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论政府的服务属性] .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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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服务政府法治政府 论政府的服务属性 摘 要:政府的服务属性是从政府产生那天起就应有的属性。人类始终都在通过不断地追求政府“应然”层面的服务目标实现其“实然”的服务属性,政府应当定位在服务的角色上,在西方传统理念中它表现为社会契约的达成,近代它纠结于政府与经济的关系。政府的职能定位,在中国古代表达为“民本”思想,近代体现为“为大众服务”、“为人民服务”思想,在当下全球化背景下,中西方都更加明确了要追求建立服务型政府的理念。关键词:政府;服务属性;服务型政府中图分类号:K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130751(2022)04001305政府的服务属性并非是一个从无到有的纯粹的创新理念,它
2、是政府从产生那天起就应有的属性。因为社会管理的主体政府,具有“应然”与“实然”的两重性。从应然层面看,是指政府应当具有怎样的属性,从古到今,东西中外的民众都会回答:政府至少应当具有服务的属性;从实然层面分析,政府的服务属性是指在执政管理的过程中其事实状态如何。人类始终都在通过不断地追求政府“应然”层面的服务目标实现其“实然”的服务属性,但是,政府的“应然”层面的服务目标和“实然”层面政府服务属性的实现状况总是有肯定的距离。应然层面的服务目标是政府存在的基础,政府存在的基础是民众的意愿,民众的意愿在西方传统理念中表现为社会契约的达成,在全球化背景下的现代西方社会表述为“重塑政府运动”、“企业型政
3、府”、“政府新模式”、“市场化政府”、“代理政府”、“国家市场化”等。在中国古代表达为“民本”思想,近代表达为“为大众服务”、“为人民服务”,在当下中国表述为社会管理创新背景下服务型政府的建立。一、西方关于政府法理属性的思想流变1.契约框架下的政府属性政府的由来,西方有些学者是通过契约论来做说明的,康德说:“人民依据一项法规,把自己组成一个国家,这项法规叫做原始契约。”通过这个原始契约政府具有了道德人格,所谓:“政府是被给予肯定实力的一个道德人格。”卢梭说明说,由于社会公约,我们就给予了政治体以生存和生命;现在就须要由立法来给予它以行动和意志了。在中文版的社会契约论的译注中有这样的分析,政治体
4、国家的形成要依靠法律,而法律又肯定要体现社会的公意。既然由于这个原始的契约或者被称为“社会公约”的规则给予了政府以灵魂,使其具有了道德人格,那么政府的行为就要体现公意,也就是要代表民意,法律应当是公意的体现,法律也就是为了体现公意才产生的。社会契约论中是这样表述的:“法律是政治体的唯一动力,政治体只能是由于法律而行动并为人所感受到;没有法律,已经形成的国家就只不过是一个没有灵魂的躯壳,它虽然存在但不能行动。因为每个人都听从公意,这还不够;为了遵循公意,就必需相识公意。于是就出现了法律的必要性。”在弄清晰政府权力来源和政府存在的合理、合法性基础上,西方学者更进一步阐明应当如何让政府为赐予它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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