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经验交流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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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经验交流3篇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阅历沟通第1篇 自全市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以来,各级地税部门强化责任,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克服诸多困难,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工作取得了肯定成效。但是,目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总量、征收率仍在全省排位靠后,形势不容乐观。5月30日省委宣扬部下发了关于做好我省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提出了两个到位的要求,即确保政策落实执行到位,按规按期足额征收到位。6月12日,省委宣扬部、省文明办、省地税局到我局开展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专题调研和督导。从全市征管现状与费源状况来看,今年年初下达的安排与实际费源不尽吻合,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要求还有较
2、大差距。 一、目前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全市各级地税部门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付出了巨大的努力,取得了肯定的成果,但由于有少数地方和单位重视程度不够,方法不多,工作力度上尚有差距,使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总量依旧偏小,征收率不高,与年度内全市广告业、消遣业营业税总量与增幅都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有些基层单位思想相识存在误区。少数地方认为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的份外活,尤其是当前税收任务压力大的形势下,强调困难多,不会主动主动想方法、找对策加强管理,存在重税轻费的现象,征管基础薄弱,费源底数不清,征收不到位,在肯定程度上制约了征收工作质量与
3、效率的提高。 (二)重点宣扬口缴费单位征收不到位。尽管我们花了很大努力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做了大量的政策宣扬工作,但仍有相当一部分的缴费人自觉缴费意识不强,常常以各种理由拖欠、拒缴应缴的文化事业建设费,一些重点征收单位包括报社、电(视)台和经营性广告机构不缴或少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状况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由于这些单位隶属于宣扬部门,属公益性单位,是地方主流媒体的宣扬阵地,经费比较困难,若主管部门不支持,我们很难征收到位。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缺乏必要的刚性支撑。授权地税部门征收文化事业建设费法律文件中,没有给予地税部门必要的行政惩罚权,导致面对缴费人恶意拖缴、少缴甚至拒缴的状况时,无法实行加收滞纳
4、金、罚款等行政惩罚。执法刚性的不强,成为制约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率提高的主要障碍。 (四)营业税起征点提高后,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受影响。市中心城区边缘和偏僻县城的网吧、KTV、广告业主经营规模小,达不到营业税起征点,致使文化事业建设费费源削减。 (五)少数基层单位存在重任务轻管理的意识。每年年初市局与市文明办都会联合下达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安排,少数基层单位仅以完成年初下达安排为目标,按任务征收而不据实征收,导致征收管理不到位。 (六)基层文明办、地税部门征收主动性尚未完全发挥。由于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属省、市分成,涉及到地方和部门的利益,个别地方文化事业建设费的主管部门缺乏应有的工作主动性,加上征
5、收工作难度大,须要肯定的征收成本,但又缺乏必要的保障机制,部分基层单位的主动性与主动性尚未完全发挥。 二、加强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的建议 为提高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质量与效率,结合近年来我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一)统一思想,提高相识,切实增加对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的责任感。 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工作是地税部门仔细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主动支持文化强省战略实施,有效促进我省文化建设大发展大旺盛的详细体现。各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对干部职工的宣扬,组织学习和仔细实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
6、国办发20064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赣府厅发200849号)、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的确定(赣发200916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充分相识到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工作是中心、省给予地税部门的光荣职责,做好这项工作是提升文化软实力、加强全省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在要求,也是地税部门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详细体现。全市地税部门要高度重视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做好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主动性和主动性,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转变以往重任务轻管理的意识,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管工作纳入日常征管工作范
7、围,促进其步入常态化、规范化管理。 (二)广泛宣扬,切实提高缴费人自觉缴费的遵从度。 各级地税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扬力度,把开展税收宣扬同文化事业建设费宣扬融为一体,面对社会面对缴费人,大力拓展宣扬载体和宣扬渠道,丰富宣扬内容,创新宣扬形式,要着重宣扬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依据、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另外,各级地税部门要主动与当地宣扬部、文明办联系,充分发挥他们的宣扬优势,突出宣扬文化事业建设费运用状况等方面的内容,增加宣扬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缴费人相识到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意义和作用,不断增加依法缴费意识。 (三)严格执行政策,不断完善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的
8、机制措施。 各级地税部门要深刻领悟省委宣扬部(赣宣明电202215号)文件精神,仔细落实两个到位的要求,严格执行政策,牢牢把握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在征收消遣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的政策。 1、严格执行征收范围和计征标准。凡在我市范围内的各种营业性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和高尔夫球、台球、保龄球、游艺场等消遣场所取得的营业收入,以及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刊物等广告媒介单位以及户外广告经营单位的经营收入,都必需按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不得随意扩大、缩小征收范围,或擅自提高、降低征收标准。各级地税部门要加大对缴费单位(个人)历年欠缴文化事业建设费的清缴力度,逐步追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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