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元旦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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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2元旦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办法昨日从省食药监局获悉,我省将从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方法。该方法激励食品摊贩采纳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运用食品添加剂,同时规定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食醋。食品摊贩是平安第一责任人方法指出,食品摊贩是制售食品平安的第一责任人,经营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卫生和平安要求,食品摊贩应向消费者作出食品平安责任承诺。方法规定,食品摊贩从事经营活动必需在显着位置悬挂有效食品摊贩登记卡;从业人员必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具有符合食品卫生条件的食品制作和销售的亭、棚、车、台以及密闭的废弃物收集设施;食品原料、接触食品的器具、包装材料、工作台面等食
2、品相关产品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平安要求;销售散装干脆入口食品的,应当具有防雨、防尘、防蝇等设施;餐具按规定清洗、消毒;经营过程中应当保持生熟隔离,防止原辅材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激励食品摊贩采纳传统工艺加工食品,在现场制售过程中不得运用食品添加剂。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食醋在加强食品摊贩管理的同时,我省还将于20xx年1月1日起实施加强酱油、食醋监管工作的指导看法,进一步加强酱油、食醋的质量平安监管,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酱油、食醋的违法犯罪行为。根据看法,酱油、食醋的生产、经营企业(含个体户、小作坊)为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应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平安负责。看
3、法规定,生产企业不得在生产场所之外向食品生产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服务环节销售散装酱油、食醋;不得运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再次灌装酱油、食醋。小作坊不得生产配制酱油、配制食醋;不得接受托付生产加工或者分装;严格根据食品平安国家标准运用食品添加剂,运用食品添加剂应到生产地所在县(区)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酱油、食醋加工小作坊生产加工的预包装食品,包装材料必需符合食品平安要求,标签应标明食品名称、成分或配料表、小作坊名称、许可证号、生产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不得运用回收的包装容器再次灌装酱油、食醋;散装酱油、食醋仅限在本生产加工点销售。以下为方法全文各设区市、省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为
4、进一步规范我省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省局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制定了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方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xx 年12月22日(公开属性:主动公开)陕西省食品摊贩管理方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摊贩经营活动,保障消费者饮食平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平安法、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其次条 本方法适用于依据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或者市容环境卫生部门按规定登记备案的食品摊贩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其次章 经营规范第三条 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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