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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司法局干部人事工作制度3篇 司法局干部人事工作制度第1篇 一、局所属干部职级晋升、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局中层干部任免、一般干部调入调出退休、司法协理员聘用和解聘、一般干部和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调整;正科和副科后备干部的举荐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举荐申报,各类外出学习考察人员的举荐申报,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举荐申报等,都要经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集体探讨同意。重要干部任免,须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 二、局所属干部职级晋升。由局财务室会计向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按时提出符合职级晋升条件干部名单,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和财务室会计查阅符合晋升条件人员干部
2、人事档案,核实工作简历、任职时间、工资职级、年度考核定等状况,报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同意,根据张贴考核对象公示、民主测评、个别谈话、综合分析汇总、征求看法等程序进行考核,并形成书面材料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上报市委组织部或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 三、局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任免。当局所属单位出现领导班子年终干部考核结果连续两年为差、领导班子成员出现空缺、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提出辞职等三种状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党组会议题,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实行公选或组织调整的形式对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任免。由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确定拟
3、任职务人选,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最终拟任职务人选。 四、局中层干部任免。当出现中层干部所负责工作在州司法局和市司法局年度绩效考评名次连续两年为倒数、中层干部沟通、中层干部出现空缺、中层干部主动提出辞职等四种状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党组会议题,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实行公选或组织调整的形式对中层干部进行任免。由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按程序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确定拟任职务人选,提交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最终拟任职务人选。 五、一般干部调入调出退休。一般干部调入,依据工作须要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党组会议题,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调入,以党组正式
4、文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干部调入请示,经市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同意,到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和编委办办理调入手续;以个人名义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干部调入请示,经市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探讨同意,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调入,到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和编委办办理调入手续。一般干部调出,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同意调出,到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和编委办办理调出手续。一般干部退休,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题,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同意退休,到市劳动人事社会保障局和编委办办理退休手续。 六、司法协理员的聘用和解聘。司法协理员聘用,依据工作须要由局分管干
5、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党组会议题,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聘用若干名司法协理员。由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按公选程序组织实施,按1:2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提交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最终聘用人选。司法协理员解聘,出现司法协理员年终干部考核成果连续两年居末位、本人主动提出辞职等两种状况之一的,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题,经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同意,上局党组会集体决议同意解聘。 七、一般干部和司法协理员的岗位调整,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提出上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题,经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同意,上局党组会议事决策
6、。 八、正科和副科后备干部的举荐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举荐申报,各类外出学习考察人员的举荐申报,各级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举荐申报前,由局分管干部人事工作党组成员、副局长会同相关科室提出举荐申报单位或人员名单,提交局干部人事工作领导小组会集体探讨确定。 九、本制度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 司法局干部人事工作制度第2篇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本局干部沟通轮岗工作,促进机关干部作风转变,增加干部队伍活力,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沟通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度,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沟通轮岗,是指
7、局党组通过岗位轮换等方式,对本局正科级及以下干部的工作岗位在局机关各科室之间进行调整。 二、干部轮岗工作必需坚持从有利于工作动身,坚持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和拟任职务任职条件,坚持个人听从组织的原则。 三、轮岗的对象: (一)因工作须要沟通轮岗的; (二)任同一职务连续满5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原则上要实行沟通轮岗;任同一职务连续满10年的正科级领导干部,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三)在同一岗位工作满15年的,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四)在具有人、财、物管理,执纪执法等同一关键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0年的,必需实行沟通轮岗; (五)按规定须要回避的; (六)其他缘由须要进行沟通轮岗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
8、以不实行沟通轮岗的情形: (一)距离退休年龄不满2年的; (二)因健康缘由不宜沟通轮岗的;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者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四)因其他特别缘由须要的。 五、沟通轮岗工作由人事教化科依据工作须要拟定干部沟通轮岗方案,报局党组探讨确定。 六、沟通轮岗工作纪律: (一)沟通轮岗工作必需在局党组的领导下,严格根据有关程序进行,集体探讨确定轮岗对象。 (二)沟通轮岗人员应当听从组织确定,对拒不听从轮岗确定的,根据公务员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三)沟通轮岗人员在接到正式书面通知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办理工作交接手续,正式履行岗位职责。 (四)局机关纪委负责对沟通轮岗工
