共有权的纠纷,有关车库车位归属的纠纷,有关物业管理费分摊的纠纷等等。全部这些因素都确定了我们必需探讨建
4、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的基本理论,以便从实践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的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二、建筑物区分全部权制度的概念与基本内容(一)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的概念。建筑物区分全部权的概念理论上和立法上大体存在三种不同的学说:1、一元论说。该说分为“专有权说”和“共有权说”。 “专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全部权是区分全部权人对其专有部分的全部权。“共有权说”认为建筑物区分全部权是建筑物区分全部权人对建筑物的持份共有权。2、“二元论说”。该说认为建筑物区分全部权是指数人区分全部一建筑物时,各全部人对其独自占有、运用的部共享有专有全部权,并对全体全部人共同运用或数个全部人之间共同运用的部共享有共有全部权的一种复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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