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高《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实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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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提高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实效 摘 要 法律文书的写作实力是法学专业学生的必备技能,但传统的“填鸭式”讲授让学生觉得味同嚼蜡,无法激发学生的爱好和潜能,因此须要转变观念,突破以往的“格式+写法”教学模式,注意对多种教学方法的探讨和尝试,切实增加法律文书学的教学实效,培育既懂法律专业基本学问又具备法律写作技能的应用型人才。 关键词 法律文书 教学 实效 基金项目:长江高校2022年度教学与改革探讨项目“法律文书学立体化教学的探讨与实践”。 作者简介:徐莹,长江高校法学院副教授。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ki.1019-0592.2022.09.212 法律文
2、書是法律适用的载体,诉讼活动和非诉活动无一不是通过法律文书体现出来的。但在当前的法学教化中,只重视部门法律的学习,而忽视对学生法律文书写作技能的培育和训练,以致于部分法学毕业生制作出来的法律文书质量参差不齐,逻辑混乱、表意不清、缺少法言法语,根本无法适应工作后即须要撰写大量法律文书的工作须要。 有观点认为这门课程很简洁,各种文书格式是现成的、统一的,只要把案情照着格式套用就行了,甚至主见学生只须要学好专业课,格式性的文书到了工作岗位自然就会了;还有观点认为只要判决结果是正确的,文书有一点瑕疵也无伤大雅等等。明显,这些观点是不足取的、不符合教化的规律,也与素养教化的精神南辕北辙。就目前法律文书课
3、的教学来看,主要是实行“格式+法律学问”的课堂教学模式 ,每一种文书都遵循“首部、正文和尾部”这样一模一样的依次进行讲授,学生在课堂上听得昏昏欲睡,丝毫提不起爱好。老师上课也没有激情和成就感。如何让枯燥的内容变得生动好玩,从而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参加性和主动性以达到最佳效果?如何将法律专业学问和文书写作技巧恰当地融合并为学生所驾驭?笔者从事法律文书教学已有数年,对多种教学方法都进行了探讨和尝试,现将心得共享,以求教于同行。 一、重视精讲基本理论 目前多个版本的法律文书教材体系都是由总论和文体分论两大部分组成 。总论部分论证了法律文书的特点、结构、语言运用、表达方式,对分论部分具有统领和指引的作用
4、。学生只有将总论内容驾驭透彻,才能将总论分论的学问点融会贯穿,运用自如。所以笔者在对总论部分进行讲授时细心选择了大量的例文或例句,以增加学生对总论部分的理解。比如在讲授法律文书语言的精确性、说明单一性时,笔者引用以下例句“两个当事人的辩护律师”。这句可以有两种说明:一种说明的是“谁的辩护律师”,但没有说明有几个辩护律师;另一种说明的是两个“辩护律师”,这两个律师是“当事人”的。这句话的毛病就在于词语搭配不当,造成语义两歧。 再比如阐述法律文书的语体风格的“理性化”时,笔者以一份报告文学对人物的描述和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首部对被告人的介绍为例,指导学生作对比,这种授课方式既激发了学生的爱好,让课堂
5、变得生动活泼,又强化了学生对法律文书语言平实质朴的印象,收到了良好的教学效果。 二、引入案例教学手段 运用案例教学,将空洞的说教变成鲜活的案例实景,激发学生的爱好,给学生身临其境之感,在驾驭文书写作基本理论的同时提高文书的制作技巧,熬炼学生动手动脑的实力。传统的教学活动就是“概念-格式-制作要点”,接下来在训练环节,学生只需将老师给出的当事人和案情干脆套进格式就完事,学生根本不动脑分析案情。笔者认为应当打破这种传统模式,而应以法律适用的步骤来组织教学活动。法律适用的步骤是“实体法-程序法-法律文书”,即当我们遇到一个案例,首先考虑的是实体法是如何规定的,其次如何推动诉讼程序,再次按格式要求撰写
6、文书。即在教学中讲授某一文书时,先不焦急介绍概念和格式,而是给学生一个案例材料,先结合实体法对案例进行分析,弄清争议、关键性证据、法律关系等等,再结合程序法说明处于某一诉讼阶段,该诉讼阶段程序法是如何规定的,应运用哪种文书,达到什么目的,再顺理成章地引出该文书,至此该文书的概念、法律依据都已经呈现给学生了,最终才讲授该文书的格式有什么要求,写作中应留意哪些事项。课后作业就是用这一材料去制作文书。例如笔者在讲解诉状时,给了学生下面的材料: 周老先生夫妇均年近七十三,无子女,二人曾于11010年收养一女名为英子。英子成年后沾染恶习,盗窃家中财物。周夫妇无奈于2002年向法院诉请解除了与英子的收养关
7、系。2022年,英子未婚生下女儿晓玲,晓玲的生父不明。英子在晓玲2个月时以自己无暇照看孩子为由,将晓玲留给周老夫妇抚养,谁知一抚养就是9年。由于英子目前下落不明,晓玲始终没有进行户籍登记。监护权和“户口”始终是晓玲和周老先生夫妇之间难以逾越的屏障。由于没有合法的监护人身份,周老先生夫妇无法代晓玲处理上学、医疗等事项。因为没有户口,晓玲没有医疗保障,而且求学遇到困难。周老先生夫妇希望通过法律程序担当晓玲的监护人。这个案件怎么办理? 笔者引导学生从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角度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其一,周老先生夫妇要求担当监护人是否具有诉讼的可行性?其二,周夫老先生妇作为原告是否具备担当晓玲监护人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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