9、作进行监督。 三明市司法局干部教化培训制度 为推动干部教化培训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高素养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促进司法行政工作科学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化培训工作条例、司法行政干部教化培训工作实施方法及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0744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管理的通知(明委组通202223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干部教化培训包括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学历教化等活动,适用于局机关在职工作人员。 二、人事教化科依据不同培训的详细要求,组织有关干部参与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本级或上级党校、
10、行政学院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三、参与在职学历、学位教化规定 (一)入学申报 1.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在报考前,必需填写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一式两份),并供应学校的招生简章和本人的申请报告,科级及以下人员经人事教化科初审,报主要负责人签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未经批准参与学习的,单位不给支配脱产学习时间,不予更改所获得的学历、学位。 2.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时,要坚持就地就近的原则,一般不批准参与跨地区特殊是跨省的学习。学习应不影响本单位的正常工作,同期参与学习人数(在校生)应限制在本单位和领导班子总人数的20%以内,其中同一科
11、室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参与学习。 (二)更改学历、学位审批权限及程序 1.审批权限。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科级及以下人员应由人事教化科初审后,提交局党组审批。处级干部由局党组初审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批。 2.更改程序。 干部本人申请。凡提出更改学历、学位的干部,本人必需提交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填写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三份),并供应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招生简章和现学历(学位)证书、前置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 初审。人事教化科接到干部更改学历、学位的申请后,应仔细进行初审,严格把关。一是查阅干部本人档案记载。主要审查干部前置学历、学位是否具备报考入学条件。二是核查报考申请。主
12、要审查干部报考入学是否经过干部主管部门批准。三是核对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主要包括:报考表或报考审批表、学籍登记卡、成果总表、毕业生登记表、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评审表、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或所在院校加盖公章的招生录用通知书或录用名单等。干部所获得的学历、学位属国民教化系列的应报教化行政部门复核。 报送干部主管部门审理。人事教化科初审后,按干部管理权限向干部主管部门报送下列材料:关于更改×××同志学历(学位)的请示,请示内容应包括对该同志参与学习是否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申报审批,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学籍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
13、更改条件等状况的审理看法;干部在职参与学历、学位教化申报表;干部学历、学位更改申报表(一式两份);现学籍材料;招生简章;前置学历(学位)假如是在职教化的,应附干部主管部门对该学历(学位)的审批确认材料和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印);现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初审单位应验印)。 更改前公示。干部主管部门经审理同意后,由人事教化科负责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天。公示结束后,处级干部由人事教化科向市委组织部书面报告公示状况。 更改学历。公示无异议,符合更改学历、学位条件的,科级及以下人员由人事教化科通知干部本人,学籍材料及批文存入干部个人档案。不符合更改条件的,退回有关材料。处级干部按市委组织部
14、相关要求操作。 四、培训费用报销:凡按规定办理教化培训审批手续的,经费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司法局干部人事工作制度第3篇 司法局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一、严格遵纪遵守法律,自觉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岗双责制。 二、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 三、不准利用职权为家属及亲友经商、办企业供应各种便利条件。 四、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利用职务便利谋私利。 五、不准为自己的配偶、子女、亲友介绍承包业务、承揽设计、施工工程项目。 六、严格根据政法干警六条禁令和纪委八条规定执行。 司法局学习制度 一、学习形式:实行集中学习、自学、股室处所组织学等三种学习形式。干职工集中学习每月一次(含工作例会),详细时间由办
15、公室通知。每半年由普法办组织法律法规专题学习,并由律师授课。 二、学习内容:十八大精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化、共产党员争先创优教化、厉行节约、反对铺张奢侈、忠诚履职以及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等内容。 三、学习要求:(1)集中学习时,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一般状况下,不得请假。特别状况需请假的,本人提前报告、请假,否则按缺席处理。无故缺课一次罚款50元,并扣所在股室考评分。 (2)干职工必需备好专题学习记录本,并仔细做好听课笔记。 四、激励干职工自学参与国家组织的各种专业技术资格、学历考试,通过考试获得有效证件的赐予2000元嘉奖。自学考试一切费用自理。 司法局信
16、访工作制度 一、贯彻稳定压倒一切的方针,保持群众来信来访渠道畅通,加强信息沟通,实行标本兼治,着力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二、信访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由局长负总责,纪检组长专管。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全部股室都有信访接待任务,对来访人员要热忱接待,信访工作实行首位接待负责制,并跟踪落实办理。 三、分管信访领导要做到出名有实,仔细主持信访领导小组工作,定期开会探讨信访工作,刚好协调处理信访问题,信访值班员负责日常信访接待,重大疑难信访应由分管领导,直到局长亲自处理。 四、实行热点、难点问题排查制度。半年度、重大节日和国家重大政治活动前,必需仔细进行排查,有针对性地实行措施,化解
17、冲突,处理问题。 五、实行责任追究制。在信访工作中,对顶拖不办、推诿扯皮,对因工作不负责任、工作失职、处置不当造成冲突激化,诱发大规模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对刚好驾驭信息,刚好化解冲突,防止可能引发大规模信访事务,对信访工作的有功人员,视状况赐予表扬和嘉奖。对造成不良影响的人员每次罚款50元并扣其股室年度考评分。 司法局会议制度 为了肃穆会议纪律、端正会风,确保会议正常召开,达到会议预期目的,特制定会议制度。 一、严格会议审批手续,局机关召开各种会议必需由局长审批,班子成员探讨确定,不得随意擅自召开各种会议。 二、刚好传达发放会议通知,会议由办公室统一
18、通知,负责传达,凡通知失误,追究当事人责任,并处20元/次的罚款,上级会议通知由办公室做好值班记录,开会支配,提前将通知写在黑板上。 三、肃穆会议纪律,任何会议凡与会对象,必需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缺席、早退,会前点名。迟到、早退一次罚款20元/人次,无故缺席一次罚50元/人次,并扣股室考评分。 四、仔细领悟会议精神,与会人员必需仔细听会,不准打手机、开小差、讲私话、要仔细做好笔记,严禁未经批准擅自离开会场。 司法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班子成员和全局干警民主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上半年在6月底前召开,下半年在12月底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提前一周告知与会人员会议时间及主要议题。会前要组织专
19、人深化基层,广泛征求党内群众的看法和建议,并形成专题材料。 三、会上,要运用指责与自我指责的武器,开展主动的思想斗争。每个与会人员要紧密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生活实际,作深刻的自我检查,敢于暴露自己的真实思想,相互指责要打破情面,坦诚相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以化解冲突,增进团结。 四、对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和民主生活会上检查出来的主要问题,要逐个探讨并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明确要求,责任到人。每次民主生活会上都要通报上次民主生活会后整改措施的落实状况,整改不力的要分清责任,提出指责,限期改正。 五、每次民主生活会要邀请上级组织,纪检部门领导前来指导和监督。会后,有关人员要快速形成会议纪要,连同会议记录一并报市委组织部、市纪委。 本文来源:网络收集与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作者删除,谢谢!第14页 共14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第 14 页 共 1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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