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2022年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docx(6页珍藏版)》请在淘文阁 - 分享文档赚钱的网站上搜索。
1、2022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来到第一范文网,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欢迎大家阅读。信阳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第一章 参保登记和缴费管理第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应当依据本实施细则按属地原则参与市直、县区生育保险统筹,参与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参与市直生育保险统筹。其次条 生育保险实行县区统筹,全市执行统一政策。第三条 信阳市市直及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详细负责本统筹区域内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支付。第四条 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根据国务
2、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与市、县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同步推动,实行统一参保,统一缴费基数,统一管理,费率分别核定,基金分别列帐,待遇分别支付。经办机构对符合生育保险参保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该单位已经参与其他保险的相关资料,干脆为其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新增参保单位(人员)自参保登记缴费之日起,六个月后方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条 20xx年1月1日前已经参与生育保险的职工,其生育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第六条 用人单位转让、合并、兼并、租赁、承包经营的,接收或接着经营者必需担当原用人单位相应的生育保险责任;用人单位破产、撤销时,要清偿欠缴的生育保险费。其次章
3、生育医疗待遇第七条 生育或者实施安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为:(一)门诊产前检查:最高支付限额为200元。(二)自然分娩(包括手法助产):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助娩产(包括产钳助产、胎头吸引、臀位助产、臀位牵引):最高支付限额为 700元;剖宫产: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 元。(三)产假期间发生的生育并发症: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全部常见并发症,最高支付限额为500元;一次生育期间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全部少见并发症(常见、少见并发症见附件),最高支付限额为1010元;对既具有常见并发症又具有少见并发症的,最高支付限额为1500元。产假期满后需接着治疗的并发症费用,根据基本医
4、疗保险规定办理。(四)门诊流产:最高支付限额为120 元;住院流产、引产:最高支付限额为380元;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含一般环,限价25元):最高支付限额为80元;输(精)卵管绝育术和复通术:最高支付限额为150元。运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第八条 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单位,符合国家和省安排生育规定生育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生育补助金标准为男职工所在统筹地区生育保险基金上年度按规定支付的人均生育医疗费用的50%。第九条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生育保险基金收支状况以及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变动状况适时调整。第三章 就医程序第十条 职工生育或者实施
5、安排生育手术,具备下列状况的,应先到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再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女职工与用人单位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二)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第十一条 职工因病情须要转院或者转往异地诊疗的,医疗机构提出转院、转诊看法后,报经办机构备案;急诊急救的可先转院,但需在3个工作日内到经办机构补办转院备案手续。第十二条 长期派驻异地工作的职工应于妊娠12周内或者实施安排生育手术前,由所在单位到经办机构办理相关登记手续。第十三条 参保人员应在分娩、引产、流产或安排生育手术后90日内(每月10日前),持相关医学证明等材料到经办机构审核,逾期不予受理。第四章 生育津贴待遇及支付第十四条 女职工符
6、合人口与安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二)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三)难产(指职工分娩时实施产钳助产、胎头吸引和剖宫产术三种状况)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四)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五)对不具备剖宫产手术指征,职工要求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其生育津贴待遇根据自
7、然分娩标准享受;(六) 符合安排生育的二胎,生育津贴按以上标准的50%支付。第十五条 生育津贴日标准根据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五章 基金管理和监督第十六条 经办机构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和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基金的平安和完整。第十七条 下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违规金额较大或情节较为严峻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一)参保人员将相关证件转借他人运用、冒名就诊、住院或供应虚假医疗处方及费用单据的;(二)用人单位将无劳动关系的人员作为职工参保的;(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第六章 附 则第十八条 20xx年12月31日前,职工完成分娩、终止妊娠和实施安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渠道解决;20xx年1月1日后,职工完成分娩、终止妊娠和实施安排生育手术的生育保险待遇,根据本实施细则规定支付。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与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开展职工生育保险的实施看法(信政20xx80号)同步实施。其次十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说明。第6页 共6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第 6 页 共 6 页
限制150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